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超|中国古代书论中“神”思想探赜

发布时间:2025-07-23 15:48  浏览量:34

中国古代书论中“神”思想探赜

葛 超

内容摘要:通过梳理历代书论中“神”的含义,我们可以发现,书论中“神”的概念,可以从作品之“神”与主体之“神”两个层面去分析;书论中“神”的艺术特征主要体现为贯通性、不可预知性与境界性;在学书过程中,通过凝神养气的方式,遵循一定的入神途径或次序,可以突破人的有限性,通达“神”的境界。

关键词:书论“神”概念艺术特征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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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论中“神”的概念

“神”的本义是天神、神灵,是信仰崇拜意义上的“神”,这一层含义在书论中很少见。书论中的“神”常常指创作主体的精神、创作时的灵感、书作的神韵或者书法的最高境界,这涉及创作主体与书法作品两个方面。书论中“神”的内涵,可以从作品之“神”与主体之“神”两个方面去分析。

(一)作品之“神”

“神”在书作中能够获得直观的呈现。“神”在书法作品中的地位,往往体现为与“形”共同构成的二元分析架构。“神”与“形”的对立相融,是艺术思想中的一组基本关系,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周易》的乾道与坤道,“神—形”关系是中国古代固有的一种分析架构。在书论中,“神”与“形”的关系常常表述为:神气与形质、神理与框架、神趣与形态。

神气与形质。乾、坤二道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组形而上的概念,被运用到书法理论中,指称“神”与“形”的关系。曾国藩说:“余尝谓天下万事万理皆出于乾、坤二卦,即以作字论之:纯以神行,大气鼓荡,脉络周通,潜心内转,此乾道也;结构精巧,向背有法,修短合度,此坤道也。凡乾以神气言,凡坤以形质言。”乾道是指阴阳相交之际的气化过程,随着阴阳二气的交合伸展,呈现出周流活动的生命力。乾道在书法上相应地体现为书法作品的神采、气韵。坤道是指五行生克之间的形化过程,逐渐确立结构与法度,呈现出具体事物的形象。坤道在书法上体现为书法作品的结体、形质。

神理与框架。这是对“神—形”关系的另一种表述,杨守敬提到历代的名迹神理虽亡,但框廓犹存。神理与面目、框廓并称,说明神理是指书法作品所蕴含的神妙理致,与形象层面的字体面目、轮廓、框架等相对,形成一内一外的关系。外在的字形框架是一种直观的物理呈现,但其背后所蕴含的内在神理,才是书法艺术的精髓所在,内在的神理也赋予了外在的字形框架以艺术生命。

神趣与形态。刘熙载认为蔡邕书洞达,钟繇书茂密,这一评价源自《古今书评》,其称蔡邕书“骨气洞达,爽爽有神”;钟繇书“意气密丽,行间茂密”,这都是从章法结构上说的,洞达是指字形豁畅疏朗,茂密是指行间笔画密集。按理说,洞达可以走马,茂密不容针。那么,字形洞达何以有不容针之趣,行间茂密何以有走马之境?刘熙载认为不应停留在形态的表象去看,而是要从神趣上加以判别。蔡邕之书虽看似洞达,却有紧密之趣,钟繇之书虽看似茂密,却有开阔之势。这就形成神趣与形态的区别,形态只是就表象而言,神趣才是真正的艺术价值所在。

钟繇楷书《贺捷表》

神气与形质、神理与框架、神趣与形态等,实质都是“神—形”二元的分析架构。从书作来看,艺术审美不只是停留在字形的结构、框架或形态上,“神”才是审美所关注的对象。

(二)主体之“神”

虽然“神”在书法作品中能够得到直观的呈现,但是“神”的来源却要追溯到创作主体。首先,从创作主体看,“神”诞生于书家的落笔处,是决定书作死活的关键。徐渭说:“笔,死物也,手之支节亦死物也,所运者全在气,而气之精而熟者为神。故气不精则杂,杂则弛,而不杂不弛则精,常精为熟,斯则神矣。以精神运死物,则死物始活。”笔原是死物,但创作主体可以将自己的精神运于手上,使落笔活络生动起来。字原是死物,但创作主体却可以将自己的精神灌注其中,使字拥有生命。所以“神”是作品成为艺术品的决定因素,而其诞生处则在于书家的落笔之际,或者说源于创作主体。

