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时光写同事

发布时间:2025-06-20 19:23  浏览量:32

过滤时光写同事

◎王仁兴

前年,我撰写了两篇小文章:《教师节时忆校长》(2023年9月)《退休多年说学生》(2023年11月),并先后在《安澜文学》(网站)上刊发。其实,教师在学校里工作,校长是顶头上司,学生为直接下属,除了这顶头上司与直接下属之外,中间还有个至关重要且不得不说的群体。这个群体是你必须面对的工作环境与氛围,直接影响着你的工作状态与效率,甚至与你的身心健康也紧密相连;完全可以说和你的工作与生活息息相关——那就是你的同事。近期,“昨夜星辰已逝,满眼青山渐远”的我,在整理文稿时,总觉得缺少一篇写同事的短文。数日里几经思虑琢磨,现在写出来,与已有的两篇文章合为一组,使我数十年职业生涯里与校长、同事、学生,这上、中、下三群人际交集趋于完备,以投射过往岁月之一斑。

几十年工作中遇到的同事,用形形色色或啼笑皆非来形容一点也不会过。发生在有些同事身上的故事(或者事故),真的千奇百怪出乎意料,堪比科幻小说或电视连续剧——情节跌宕起伏曲折生动。套用如今流行的说法:现实生活永远比文学作品更精彩。对此,想用一篇几千字的短文,写出数十年同事间色彩斑斓的全貌,那绝非易事。我只能回眸既往,在时光的过滤中,筛选几个有代表性的片段概要叙述。以祝愿已退休和仍在职的、心存善念办事公道的同事们,古人不散,时光不老;流年无恙,岁月静好。用美好的回忆温暖已度过的职业生涯与未来的人生旅途,这是我写作本文的宗旨。

人的职业生涯里,每个有工作单位的职员,无论你身处何种岗位,必定会有同事。在我看来,素昧平生的人走进同一单位,萍水相逢在一起工作,那是冥冥之中上天的旨意,也是人生之路上不期而遇又无法回避的缘分。因此,同事间就应该顺应这种天道,工作上协同配合,生活中相互照应,甚至情感上彼此予以些许慰藉,这是理所当然也是天经地义的人道情分。良善之辈所遵循的人之常情,大致就是这个意思。但是,不期而遇的天道缘分也好,理所当然的人道情分也罢,在同一单位里各种名利的诱惑与纠葛面前,往往就有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甚至是真真切切的较劲与实实在在的纷争。不过,对这种恩怨、较劲与纷争,是豁达大度地适度谦让,还是不择手段地占为己有;是合情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还是不知廉耻地见利忘义;是恪守本分地守住底线,还是毫无下限地巧取豪夺;那就凸显每个人的道德品质与处世修养了。或许,风平浪静的寻常日子里相处得“还可以”的同事,往往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而在暗流涌动的名利诱惑下,就可能“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可以想见,面对利益,同事的认知与格局,高尚与卑鄙,光明磊落与蝇营狗苟,以及同事的个性、品性、本性,甚至人性,是善良还是凶残,是大度还是猥琐,是高贵还是卑劣……一切都原形毕露。

一般说来,同事相处可分三种情状:利人利己,损人利己,损人而不利己。良善之人肯定相互帮衬利人利己;一般之人偶尔损人利己,人们尚可理解;人之为人,那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就千万别做——那是丧天良、造孽缘、遭报应的行径。现实中偏偏有人常常得寸进尺损人利己,逢名必争,遇利必夺,当然,争名夺利者定然很快被同事识破,也肯定被众人所不屑。至于处心积虑做损人而不利己的事,那绝对是被大家所不耻的人渣。回眸检视我们身边,损人利己与损人而不利己者或许每个单位都有。比如,学校里事关同事的“民转公”(民办教师转正成公办教师)和职称晋升。

