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举证》泰莎为什么没有告赢?
发布时间:2025-09-15 12:33 浏览量:16
“标准男性”制定法律,“标准男性”是首批法律从业人员,后来的从业人员都是他们的学生。制定法律的时候,女人还不被当成完整的人。
这样的法律体系对谁有利,可想而知。
开头讲到了一个细节,马鬃假发给女律师带来不便,由此可以延伸到英国律师在法庭上的着装,都说明制定法律时只考虑了男人。
一、为什么举证责任落到了受害者身上?
证明两个人发生关系不难,但要证明一个强迫,另一个不情愿,难。证明强迫更难,那就证明不情愿。证明不情愿比证明情愿要难,难的留给女方。
用戴锦华老师的话说,她必须自证有没有说不,怎么表达的拒绝,表达是否激烈。
女生必须暴力反抗,不暴力不足以证明不情愿,轻微的不行——谁知道是不是调情?
直到上世纪的上半时期,美国法院依然要求女性用身体上的最大程度的激烈抵抗来表达不同意。在中国古代,女人一般得用死来表达不同意。
大同那个受害者逃跑、烧窗帘,才算激烈的拒绝了,但警方首先做的还不是立案,而是调解。
男方只要证明她情愿就可以,而男人为了脱罪,可以从女方的每个言行解读出同意。
泰莎提到很多案例,比如此前有律师用女受害者的性生活史来暗示她行为不检点,以案发时所穿内衣的款式和颜色来判断她是否主动。
“那位带朱利安出庭的皇家律师向陪审团提出,女士在睡觉前脱下塑身裤,就相当于脱掉身上的部分内衣,应该视为同意。”
按这套逻辑,泰莎作为受害者自己讲述的故事细节都可以证明她情愿:此前两次发生关系,把他带回家,喝了很多酒,没保留现场、事后未立即报警……
这么明显的不公平,正常告赢的难度都如此之高,还有人一看性骚扰、强奸就嚷嚷“诬告”。
有一个画面让所有人都印象深刻。
对方律师质问泰莎,被侵犯时她的手脚都在干什么。他想说,朱利安无法控制她的双手双脚,所以她是情愿的。泰莎本来对当时的画面有点模糊了,但她慢慢想起来了,最终摆出了一个耶稣受难的姿势。在信奉耶稣的英国,这个姿势又有更深层的文化含义。
二、完美受害者悖论
律师这个提问本身就有问题,假设一个人被重物(山或者石头)压住躯干,四肢可以自由活动,ta凭借自己的努力可以推翻这个重物吗?看看四脚朝天的乌龟就知道不可能。可是当这个重物变成一个大活人,法律要求她能推翻。
不合理的法律就像这个重物。
还有很多受害者确实想不起来了,就会被问住,证词就不会被采信。但是人在危急时刻就是很容易大脑一片空白,受到严重伤害时记忆就是会模糊,精神状态肯定不稳定,会出错再正常不过了。
泰莎是为很多性侵案件做过辩护的律师,可以说专业对口。但被性侵后,她的反应跟普通人一样。先是两重羞耻心理,觉得自己脏,大力洗澡毁了证据,又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删掉短信。
性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正常情况下都不会发生在大庭广众或有监控的地方,一般人也不会录音录像,取证确实存在难度。
对嫌疑人要“疑罪从无”,对性侵案件的报案人,却要让她先举证,这背后的意图显而易见:法律及其从业人员首先考虑的问题不是受害者如何维权,而是万一女受害者诬陷男人怎么办。
老人小孩走失去报案,不论男女被偷了东西,被抢了,被捅了去报案,大家不会首先要求TA自证不是诬告。
调查核实取证责任也不在报案人身上。
不管是从立法还是执行层面,都把性侵案件的举证责任落到了受害者身上。她必须是完美受害者,要接受一轮又一轮的问询,一遍遍讲述自己受伤害的经历,每一次讲述必须一致,她的讲述必须清晰、连贯、严谨。
即使有受害者能滚完这些“钉板”,他们还是有话说。
戴锦华老师说:
这个剧揭示出了完美的犯罪和完美的受害者本身都是在父权逻辑内部被想象、被制定出来,事实上就是当女性进入到这个体系的时候,“完美”就不会出现。而且它里面讲了,说如果你是完美的受害者,你成功的、准确的、逻辑的、清晰理性的叙述了你被强暴的过程,你马上会被法庭认为这是假的,这是伪造的,这是虚构的,或者这是预谋的。但是如果你不能作为一个完美的受害者提出一份完美的证词的时候,你在法律的意义上就不成立。
