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井研县》盐篇
发布时间:2025-07-15 01:12 浏览量:30
蜀地的盐井,起源于秦朝蜀郡太守李冰。他探查识别地下水源,开凿了广都盐井,这是开山凿井的开端。到了汉代,武阳县的陵井最为著名。井研位于陵井以南一百二十里。县里盐井的开创年代,没有详细记载。但查阅《元和郡县志》,记载井研县在研井以南七里,镇和县都因这口井得名。可见,县里的盐井,由来已经很古老了。
唐代井研的盐场,号称最为兴盛。史书记载的井名中,属县的井共有二十一:分别是研井、陵井(《太平寰宇记》记载:陵井在陵州以南一百零九里,这里的陵井是井研的陵井,不是陵州的陵井)(备注:井研县陵井,即张仙沟)、棱井(《元和郡县志》写作“思棱井”)、律井、田井、井镬井、獠母井、还井、赖纶井、石烈井、宋井、茫井、柳泉井、赖郎井、遮井、新井、董川井、潘令井、小罗井、依郎井、带始井。始建县境内的盐井有七口:罗泉井(今属资中县罗泉镇)、塔坭井、石缝井、赖胡儒井、赤石井、赖子井、赖溲井。从棱井往下,这些井的兴建时间都不详细。研井在贞观十二年(638年)坍塌,总章二年(669年)重修,每天产盐八斗;陵井在龙朔元年(661年)坍塌,上元元年(674年)重修,每天产盐五斗五升。
当时特地设置盐场,安排场务官监督收税。那时县里有个青阳氏,祖籍洛阳,因做官留在井研,以煮盐为业,财富在西川称雄,巴蜀地区的青阳氏,都以井研的青阳氏为宗。从开元年间以来,陵井盐每年共收“都当钱”二千零六十贯,整个唐代都没有变化。到了前蜀时期,道路堵塞不通,各盐井都废弃关闭了。
宋朝初年平定蜀地后,下诏开放陵州十口盐井,其中井研有五口,始建(属井研)有一口:研井在陵州以南一百三十三里,乾德三年(965年)重开,每天产盐四十九斤;陵井在陵州以南一百零九里,乾德三年重开,每天产盐三十斤十两;棱井在陵州以南一百里,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重开,每天产盐五十三斤;律井在陵州以南九十里,太平兴国三年重开,每天产盐五十五斤;田井在陵州以南一百五十一里,太平兴国三年重开,每天产盐三十三斤;始建的罗泉井,乾德三年重开,每天产盐三十五斤。这六口井,都是官府开凿、由官府自行煮盐的。
而从庆历年间(1041—1048年)以来,县里百姓凿地架竹,开凿“卓筒小井”来取盐,私自熬制食盐。后来人人都掌握了这种技术,产盐越来越多,于是只向官府缴纳少量月度赋税,却借此做坏事:随意凿井,大肆独占山林川泽的利益,用来满足奢侈浪费的开销。富豪之家甚至有二三十口井,次一点的也不少于七八口。朝廷担心时间久了,会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所谓的“卓筒井”,因为容易临时掩藏,官府根本无法知道它的实际数量。每一家盐井雇佣的工匠,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五十人,都是其他州县漂泊无依的人——他们有的是犯罪逃亡者,改名换姓来这里出卖劳力。一旦不如意,就互相煽动引诱,成群结队地喧哗闹事,索要工钱,傲慢地要求离开。他们聚集在村落里、进入镇市中,饮酒赌博、作奸犯科,没有干不出来的事,是极大的祸患。因此朝廷设立严厉的禁令,下令转运司禁止开凿卓筒井。
当时,东川的盐运不到成都,而解州的盐运输又不顺畅。加上陵井盐场的卓筒井又被关闭,产盐极少,导致成都路的盐价暴涨,每斤卖到一百五六十钱,而东川的盐每斤才七十钱。熙宁九年(1076年),侍御史周尹和刘佐先后上奏说:成都路州县人口增多,产盐常常不够吃;梓、夔等路产盐多而百姓吃不完,向来不禁止贩卖,官民都觉得方便。听说此前成都路转运司因为考虑购买陵井盐场的盐困难,就禁止东川的盐进入本路,还关闭了本路的卓筒井,导致很多人失业。这大概是想让盐价上涨,让百姓愿意买陵井盐场的盐。又因为商议运输解盐路途遥远、后续供应不足,导致成都路盐价暴涨,每斤一百五六十钱,两斗米才能换一斤盐,而东川的盐每斤才七十钱。请求允许东川的盐像以前一样进入成都路,转运司不得禁止;不要关闭卓筒井,只禁止今后不得新开。但当时没能施行。
到了元祐四年(1089年),御史吕陶议论陵井监盐井的利弊,朝廷下令转运司考察后,下诏确定定额:无论大井还是卓筒井,都不禁止;如果遇到盐泉枯竭,允许在原井附近开凿卓筒井取水,来补足原有的井数,按照规定派官员负责缴纳赋税;那些枯竭的原井则关闭,不得在其他地方新开或额外增加开凿。由此,卓筒井的禁令又放宽了。但在禁令未放宽之初,元丰年间(1078—1085年),县里百姓私自开凿的卓筒井还有一百多家。
