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张文显:略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发布时间:2025-07-24 05:01 浏览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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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培养高素质检察法治人才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主干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论述和明确指示为根本遵循和科学方法,立足检察工作现代化和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实际,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格局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内,依次论述了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宏观背景和重大意义、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构成、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方法和关键抓手。
中国特色检察学是中国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法学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从这一逻辑出发,我们必然要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格局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内认识和布局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也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和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论述和明确指示为根本遵循和科学方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培养高素质检察法治人才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围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时代课题,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叙事和论述。第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宏观背景和重大意义;第二,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构成;第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方法和关键抓手。
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宏观背景和重大意义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宏观背景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升为事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国家战略,制定新的政策、采取新的措施,大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五年规划《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党的十九大、二十大都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对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
那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呢?在社会各界特别是理论界艰辛探索这一重大课题的过程中,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抓手”“牛鼻子”“必由之路”。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而言,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既是总目标又是总抓手,既是基石也是支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国序民、治国安邦、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支撑性先导性作用。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简称“五号文件”)。“两办”就一个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专门出台文件,在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史上是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学学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五号文件”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从法学的每一个分支学科做起,待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分支学科以及涉外法学、数字法学、检察学等新兴学科的知识体系建构起来时,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在这个意义上,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系统工程的一部分。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有着一系列重大意义。第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检察学的必由之路,新时代中国检察学是包括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等在内的系统集成。这四个子体系的构建都是以检察学总体知识体系的形成为前提、为内核、为引领。中国检察学的各项子体系统一于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不仅如此,检察学知识体系对中国检察学体系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有什么样的检察学知识体系就有什么样的检察学体系。通过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检察学将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从检察学的“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的历史性变革,确立“大国检察”的政治法律自信。第二,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培养高素质检察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法治人才,关键在于用中国自主的而不是从外国搬过来的检察学知识体系教育法科学生和检察官,这样才能教育引导法治人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引导检察人员和未来的检察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这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面向。如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没有现成的“教科书”、请不到高明的“教师爷”,我们只能用自主创新理论回答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用自主性原创性理论指导自主性原创性检察工作现代化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
二、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构成
知识体系的内核是理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首先是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从理论构成上,中国检察学的理论要素从内容上可分为五个层次,或者说其主要理论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有关法治原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基本观点。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中国自主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包括丰富的法治思想,毛泽东思想深刻论述了国家和法治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宪法理论,为建设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确立了理论基础;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法制,为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构建社会主义法制框架,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秩序,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战略思想;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法工作、刑事政策策略等思想,为保障人民民主和权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创造性提出党内法规概念,推进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力推进了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凝聚了党的伟大力量,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也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政党理论,为我们党在新时代明确提出“依规治党”积累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了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邓小平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拓展、深化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五大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阐述。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第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和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注意研究借鉴人类政治和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模式,不搞多党制、两院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那一套。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最新成果,也是最高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实逻辑和未来趋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表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实践性、人民性、开放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发展的最大增量。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丰富的检察学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的魂脉,是构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逻辑。之所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魂脉,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政法机关属性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是法治专业性很强的法治机关,更是政治功能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是中国特色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阐述了人民检察院的政法属性,是人民检察院坚持正确政治地位、政治方向、政治功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确保国家法治统一的根本保证和行动指南。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我国《宪法》第1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除了明确申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还进一步对法律监督的政治法律内涵、价值作用、监督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说明,在宪法体制内,人民检察院的法定属性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独特功能。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此前,2021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意见。由此可见,法律监督理论不仅是检察学知识体系的核心部分,而且是其底层逻辑。但是,由于法学法律界对中国式法律监督的研究仍然薄弱,这成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卡脖子”问题。这个底层逻辑问题不解决,很难达到构建中国自主的、与中国式法律监督理论和实践相契合的检察学知识体系。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人民检察院主要是通过司法方式呈现其法律监督机关属性、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在此意义上,人民检察院又属于司法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构成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司法体制、司法规律、司法改革、司法文明等重要论述,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最大增量。由此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理论不仅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且其本身所包含的原创性、独创性理论就是构建和发展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最优理论资源。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无论是作为政治机关、法治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名称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姓“人民”,叫“检察院”。所以,检察理论必然是检察学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两个结合”的思想结晶。检察学知识体系的核心概念是“检察”“司法”“政法”“公平正义”等、基石范畴是“法律监督”“法治监督”“公共利益”等,它们构成了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我们应当把这些概念、范畴连接起来,形成检察学知识体系的概念体系,同时要从中国式法律监督和检察工作实践中提炼出更多具有标志性的概念、范畴、论断(判断),构建起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等。
