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轰动民国的女刺客,到为国筹款的抗战英雄,她的传奇源于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5-06-03 17:49 浏览量:49
刺客,一个神秘而危险的形象,常常出现于古今中外的文学影视作品之中。
他们大多训练有素、身手敏捷、装备精良,而且以男性为主,例如我们熟知的四大刺客荆轲、专诸、聂政、豫让都是男性。
但是在我国近代史上,却存在这么一位女刺客,她本是大家闺秀,却因为父亲兵败被杀而走上了为父报仇之路,开始了她波折而传奇的后半生;
她本应沦为死囚,却经历三次庭审终获特赦,走上为国为民不懈奋斗的道路。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民国女刺客施剑翘的故事。
军阀混战,国仇家恨
施剑翘,原名施谷兰。
施谷兰的父亲施从滨曾任山东兖州镇守使,后在军阀张宗昌麾下任第二军军长。
虽然祖籍安徽桐城,但施家一直在济南生活。
施家是那个年代十分典型的封建大家族,而作为家中长女,施谷兰自然也被教育为传统的大家闺秀,幼时的施谷兰甚至缠过足。
由于父亲总是在外带兵,而母亲身体孱弱,十三岁起施谷兰便开始当家。
自小当家的经历让施谷兰养成了自立自强的性格,以及严谨缜密、滴水不漏的行事作风。
十八岁时,施谷兰于毕业于天津师范学校。
比起那个年代的大多数女孩,施谷兰无疑是幸运的,她从小被父母保护着长大,接受了不错的教育。
生活似乎会一直这样平淡、恬静地继续下去。
直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战火打断了这一切。
1925年10月,奉浙战争爆发,施从滨南下迎击孙传芳的军队,却不幸战败被俘。
施从滨与孙传芳素有私仇,孙传芳竟然不顾劝阻,公然杀俘泄愤,在蚌埠车站将施从滨枭首示众,暴尸三日。
消息传回家中,年仅二十岁的施谷兰伤心欲绝。
但巨大的打击没有摧毁她的意志,施谷兰决心为父亲报仇。
仅凭一人就想刺杀权势滔天的军阀孙传芳,可以说是难于登天。
施谷兰知道自己必须找一个盟友。
这时,堂兄施中诚进入了她的视野。
施中诚时任烟台警备司令,比起一介弱女子的施谷兰,他至少手里还握有几杆枪。
但施中诚不仅不想帮助施谷兰复仇,还劝她放下仇恨。
施谷兰怒不可遏,毅然与施中诚断绝了关系。
不久,施谷兰与同乡施靖公相识。
当时施靖公在阎锡山部下任谍报股长。
施靖公对施谷兰很有好感,表示愿意替施谷兰报仇。
施谷兰报仇心切,毫不犹豫地与施靖公结婚,之后随夫搬去了山西太原。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于复仇,施靖公愈发闭口不谈。
在几次请求未果后。
施谷兰知道自己的丈夫也靠不住了,愤然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了太原。
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并没有击败施谷兰,反而使她心中复仇的烈火越烧越烈。
哪怕孤身一人,哪怕身逢乱世,她也要手刃仇人。
为了表示自己报仇的决心,她写下“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的诗句,并改名为“施剑翘”。
复仇,复仇!
她决心此后的人生只为这一件事。
孤身寻仇,血溅佛堂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孙传芳隐居天津。
听闻这个消息,施剑翘预感到机会来了。
她立即前往天津,搜索孙传芳的下落。
1935年农历九月十七,施从滨被杀十周年之际,施剑翘来到天津观音寺悼念亡父。
在与寺中和尚交谈时,施剑翘偶然得知,孙传芳正在天津佛教居士林任居士。
寻找了十年的仇人终于露出了踪迹,施剑翘不由得大喜过望。
知道了孙传芳的下落,接下来就是要寻找机会报仇。
为实施复仇计划,施剑翘甚至接受了手术,放开了自己的缠足。
眼看自己双脚逐渐恢复,施剑翘便开始苦练枪法。
她从退伍军人手中买到了一把手枪作为武器,然后在树林中日复一日地练习打靶,直至她认为自己有万全的把握,能够在一定距离射杀孙传芳。
为了能够掌握孙传芳的生活起居规律,找到合适的下手时机,施剑翘每日都去居士林诵经。
终于慢慢摸清了孙传芳一般什么时候出现在佛堂,身边的人员配置又是如何。
万事俱备,只差最后一击。
11月13日下午,天津的天气在阴沉了一上午后,终于下起了小雨。
施剑翘如往常一样来到居士林。
可能是因为天气,这一天诵经的人很少。
这对施剑翘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往日早就该现身的孙传芳久久没有露面。
施剑翘的心里不禁打起了鼓:难道因为天气不好,孙传芳干脆不来了?