元丰四年(1081年),夔州路转运使王宗望建议:陵井监的井研,应该专门设置盐场,派监官管理;其他州县盐井少的地方,就由税务官兼管,没有税务的地方委托县令、县丞设置盐场。当时东西川的盐场极为兴盛,能和井研一起设置盐场的,只有荣州的应灵,其他州县都比不上。但王宗望的办法是: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场,所有盐井都由官府专卖,然后卖给百姓,加价不超过一分五厘;煮盐的人家要到官府登记,不得私自买卖。议论者讥讽这破坏了祖宗的制度。
到了绍兴三年(1133年),赵子直担任吏部尚书,上奏说:如今井户大多开凿私井,所以盐越来越多、价格越来越低,盐法被严重破坏。杨嗣勋担任总计官,因此派官关闭了卓筒井。从庆元年间(1195—1200年)以后,百姓开始吃高价盐了。宋代的专卖制度,起初只征收课利钱。到绍兴二年(1132年),四川总制赵开首次改革“引法”,设置合同场收“引税”(商人缴纳)和“课利”(井户缴纳,也称土产税),这还是全国通行的制度。而陵井监和井研,在官方专卖制度之外,还有“官溪钱”“石脚钱”的名目。
所谓“官溪钱”,是陵井监的盐井在缴纳课利、盐税之外,每年要缴纳五十缗,称为官溪钱。井研进士黄迁和利州路转运判官黄廉建议:今后在溪内开凿盐井,除了应缴的课利、盐税,不得另外收取租赁溪钱;现有六口井一律免除;井研现有的五口井(都是官井,不是私井或卓筒井)所欠的钱,也请求免除。朝廷同意了。
所谓“石脚钱”,起初眉州、彭山、丹棱、洪州、雅州等州县都有“石脚井”,必须用隆州(隆兴年间,陵州改名为隆州)、荣州各井的卤饼混合煎熬,才能制成盐,但吃这种盐的人很多生病。元丰、崇宁年间(1078—1106年),曾两次禁止。后来到绍兴年间,彭山瑞应乡的百姓有私自贩卖卤饼、混合硝石煎成小盐低价出售的,官府每年让他们缴纳七十多万缗,隆州、荣州的人苦于他们侵占利益。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总领官向朝廷上奏,又下令关闭这些井,把它们的税额分摊到隆、荣等州,称为“石脚钱”。
产盐数量方面,仁宗以后,每年产盐二百四十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二斤;到宋末,陵井监及二十八口井,每年煎盐一百一十四万五千多斤。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又因各路转运司上奏,按每场一百人录取一人的比例,仙井监(即陵井监)得以增加解送科举名额二人。由此可以大致了解宋代井研盐场的规模。
元代,井研并入仁寿县,四川设置十二个盐场,隆盐场排名第二。当时盐井的数量及各井的专卖税额已无记载,但专卖制度极为严苛,是古今未有的。太宗二年(1230年),开始实行盐法:每引盐重四百斤,征收课银十两;中统二年(1261年)减为七两;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钞九贯;二十六年(1289年),下诏按旧例改为十两,折合现钞二十贯;二十二年(1285年)增至五十贯;元贞二年(1296年)增至六十五贯;到延祐二年(1315年),累计增至一百五十贯。大概是纸币越来越贬值,税额数字就越来越高,而商人也越来越困难。
明代初年,井研的盐法记载不详。永乐元年(1403年),户部上奏:四川井研县的大罗片筒小井可以开煎;三年正月又上奏:福兴、思安两口井每年定额五万六千九百四十九斤,如今因年久盐泉变稀,亏欠一万二千四百多斤,请求开北河井(那里水咸、柴足),可增加常规定额一万七千三百多斤。到万历年间(1573—1620年),清查盐井,存老井二十口,灶户六十九家,灶丁六百六十一人,额定征收课银四百四十八两一钱四分;又允许商民续开小井,帮缴课银二百三十七两三钱七分,称为“新井”。盐井的数量增减不定,随时代变化,和官府册籍记载完全不符,这是可以考证的。
洪武初年,设置仙泉盐课司(在仁寿县城),井研的盐课隶属于它。起初每年办理课银才三万八千八百五十斤,弘治年间(1488—1505年)增至二百一十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五斤。当时四川有十四所盐课司,只有上流、仙泉二司最为兴盛。盐专卖制度方面,明初规定四川每引盐征税钱二贯;景泰元年(1450年),实行“截角退引法”;四年(1453年),改为盐运出盐场时就截角;嘉靖年间(1522—1566年),又分“引票”“小票”两种:每二万零三十斤为一引,一百斤为一票;每引缴纳六两三钱,后来增至五两一钱五分;小票按引的重量计算。可以说制度越来越严密了。