三、受害者受审判
前半部分泰莎在法庭上作为辩护律师质问詹娜的所有问题,在后半部分都成为射向她自己的子弹。
不管一个女人爬得多高,在男权社会中的处境都是一样的。
我觉得很不公平。明明他才是罪犯,目前看来,却更像是我在接受审判。
在犯罪分子和受害者之间选择中立,犯罪成本低和维权代价高,就是鼓励犯罪。
结果就是,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性侵犯或性骚扰,这三分之一里,会去报案的不到十分之一,强奸案最终被定罪的比例只有1.3%。
泰莎为这个案子准备了782天,坚持到了最后,但朱利安在那1.3%之外。
报案率和财力都是很重要的因素,泰莎“从来没有代理过性侵案的受害者,也从未当过这类案子的公诉人”。
朱利安在强奸之前没有犹豫,泰莎在受到伤害以后却要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先对自己进行道德审判,才下定决心去报案。
报案之后,泰莎要担心自己以后怎么面对朱利安,怎么在律所跟其他同事相处,其他人会怎么看她。782天里,泰莎时不时就要自责,她的母亲也在自责。泰莎受到了同事的质疑,很多人的劝阻,还换了工作。
朱利安完全没表现出这些烦恼——当然,这个故事是从泰莎的视角讲述的,没有朱利安的心理活动。但是,他只要有一点责任感和道德感,都应该为自己给别人造成的伤害感到羞耻,都应该承担责任。最开始被朱利安误导,相信朱利安的同事后来都给泰莎道歉了,朱利安一直没有道歉过。
不仅如此,他还制造舆论给泰莎施压,把他打造成被诬陷的受害者形象。他恐吓泰莎,再闹下去你事业就毁了。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暗示说,泰莎为这点小事闹上法庭,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四、是什么在阻止受害者开口?
制造男性群体的“被诬告”恐慌,对女受害者说“多大点事啊,至于吗,你真是太较真了”,甚至给女受害者泼脏水,是古今中外屡试不爽的打压招数。
男权社会中,性侵主要还是男对女,社会首先会对女人而不是男人做道德审判,为男人开脱同时努力从女人的言行举止上挑刺。
针对女性的伤害,媒体总是会千方百计给加害者想一个理由,我们看到的新闻标题经常是“女子因为XXX被XXX”,大家关注的焦点被转移,阅读效果就是,让人一看就觉得她受到伤害是理所当然。
只能说还好英国没有彩礼文化、“贞操”文化,而且她去了一个更好的律所,家人都支持她。
法律界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泰莎作为原告走上法庭,发现目之所及,全是男人,她这个受害者是全场唯一的女性。
长久以来,女性都无缘进入法律界。到目前为止,女性律师和女性法官的比例仍然很低。多年来,我目睹无数男性律师和法官自认为智慧超群,却忘了这都是没有女性、有色人种和工人阶级背景的人参与竞争的缘故。
女警数量不够也是大问题,她去报案的时候,警察居然说“或许你可以等到我们专门设立性侵案小组或是有女警官执勤的时候再来?”再想想对于她为什么不立即报案的质疑,真是两头堵了。
女性一直处于这样一个连环套之中,怎么可能诉讼成功?
五、明天会更好吗?
泰莎输了官司,但她的呐喊被全世界听见了:
每三名女性当中就有一名受害者。看看你的左边,再看看你的右边,她就在我们当中……
故事最后,泰莎走出法庭,两岁小侄女的笑声响彻古老的房间,新生命和旧传统形成对比,我脑补出小侄女接过泰莎女性主义事业战胜古老传统的画面,通体舒泰。
一个女记者跟上来告诉泰莎,她也是那“三分之一”,她也要为女性权益出一份力。
这个结局太有力量了。
但回到现实,瞬间又觉得这个世界不会好了。2025年几次类似的新闻事件,都让我想起《初步举证》,在中国,泰莎走出法庭以后,会发生什么?
被猎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