其次,创作主体在落笔处,呈现出神韵、神采,但其根源可以追溯到主体之“心”。朱长文“手与神运,艺从心得”的论述就突出“心”的重要性。创作主体的“手”只是作用于外在表现,而书法艺术则发源于主体之“心”。在这样的“心—手”模式中,“神”在落笔处体现。项穆认为:“书之心,主张布算,想像化裁,意在笔端,未形之相也;书之相,旋折进退,威仪神彩,笔随意发,既形之心也。”宋曹亦认为作书要布置、要神采,布置在于运心,神采生于运笔。项穆和宋曹认为“神”出于创作主体的落笔处,但需要辨析的是:落笔之前的章法布置与结构裁断,是在创作主体的心中已经完成,下笔之前就成竹在胸,因而称之为“未形之相”;落笔形成的意象神采,则是创作主体的内心精神在笔下的呈现,因而称之为“既形之心”。“心—手”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而“神”则是贯通于彼此之间。也就是说,书法作品所形成的意象与创作主体的精神是一致的,而“神”的产生则在于心手相应。

最后,书论中的“神”还指创作主体的心神。虞世南认为心神不正,书就欹斜;志气不和,字就颠仆。创作主体的心志神气对书法作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说创作主体在落笔处的神采来源于内心,那么主体的心神则是书论中“神”这一概念的根源。明晰这一点之后,就可以在根源上,对“心”与“神”的关系进行辨析。李世民指出“神”是心之用,心必静而已矣。主体之“神”是主体之“心”的发用,其发用主要体现在艺术创作的落笔处,而本源则在于主体之“心”。所以,从创作主体的心神、精神,到落笔处的神采、灵感,再到书作所表现出的神韵、神趣,在整个艺术创作过程中“神”是一以贯之的,这种“神”的顺畅发用与彰显也是书家所追求的。

虞世南楷书《孔子庙堂碑》(局部)

二书论中“神”的艺术特征

主体之“神”与作品之“神”不是截然二分,而是相通一体的。那么,通过总结分析古代书论中“神”的艺术特征,大致可以提炼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贯通性

“神”具有贯通性的特征,在书法艺术中亦然。张载提出:“一,故神。譬之人身……此所谓‘感而遂通’,‘不行而至,不疾而速’也。”朱熹解释说:“发于心,达于气,天地与吾身共只是一团物事。”天地万物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其内部能够相互贯通,碰触一处则整体都有知觉反应,这种知觉反应是迅速产生和传递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神”的作用,“神”的特征是在整体内部四通八达,从本心发生而传达于四体只在一瞬之间。

其一,“神”的贯通性在书法艺术中,体现在创作主体与书法作品之间,或者说发生于创作主体而传达向书法作品。一方面,艺术创作中的“神”突出了主体意识,譬如董其昌论神品,是“以吾神所著故也”。“吾神”就是指创作主体的心神、精神,即书法作品中的神采、气韵,是创作主体的心神、精神的展现。另一方面,董其昌也强调书家自我心神对作品神采的灌注,“书法之要,妙在能合,神在能离。所谓离者,务须倍加工力,自然妙生。既脱于腕,仍养于心”。“离”是指脱离字形结构的束缚,才能传达出书家独特的心神,达到神妙的艺术境界。所以,“神”贯通于创作主体与书法作品两个层面。

其二,“神”的贯通性还体现在主体精神与自然万物之间。《书断》载:“考冲漠以立形,齐万殊而一贯,合冥契……及乎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神将化合,变出无方。”主张将主体心神与自然万物化合为一,也就是使物我交感贯通,形成神化的形态。“神”的贯通性并不局限于创作主体与书法作品之间,如果我们考虑到古代思想文化中特别注重天人关系的话,那么主体心神与自然万物的交感贯通,某种意义上就体现了“天人相通”或“天人合一”的理念,这也是书法艺术所追求的至高境界。

(二)不可预知性

在古代书论中,既然“神”具有贯通主体心神与自然万物的特点,就意味着“神”能够突破人的有限性,通达于天地万物的无限性。“神”具有人的认知能力所无法操控把握的特征,正如我们经常说的神妙不测,就是处在人的有限认知范围之外,因而“神”具有不可预知性。