仁寿县示意图
本朝(清朝)顺治初年,井研在册籍上记载的盐井共二十四口,后来陆续增开,到雍正九年(1731年),新旧井共二百三十七口。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上报坍塌废弃四十五口,三十二年(1767年)上报坍塌废弃七十九口,现存一百一十三口;确定上井十二口,中井六口,下井九十五口,锅六口。这些是上报官府、登记在册、至今按规定上报解缴的盐井。但盐泉的丰枯不定,时常需要添凿新井补足原额,数量有时会翻倍。
征税名目分为三类:课税、引税、厘钱。课税始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四川巡抚上奏确定:盐井开凿完成三年后开始纳税,按盐脉多少、卤水浓度分三等:上井每口课银四两,中井三两,下井一两四钱;每两课银加羡银一钱二分。井研共征收课税及羡银二百二十二两八钱八分。
引税方面,顺治八年(1651年),四川开始实行盐票,井研的盐票数量及纳税额已无文卷可考。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四川颁行盐引,井研分配水引二十六张、陆引六十二张。雍正元年至四年(1723—1726年),盐井、灶房增加,开凿越来越多,水陆引逐渐增加,共分配水引八十九张、陆引二千零六十分,销往温江、崇庆、灌县、新津、丹棱、仁寿等州县。但这些水陆引按规定归其他州县销售,而本地百姓吃的都是无引的盐。
雍正九年,四川巡抚宪德上奏:凡产盐州县,应将水陆引分配到其他州县,招商卖盐;如果把引分配到各地,本州县反而没有引可销,实在有偏重。应按人口增加引额,让井灶像商人一样销售。户部批准后,井研增加陆引二百六十七张,这是井研自行销引的开始。雍正十年,巡抚宪德推行改拨代销制度,知县黄光灿上诉井研引额过多、空赔损失,于是改由庆符县代销。井研保留陆引八十八张,本县自行销售陆引一百七十九张;每引征税二钱七分一厘四毫,每两税引加羡银一钱二分七厘六毫,再加截角纸朱银八两五钱九分,共征税银八十两零二钱九分。
道光八年(1828年),因卤水减少、销售停滞,商人破产、案件积压,没人接手。总督戴三锡上奏确定:井研本地百姓在附近灶厂买盐食用,正杂引税银并入地丁税摊派征收,这是井研盐引归丁的开始。但虽名为“归丁”,实际上井研的引税都摊给了境内各盐贩,并未纳入地粮征收。原销往温江、崇庆、灌县、新津、丹棱、仁寿的水陆引,仍责成各州县招商来盐厂采购,照旧执行。
从咸丰六年(1856年)因军费需要,筹办“就灶抽厘”法,井研每年征收厘钱一千二百千文。同治元年(1862年)改章程,按斤抽厘,每年征收六千多千文;到同治四年(1865年),减至四千多千文。八年(1869年)以后,盐市萧条,厘钱拖欠。同治十年,灶户温恒德等人上诉疾苦,总督吴棠批准旧欠厘钱减半,分五年补缴;以后的额定征收数也一律减半。由此,税款清解无欠,百姓困境稍有缓解。
管理官员方面,本县知县兼管征收、督促、查验事务,设书役四名、巡丁八名,每年支付工食银七十二两。雍正十二年(1734年),又调嘉定通判改驻犍为马踏井,管辖井研盐务。乾隆元年(1736年),特地设置井研盐课司盐大使,驻盐井湾(在干佛寺以南五里),管理温江等县商人运盐出境、截角验放事务;还在县内千佛寺、乌抛湾、分水岭、胡家店各关隘设卡,防止私盐贩卖。
采购盐的州县,从水路到四望关,逆江而上,路途曲折,远的达六百多里,近的也有四百里;陆路三四百里,近的也二百多里,且山路险阻,运费比水路加倍。因此从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来,温江、新津、灌县的商人杨回春、周乾兴、申恒茂等人,希望借水路便利,改到犍为盐厂采购,经知县蔡天藻上奏请求调回本厂采购。但商人狡辩拖延,请求宽限十年再回归原路。到期后,又像以前一样违规,多次调回都不来。到咸丰元年(1851年),井研灶户吴开源等人因盐积压卖不出去,多年控诉。三县商人又以井研无盐可供、河道淤塞、运路不通为由,上报盐道,盐道派县丞李承保到县勘察。李承保以运路堵塞、产盐多少不定、确实没有定数为由,请求暂缓改配,上报后获批。从此,纠纷持续了二十年。到同治八年(1869年),井研又因为销路不畅,而河道已经重新疏通,(井研)恳请县里调派盐引供应。随后收到温江等县的详细回复,都称各县私盐贩子充斥,所领取的盐引都白白截角失效、空自赔钱,难以运输销售。此后,各商人都买卖私盐,而井研盐厂的采购供应(业务)就绝迹了。