正在她迟疑不决之际,孙传芳的汽车停到了门前。
仇人现身,施剑翘立即起身回家取出手枪。
下午三时四十分,她返回居士林,走到孙传芳身后的空位,平静地坐下。
一切都是那么的平常,没有人怀疑这个样貌端庄的女子怀揣着什么危险的目的。
没有人看出她从容平静的表象下涌动着多么澎湃的心潮,燃烧着多么炽热的怒火。
此时,孙传芳正在聚精会神诵读经书。
看着曾经杀人如麻的杀父仇人在佛堂假惺惺地诵读佛经,不知施剑翘是否会感到人生的离奇与荒诞。
掏枪,瞄准,扣动扳机。孙传芳命丧当场。
血染佛堂,众皆骇然。
施剑翘并没有逃遁,她一边高喊自己是为父报仇,别无他求,一边散发早就写好的《告国人书》。
在《告国人书》中,她写明了自己行凶的动机,此外还印有一首诗: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自此,大仇得报,但施剑翘的传奇故事仍未结束。
特赦出狱,为国“献机”
1935年11月21日,此案发生的八天之后,施剑翘刺杀案在天津地方法院进行一审。
面对这场证据如此确凿的杀人案,法官们在接手之后才发现其中真正的棘手之处。
此案背后是情法之间的千年博弈和永恒困局,如果判处施剑翘无罪,那就是挑战了法律的权威;
而如果按照法律对施剑翘处以极刑,那就是对中国传统孝道的质疑与亵渎。
一边是汹汹民意,一边是煌煌国法,天津地方法院如同被架在火上烤,最终判定,施剑翘有自首情节,给出了杀人罪的最低判刑——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之后双方同时提出上诉,于是施剑翘刺杀案的第二回合在河北高级法院打响。
而河北高级法院神奇地推翻了天津地方法院的审判结果,认为施剑翘的自首事实依法并不成立。
但是情可悯恕,可以比自首减更多的刑,于是对施剑翘的判刑从有期徒刑10年减至了7年。
原告和被告对这一结果都不满意,又继续上诉。
1936年8月25日,此案的第三回合在南京的最高法院打响。
最高法院维持了河北高级法院的二审原判。
最高法院和河北高院作出审判之后,民意沸腾。
各省市县、社会各界、各团体迅速行动起来,要求赦免施剑翘的请愿书像雪花一般飞往南京。
终于,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最高法院宣判两个月之后,南京方面以行政力量宣布对施剑翘实行特赦。
1936年10月21日下午2点,施剑翘终于特赦出狱。
大仇得报,又在全国人民帮助下获得特赦的施剑翘,在之后的人生里继续挥洒自己的一腔热血,积极投入到救亡图存的运动中去。
施剑翘获释不久,抗战爆发。她便与家人一同随着国民党退到了内陆,并利用自己的名气,参加、组织了一系列救济运动。
1937年,施剑翘被任命为湖南省抗战后援总会慰劳组主任,负责为前线军队募集物资。
1941年,施剑翘搬到了四川。目睹日本战机对中国土地的肆意轰炸,她主动请缨,组织“献机”运动,为购买飞机而募集资金。
仅仅用时两天,便筹集了足以购买三架飞机的资金。
抗战结束后,施剑翘没有停下为国家作贡献的脚步,她创办学校,招收贫民子弟和孤儿,还将自己的两个儿子送去参加解放军。
新中国成立后,她将自己创办的学校移交给政府,并积极投入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去。
1979年,施剑翘因病离世,享年七十四岁。
施剑翘年轻时为父报仇四处奔走,复仇后为国为民奉献一生。
施剑翘的传奇故事已经超越了个人恩怨,展现了女性的坚韧不屈以及在国家危难时刻的勇气和担当。
无论我们是否认同她的行为,但她的这份精神都值得我们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