刘熙载提出:“‘圣而不可知之谓之神’,书之神者,变动无方,不但人不能知,己亦不能预知。”“圣而不可知之谓之神”出自《孟子·尽心下》,孟子是对有美德的人进行程度上的区分,人心所渴求者是“善”,笃信人心固有善性者是“信”,扩充与实现善性者是“美”,扩充实现并发扬光大者是“大”,发扬光大并能教化民众者是“圣”,圣人都不可预知者是“神”。善、信、美、大、圣、神是层层递进的,在传统思想文化语境中,“圣”已经是一种很高的境界,但是在圣人之上又有不可预知的最高境界,那就是“神”。如果说圣人已经是人极的存在,那么圣人所不可知的“神”,自然是普通士人更无法预知的境界。书法中的“神”所展现出的变动无方、神妙不测的特点,也处在人的有限认知范围之外,是人的理性所无法操控把握的,也就体现为不可预知性。

张旭、怀素的狂草创作就是典型的案例,二人都是达到一种不受理性限制的癫狂状态,才创作出惊世神品。书法创作的“神”是产生于人不受理性限制的时候,在清醒之际反而不能达到“神”的境界。为什么在不受理性限制时,容易创作出神品呢?项穆指出:“况大造之玄功,宣泄于文字,神化也者,即天机自发,气韵生动之谓也。”这就说明了“神”的艺术特征与产生原因。具体而言,人在理性不受限制的状态下突破了人的有限性,内心涌现出的创作冲动会宣泄、倾注于纸上,这种创作冲动如同天地造化之功,是源于不可预知的天机自发。

(三)境界性

书法艺术中的“神”是一种至高境界,这说明“神”还具有境界性特征。蔡襄认为学书之要,在于取神气。书法艺术追求的是神采气韵,而不是形式体态的模仿,这说明“神”是书法艺术要达到的极高境界。

首先,“神”是圣人都不可预知的至高境界,如果说圣人在人世间已经是非同一般的存在,那么比圣人还高的“神”之境界,就需要突破人的有限性,达到与天地万物相通一体的形态,这种形态难以预知、捉摸或把握。

其次,还可以从书法艺术如何入神的角度,分析“神”的境界性。韦续认为,张旭草书可入神,八分可入妙,隶书可入能。在书史上,张旭确乎是以草书最为闻名,而不是隶书或八分书,这说明“能—妙—神”是一种逐渐升高的境界差别,而“神”是其中的最高境界。如何理解“能”“妙”和“神”所表达的艺术境界呢?章惇说:“学书须先晓规矩法度,然后精苦勤功,自入能品。能之至极,心悟妙理,心手相应,出乎规矩法度之外,无所适而非妙者,妙之极也。由妙入神,无复踪迹,直如造化之生成,神之至也。”这里对书法艺术的境界区分为“精—能—妙—神”,具体而言,“精”是指对书法技巧、规矩法度的掌握与精熟,精熟之后,就能进入“能”的境界;然后使创作主体的心手一致,能够将主体心神表达于笔下,就达到“妙”的境界;最后彻底摆脱技法的痕迹,具有浑然天成之功,就达到了“神”的境界。

对书论中“神”的讨论,需要注意到境界性的特征,这也决定了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的高度。这样的艺术高度,意味着书法并不是简单的字形构造,而是具有不断突破有限而朝向无限的崇高艺术。

三通达“神”境界的方式

在论述书论中“神”的概念与艺术特征之后,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达“神”的境界。

(一)由有限至无限

通达书法艺术之“神”的境界,是一个由有限至无限的过程。其中会涉及到书法练习与通达神境的关系问题,首先,要通达“神”的境界,不可滞留于形式模仿。蔡襄指出,学书的要点在于取法神气,如果“模象体势”,虽可以形似但却没有精神。学习书法的关键,在于神气的获得,而不是字形体势上的模仿,即使能模仿到形似的程度,但缺乏神气,终究无法把握到书法艺术的精髓。姜夔也认为,下笔之时,若尽仿古人,则缺少神气,务专遒劲,则俗病就不能尽除。古代书家多不认同在字形体势上进行模仿,因为单纯的模仿只能达到形似的程度,会失去神气、生命,甚至不能够称之为书法艺术。姜夔认为,学习书法在于熟练书写,只有精熟到心手相应的程度,即创作主体的心神能够顺畅地传达于下手落笔处,才能达到“妙”的境界,这是通向书法艺术之“神”的必由之路。

