【秦楚古今】郧阳文教六百年:(2)两次流民起义与政策转折

发布时间:2025-08-03 18:03  浏览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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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两次流民起义与政策转折

成化元年大木厂的烽火,标志着刘通、石龙领导的四万流民对生存权的抗争。当朝廷四路大军合围时,这场悲壮的起义已揭示封禁政策的彻底失败。

郧阳抚治。初设郧阳府时,朝廷命河南、湖广巡抚兼抚之。成化十五年(1479年),宪宗升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抚治遂为定制。从抚治所设衙门机构看,地方“三司”俱全,由巡抚衙门统一管辖,显示郧阳巡抚衙门具有省级权限,职责广泛,已明显区别于此前一事任命的荆襄抚治,是实体地方政权,可以统辖邻近省份的多个州府。

吴道宏即任时,郧阳巡抚衙门已抚治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辖区最广时,管辖湖广、河南、陕西、四川等四省的八府九州六十五县。郧阳抚治至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撤,历时205年,共有巡抚120任。这120位封疆大吏凭借郧阳抚治的舞台,叱咤风云,尽显风流,为郧阳历史书写了灿烂的篇章。郧阳抚治存续期间虽三罢三复,但其对四省交界地区的安定、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地域文化的整合产生了重要影响,刻下了深厚的历史印痕。

提督军务。弘治十四年(1501年)八月,朝廷又给郧阳抚治加了“提督”衔,以示巡抚兼有提督军务之职。万历二年(1574年),两度任抚治郧阳的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孙应鳌被任命为“提督军务兼抚治”。这个称呼的调整,实际上明确了抚治对地方军事的控制权,使抚治既可节制各地官军,还可直接统兵作战。

布政分司。郧阳布政分司与正式省份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略有不同:在行省的布政司里,设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之下是若干参政和参议,部分参政、参议还被派到下面兼任分守道;而郧阳布政分司的官员均是从三省派来兼职的,级别均为参政或参议。

按察分司。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是省级政权的最高司法机构。按察分司也即分巡道,由司里官员兼任,明时全国仅有41个分巡道。在布政分司东侧并紧挨着布政分司,还有一个叫“大理公署”的监察御史衙门。监察御史同巡抚一样,也是由朝廷都察院派往地方的官员,级别仅次于副都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纲纪等事务。

湖广行都司。在郧阳府设立湖广行都司,上隶前军都督府,统辖湖广七卫八所。

郧阳府建立后,官方加强了对流民的户籍管理,劳动人口持续增加,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推动了鄂西北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在此基础上,郧阳府历任官员重视教育与文化事业,或设立学校,或修缮学宫,或购书设馆,或延请名师,甚或亲自讲学,郧阳府文化教育事业得以蓬勃发展。

明代各省不直接设立学校,各府府学即是本省的几所最高学府,郧阳府学是郧阳府的最高学府。成化十二年(1476年),郧县县学升为郧阳府学。与其他地方一样,郧阳府学与文庙合一,既是儒学教育机构,又是地方祭祀之所。府学宫包括大成殿(先师殿)、启圣祠、明伦堂、尊敬阁、名宦祠、乡贤祠、五贤祠、时雨堂、教授训导署、射圃。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二员。郧阳府自从有了府学,学宫经常得到维修。成化十八年(1482年),知府余盖维修之。弘治二年(1489年)和弘治十四年(1501年),都御史戴珊、王鉴之先后会同知府等人,加以维修,并设乐器、祭器等,有“祭器十八种,乐器十四种(今俱废)”,规模、面貌为之一新。

五年后李原等人的再度起义,迫使明廷意识到军事镇压的局限性。在血与火的教训中,以原杰为代表的改革派开始登上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