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国古代男风盛行,当时的法律又是如何看待鸡奸行为的?
发布时间:2025-08-15 18:52 浏览量:49
话说中国历史这么长,男风这种事儿从古时候就没断过。你想想,从商周时代开始,就有记录说君王宠爱年轻男子,美男和美女一样能让人上头。
商书里提过“三风十愆”,其中就包括宠爱娈童,这事儿至少三千年前就有了。到了春秋战国,那可是第一个高峰期,诸侯国里到处是龙阳之好、分桃之类的故事。
卫灵公和弥子瑕分享桃子,魏王和龙阳君的亲密,这些都成了典故。那个时候,社会风气挺开放的,男人间的情感不光是友情,还掺杂性欲,大家习以为常,没人觉得丢人。
再看汉朝,几乎每个皇帝都有男宠。高祖刘邦有籍孺,文帝有邓通,武帝有韩嫣、李延年,哀帝和董贤的断袖之癖更是出名。
董贤睡着了压住皇帝的袖子,皇帝宁可剪袖子也不叫醒他,这事儿传得沸沸扬扬。魏晋南北朝是第二个高峰,士大夫圈子把男风当成优雅事儿,园林聚会、诗词往来,全是这种调调。
竹林七贤里,嵇康和阮籍的关系就暧昧不清。那个时代,社会动荡,文人追求自由,男风就成了表达个性的方式。
唐宋时期,风气有点收敛,但也没完全消失。茶馆戏院里,演员和观众间常有亲近。宋代理学兴起,强调克制人欲,同性行为被视为不正经,但实际生活中还是存在。
元代戏剧偶尔有男子情感桥段,不过整体中衰。明清两代又火起来了,尤其是明朝中后期,江南地区富裕商人雇年轻侍从,船上聚会热闹得很。
清代南方省份乡村集市,乞丐雇工间也常见这种事儿。闽地男风特别盛,福建人好男色成了说法。清代文人李渔小说里,就借角色嘴说同性情欲阶段性特点,被动一方多在年轻时发生。
总的来说,男风贯穿中国历史,三个高峰:春秋战国、汉魏六朝、明清。为什么这么盛行?社会经济因素大。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城市化加速,富人追求享乐。人口结构失衡,男性过剩,光棍多,婚姻市场挤压,就转向同性结合。
梨园业兴盛,男旦文化助长了男风。私寓制度流行,官吏富商养相公当玩伴。禁娼令一出,女娼少了,男娼顶上。京师优伶文化和闽地男风两条脉络,各有背景,但都让男风经久不衰。
现在说法律态度。早期中国律法对男风宽容,没明确禁止成年男子自愿行为。唐律宋律只管暴力情形,当一般伤害处理。儒家注重家庭繁衍,但没把同性行为列为大罪。
佛教道教也中立,道家 alchemy 认为同性性行为不损生命本质。宋代第一个禁令,针对年轻男子卖淫,不是全面禁鸡奸。元代禁男 prostitution,继续蒙古人对同性恋的敌意。
转折在明代。嘉靖年间,1522到1566年,明律首次规定成年男子鸡奸,杖一百,比作污物入口罪。比异性奸罪轻,但开了先河。
明码禁同性肛交,这禁令延续到清代,直到1907年因西方影响废除。明朝为什么突然管?可能受蒙古元代影响,元禁男风,明继承了部分保守态度。晚明男风复炽,说明法律执行不严。
清代加强了。康熙十八年,1679年,首次定鸡奸惩治例:恶徒伙众抢良人子弟强行鸡奸,首犯斩立决,从犯绞监候。
雍正时期,1723到1735年,1728年子例将自愿成年鸡奸比异性强奸,杖一百流三千里。乾隆五年,1740年,扩展到所有自愿情形,不分地位。
针对男童更狠:强奸十二岁以下斩监候,十岁以下斩决,自愿也同强论。《大清律例》单卷设奸罪,强奸未至十岁幼童诱去鸡奸,照光棍为首例斩决。
为什么清代这么关注?人口过剩,男性多,底层农民焦虑社会地位下滑。被鸡奸蒙耻辱,反映小农社会对道德秩序挑战。司法档案显示,底层如寡妇、娼优、雇工、乞丐涉案多。
官员审案时,根据家庭声誉影响量刑。清代司法特点严苛宽容并存,影响因素包括政策、治安、教化、官员偏好、士大夫认可男风文化。融合主义倾向,通过性控制身体,但最终失败,仅靠法律挡不住。
学者苏成捷在《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里分析,清前宽容同性恋,清代才立法管同性强奸,自愿鸡奸禁是清特征。
他用比较史眼光,看性行为管制、寡妇守贞、光棍例、卖娼问题。清代法规动态变化,源于婚姻市场过剩男性,同性事件增多。透过这,理解物质条件如何挑战儒家家庭价值观。
其实,古中国对鸡奸态度从宽到严,反映社会变迁。早期农业社会,男风是补充,法律不管私领域。明清城市化、人口压力大,威胁正统秩序,就立法管。
执法不均,富人玩得起,底层易遭罪。男风盛行不等于全社会接受,总有道德压力。儒家强调孝道繁衍,同性恋被容忍但不鼓励,皇帝有男宠也得娶妻生子。
现代看,同性恋去罪化1997年废流氓罪,但历史教训是,法律应平衡保护权益和社会稳定。
古今比,宽容度高时社会多元,严时秩序优先。男风历史提醒,性取向是人性一部分,法律态度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