其次,虽然外在的形式法度不是书法艺术的终极追求,但却是通向书法艺术之“神”的必由之路,形式法度的有限性,是通达无限性的必要条件。章惇指出:“先晓规矩法度,加以精勤,乃至于能;能之不已,至于心悟而自得,乃造于妙;由妙之极,遂至于神。要之,不可无师授与精勤耳。”“神”是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是需要通过“精—能—妙”逐层递进,最终才能达到“神”的境界。只有在技法熟练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心手相应,此时才能出乎规矩法度之外,也就是对有限之规矩法度的突破。

通达神境是习书的终极目的,练习是通达神境的必要条件,所以项穆提出:“所谓神化者,岂复有外于规矩哉?规矩入巧,乃名神化,固不滞不执,有圆通之妙焉。”追求神化并不是完全废弃规矩,而是经由规矩而进入巧妙的境界,不滞留于规矩之中,或者说不被规矩所限制。这就是对有限规矩的突破,进而通达无限的神境。

从入神阶次的角度看,如何通达“神”的境界?简单来说,无非是精勤熟练而已,作字要手熟,则可以神气完实而有余韵,创作主体在精勤熟练的基础上,其下手落笔处就能自然而然地传达出神采气韵。

(二)凝神养气

精勤熟练是从创作主体的下手落笔处而言,探讨如何通达“神”的境界,还需要追溯到作为根源的主体心神。其一,“神”是贯通于创作主体与天地万物的,这是书法中体现的“天人合一”的理念,从书法艺术创作的过程看,涵养作为根源的主体心神就显得十分重要。蔡邕说:“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续书断》载:“鄙夫书无工者……常精心率意、虚神静思以取之耳。”默坐静思、虚神静思是创作主体对自我心神的涵养,通过静坐调息的方式,去除心中杂念私欲的影响,确保创作主体的精神意志能够集中,顺畅地传达至笔下。这种入神方式,类似儒学中所讲的“静坐”工夫,即通过凝神养气的方式,确保主体心神一致,获得“天人相合”的体验。

书法中的入神方式与传统的修身工夫是一致的,黄庭坚说:“如人眩时,五色无主,及其神澄意定,青黄皂白,亦自粲然。学书时时临摹,可得形似。大要多取古书细看,令入神,乃到妙处。唯用心不杂,乃是入神要路。”入神的方式及其体验,是难以向所谓世俗学者以言语的方式表达,但就像人在思绪烦琐、六神无主之际,一旦精神纯粹与意志致一,其所见、所闻、所言、所行就能通透明朗。习书最初是精勤于临摹效法的练习,对于规矩法度达到精熟之后,再取古书细看细品,用心不杂,体会其中的神妙之处,就能通达“神”的境界。

其二,当创作主体做到心神致一的状态,就可以将其精神进行舒散释放,灌注于笔下。项穆指出:“书之为言,散也,舒也,意也,如也。欲书必舒散怀抱,至于如意所愿,斯可称神。”何绍基认为要握笔时须提起丹田,高着眼光,盘曲纵送,自运神明,只有这样,才能气格充盈。当创作主体通过涵养心神的方式,获得充沛丹田的精神气力时,就可以舒散怀抱,将主体的精神注入书法作品中,使笔下书作充满神气活力。对主体心神进行舒散与灌注的过程,是从主体之“神”到作品之“神”的转化,也是检验是否通达“神”境界的最后一环。

“神”是书法艺术追求的至高境界,是书法艺术真正的审美对象。书法作品之“神”产生于创作主体的下手落笔处,其根源则是创作主体的心神、精神。如果想要通达“神”的境界,须涵养主体的心神,达到致一的状态,进而灌注于笔下。但通达“神”的境界却是一个由有限至无限逐层递进的过程,需要学书者从规矩法度开始,精勤熟练,完成对有限规矩的突破,从而通达无限的神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