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金鹏:殷墟——夏文化探索的出发点

发布时间:2025-07-19 18:43  浏览量:34

#我的宝藏兴趣#多种证据表明,殷墟是商代晚期都邑遗址。古代文献和甲骨卜辞都证明商族首领可分为夏代时期的先公和商王朝时期执政的先王两类,商汤则是跨越夏、商两朝的界标人物。对此殷墟的宗庙建筑遗址也可印证。夏文化探索是从殷墟的文化分期与断代入手,逐步推定出更早的商文化——中商文化、早商文化、先商文化,最终锁定夏文化对象。殷墟包含了先商文化、中商文化和晚商文化,形成了完整的商文化链条。因而在夏文化探索中,具有特别的重要价值。

1.古文献记载

《史记·项羽本纪》曰:项羽与章邯相约“洹水南,殷虚上。”《集解》云:“应劭曰:殷墟,故殷都也。瓒曰:洹水在今安阳县北,去朝歌殷都一百五十里。然则此殷虚非朝歌也。《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是旧殷虚。”

《水经》卷九洹水条曰:“洹水出山东经殷墟北。”郦道元注:“《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昔者项羽与章邯盟于此地矣。”

唐《括地志》曰:“相州安阳县,本盘庚所都,即北蒙殷墟。…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阳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谓北蒙也。”

今殷墟所在地旧有“河亶甲城”之名。宋代吕大临《考古图》卷四著录一件铜器“足迹罍”,谓“闻此器在洹水之滨亶甲墓旁得之。”依其形制和花纹,属殷墟时期铜罍。元代郭啰罗·纳新《河朔访古记》记载,安阳县西北五里洹水南岸“河亶甲城”有墓冢,世传河亶甲所葬之所。宋元丰二年夏,安阳暴雨河涨,水啮冢破,乡人从中得古铜器,器形纹饰完好,惟有轻微锈蚀。所记乃殷墟商墓水毁状况。是知宋时殷墟已有商代青铜器出土。

2.甲骨文证明

清末,罗振玉发现殷墟甲骨文中有商之先公王亥名号,证明甲骨文是商代遗物,他察知甲骨的出土地点在河南安阳县西小屯村,根据《史记·项羽本纪》“洹水南,殷墟上”的记载,考订小屯就是殷墟,是商代的都城所在地。这个论断被后来的考古发掘所证实。

3.考古实证

殷墟考古发掘,自1928年至1937年,累计15次发掘。新中国殷墟考古发掘持续不断,对于殷墟的认识逐步深入,殷墟为商代后期都邑的观点日益巩固。 (图1)

图1 殷墟遗址平面图

在殷墟核心区域发现宫殿、宗庙、池苑等遗迹,证明当时的王族聚居地依托洹河和人工河道为屏障,其礼仪建筑已大致具备了前朝后寝、左祖(宗)右社雏形,王宫池苑具有一定规模和配套建筑;(图2)洹河北岸的王陵区分布着9座商王陵墓、还有一些高级贵族陪葬墓和大量祭祀坑;(图3)在殷墟各地,分布着青铜冶铸、制骨、制玉、制陶等手工业作坊遗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生产体系;出土大批精美的青铜器、玉石器、漆木器、陶瓷器、骨角牙器等,既体现了当时严格的礼仪制度,也反映了当时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这些史料都是我国3000年来历史的真实面目,这面目就连孔夫子也未看到过。”成为重新构建殷商历史的新史料。

图2殷墟宫殿区平面图

图3殷墟王陵区大墓分布图

1.文献所见商族世系

商族世系,在《世本》、《史记》等史籍中,均有记载。《世本》对商王世系有不很连贯的记载:帝喾—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根国—冥—核—汤—太甲—沃丁—太庚—小甲—太戊—仲丁—河亶甲—祖乙—祖辛—开甲—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武丁—纣。

《史记·殷本纪》的记载比较系统:商人始祖名契,帝喾之子。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振—微—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天乙(成汤)—外丙—中壬—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帝辛(纣王)。