民办教师转正或晋升高一级职称之后,带来的各种实惠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你也在转正或晋升之列,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虽然提倡大度地让一让,今年将机会让给他人,来年你再转正或晋升。但是,事关唾手可得的个人利益,你用合理的手段争一争而上位,这或许还能被人理解和容忍。可也有人,在与自己毫无“毛线”关系时,却要使阴招,阻止同事的转正或晋升,这就不仅为人不厚道,而且缺德了。我遇到过两个这样的人:一个自己是公办教师,却一定要阻止他人的转正。另一个则是对退休还剩半年,晋升高级职称已由省市两级批准,到最后公示一周时,他却罗织亦真亦幻的“证据”,向上级部门举报。说那即将退休获准晋升的同事,有啥啥啥问题,直接将晋升高级职称仅剩一步之遥的同事拉下,至使被拉下的同事退休待遇相差了一大截。我在职时,曾是省级的高评委,也是所在地级市连续两年的职业院校文科主评委,亲眼目睹了这些事的发生。时至今日,想起那时的情景依然扼腕长叹。我所知道的是:那个民办教师的转正只晚了一年,过程虽有波折,但结局还算如意。至于被拉下高级职称的同事,却永无晋升机会了,后果就不免令人唏嘘。晋升高级职称被拉下的那位同事,多年来每每提及退休待遇就耿耿于怀,当然也有愤愤不平。至于做损人而不利己的那人,当时是否洋洋得意,如今是否心安理得,或者夜深人静时会心生愧意,那就不去揣测了。

前几天的一个傍晚,夜幕低垂,晚风轻拂,初夏江南的惬意使人神清气爽。晚饭后我在住地附近公园散步,为写本文梳理着过去同事的种种交往。忽然,手机显示一个陌生号码来电,接通后方知是四十几年前的老同事。他在整理旧物时翻到了我的电话号码,抱着试试的态度拨通了。其实,我的手机号码从2000年9月选定至今,二十几年来,尽管手机更新换代了几个,但号码从来没变。通话中两人自然而然诉说着多年不见的感慨,闲扯些无关紧要的家常。我知道了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视力不行,读书写字看不清;腿脚不稳,出门走路不方便;熟人间往来极少,外面的变化几乎不知道……这位老同事叫周嗣元,现年八十四岁。到了这样的年龄,这种身体状态也属正常,我耐心而真诚地宽慰了他一阵。周老师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师范学院中文系本科毕业生,年长我十五岁,我刚参加工作时,在同一学校语文组共事了八九年。他向来老实本分,为人处世厚道,学问也不错,但两人都是“情商”不高之人。八九年间,肯定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彼此投缘而印象蛮好。现在,他不会开车,不懂电脑,连手机微信也不会使用,这是年龄及多种原因造成的。当然也有年龄比他大的人,智能手机与电脑玩得很顺溜,那就是各人的情况不同。与周老师通话到最后,我保存了他的电话号码,记住了他现在的住址(他已几次变换住处),约定近期开车去看看他,再邀当年几个志趣相投的老同事,选个就近的餐馆,喝喝茶,聊聊天,叙叙旧,中午喝点小酒,吃顿简餐。

今年3月中旬的某天,一位在职的中年教师打来电话,问我是否记得十几年前他在无锡地区上公开课的事。他今年晋升高级职称,需要有地级市公开课的材料。我回忆起他当年确实在无锡大市范围上过公开课,事后也颁发了证书,但他经几次搬家与调换办公室,证书遗失了。现在晋升职称需要这证书,翻箱倒柜也找不到,他问我能不能帮他补办个证明。不过,具体时间地点他自己也记不清了。接到这个电话,我先安慰他,不要着急,我来查查十几年前的相关记录,因为我在职时是多年的无锡市技工院校语文中心教研组长。顺便说一下,这个无锡市的语文中心教研组长,虽是无锡地区语文教研活动的主持人与组织者,但没有分文津贴。而我当所在学校的教研组长,每年会有五百元津贴的。到我所在学校换了一把手,新校长上任就将教研组长津贴大幅度提高至每年五千元,尽管那时我依然履职着无锡市的教研组长,但学校的教研组长已经悄无声息地不是我了——连告知我一声的过程也省略得很干脆。个中原委,一言蔽之:利益——有了增加十倍的高额津贴……这该死的利益(权力支配利益的快感与垂涎利益的诱惑),这就不去说它了。话题回到那同事需要补办证明的事。

