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利:鹿泉区公安机构的设置与演变古今谈
发布时间:2025-12-09 16:28 浏览量:1
一、古代至民国时期的警察机构
现代的公安局在古代被称作衙门,也称作官署,既是政权机构的办事场所,也是处理民事与刑事案件及管理监狱的职能部门,即警政合一。现代的警察在古代叫作捕头、捕快、衙役、兵、勇等,其职能是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等。古代的警察职能并未集中于一个专门机关,而是行政管理、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另外,古代警察军警不分,也没有专门统一制式的服装。
直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获鹿县才正式设立巡警局,次年改称为巡警总局,其职责是维护地方上的社会治安,侦办各种行政和刑事案件。光绪三十三年(1907)正太铁路通车后,获鹿县就派遣数名警士入住石家庄安宁寺内,以维护社会秩序。
民国元年(1912)获鹿县划分为土门、李村、于底、石家庄、休门、方村、镇头、塔谭、永壁、铜冶等十个区,各区均设立了巡警分驻所,并设有警察教练所,以选造警务人才。民国三年(1914),获鹿县巡警总局局长改称警佐,由县长兼任。民国四年(1915),县巡警总局改称警察事务所。民国六年(1917),县警察事务所改称为警察所。民国九年(1920)石家庄巡警分驻所改设为警察局,直属于省警务处,但行政上仍隶属于获鹿县第八区。民国十五年(1926),石家庄警察局改为石门警察局。民国十七年(1928),获鹿县由十个区划分为八个区,获鹿县警察所改称为县公安局,永壁、李村两个巡警分驻所改称为公安分住所,城内、于底、镇头、铜冶、方村五个巡警分住所改称为公安分局(石门警察局直属于省警务处,已经不属于获鹿县公安局管辖)。民国二十三年(1934),根据上级指令,取消了获鹿县公安局,并入获鹿县政府;同年9月,县政府设立公安科。民国二十五年(1936)5月,县公安科改称为县公安局,各区均设置公安分局;同年10月,获鹿县公安局改称为县警察局。
1937年10月11日,日寇侵占获鹿城,国民党县政府和司法机关全部溃散。次日,国民党旧官吏葛子久投靠日军,成立了“获鹿县治安维持会”,并自任会长。不久,又成立了日伪地方武装获鹿县警备保安联队。1938年4月25日,维持会改为伪获鹿县公署,葛子久任知事,并设立了警察局、司法科、自卫队等工作机构,警察所长为庄明环,在各区成立了武装自卫队和清乡队。1943年庄明环被撤职后,警察局长为张关军。警察局归伪县公署管辖,下设督查室、警备系、保安系、特务系等。日伪警察局主要是充当日寇鹰犬走狗,捕杀抗日战士和党员干部群众,刺探抗日情报,掠夺财资为日伪军提供后勤保障等。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当年12月国民党抢占获鹿城,成立了国民党县政府和警察局,各区也成立警察分局。原日伪地方武装获鹿县警备保安联队摇身变为县保安警备大队,大队长由国民党的警察局长兼任,原日伪获鹿县警备保安联队队长牛希安任县保安警备大队副队长。县警察局下设督查科、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和县保安警备大队,并辖六个区公安分局,即城内分局、北故城分局、南铜冶分局、永壁分局、方村分局、于底分局。国民党县警察局和各区公安分局的主要任务是搜捕屠杀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进步人士,刺探共产党军民活动情报,剿杀人民的民主革命等。县保安警备大队重点驻防于县城、李村、铜冶等地。1945年11月11日,保安警备大队郭昌德、邢文亮带队到县南岭底村,杀害了正在那里开展工作的中共获鹿(路南)县四区副区长张英昌、工商干部芦世彦和通讯员赵凤义,还将张英昌的头颅悬挂于南铜冶炮楼东边的树上示众达半月之久。1946年1月10日,郭、邢二人带队在山尹村打死中共获鹿(路南)县三区区长张文华。邢文亮还带队到岭底村逮捕了共产党员申九生、林万树,并将申杀害;在栈道村捕杀了村主任高景妮,在封庄村杀害了徐营村武委会主任张柴驹等。1947年4月16日,人民解放军第一次解放获鹿城,警察局长贾毓斌被捕获后解放军又主动撤离获鹿城,随后姚士英接任国民党获鹿县警察局长。同年11月6日,获鹿县全境解放,国民党县政府及其警察等机构最终全部瓦解崩溃。随之,共产党领导下的获鹿县政府和公安机构建立。
二、抗日战争时期至新中国成立时的人民公安机构
1939年10月,获鹿(路北)抗日县政府成立;1940年4月设立公安局,内设社会股。1940年8月13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以获鹿(路北)抗日县政府所辖区域为主,在获鹿、平山、正定、井陉四县接壤地带成立建屏县,并设立公安局等工作机构。建屏县公安局内设社会股、审讯股、警卫队;1942年5月增设秘书股;1943年秋,建屏县公安局曾一度改称为建屏县公安科,原社会股改称为治安股,另增设情报股;1945年初恢复建屏县公安局称谓。1940年1月,获鹿(路南)抗日县政府成立;1945年8月设立县公安局。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抗战胜利后,10至11月间,获鹿(路南)抗日县政府和建屏县先后被撤销,分别成立了获鹿(路南)县政府和获鹿(路北)县政府,并均设立了公安局。获鹿(路南)县政府设秘书股、总务股、侦缉队和警卫队,共有警察20人;获鹿(路北)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治安股、审讯股、侦察股和警卫队,下设马山派出所,共有警察15人。1947年11月6日获鹿全域解放后,根据上级指示,获鹿(路南)县和获鹿(路北)县合并,1948年1月获鹿县政府在小毕村成立,县南公安局和县北公安局合并成立获鹿县公安局,内设秘书股、侦察股、预审股、治安股、看守所、公安队,下设城关、铜冶、高迁、方村、于底、李村6个派出所。