当时各销售地区的采购渠道已经断绝,(井研盐)所依靠的销售范围,只有仁寿、青神两县。
起初,仁寿东林乡的额定盐引有五百七十二道,应该分配给井研一百六十五道,剩下的分配给资中盐厂。到嘉庆十五年,恰逢井研盐井老化、卤水枯竭,商人王泽溥请求变更井研的盐引,全部分配给资中盐厂。
嘉庆十七年,井研的盐产量又旺盛起来,仍调拨一百道陆路盐引,调回分配给井研。
嘉庆二十年,井研盐厂分配盐引后剩余的盐,运输销售到仁寿各地区。王泽溥申诉,经永宁道命令县里调查审讯,判决井研盐厂的盐暂时借助仁寿的销售地区销售,每包给王泽溥十八文税款及附加费。这事虽然没被批准实行,但民间因为仁寿与井研接壤,方便购买食用,又开始购买销售井研的盐。而王泽溥也在仁寿边界的徐家店,设置秤具征收厘金,像以前一样招引销售井研的盐。其余的盐则从虎渡溪运到青神的上牛市,等待上游、温江等县的商贩在附近采购,同时供应青神、眉山的百姓食用,几十年间,大致没有变化。
到光绪四年,官办运输局设立,井研的盐法因此发生变化。
详情见下文《光绪井研县志》第六卷,程钟泰校对。
光绪四年正月,井研开始商议将“包厘”改为“票厘”,设立机构试办。此前,道光、咸丰年间以来,四川盐法败坏,整个盐纲废弛,积压的盐引达一百一十多万道,拖欠的羡银、截角银达一百三十六万多两。总督丁宝桢建议,应实行“官运商销”制度。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在泸州设局开办,派道员唐炯专门督办。不过几个月,边疆和计岸的事务大致就绪,便商议疏通剩余的盐,设立富荣、犍乐各票局。井研是小盐厂,产盐不多,且已承包缴纳厘钱,所以总局没重视它,没商议设局。
不久,犍乐票厘局和虎渡溪分卡共同禀报:井研有大批私盐贩子,从关卡经过,既不缴纳厘钱,又不换票,导致乐厂的私盐贩子纷纷效仿,一旦被关卡盘查,就起哄称是从井研贩来的,无法分辨,妨碍乐厂的票厘征收。总督认可这一说法,随即委派营山知县窦扬曾、犍乐票局委员廖葆恒,先后到井研,会同知县陈葆真勘察办理“就灶抽厘”制度。这两位官员到后没找到头绪,之后又再次委派勘察,还加派州判李盛卿、巡检邓寿昌督促办理。
两位官员的主张仍和当初一样分歧。廖葆恒上奏建议说:根据井研灶户多次陈述的困难,他们希望包收包缴;但如果按他们的请求,肯定难以一分一毫都归入公家,自然应依照就灶抽厘的章程,切实办理。只是就灶抽厘,必须设卡盘查检验。县里的产盐之地,分散得没有头绪,设卡太多,费用就无法估量。而且盘查检验以票据为凭证,这类票厘,若让灶户自行填写,恐怕会滋生其他弊端;若完全免予填写,即便井研的厘钱毫无偷漏,乐厂的私盐贩子又会假冒井研的盐,肆无忌惮地贩卖。如此,不发票据的弊端,比灶户自行填写更严重。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章程,似乎不能完全拘泥成法。
我想此次整顿井研厘钱,本是为虎渡溪的盘查检验而设。井研土地贫瘠、百姓贫困,本地吃盐的盐贩,已认摊税羡,厘金这一项,自然应替他们请求免除。至于销往仁寿及流入青神、眉山的盐,与各地归丁州县贩运犍乐剩余的盐,情况相同,不能任由他们偷漏,导致赋税有轻有重。现已会同委派妥当的绅士,随同李盛卿分头前往各地,全面核查盐锅数量,造具清册,以便掌握产盐数量。
同时,勘察四方适中的集镇,准备设局。查县里东北二十里的永兴场,是井盐运出到仁寿徐家店的要隘,在该地设立公局,除青神的挑贩和眠牛沟按另案办理外,其他各地的产盐,必须运到永兴场售卖,由局里过秤,缴纳厘钱后发给票据。原来征收的厘钱,等新厘开办之日,立即停止,以求统一。
奏章呈上,还附了拟定的六条章程:
一是“因地征厘”。井研盐厂,过去分上、中、下三甲。中甲的胡家店、黎儿坝、秧草坝、石牛埂、庙子井、石龙桥、殷家塆、中堂井、楼楼井、玉皇观、朱家霸、里仁桥、千佛寺塘角井共十四处,所产的盐,全部运到永兴场新设的盐市,商贩自行交易,官府负责过秤、抽厘。上甲的眠牛沟一地,因距离县城太远,规定实行就灶抽厘,由灶户公举八名盐总,每季轮派两人,协同一名盐书、两名盐巡,承办按盐锅抽厘的事务。每抽一千文钱,允许他们留取四十文,作为盐甲的人力和运输缴纳的费用,正厘按月缴到局里。下甲的门坎山等四小处,向来有青神的小贩来厂购买,由盐总填写票据给商贩,抽厘后缴到局里。
二是“严禁私抽”。井研的盐,向来销往仁寿。仁寿商人黄瑞芳在徐家店设盐秤,每担私抽厘钱十八文。如今既已在永兴场设局,应将徐家店的秤厘一律裁撤,以求统一。
三是“减轻厘数”。乐厂的票厘章程原定标准(巴、四、花、三念),井研百姓贫困、灶户艰苦,酌情减为每斤抽厘钱三文,以体恤贫困的灶户。
四是“酌颁称票”。规定每八十斤为一票,每斤以库平十六两为标准,领取“井字”票厘一万张,交委员邓寿昌暂行试办。