接到电话之后,我耐心寻找十几年前的各种记载,用几天时间翻遍了多种记事本,后来果然发现:2013年12月3日上午,那同事在无锡技师学院上过公开课。有公开课的课文内容,也有到场听课评课的无锡地区八所学校十二位教师留下的签名,这些老师还留下了本人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码。找到了这些文字资料,我就打电话给无锡技师学院教务处。但毕竟事情过去了十几年,我退休已经近九年了,原来熟悉的教务处领导,现在已经换成了新人。不过新领导魏宁宇处长通情达理,与我建立了微信,听取了我的陈述。我拍照将当年文字记载的图片发给他,魏处长认可了我提供的资料。于是,约定时间,前往无锡技师学院打了书面证明,一切都很顺畅。书面证明办好,事情到此应该算结束了,但到那同事将证明上交给学校后,人事干部说,这个证明只能算开过一堂公开课,不能算地级市的公开课。要算地级市的公开课,需要地级市局的认证——无锡市局盖章确认。这可是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常言道,摆渡摆到江边,送佛送到西天,既然证明已经办到半途,那就继续努力吧。不过,当年我在职时,技工院校归属市劳动局,劳动局设有技工院校教研室。后来机构改革,劳动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并,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现在,人社局内设机构又撤并与更名,没有技工院校教研室了。退休多年的我,已经搞不清是归啥处室管理了。好在当年的技工院校教研室丁夏敏老师虽也退休几年,但与我一直保持着联系。我已退休,她仍在职的几年,有关论文评审的任务依然交给我完成。我给丁老师打电话,她回复我:退休了,新机构新人员,她不熟悉,只能试试,或许爱莫能助。不过,她建议我找找当年一起做教研组长的年轻人。在山重水复疑无路时,我想起了无锡技师学院的顾宏亮主任。当年他是专业技能的教研组长,是个有为的年轻人,推测他目前应该在职,他与人社局现在的职能部门会有业务上的联系,于是,我拨通了顾主任的电话。顾主任接通我的电话,隔着几十公里的距离,我也能感觉到他的热情与真诚。他问我,老先生有啥事?当他听明白我的诉求后,认真地将现任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的电话与微信推给我,叫我直接与李菁处长联系,并明确告诉我,如有需要,他可以陪我去办理。这样一顿操作下来,事情就柳暗花明又一村了。我与李处长通话并建立了微信,提供了所拥有的资料与无锡技师学院的证明,李处长就消除了对我办“人情证明”的顾虑。3月31号,我从江阴搭地铁,到无锡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在无锡技师学院的书面证明上,签上“情况属实”并盖章确认。至此,经几天多方电话联系,江阴与无锡两地两趟来回奔波,终于为同事办成了他需要的证明。事后我觉得能办成这个证明,一是遇到的当年同事与现任领导都是文化人——同是天涯“读书”人,相逢何必曾相识;二是这事确为事实存在;三是我多年前的严谨文字记录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当然,他们认可我在职时留在业界的口碑。对此,我甚感欣慰,或者有点小小的感动吧。

让我觉得欣慰与感动的还有一位三十六年前的同事,从1989年秋天认识至今,尽管早就不在同一单位了,但一直保持着联系。2023年6月的某一天,他打我电话,开口便如是说:“老弟,别的本事我全比你大,现在有件本事没你大的事,要你帮忙”。诙谐的通话中,我明白了他的意愿:他的远房孙辈,一名师范本科毕业生,暑假进入教师编制,需要面试辅导,我当然爽快答应了他。同事在电话中还告诉我,辅导费该收多少就收多少,那毕竟要付出辛勤劳动的。不过,那孩子是孤儿,省吃俭用读完四年大学,实属不易。我理解了他的“潜台词”——辅导费尽可能降低。经过一周辅导,那孩子也争气,面试成绩不错,顺利入职,成为一名进入体制的小学教师。事后,孩子带着红包来给辅导费时,我是这样对那孩子说的:你知道你爷爷的那句“老弟,别的本事我全比你大,现在有件本事没你大的事,要你帮忙”值多少钱吗?告诉你:很值钱,值钱到无价——情义无价!我真诚地说,你上高中读大学,我不知道你的困境,没能帮助你;现在,为你入职面试辅导几天,绝不收辅导费。我将她放在桌上的红包坚定地放进她的手提包,告诉她,你的心意我已收到了,并勉励她努力工作,做一名优秀的教师。孩子很感动,含泪起身向我深深地鞠了一躬,我则双手合十虔诚还礼……