三、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初人民公安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获鹿县公安局随着获鹿县区域的变化而变化。1950年5月,方村派出所随着该区域变动划归栾城县管辖;1955年11月,于底派出所随着该区域变动划归石家庄市市郊管辖。1958年8月至1962年1月,获鹿县的区划变动非常频繁。1958年11月5日,获鹿县并入井陉县,获鹿县公安局亦并入井陉县公安局;同年12月11日,获鹿县从井陉县划出,成立石家庄市获鹿区,获鹿县公安局亦改称为石家庄市公安局获鹿分局。1960年3月8日,获鹿县第二次并入井陉县,获鹿分局并入井陉县公安局;同年6月,获鹿从井陉县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获鹿公安局亦并入桥西区公安分局;1961年5月1日,获鹿第三次并入井陉县,获鹿公安局改设为井陉县公安局获鹿分局。1962年1月,恢复获鹿县完整建制,随之亦恢复获鹿县公安局。
1967年2月上旬,获鹿县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获鹿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自1967年2月中旬至1973年3月11日,军事管制委员会对获鹿县公安局(也包括县法院、县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获鹿县公安局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3月12日,撤销军管,恢复获鹿县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治安股、警卫组、政保组,各公社派驻公安员;1974年县公安局增设预审股、看守所,并设城关、铜冶、李村三个派出所,同年12月设立交通班(交通大队前身)。
四、改革开放后人民公安机构
1978年,获鹿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改组为股,1979年增设内保股和消防股,1980年设立刑侦队。1982年5月,获鹿县19个公社(1981年7月1日黄壁庄和马山两个公社划归平山县,1984年7月1日又划归获鹿县)全部设立了派出所;当年7月,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改股为科。1984年4月1日,各公社派出所改称为乡(镇)派出所;当年12月,县公安局增设政工科。1987年3月,县交通局交通监理站和公安局交通队合并为获鹿县交通大队,归获鹿县公安局管辖;1989年11月,获鹿县公安局增设法制科。1991年11月设鹿泉风景区派出所,1994年设企业派出所、抱犊寨派出所、龙凤湖派出所、西山派出所。至1994年9月获鹿撤县设市前,获鹿县公安局下设机构37个,即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法制科、消防科、刑侦队;监管机构1个:看守所;下设机构1个:交通大队;派出机构26个:城关(获鹿镇)派出所、高迁派出所、寺家庄派出所、山尹村派出所、永壁派出所、铜冶派出所、上寨派出所、韩庄派出所、上庄派出所、申后派出所、梁庄派出所、白鹿泉派出所、新城派出所、石井派出所、大河派出所、秦庄派出所、李村派出所、宜安派出所、马山派出所、黄壁庄派出所、故城派出所、鹿泉风景区派出所、企业派出所、抱犊寨派出所、龙凤湖派出所、西山派出所。
1994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获鹿县撤县设立为鹿泉市;同年10月13日,鹿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挂牌。随后,获鹿县公安局改称为鹿泉市公安局,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机构、下设机构均相应改称。1996年1月,鹿泉市并乡扩镇,21个乡镇调整为7镇5乡1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1个乡(镇)派出所合并为12个乡(镇)派出所,并增设5个企业派出所,即九里山派出所、林业派出所、地税派出所、国税派出所、矿管办派出所。1996年4月,设立鹿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派出所。