五是“刊发关防”。
六是“选用绅董”。创办之初,必须选用公正的绅士耆老,才会得力。查有在籍知县吴克昌,可担任总绅,以候选训导宋暾为副绅,由总局发札委任办理,作为开办时的遵循。
窦扬曾上奏建议说:廖葆恒先前的章程,固然是正办,但在井研推行,会有很多阻碍。原禀章程中,上甲眠牛沟一地按锅抽厘,不发厘票;下甲门坎山四小地,厘票发给头目,由他们填给商贩,抽厘缴局;中甲石牛埂等九地,都让灶户、商贩聚集到永兴场过秤纳厘。虽说是因地制宜,但创办之初,章程先不统一,灶户、商贩未必会遵守。况且井研的盐市向来在仁寿的徐家店,强行让他们迁移,未必会听从。而且既然设了官局,自然应将仁寿行商在徐家店帮贴课税的秤厘裁撤,但这一做法沿袭已久,一旦提议裁撤,难免会让他们陷入困境。
据称永兴场在各盐井的适中位置,设盐市便于稽查。但永兴场距离各盐井都在一二十里之外,偷越的路径太多,势必得分卡盘查,而道路远近不一、岔路众多,又怎能处处设卡防漏厘?恐怕防不胜防。所议设局抽厘,专为销往仁寿及青神、眉山出境的盐,本地的盐厘又全免,这是先放弃了无法预定的厘金,而每年已定的二千多千文厘钱,似乎不划算。而且设局后,一年能收到一万多千文或七八千千文,才算不辜负此举;倘若收数只有四五千千文,扣除局里的经费,解送的数额和未办之前差不多;倘若再少于这个数,就更没意义了。
如今拟定一个简便的办法:此次办理井研厘钱,实为虎渡溪一卡有很多无票挑贩经过,都说一半是井研私盐,岂知该卡经过的,都是乐厂冒名的,其实井研经过的不过十之二三。前次到井研时,已查明这一点,所以禀请由虎渡溪查验,按章程抽厘,既可以节省井研设局的费用,又可以增加井研出境的厘钱,还能杜绝乐厂冒名的私盐。现查该卡经过的私盐贩子,大多成百上千成群,若突然让他们缴厘,不施威恐怕不会听从,不如验票放行更容易办理。现在无票私盐经过虎渡溪的,既然都指称为井盐,无论真假,都应按票盐办理,才能杜绝私盐、充裕厘金。若突然派委员设局,又不知所抽的厘钱能否够用薪水等开支。拟请由县里选派殷实公正的绅士专门负责,再让各灶户轮流一二人随同办理,同时请领“井字”票厘一万张,交绅士分批发给,各灶户在售卖时填给挑贩,以便持往虎渡溪盘验放行。厘钱酌减为每斤三文,由灶户抽取缴纳,每月汇总上缴,由县里解送。至于县内食用的盐和销往仁寿的口岸,念及灶户困苦,仍按旧章办理。但近来实际缴纳的厘钱,每年仅二千多千文,未免太轻,下令加倍征收,预计一年可得四千多千文,再加上出境的票厘,必定会有可观的收入。
奏章呈上后,最终采纳了廖葆恒的建议。留邓寿昌在井研,于五月二十二日在永兴场开局试办,由总局候补道唐炯札委在籍知县吴克昌为总绅,以候选训导宋暾为副绅,协助办理。规定每斤盐抽厘钱三文,每票限八十斤,每斤以库平十六两为标准,发给井研票厘局木质关防,设文案档册一人、经管账目一人、司秤二人、称房填写草单二人、填票一人、登账一人、掌算数钱各一人、查对盐票二人、更夫和厨役各一人、书巡十二人。经费从厘钱中开支。所收厘钱,每一千文折合九七平银六钱,每年分四季直接解送盐道库缴纳。
其余章程按廖葆恒所定办理。只是门坎山四地就灶填票的办法,多有阻碍。到十一月,才在城内改设分局,凡青神的商贩从各厂购买盐后,到分局过秤,再到虎渡溪验票放行。过了一年,吴克昌因丁忧服丧期满,缴回总绅札令,便以宋暾为总绅,兼管分局事务。光绪十年,委员何炳爔又禀请增设分局副绅一人,互相牵制。规定每一千文钱扣六十文,作为办事人员的伙食费,不再另设书巡。这就是井研创办票厘局及增设分局的大致情况。
局还没开办时,仁寿计商黄瑞芳有“恳全引税”的案件。起初,仁寿东林乡的陆引五百七十二道,按例应分配给井研陆引一百道。到嘉庆二十年,井研盐厂的盐销路狭窄,剩余的盐囤积,于是分运到仁寿各岸销售。由此,商人王泽溥与井研灶户连年诉讼,经知县查讯,判决井研灶户的余盐借仁寿口岸销售,又让井研包给王泽溥税羡钱十八文,但未获批准。而王泽溥停引设秤、抽厘补税,沿袭成惯例,已近百年。
如今因创办票厘,总督下令裁撤,商人念及引税悬空,全家无以为生,于是禀请局员代为转奏。局员廖葆恒、邓寿昌起初拟定划拨的办法,从商人收取的票厘中,酌情给钱,每一百文厘钱划出六文,作为该商的引底税羡经费。除仁寿一路由黄瑞芳收缴的引票按此办理外,其他地方所行的各票,不必发给,以示限制。条款呈上后,总督丁宝桢札令盐道核议回复。
