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五十二章:运用道的智慧之光,才能更好地照亮自己
发布时间:2025-09-12 14:53 浏览量:34
——《道德经容易误读的地方》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
最后这段先说一下版本问题。以上原文是依据傅奕本和帛书本的现代通行本。
河上公本有两大不同:一是“守柔曰强”改成“守柔日强”解释说:“守柔弱,日以强大也。”二是“袭常”为“习常”,意思是“人能行此,是谓习修常道。”
王弼本也是“习常”。
“习常”与“袭常”有什么不同,先看古今学者的注解:
河上公章句:“‘是谓习常’,人能行此,是谓习修常道。”
王弼注:“‘无遗身殃,是为习常。’道之常也。”他说“习常”指无祸殃是道的常态。
当代文化名人余秋雨解释:他“看上了‘袭常’这两字与‘习以为常’这个成语的过渡,因此采用了第二种解释,即袭习同义。”
台湾学者南怀瑾先生认为:“‘习常’,就是经常练习的意思。练习什么呢?练习复归那个永恒生命的本来。”
北京大学陈鼓应教授今译:“能察见细微的叫做‘明’,能持守柔弱的叫‘强’。运用智慧的光,返照内在的明,不给自己带来灾殃;这叫做永续不绝的常道。”并注释:“袭常:承袭常道。”
以上古今学者的解读各有不同。
其实,这一段是“其子”“复守其母”的方法之二。实际上是讲给人听的: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能明察秋毫则心明眼亮,能坚守柔弱就十分刚强。
见,是看到、看见的意思,不读xiàn(现)了。“见小”就是能看见细小的东西。
明,即明察。明察则须明眸,明眸则睿智,心明眼亮才能明察秋毫,深明大义,看清事物的本质。
“守柔”就是坚守柔弱,像水一样能够以柔克刚,那才是十分刚强的表现。
曰,读yuē,不是“日”。“曰”在这里不是说话,也不是叫做,而是无意义的语气助词。如果“曰”就是“叫做”,那么“见小叫作明,守柔叫作强”,给“见小”“ 守柔”下这样的定义不准确。
“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这是在“见小曰明”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再“用光”充实自己。问题是用谁的光?用什么光?
河上公章句:“‘用其光’,用其目光于外,视时世之利害。‘复归其明’,复当反其光明于内,无使精神泄也。‘无遗身殃’,内视存神,不为漏失。”他说“光”是目光,好像是用自己的目光审视世界,然后反省自己。
陈教授说:“运用智慧的光,返照内在的明,不给自己带来灾殃。”他说“光”是自己的智慧之光。
以上两位古今学者说的,仍然让人难以理解。
老子说“见小曰明,守柔曰强”是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就是要“用其光,复归其明”才能“无遗身殃”。如果用自己的“光”,自己的智慧,那是达不到目标的。只有用别人的“光”,母亲(道)的“光”才行,才讲的通。“其”是指示代词,前面的“其”代表母(道),后面的“其”代表“子”。
所以,“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的意思是,要充分利用道(母亲)的智慧之光,去照亮自己(其子),让自己的内心更加清明亮堂,明察秋毫,对任何问题可以看得更清楚,也就是终身不会有祸殃。
“是为袭常。”这就是为了更好地承袭道之常规、道之原理、道之核心思想。
“袭常”是总结语。只有遵循道,传承道,守护道(复守其母),才能“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所以,“袭常”比“习常”更符合原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