1998年7月,撤销预审科;将刑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交警队更名为交警大队,消防科更名为消防大队;成立巡警防爆大队和督查大队;获鹿镇派出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派出所、上庄镇派出所、铜冶镇派出所依次更名为获鹿镇公安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安分局、上庄镇公安分局、铜冶镇公安分局(以上四个分局后又改称为派出所)。1999年1月,林业派出所、地税派出所、国税派出所被撤销;6月,城镇管理监察中队、环境卫生管理处划归交警大队管理,鹿泉市公安局机关由获鹿城正义路3号搬迁至龙泉路318号;7月,成立公安局指挥中心。
2000年后,根据国家和鹿泉区(市)委机构改革的精神和鹿泉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鹿泉市公安局(2014年9月9日鹿泉撤市设区后市公安局改称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区公安分局)不断对所辖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机构、下设机构等进行整合、调整,或增或减或改称或划归有关部门管理。2001年1月,政保科更名为政保大队、治安科更名为治安大队,撤销内保科,成立经济侦查大队;4月成立民爆物品管理大队,规格为正科级,8月更名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大队,9月设立西兴派出所。2002年6月,城镇管理监察中队、环境卫生管理处划归鹿泉市市容卫生管理办公室;12月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科。2004年8月,政工科改为政工监督室;2005年11月,政保大队更名为国保大队。2007年6月,增设鹿泉市拘留所;10月110巡警大队改称为巡警特警大队。2010年9月,增设信访秩序警务大队;2011年6月,增设翠屏山治安派出所以及石井、白鹿泉、宜安、九里山四个民爆物品管理中队;11月法制室更名为法制大队。2012年6月,增设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2013年7月,增设警卫工作大队;10月增设环境安全保卫大队。2015年2月,户政科调整为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户政科牌子),增设10个综合警务室(见后面文章);5月督查大队更名为警务督察大队,增设网络安全保卫大队;10月政工监督室更名为政治处。2017年11月设立翠屏山警卫大队。2019年1月消防大队划归鹿泉区应急管理局管理, 3月民爆物品管理监督检查大队由正科级调整为股级等。
截至2024年底,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区公安分局共设有下属机构49个,其中内设机构21个,派出机构25个,监管机构2个,下设机构1个。其中,21个内设机构为: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情报中心、政治处队伍管理科、政治处教育训练科、政治处宣传科、警务保卫科、信访科、监督审计科、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加挂案件管理中心牌子)、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户政科牌子)、巡警特警大队、民爆物品管理大队、环境安全管理大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刑警一中队、刑警二中队、刑警三中队、刑警四中队、刑警五中队、刑警六中队、重案中队、综合中队、技术中队、情报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治安管理大队(下设治安管理中队、人口管理中队、基础工作中队、治安行动中队、内保中队)、.翠屏山警卫大队(下设国源朗逸中队、敬业大酒店中队、翠屏山中队、省纪委办案中心中队)、森林警察大队;25个派出机构为:获鹿镇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铜冶镇派出所、上庄镇派出所、寺家庄镇派出所、山尹村镇派出所、石井乡派出所、白鹿泉派出所、大河镇派出所、李村镇派出所、宜安镇派出所、上寨派出所、黄壁庄镇派出所、九里山派出所、西兴派出所、海山大街综合警务室、海山公园综合警务室、市政广场综合警务室、307国道综合警务室、石获北路综合警务室、槐安路综合警务室、石铜路综合警务室、红旗大街综合警务室、107国道综合警务室、石闫路综合警务室;2个监管机构:看守所、拘留所;1个下设机构:交通管理大队(内设政办室、装备财务科、违法处理室、事故处理科、秩序科、车管所、法制科、获鹿中队、白砂中队、铜冶中队、城区中队、平北中队、上庄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