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第十八篇微子(469):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发布时间:2025-07-24 07:54 浏览量:29
【原文】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翻译】
【杨伯峻】古今被遗落的人才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孔子道:“不动摇自己意志,不辱没自己身份,是伯夷、叔齐罢!”又说,“柳下惠、少连降低自己意志,屈辱自己身份了,可是言语合乎法度,行为经过思虑,那也不过如此罢了。”又说:“虞仲、夷逸逃世隐居,放肆直言。行为廉洁,被废弃也是他的权术。我就和他们这些人不同,没有什么可以,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李泽厚】隐逸的人: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孔子说:“不放弃自己的志向,不侮辱自己的身心,是伯夷、叔齐吧。”认为“柳下惠、少连,放弃志向,侮辱身心,但说话合乎规矩,行为经过考虑,也就是这样了。”认为“虞仲、夷逸,虽然隐居却放言高论,一身干净却处世灵活。我和这些人都不同,没有什么可以,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钱 穆】逸民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先生说:“守其志不屈,保其身不辱,这是伯夷叔齐吧!”先生说:“柳下惠、少连,志不免有降抑,身不免有污辱了。但所言能合于伦理,所行能合乎思虑,能如此也算了。”先生又说:“虞仲、夷逸,隐居弃言,但他们的身是合乎清洁了。他们的废弃,也合乎权衡了。”先生又说:“我就和他们不同,我只是无可无不可。”
【夜辰心得】
逸民,德行高尚的隐居避世之人。逸,节行超逸、不拘于世;民,没有官位之称。
夫子列举七位逸民,并分类予以点评。这七人,伯夷、叔齐、柳下惠前面提过,虞仲、夷逸、朱张考据不太详实,朱张后面还无点评,少连据《礼记》载夫子称其善居丧。
夫子将六人分为三类:
一类“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说的是伯夷、叔齐,这兄弟二人,放弃王位隐居,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心不降志,身不受辱,此为一等。
二类“降志辱身”。说的是柳下惠、少连,这二人同在鲁国做官,柳曾三次被罢官,在此乱世志有所降、身亦受辱。这点夫子在齐国、鲁国,道不得行,则“孔子行”,决绝的走了。但是此二人“言中伦,行中虑”。这里的“中”(音众),指符合。意思是言语符合伦理,行为符合思虑,言行能够发乎于心、契合于理,守得正。古人说,“虽降志而不枉己,虽辱身而不求合,其心有不屑也,故言能中伦,行能中虑。”此为二等。
三类“隐居放言”。说的是虞仲、夷逸,这二人没有做官,而是选择“邦无道则隐”。对于“放言”有两种说法:一说,放是放置、放弃,隐居了,也沉默了,不再过问时事;一说,放是放开、放纵,隐居不当官了,也可以放开直言时事、直陈时弊了。这两种说法各自有理。与此同时,做到“身中清,废中权”,清为洁身自好,权为合乎权变,意思是隐居放言后,身不受辱保持洁净,沉默不言符合权变,这里放言取不言。另说,身心端正廉洁,行为符合权变,废可以指放弃官职、不受治于人。此为三等。
这三类隐的方式,共同指向志不屈、身不污,表现形式则因人而异,有点像前面夫子讲到的“殷有三仁”:微子去,箕子奴,比干死。
最后,夫子直陈“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坦言自己与他们都不同,没什么可以,也没什么不可以。我理解,异于是,异的不是做法,根本是想法,没有那种固执己见,非要隐或非要仕的思维定势,所谓“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不悬空揣测,不绝对肯定,不拘泥固执,不唯我独是),所谓“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对于天下的人和事,没有疏远,也没有亲近,只是按照义去做)。这样的话,就能更好地理解“无可无不可”的意境,一切无可无不可,只求合于义。
孟子说:“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仕,出仕为官;止,辞官隐退;久,持久坚守;速,迅速离开。仕、止、久、速,皆因时而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事,好像春夏秋冬一年四季,各当时而应。这也是为什么夫子被称为“圣之时者”。
无可无不可,一种很逍遥随心的感觉,既自由有度,又自律有余,与夫子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似相通,令人欣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