五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我国处在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在新时代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2023年),“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2024年)。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学要为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检察工作现代化是包括检察理论、检察制度、检察体制、检察工作等现代化要素在内的综合概念。检察工作现代化本质上是中国式法律监督现代化,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面向。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传承既往经验、立足当前实际、面向未来发展的有机统一,需要我们从这三个维度开展研究,加快形成中国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论,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同时,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检察学知识体系提供学理支撑。
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方法和关键抓手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遵循学科规律,坚持科学方法。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那么,如何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呢?我们都面临着如何破题的困境,都在努力寻找正确路径和科学方法。在这个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又给我们指明了方向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刻揭示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并运用和落实到教学实践中。”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也指出:“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自主知识体系”,并提出“加快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步伐,覆盖哲学社会科学所有一级学科。”这就明确了构建各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抓手,大家普遍感觉“眼前一亮”。
“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这一科学方法论也完全适用于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即必须以有关检察学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主干,为总抓手。
(一)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
检察学知识体系的概念是在检察法治实践中形成和提炼出来的有关检察、监督、法律监督、检察法治、检察法理的认识结晶,是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基本形式。在概念就是知识结晶的意义上,检察学知识体系的存在形态就是概念体系,概念体系是检察学知识体系的底层架构,其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可称谓“思想芯片”。“思想芯片”就是科学化、精细化提炼出来的概念、范畴。概念、范畴是认识的结晶、思想的载体、知识体系的元素。古人曰“大道至简”,说的就是任何大道理、基本原理、基本规律都是可以归结为简明的概念、范畴。在人类思想史上,提出新的原创性概念、推进既有概念创新,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一部法学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提出、积累、传承和创新概念的历史。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构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重大理论贡献,就在于系统总结中国法治的实践经验、传承中华法治文化的法理精义和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识性意义的核心概念,为构建包括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在内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科学的概念体系。我们要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逻辑结构的“思想芯片”,为建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打造坚实的概念体系。
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有三个来源:一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文献中经过精心锤炼和系统阐释的概念。二是法学法律界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新时代中国检察实践中提炼出来、具有确定内涵和明确指向、获得广泛认可的科学概念。三是对古今中外法典和法学文献中体现法律监督和检察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概念经过中国化转化、时代化发展、学术化淬炼而形成的科学概念。
这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文献中的部分标识性概念为例。如“政法”“法治”“诉讼”“善政”“政理”“法理”“司法”“司法权”“司法责任制”“司法权运行规律” “司法公信力”“民主司法”“司法民主”“诉讼格局”“检察”“检察权”“法律监督”“法治监督”“法治监督体系”“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冤假错案治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等。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标识性概念是检察学知识体系的理论要素,正是一个又一个标识性概念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排列起来,构筑起了检察学理论大厦。标识性概念并非一定是自主原创的,检察学中的标识性概念有些属于我们原创的,有些是传承和转化而来的,无论是原创的还是传承的,只要可以构成检察学知识体系的理论要素,都可以称之为“标识性概念”。
我们要注重对标识性概念的提出、形成、沿革、实践基础、文化底蕴等方面进行考察,从“概念语源”“概念语境”“概念演进”等方面进行学理化阐释,准确揭示、阐释其科学内涵,给出定义或作出定义式表达,为检察学知识体系确立科学的认识论基础。
(二)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的原创性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可大可小,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这一论断,为衡量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原创性设置了基本标准。概括而言,科学研究的“原创性”包括多重内涵,核心要义是,说了别人没有说过的观点,提出了别人没有提出的概念和命题,提炼了别人没有关涉的理论,揭示了研究对象尚未被发现的本质和规律,阐明了研究对象背后尚未被明确的道理、学理和哲理等,也就是“提出新科学问题、探索新研究方法、获得新数据、提出新理论新解释,或者是以上的组合”。
检察学知识体系的原创性理论有两个基本载体或表现形态:一是重大科学命题,二是经典的科学论述。
一是重大科学命题。认知科学认为,概念是知识的细胞,命题是知识体系的基本单元。命题是对判断的陈述,所以,有时候把命题同判断、陈述作为等值概念。任何一个理论体系都是由概念和命题组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大命题、重大论断。例如:“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二是经典的科学论述。论述是针对或围绕某个观点或主题进行的有条理、有深度的分析和阐述、论证等。习近平法治思想文献中有许多与检察学知识体系直接关联的科学论述。例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要保证各部门依法履责,更要推动形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我们的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等。
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引用过一系列对于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有益的古代法学中的概念和命题。例如,“法者,治之端也”“法者,天下之理”“法度者,正之至也”“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法必明、令必行”“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等经典论语。习近平总书记以古代法学的金句格言概述中华法系的思想精髓:“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这些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理思想也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源头活水。
结 语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创新工程、科学工程、文化工程,实施好这一系统工程,“总的来说,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具体而言,一要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只有遵循这“六个必须坚持”,才能确立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二要坚持“两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基本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特别是其中的监察监督文化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切感悟和把握实践,形成有规律性的新认识、概括出有时代感的新命题、提炼出有原创性的新理论,彻底破除法治领域的“西方中心主义”和对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虚无主义”,增强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的主体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三要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特别是面向中国式现代化,只有坚持“三个面向”,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才有时代特色、实践内涵、未来优势,才能与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价值和共同知识相契合,才能从容有效应对以数字科技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而才能推动检察学领域的文明互鉴,避免封闭僵化、自说自话,豪情满怀地走出国门走向未来,才能讲好中国检察故事,展示中国检察的制度优势和学理智慧。四要坚持系统观念,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好这一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整个法学界、法律界和理论界广泛参与,形成统筹推进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的强大合力,形成检察系统及其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协同构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宏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