盐道回复说:井研盐厂的盐借仁寿口岸销售,仁寿商人设秤私收税银,已历经百年,若让其突然停止,按例按引配销,深怕仁寿商人无资力配引,因而井研的盐无法销售,导致无业私贩冒险充斥市场,不仅关系到仁寿的税收和井研的厘金,更恐怕商灶等人再生事端。现据廖葆恒等请求,在仁寿东林乡一带仍通行井研厂的票盐,并在徐家店分设收票所,酌派妥实家丁,协同仁寿商人黄瑞芳在该所收缴销往仁寿的盐票,即按所收票据上的盐厘数目,每一百文厘钱划给该商六文,作为引底的费用。这样票局损失不多,对引税却大有裨益。至于该商黄瑞芳应领的东林乡陆引五百七十二道,请求自光绪四年起,按年截存道库,具文汇总缴纳。回复呈上后,丁宝桢批准了这一建议。这就是井研划拨仁寿商人厘钱、代充引税以保障正税的经过。经盐道定案后,资厂不能再以争复旧案为借口,井研也将“借案”改为“改配正案”了。
到光绪五年,有“额定巴盐簸户”的案件。此前,井研东北乡人因距离门坎山较远,当地向来食用巴盐,按例可免厘。局员谭振元担心井研、仁寿接壤,盐贩会借此作弊、售卖私盐,禀请院司,严格规定盐贩数量和售盐数目。规定县里设置巴盐盐贩,凡大场三个、小场两个,全县共十八家盐贩,后来增至二十四家。每个盐贩每天到票局买盐四十斤,赶集日加倍买八十斤,都免抽厘钱,以此为标准。
到五年八月,有“减称纳厘”的案件。章程制定之初,井研局每斤盐缴钱三文,灶户、商贩都觉得困苦。温恒德等人上诉:县里盐井水淡、炭价高,成本较高,恳请按犍乐票厘的标准,减少每斤缴纳的厘钱。总局回复,富、犍两厂的票盐,都以一百二十斤作一百斤计算,井研情况相同。廖葆恒提议每斤抽厘三文,未免过严,此后准许以一百斤作八十斤计算缴纳厘数,以示体恤。
到七年,有“花盐免厘”的案件。起初,井研百姓食用花盐,分领盐引,也已归丁,本不应再加征税。且门坎山各盐井卤水淡、炭价高,也靠熬煎花盐,成本较低,得以稍微缓解灶户的困境。所以廖葆恒原禀也说,井研是归丁州县,城乡盐贩已认摊税羡、缴纳引税,按例可免厘金,经总督丁宝桢立案批准施行。
但光绪六年,局员施德培因井研花盐是大宗,若加抽厘钱可增巨款,于是上奏说:井研起初产花盐不多,专门供应本地民食。仁寿等地并不购买花盐,因此只抽巴盐厘金,花盐一概豁免,多年照办无异。但本年春季以来,炭价暴涨,巴盐成本较高,非殷实灶户无力煎烧;花盐需炭少,还可兼用柴火,向来熬巴盐的,一半改熬花盐,因此花盐日益增多、巴盐日益减少,花盐每斤贱至二十一二文,巴盐每斤贵至三十文有余,导致向来不买花盐的仁寿等地,都因花盐价低无厘而争相购买。
施德培前月亲自到仁寿稽查,见回龙、汪家、松峰等场,花盐充斥过半,既然花盐、巴盐同时流通,相应恳请一律抽厘,以符合定章。禀呈官运局后,唐炯赞同这一说法,檄委资州知州毛隆恩查办。毛隆恩回复说:接到札令后,立即派人密查,同时函请井研县王令琅然亲自勘察——未办票厘前有多少巴盐锅,现在改煎花盐的有多少锅,每月应出花盐多少,逐一查明,以便核算盐锅数量和抽取厘金是否有益,再前往办理。现据王令禀称:井研产盐在三甲地区,查明上甲眠牛沟没有花盐锅,中甲千佛寺、石牛埂等处,偶尔有煎烧花盐的人家。只有下甲门坎山一地,灶户贫苦,炭价高、卤水淡,无力煎烧巴盐,改烧花盐的灶户,约占巴盐灶户的十分之一,有的两三天煎一次,有的四五天煎一次,如果没有盐商到灶户处购买,预先交付定金,(灶户)就无法独自煎熬食盐,等待买主。
总计之前的花盐灶及现在改煎花盐的灶,共二十九座,其中有的停煎、有的开煎,完全没有固定规律,全年大约可产花盐四五十万斤,还不到巴盐产量的十分之一。等情况,已禀复上来。核查后与毛隆恩密查的情况一致,可见井研改煎花盐的灶户不多,花盐产量很少,除本地盐贩所售花盐按定章免厘外,剩余的花盐没多少,能抽的厘金有限,对厘金收入没什么大好处。而贫困的灶户突然听说要加厘,恐怕会全都失业。局里的施德培,大概是担心人们趋利而行,盐锅改煎花盐的越来越多,厘金收入日益减少,一旦收支不抵,必定会受严厉谴责,不得不预先考虑考核业绩,才上奏请求办理。毛隆恩既已了解该厂的贫困情况,现查明改煎花盐的不多,只能恳请免予抽厘,以示体恤。批复批准后,商民才拍手称庆。
到光绪二十三年,又因犍为三江镇发生诉讼,委员袁澈再次请求设立秤具抽厘,经官运局札令批准,但最终因盐灶、盐井零星分散,道路岔路多,完全没有要害之处,而且对巴盐的厘金有很大妨碍。局员申云根采纳众人意见上奏,官运局仍下令按旧章办理。其实煎花盐的各灶户,已由局员商汝干核准,按盐灶、盐井大小每月缴纳一定厘钱,不再是免厘的旧制了。
到光绪十年,有眠牛沟请求减厘的案件。起初,眠牛沟开办包厘,从五月二十二日到六月,实际共缴厘钱九十三千文。光绪二十一年,因海防需要加厘,规定眠牛沟每月缴厘钱六十二千文。此后没有增减。到这一年,灶民康寿泉等人因年久盐泉枯竭、盐路滞销,请求酌情减厘,未获批准。直到十三、十四年,温德恒等人接连恳请,都被驳回。
光绪十七年,有添设分卡的案件。县城西南三十里的梁家冲,自光绪十五年新开盐井后,青神的商贩从该盐厂到井研分局缴厘,必须绕三十里路。委员商汝干禀请规定,在梁家冲添设分卡,青神商贩就在该盐厂过秤,领票前往,路径便捷,以节省脚力。后来因犍为盐厂私盐引发诉讼,厘秤被撤销。
