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必读!5本中国法律史经典

发布时间:2024-10-22 17:33  浏览量:18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一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此外,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意识形态也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

研究法律离不开条文的分析,这是研究的根据。但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

今天,为大家分享5本法学系学生必读的5本中国法律史经典,本本都是名家名作,收藏别错过!

1.《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 著

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必读参考书

兼跨社会学、历史、法律三个学科

开创了把法律与社会史的结合研究

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法律社会史”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讲到法律史本身的问题,这是一部史的研究,无疑将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第二个目的即在于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问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节不同题目下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法律在历史上有无重大变化,也就不难判断了。

2.《中国法制史概要》

陈顾远 著

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开专题史研究之先

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

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

礼教中心为中国法系中心思想之儒家学说,最重视礼教,此可用“出礼入刑”及“明刑弼教”两语简单表示之

盖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与礼为致王道之本,皆能自动遵礼而行,自可不用刑罚。故《易》日“讼则凶”,孔子亦谓“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乃儒家之最高理想是在。

然而事实上,国家社会不能无法,亦不能刑措不用,于是儒家认为第二步不得已的办法,遂为“出礼入刑”之主张,使法律为道德而服役;孔子家语日:“化之弗变,得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大戴礼日:“礼度,德法也……。

3.《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

中国近代法史学的奠基著作,了解中华法系的必读书,沈家本代表作。

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

——沈家本

沈家本一生的贡献,首推修律。

在他的倡议下,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这些野蛮的刑罚被废除了,死罪的数量减少了,礼教派竭力主张的亲属相奸从轻了、子孙违反教令从刑法条款中剔除了。从长远的观点看,沈家本的思想不仅符合当时世界发展的潮流,也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沈家本近10年的修律历程,正是中国法律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它向我们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制度变革的基本轮廓和走向∶始则删订旧律,继则折衷新旧,终于创制新律,而贯穿期间的乃是由重入轻、由旧入新、由中入西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虽然有些法律当时并没有来得及真正实施,但它们有的被民国政府继续沿用,有的成为民国法律制定的蓝本。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所创立的新型法律体系和名词一直延续至今,影响乃至决定了今日中国法律的基本面貌。

在这部皇皇巨著中,沈家本对有文献记载以来中国历代刑法制度、律令、刑罚、刑具、监狱、职官等爬梳整理、条分缕析、探源溯流、比较甄别,往往既考订其原委,复议论其得失。

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下对经史的严格训练,完全无法想象《历代刑法考》对中国历史上刑法所做的全面、系统、详实的梳理和考证。

4.《比较宪法》

王世杰、钱端升

民国时期我国宪法学领域的扛鼎之作。

被列入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系列,成为诸多法政学堂的必读教材,如今仍是许多高校法科专业公法学科的重要参考书之一。

本书在它自身立足的专业领域里面,依然在有力地传达着某种具有当今价值的学术内涵。举其荦荦大端者,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多语种、多国别第一手权威文献的援用。

翻检全书,我们可以看到,其所援引的对象除了博丹、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西哀士、麦迪逊等这些在人类宪政史上震烁古今的思想家之外,作为著者同时代或相近时代的各国公法巨擘或相近领域的名家,英国的戴雪、布赖斯、科勒、拉斯基;法国的狄骥、埃斯曼、马克贝格马克贝格;美国的伯吉斯、古德诺;德国的拉班德、耶利内克、奥托·迈耶均被纳入视野。

由上不难推知,援用于本书的学术文献,即使在历经了大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都仍然具有学说史意义的价值,甚至具有并未灭失的当今价值。

第二,建立在扎实的文献综述基础上的见解。

今日法学界许多学人立说,鲜有深厚的文献综述作为基础,甚至不知其为何物。但本书在此方面,实已提供了典范。

第三,宽容的学术精神、公允的学术立场。

自王世杰的独著版开始,本书不仅能够在某些问题上,公允地引述有关社会主义倾向的宪法观点,而且也能明确地认同其中一些这样的观点。应该说,这些观点一方面在当时的学术上大多属于前沿性质的学术观点,但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则毕竟较为敏感,而著者能如此对待,确实体现了某种宽容的学术精神和公允的学术立场,迄今仍颇堪钦瞩。

总之,本书在以上所列三点上,迄今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颇值得我们含英咀华,沉潜吟味。

——以上内容摘自《比较宪法》附录部分

5.《九朝律考》

程树德

程树德是中国近代法律史学科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九朝律考》一书,与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一起,为中国近代法律史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众所周知,中国传世法律,主要自唐代开始,在唐以前并无法典留存。针对这种状况,本书分八卷,分别对唐以前的汉、魏、晋、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等九个朝代的浩如烟海的各种文献进行了考证、梳理和甄别,从中采摭了内容丰富的律、章程、令、科、比、故事、诏、条等法律资料,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这九个朝代法律发展的大体面貌。

《九朝律考》全书用去了作者近二十年时间。基本上恢复了唐以前九个朝代法律的面貌,为后世学者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这种学术品格,对我们现在的法史学研究仍然具有典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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