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还是勾引——读者为什么对袭人这么苛刻?顺便聊聊大同强奸案

发布时间:2025-04-21 07:50  浏览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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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先说,其实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在思考——袭人与宝玉的云雨情,和大同案里女性的处境,好像有那么点相似,也有很大不同,需要好好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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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红楼梦》第六回,宝玉那一句“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是明确的强迫(这里可能需要考虑当时贾府权力结构对袭人的影响)——宝玉身份高,话语重,拉人之举,毫无疑问带有压迫意味。

袭人当然羞得掩面,毕竟,她也是个姑娘,不过她自觉没有“失礼”,就像她心里想着:贾母既然把我许给宝玉,这情事就不算越礼……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理化,并不等于她真心乐意,更多是生存智慧。

其实,不管读者怎么看,袭人的那句话“亦不为越礼”,就透露了二重含义:一方面,她在遵守礼法;另一方面,她在自我保护。更实用的做法可能是承认女性在那种体制下,求生欲远远超过所谓“自主意愿”吧——我个人比较推荐从这个角度,去理解袭人的沉默与顺从。

再说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女方明确拒绝,男方却“强行”——这一点,和宝玉的“强拉”如出一辙。女方报警之后,一度还想和解,私了——提出登记结婚、房产加名这些条件,警方也参与了调解(不过后来还是依法立案),可见——法律与民俗之间,总是有一段模糊地带。

社会舆论就像看贾府后花园的闲人,爱指手画脚,怀疑女方“别有用心”“骗彩礼”,而忽视了:法律的核心,是尊重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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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承认,我的信息也许不够全面——公开报道毕竟有限,很多细节没法完全知晓。

但从现有证据看,法院认定男方行为构成强奸罪,是基于监控录像、女方呼救、身体检查,这些都说明她确实反抗过,尝试逃离。

把受害者当“设计者”来讨伐,这种偏见和对袭人的苛责,简直是旧社会遗毒的翻版。

说到这里,可能有读者觉得,袭人到底有没有主动成分?其实,这就像问大同案女方“是不是骗婚”——双方都可能带着动机,感情与利益交织,可这根本不影响对“强迫”的定性。更确切地说,只要一方违背意愿,就叫强迫。就法律与性别平权而言,我们必须坚持:明确同意是前提。

我个人比较推荐大家在读红楼的时候,别急着给袭人扣“勾引”或“心机”标签,她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完全自由选择的主体。她更像很多现实中的女性:在权力结构里摸索生存的方式,偶尔有顺应,也偶尔有反抗,但大多数时候,是在被迫中保持微弱的自主感——这恰恰能让我们同情她,也同情大同案中那些被误解的女性。

——我想说的是,读者对袭人的苛责,往往忽略了:她的顺从,既是封建礼教的产物,也含着女性的自救;女方对大同案的“私了”,更像她对自身处境的最后尝试。把两者对比,我们才能发现一个共同点:当女性选择表达自己意愿,她就可能被扣上“不检点”“别有用心”的帽子。这种偏见,需要我们一再剖析,一再质疑,一再反思。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本解读和案例分析,都只能建立在现有资料上,很多细节还原不了。但我们更应该承认:性自主权,是普世价值,不分古今;任何将女性意愿当“可谈判筹码”的思维,都该被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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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实在的做法,是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既尊重历史语境,也尊重受害者和文本中的女性角色,让更多人明白:所谓“袭人勾引”或“女方设计”,不过是社会对女性主动性与权利的不信任。

从宝玉的强迫,到警方的调解,再到法律的判决,无非是向我们提了个醒——改变偏见,让性自主与同意的原则得以真正落实,才是对历史人物和现实受害者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