光绪二十一年,有海军加厘的案件。自甲午年与日本人开战,赔款数额极大,国库不足,部臣提议加征各省盐厘,于是井研每斤盐加征饷厘二文。本县的一百七十九道陆引,加征税银一百六十一两一钱。
光绪二十年,有改解厘钱的案件。起初,井研的票厘向来是换成银两解送。鹿传霖担任总督时,创立官钱局,因成都钱不够用,檄令各票局直接解送钱文。但井研向来苦于钱荒,到这时百姓很不方便,于是一起向官府申诉。过了一年,官钱局撤销,厘钱也停止运送。但此后钱价常贵,上级官府改定解银一两折合市钱一千四百文,不再是过去一千文折合六钱银的旧制了。
到光绪二十五年,有第三次加厘的案件,因部臣说国库匮乏,而洋债日益增加,于是请求加征全国盐厘,由此井研每斤盐加钱二文,加上之前缴纳的,每斤共征七文。本县的一百七十九道陆引,加征税羡银一百六十一两一钱。以上是开办以来新定的章程,以及因事增减的大致情况。
但每年盐的销售路径,与各口岸的交涉诉讼立案,有青神、三江镇、瓦子滩、镇金桥等案件。
青神案:青原本是引岸,自从温江、新津、灌县各口岸的采购减少后,商贩便从虎渡溪盘运盐出口,前往青神的上牛市,方便温江等县购买,于是形成了盐流入的态势。沿袭已超过数十年,青神商人也专门靠设秤抽厘来填补课税。井研起初办理票厘时,也准许井研盐厂的盐销往青神、田、虎渡溪各卡,验票放行。不久,官运局总办唐炯禀称:犍乐的票盐妨碍引岸,请求另改章程,严格限制。总督丁宝桢于是发布禁令说:犍、乐两厂的盐垣,此前准许商人领票运盐到归丁州县,原是为体恤贫民。
近来听说各地富绅大贾把这当作牟利的地方,争相凑集资本,到乐厂大规模贩运,从嘉定上行到府南二河,用船拖运,挤占引岸,并不运到归丁州县销售。导致乐厂盐价日益上涨,每引贵到一百三四十两,不但计商借此借口停引,即便是官运局购盐,也将被他们控制。应另立章程,严格限制。查犍乐厂的盐运到上游归丁的丹棱、洪雅,以及没有商人认引的名山等地,向来由铜雅河上行,不应从府南二河绕道运输。从南河上行的票盐,从去年八月到现在,已有十万担之多,而且从犍乐上行,逆水拖拽,还要起岸陆运,才能到茂州、什邡境内由人力背负。贫民没有这样的资本,显然是富绅大贾借此贩卖私盐牟利,挤占引岸,是盐法的大害。为此严令盐道,分别饬令各关卡官员切实稽查,并告示各属商店、挑贩:自告示后,凡犍、乐两厂(如冠英场、牛华溪、篦子街、马踏井、河耳坎各店)所出的票盐,运往丹棱、洪雅、归下地区,以及没有商人认引的名山县,都应照旧从铜雅河上运,不准再从府南二河绕道散卖。
茂州、什邡两处归丁地方应吃的盐,都令就近改到井研厂购买票盐运去接济,不准再到犍乐两厂购盐从府南河远运。如有胆敢违反,即按私贩论处,不论有票无票,官店、行商一律截留。
章程制定后,光绪八年,井研的盐经过青神境内,被商人黄荣桂扣留引发诉讼。总督丁宝桢檄令井研知县王琅然、票厘局员宣绍贤、青神知县王恩沛,会商妥善商议后禀复。不久,三人会禀说:井研盐务自光绪四年开办票厘,原按定章销往仁寿、青神、眉山等处。随后光绪六年奉札,另改茂州、什邡归丁地方应吃的盐,令就近改到井研采购,不准从犍乐厂购买,违反者按私贩治罪。如今井研的盐从青神、井研接壤的虎渡溪挂验改由挑运,从青神县境陆路前进,实在是严格遵守定章。因商人黄荣桂不了解这一告示,才借此刁难,导致事端。此后茂州、什邡应吃的盐,按章到井研运出,经虎渡溪挂验后,仍从青神通行,严禁商人阻挠,由此诉讼平息。但自光绪八年以后,犍乐灶户又贩运私盐充斥市场,青神、眉山口岸依旧,官吏无法禁止。因此井研灶民担心年久法坏,青神的盐路最终会堵塞。
光绪二十年,于是商议由各盐厂凑集资本,承办青神引案,商号领取部帖,立号名为“鹏程公”。开办数年后,引票没有积压,井研的盐路也比以前畅销了。
三江镇案:犍为三江镇的盐,向来销往犍为的刘家、三合、老龙等场,因盐产量日益增多,销路狭窄,而门坎山厂各地百姓背负木炭换盐,销路逐渐扩大。灶民陈光第等人,谎称犍为、井研接壤,门坎山有三十多口无厘花盐井的盐挤占对岸,向官府申诉。犍为盐厂的绅士也请求对门坎山的花盐一律抽厘,意图禁绝井研销往荣县边境的路径,让自己厂的盐能越岸畅销,其实井研的盐并未侵占销售他们的地方。事情上报后,官运局檄令井研票局委员调查增设秤具抽厘。后来由局员申云根禀请撤销,最终没有施行。详情见申云根的禀文。
