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十年跨越

发布时间:2025-05-07 15:59  浏览量:9

2015年7月,扬州获批成为全省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十年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需求导向、质量导向、特色导向,秉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理念,立足地方实际,优化制度设计,用一部部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紧扣时代脉搏

首创之姿立潮头

扬州在地方立法的征程中,始终敏锐捕捉时代发展的需求,凭借一系列全国、全省首创的法规,走在立法创新的前列。

作为生态宜居名城,扬州有着“绿杨城郭”的美称;殊荣的背后,是城市立法者的责任和担当。《扬州市公园条例》将适用范围明确为免费开放式公园,这在全国属于首例。条例坚持公园姓“公”的理念,明确了城市公园体系建设服务于百姓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为扬州公园城市的高水平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实施以来,扬州建成开放式公园300余个,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9.79平方米,城市绿色空间大幅增加,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好去处,也成为扬州的一张亮丽名片。

当“书香扬州”建设在全市如火如荼展开,扬州率先出台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彼时,城市书房在国内尚属新兴事物,扬州的这一举措,不仅将“书香扬州”建设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对城市书房的建设、运行和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效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形成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人文品质的公共文化领域立法样本。

同样,在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扬州秉持“小切口、大民生”的立法理念,制定了全国首部专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该条例突破传统,创新规定了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还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提前至65周岁,以全方位的优待措施,为老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在全国老龄事业法治化进程中留下深刻的扬州印记。

聚焦民生关切

细微之处见真章

在扬州,地方立法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细微之处彰显“人有我优”的立法智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领域的矛盾日益受到关注。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推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创新性,如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体系,专章规定“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等等,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织牢保障网。

当畜禽养殖污染威胁到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努力让农业生产与环境治理并行不悖,共谱新时代的文明牧歌。条例填补了规模以下养殖污染行为的监管空白,成为江苏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以上和以下”双向规制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养殖户标准划分、禁养及限养区域范围划分和管理等内容,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实际问题,为“绿杨城郭”的美丽画卷再添一笔“法治”保护色。

“从一米高度看城市”,是扬州在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进程中,对祖国花朵许下的温暖承诺。《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堪称扬州“民主立法”的典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好地方少年行·成长有声”民主立法实践活动广泛收集儿童建议500余条,采纳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儿童心理疾病干预等多条立法建议。条例设立了全国首个“城市儿童周”,着力构建空间建设“适童化”、公共服务“普惠化”、权益保护“精准化”、文化传承“场景化”四维保障体系,全面呵护儿童成长。

传承历史根脉

文明之光耀古今

扬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二十四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著名的世界运河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立法保护文化遗产任务艰巨。

《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是扬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古城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明清历史城区和古城遗址区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对地上文物和地下遗址进行全方位保护,针对扬州古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如建立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及名录信息管理系统,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等等,确保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得以传承和延续。

此后,扬州又相继出台了《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正在对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扬剧文化保护传承进行立法,努力构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其中,《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创设了保护名录、预先保护等制度,将每年的6月22日(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日)确定为大运河文化遗产日,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拟将天际线保护这一具有多年实践基础和社会共识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更好打造国内城区中唯一没有视觉污染的风景区。

扬州不仅是历史文化名城,还是全国文明城市,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在此交相辉映,共同塑造了城市的文明高度与文化魅力。《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的路径,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扬州文明有礼二十四条”,系统融入文明用餐、清洁卫生、公共场所、安全出行、爱我家园、热情待客等六大行为规范之中,使条例深具本土特色与群众基础。如今,公筷使用、文明养犬、礼让行人等文明风尚已深度融入扬州市民日常生活,成为其自觉行动。

赋能产业发展

创新举措助腾飞

当前正处于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扬州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高质量立法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努力为产业升级提供强劲的法治动力。

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是扬州高质量发展的主航道。《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以产业科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聚焦产业科创的关键环节,从“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四个维度谋篇布局,明确六大产业科创方向,靶向解决产业发展层次、平台载体能级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作为江苏省首部技能人才领域地方创制性立法,系统总结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益经验,依法破除人才工作中的障碍和问题,为扬州“613”产业体系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扬州梯级布局立法项目,对《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等法规进行有序推进,构建起涵盖产业链、平台链、人才链和技术链的新质生产力地方立法制度体系。

十年来,扬州通过一系列彰显特色的地方立法实践,实现了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跨越。这些法规不仅解决了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也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在新时代的法治篇章中,书写下浓墨重彩的扬州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