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革故鼎新中初建

发布时间:2025-09-11 08:30  浏览量:2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一场融汇古今、革故鼎新的伟大实践。它既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南,又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近代以来,历经艰辛探索,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随后,党又以富有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深刻变革,于1956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为国家的发展繁荣奠定了坚不可摧的基石。今天,我们一同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直接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它起源于西欧社会化大生产的特殊历史时期,但在中华文化中很早就产生了朴素的社会主义观念。《礼运•礼运篇》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曾取其“天下为公”概念,承接来自西方的社会主义思潮。1912年10月,他在一次演讲中谈道,“社会主义,为人人心中应有之理想,故孕育于数千年以前”。

1917年,俄国经过十月革命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开启了世界历史的新纪元。李大钊热情地歌颂十月革命,称:“俄罗斯之革命是二十世纪初期之革命,是立于社会主义上之革命”,“是世界的新文明之曙光”。先进的中国人在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过程中,经历了以欧美为榜样、以日本为范本的失败痛苦之后,转而“以俄为师”。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旗帜鲜明地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党的二大再次强调,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豪迈地宣告:

“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在古老而又常新的中华大地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期。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提出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总目标,并在实践中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针对农业、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政治制度建设也逐步推进。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国共产党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主要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在当时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

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国人民100多年以来为新中国诞生而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总结。这部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还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这部宪法集中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精神,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人和工作人员。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于1954年12月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这次会议解决了政协与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和相互配合问题,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我国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融合为以中华文化为精神纽带的统一的中华民族,在经济上、政治上都有密切的联系,并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国家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进行种种阴谋活动,策动所谓“民族独立”,妄图分裂中国。从这种实际情况出发,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确定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联邦制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共同抵御帝国主义侵略,共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同时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地位,满足各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随着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民族自治区和相关民族自治州的先后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得以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构成了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为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相应的经济制度,从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和随后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规定了对知识分子和教育科学文化工作的正确政策,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由于党的正确政策、优良作风和崇高威信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青年和知识分子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革命和建设工作,在全国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

到1956年,在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新中国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也取得巨大成就,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主要指标。而伴随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文化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建设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都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而得到发展和改善。

依据这一客观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9月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认:

“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

这时新的任务就是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迅速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新的历史任务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