瓦子滩案:光绪八年,犍为瓦子滩的店绅王诩等人,故意违反定章,在票据内擅自填写“行抵井研”字样,勾结盐枭陈元兴运到回龙、汪家场等处散卖,被厘局巡丁查获,而陈元兴不服,认为井研是归丁地区,不应盘查,事情引发诉讼。当时局员宣绍贤、知县王琅然会禀说:票厘的设立,原是为国家和百姓。光绪六年,曾奉札另立章程严格限制。如今犍为瓦子滩、河耳坎的店绅私通盐枭陈元兴,私自绕道进入井研地区,担心富商大贾纷纷效仿,不但井研盐厂的销路会更狭窄,厘金也会大受影响。总督丁宝桢檄令知县盖绍曾来县会同勘察。盖绍曾会同犍乐、井研的局员及井研知县商议回复,此后饬令犍为盐厂的瓦子滩、河耳坎、马踏井等处所产的盐,销往丹棱、洪雅、名山,从铜雅河运输,不准从府南二河上行,运到仁寿、青神各岸,以免妨碍井研的票厘。井研门坎山除本地食用的盐外,也不得暗中运到三江镇散卖挤占。
镇金桥案:井研盐厂的盐自嘉庆以后,温江、新津、灌县各引案改配犍为盐厂,于是井研的盐积压无法销售,便改拨仁寿东林乡一百道陆引,配销井研的盐。恰逢简州产盐少,每年供给百姓食用不足,商民于是在仁寿、简州交界的镇金桥购买井研的盐来接济,民间觉得便利,后来便成为惯例,商民因此抽取厘息,已近百年。到光绪二十三年,简州灶民李祖谦觊觎秤租不成,于是用私盐充斥市场,上诉盐道,将要撤销市场。井研灶绅朱嘉树、票贩龙元兴等人以阻碍商业、损失厘金为由,向票局申诉,局员袁澈会同知县和阐禀请盐道总局说:井研的盐,既然茂州、什邡不来厂采购,只靠仁寿东林一乡,绝难畅销。近百年来,靠接济简州镇金桥,井研的盐才得以疏通。以近日厘局的情况来说,每天销往镇金桥的盐约数千斤,厘钱每天约二三十千文,每月约六七百千文,每年约八九千千文。
如果一旦改章,将减少井研三分之一的厘金。而且票厘断绝后,奸商必定纷纷贩卖私盐,这只会让盐枭贩子获利,损失井研确定的厘金,不是好办法。况且简州产盐很少,即便禁绝井研的盐,也绝不能让简州的厘金突然增加巨款,这是这边损失,那边也难以指望增加。从去年腊月到现在才两个月,局里的账目已减少五六百千文。如果断绝这一销路,厘金事务不堪设想。至于简州的盐如果充足,以前绝不会设秤,也不会忍耐百年之久,其不足供应百姓食用,已很明显。又查李祖谦意在争夺秤具,并非争夺口岸,因此恳请体谅井研销往镇金桥已历百年,仍准许照旧销售,使井研的盐没有停滞的担忧。禀文呈上后,盐道张仁普认为简州有口岸而盐不足,井研有盐而无口岸可销,确实是实情。总局也饬令票局会同简州知州及简州厘局通融办理,于是井研接济简州口岸如当初一样。
论曰:井研山势平缓,卤水微薄,一斤水仅能产盐一两到一两多。一口井每天汲水才十几石或几石,而所需的石煤,都来自犍为、荣县等地,靠陆路背负运来,远的八十里,近的也五六十里,山路狭窄,遇到久雨就泥泞难行,运输常常供应不上。而东南门坎山四地的卤水味道更差,煎一斤盐,竟需要煤六七斤,约值钱二十文,其他费用还不算在内。西南各地的卤水味道稍浓些,却苦于盐脉枯竭微弱,过十天半月就报衰减,过五六年就坍塌废弃无存,艰难到这种地步。加上毗邻犍乐、富荣等大盐井,那里卤水咸、盐脉旺,又有水路便利,快速运输上行,导致早年划分给井研的各口岸都趋利改配,不再肯来。井研盐厂的盐只能借口岸销售,又都是陆路运输艰难,不低价就无法售出。而民间开一口井,费用动辄超过一千金,早已债务堆积,一旦井废,就终身困顿;即便侥幸挖到盐泉,也常常不够偿还本息,遇到盐价下跌就停工,全家无以为生,以至于卖产破家的,比比皆是。
因此自光绪十四、五年以来,商力困顿。但永兴场解缴国库的钱,每年仍以数万计,贫民靠此谋生的,全县境内约有数万家。实在是因为井研是山区,舟车不通,没有奇珍异货,因此四方商人,只靠盐业获利,世代从事这一行业已久,改行就无事可做,并非有丰厚的利润,而是(需要)了解疾苦、消除苛政,关键在于贤能的官员善于保护体恤。因此善于谈论国家财政的人,必定以体恤商民为施政根本。总督丁宝桢当初改革盐法,也对此十分谨慎。如果商民失业、厘金税饷积压亏欠,哪里能看到所谓的体恤商民以保全国家财政呢?
此前局员提议在门坎山设花盐厘,已经批准了。议论者上奏说:门坎山的花盐,确实是销售的一个渠道。但商民因煎巴盐亏损,就靠煎花盐补贴,如果一律按巴盐征税,势必销路狭窄,家家闭井,白白让邻县侵占市场。如果适量减厘,又必定纷纷改煎花盐,势必无法再限制,巴盐的厘金必定减少。而花盐的厘金收入,除了多设关卡巡丁书役及管理者侵吞外,官府得到的很少,徒有剥削之名,实际没有增加饷银的好处,不是上策。局员申云根用这一说法上奏,于是此前的提议被搁置不行,这不是善于听取意见吗?井研小盐厂,关系到国家财政根本和一县百姓的生计,因此论述盐法,详细分条记录,从头到尾涉及利害关系,供当代治理国家的人参考。
光绪《井研志》卷七 龚怀遂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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