可见,以商汤为转折点,商族首领分为灭夏前的先公、灭夏后的先王两部分。先公属于夏王朝时期诸侯国之“商伯”,先王则是商王朝建立后的“商王”。

2.甲骨文所见商族世系

1910年,罗振玉著《殷虚书契考释》,首先于殷墟卜辞中发现“王亥”之名。王国维以之与《山海经》《竹书纪年》相校,“乃知王亥为殷之先公”。随之将这一发现告诉了日人内藤虎次郎。罗振玉又重新从卜辞中搜求王亥记事,得七、八条,载之《殷虚书契后编》。内藤虎次郎根据王国维的提示,旁加考证,作《王亥》一文,“谓自契以降诸先公之名,苟后此尚得于卜辞中发现之,则有裨于古史学者当尤巨。”受此启发,王国维复攻究于卜辞,再得一系列商人先公先王名号。其研究成果见于《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于卜辞中考证商之先公夋、相土、季、王亥、王恒、上甲、报丁、报丙、报乙、主壬、六癸,先王大乙(唐)、羊甲等。而卜辞未见之雍己、沃甲、禀辛等,即所谓祖某、父某、兄某。“于是卜辞与《世本》、《史记》间毫无牴牾之处矣。”“《世本》、《史记》之为实录,且得于今日证之。”“由是有商一代先公先王之名,不见于卜辞者殆鲜。”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又就高祖夋、上甲、报乙、报丙、报丁、主壬、主癸、多后、中宗祖乙、大示、二示、三示、四示做了考订,列出了由卜辞验证的商先王世数。指出:“《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及《汉书·古今人表》所记殷君数同,而于世数则互相违异。…今由卜辞证之,则以《殷本纪》所记为近。”

3.殷墟的先公、先王宗庙

甲骨卜辞中除了“宗”这个统称,还有“北宗”(《合集》38231)、“西宗”(《合集》36482)等以方位区别的宗庙建筑,又有先公宗庙曰戛宗、河宗、岳宗,先王宗庙唐宗(《合集》1339)、大乙宗(《屯南》2707)、大丁宗(《怀》1559)、大甲宗(《屯南》2707)、大庚宗(《屯南》3763)、仲丁宗(《合集》38223)、祖乙宗(《合集》33108)、祖丁宗(《合集》30300)、武乙宗(《合集》36070)、文武丁宗(《合集》36153)等。自盘庚徙都洹北、武丁迁洹南,在商都殷墟建设了祭祀祖先的宗庙,在卜辞中统称作“宗”。陈梦家指出,殷墟卜辞所谓“宗”,是指供奉商先公、先王、先妣的神主之处所(建筑物)。

考古发掘已经发现殷商时期的大量宫室建筑基址,其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奠定了前朝后寝、左祖(宗)右社制度。据笔者研究,殷墟宫庙区甲组基址主体为商王寝殿建筑群,乙组基址主体为朝堂建筑群,丙组基址很可能是社坛建筑物,丁组基址则应该是宗庙建筑。(图4)

丁组基址现存建筑基址为凹字形,东部临河为缺口,不知是原状如此抑或是因洹水侵蚀而毁失。北殿夯土台基上埋藏有青铜盉,院落中分布有祭祀坑,坑中置有特殊“人牲”。(图5)

图4殷墟宫殿区礼仪建筑图

图5殷墟宫殿区丁组基址平面图

乙组基址中的乙七基址,拥有大片祭祀坑、车马坑,因其位于宫殿区中轴线的右侧,故称“右宗”。(图6)目前,我们在殷墟卜辞中发现6条关于在右宗进行祭祀的记录。

《合集》30321:贞,即右宗

《合集》28252:贞,即于右宗,有雨?

《合集》30320 :□归于右宗,其有雨

《合集》30318:即右宗夒,有雨?

《合集》30319:贞,王其酒戛于右宗,有大雨?

《合集》30415:其 奈又 岳,有大雨;弜 奈又 即右宗,有大雨

有学者研究认为,卜辞“右宗”是专门祭祀先公的宗庙。我们注意到,在右宗祭祀先公,均与求雨有关。即先公地位和神性近似自然神(天神),具有呼风唤雨、祛除旱魔的能力。而专门用作祭祀自然神祇的“社坛”——丙组基址,就在乙七基址右前方,二者南北相邻。

商先公时期即夏王朝时期。由商人祭祀先公,可知商人的历史认知,可追溯到商王朝建立前的朝代,即夏代。尽管卜辞中尚未发现关于“夏”朝之直接记录,但确实有夏朝时代的人物。《史记·殷本纪》云:商人始祖名契,帝喾之子。“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佐禹治水有功”。可知商人一族,曾是与夏王朝相始终的。

4.商汤是夏商王朝的界标人物

邹衡先生曾指出:“在我国历史上,夏和商是年代相接的两个朝代,溯其原始,夏和商又曾经是同时活动在不同地域的两个族。因此,要确定夏文化,除了要(譬如用层位学的方法)找出夏、商两个文化在年代上的衔接和先后关系外,更需要(譬如用文化类型的分析)证明它们曾经是平行发展的。”

前文述及,商之先公即夏王朝时代之人。而商汤,是跨越夏、商王朝的历史人物,也就成为夏商王朝分界的界标性人物。

《史记·殷本纪》曰:成汤伐夏桀,“于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帝王世纪》曰:“商之享国也,三十一王……自汤得位至纣,凡六百二十九年。”《古本竹书纪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说的都是商汤灭夏建立商王朝之历史年代。