人真的不能为钱而活着。因为人一旦钻进了钱眼,钱会禁锢甚至吞噬你纯洁的灵魂,使你的人品堕落而名誉扫地,这已是古今中外无数事实所验证的真理。十八年前,我唯一一次与同事对薄公堂的经历,至今记忆犹新。

事情的起因,我完全出于好心帮助同事,严格地说那人是我的晚辈。那人家里经销某类商品的个体户,而我带在身边读书五年后考取大学的亲外甥,毕业后在企业里负责采购这类商品。在他们互不认识的情况下,我介绍双方认识,那当然销售与采购一拍即合,互惠互利皆大欢喜。我是为那人拓展销售渠道,多销售多挣钱,期间,我没吃那人一顿饭、抽一包烟,更没有收任何礼品,纯属牵线做好事。

引发打官司的是在外甥结清经手的采购款项、业务移交给后任、离开那个企业一年多后,因企业停产,企业对所送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剩余货品需退货等问题,双方扯皮,导致货款无法及时结算。按理说此事与我外甥毫无关系,但我外甥是个老好人,多次陪着去企业找领导与经办人催款,终因双方缺乏诚意,互不让步而无果。2006年的农历年底,外甥再次陪着去催款,可最不应该的是为帮那人,写下了一句“担保有该金额”的证明。就凭此书面字据,第二年春天,那人一纸诉状将企业作为第一被告、我外甥作为第二被告送上法庭。其实让我外甥写下字据,是用心险恶设下的陷阱。他们将“担保有该金额”中的“有”字用黑笔涂去,字面上成了“担保ý该金额”。粗看字面意思就是我外甥“担保”了该款项。

原告将我的当事人列为第二被告是恶意的。因为我的当事人一年半前已经离开被告企业,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的货款纠纷,我的当事人,既非决策者又非经办人,所以我的当事人与本案无关。至于以我的当事人写有一张“担保有该金额”的书面字据,原告以此将我的当事人恶意列入第二被告,那是原告居心不良用心险恶。我提请法官认真辨析原件,原件上“担保有该金额”是六个字,现在原告手段卑鄙地涂去“有”字,成了“担保ý该金额”五个字。即使涂去“有”字,但六个字的痕迹与间距依然非常清晰。我必须明确提醒在座各位,“担保有该金额”是担保的一桩事实,原告卑鄙无耻涂去“有”字后,成了我的当事人担保这笔金额。一字之差,意义突变,手段卑鄙,可见一斑。或许原告还可以狡辩,诬陷字据上的“有”字是我的当事人涂去的。那么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分配原则:“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简言之,谁有利谁举证。涂去一个“有”字,对谁有利显而易见,请法庭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是我的当事人涂去的。何况,法律上有涂改的字据是不足为凭。有效的字据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工整,凡有涂改,一律无效,这是法律常识。涂去一个字,字据的性质发生了质的改变,有了无可争辩的歧义,那么,除了证明原告的用心险恶与手法卑鄙之外,这是对本案毫无意义的一张废纸!

案件最后的判决必须让读者清楚: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至于原告聘请的律师费当然由原告出。第一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经使用的商品,按价付费结清,没有使用的商品退货给原告。作为第二被告,清清楚楚与本案无涉,置身事外分文未付,毫发无损全身而退。我这个出于良善之心想帮帮同事的人,第一次作为案件委托代理人,第一次走进庄严的法庭,第一次与同事对簿公堂。不得不说我也有收获的,那就是增长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同时看清了人的品行,见证了人心的叵测。

写同事的故事到此应该可以结束了,但有个尾声也顺便交待一下。前年春天,远在六千余公里之外的边陲,传回内地一则某个支教教师的负面消息。应该说所有年龄偏大不想被提拔的人,都在支教期间评上了正高职称。但是,万事总有个例外,唯独有一个人,支教期间组织上没批准其晋升,回原单位后提拔当然是不可能的了。组织上为啥如此决断?那就只能天知地知与自知了。不过,我相信组织,尤其是相信一级组织的纪律委员会。当然我也相信一个人的本性,那就是江山能易,秉性难改。

本来只想写一篇短文,话盒子一打开不知不觉中就写得蛮长了,就此打住。我只想说,在岁月的时光里,不管遇到啥同事,认知不同,笑笑就好;三观不同,转身就好。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古人留下的格言,大致就是这种意思吧。

但愿所有善良的同事,时光清浅处,一步一安然。

2025年6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