殷墟卜辞中,商汤(大乙,唐,成)为先王之首。卜辞涉及大乙者多达300 余条,有卜辞尊称大乙为“高祖乙”(《合集》32447)。

从考古学上探寻夏文化,学术界通用的方法,主要是从已知推未知,即从商文化分析入手,探讨夏文化。

其学术路线是:首先确定殷墟的晚商文化分期和年代,然后前推确定早商文化(或分解成中商文化、早商文化)分期和年代;从已知考古学文化序列中检索出分布在史传夏王朝核心地区、年代上早于商文化(商朝)的考古学文化。由此从考古学文化上排定夏文化及其同时的先商文化。

因此,考古学文化序列和分期研究,是夏文化探索的基本工作。而时空对证法、都城界定法、文化类型分析法,是其基本手段。

在具体实践中,学者之间的学术思路和方法有所不同。本文谨以北京大学邹衡先生、《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以下简称《夏商卷》)、《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断代工程》)为例,稍作综述:

1.邹衡先生的研究思路

1956年,邹衡先生在研究郑州商文化、撰写《试论郑州新发现的殷商文化遗址》,“为了证明郑州商文化早、中期(即二里岗上、下层)早于殷墟文化”,初步作了殷墟文化分期研究。在该文中,邹先生指出:“小屯殷商文化层的绝对年代是有文献、特别是有甲骨卜辞作为根据的。因此,小屯的殷商文化层就成为推断其他殷商文化遗址年代的标准。要确定郑州殷商文化遗址的年代,就有必要将郑州与小屯两地的殷商文化层互相比较研究。”初步将殷墟商文化分作早、中、晚三期,并将郑州、安阳两地商文化遗存年代关系作了对应分析:

郑州早期——郑州中期——小屯早期——郑州晚期、小屯中期——小屯晚期(图7)

图7 郑州、安阳商文化陶器对比图

1964年定稿的《试论殷墟文化分期》对殷墟已有考古资料作了通盘梳理,就其分期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殷墟文化新的分期方案,结合甲骨文分期,给出了殷墟文化一至四期与自盘庚至帝辛的商王对应关系。(图8:殷墟文化分期图)

图8-1殷墟文化陶器分期图

图8-2殷墟文化铜器分期图

1979年定稿的《试论夏文化》,指出:探索夏文化,“必先从分析商文化入手。这是因为在殷墟发现了大批商代后期的文字记录——甲骨卜辞以及部分的铜器铭文等,从而商文化系统逐渐地在考古学上被肯定下来了。只有在考古学上确认了商文化,才能区别出夏文化。”该文将商文化划分为连续发展的先商、早商、晚商三大期,共7段14组,时间上包括了从灭夏前的先商至武王伐纣前的商末。并将商文化之前的中原地区考古学文化进行了排列,分为仰韶期、过渡期、龙山期、二里头期四大阶段。在排除了一系列“非夏”文化之后,锁定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探索对象。(图9)

图9 先商文化与夏文化类型比较图

邹衡先生强调说:“夏文化在考古学上的确定,是从年代明确、特征显著的商文化中比较出来的。”

2.《夏商卷》的研究思路

高炜先生总结《夏商卷》关于夏文化探索研究思路时指出:“商文化完整序列的构建,尤其是确定最早的商文化乃循从已知求未知的途径去探索夏文化的基本前提。”因此“确定最早的商文化至关重要。”偃师商城的文化内涵清楚表明,它是一座具有政治中心性质的都城遗址,其第一期文化遗存约当郑州二里冈下层一期(C1H9)、二里头遗址第四期晚段(ⅢH23、ⅤH53)。偃师商城在二里头近旁的出现,应是王朝更替——夏王朝灭亡、商王朝建立的标志。夏商王朝交替之考古学年代坐标的建立,使得偃师商城第一期为代表的最早的商文化得以确认,并由此推定二里头文化主体是夏文化。

《夏商卷》建立的夏商文化序列为:

以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商文化为早商文化代表,以安阳洹北商城、郑州小双桥遗址商文化为中商文化代表,以殷墟文化为晚商文化代表。

晚商文化(殷墟文化)分作四期:第一期,年代约在武丁早期;第二期,约当武丁后期至祖庚、祖甲时期;第三期,约当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期;第四期,约当帝乙、帝辛时期,其末段可能延续到西周初年。(图10、图11)

图10殷墟文化陶器分期(左:遗址出土陶器;右:墓葬出土陶器)

图11殷墟文化铜器分期图

中商文化分为三期:第一期以郑州白家庄部分遗存和小双桥商文化为代表;第二期以洹北商城部分早期遗存和藁城台西早期墓葬为代表;第三期以洹北商城部分晚期遗存和藁城台西晚期居址、墓葬为代表。(图12、13)

图12中商文化陶器分期图

图13中商文化铜器分期图

早商文化分为三期:第一期以二里冈H9、电力学校H6为代表,第二期以二里冈H17、C8M32为代表,第三期以二里冈H2乙、H1为代表。郑州商城商文化分为四期,其第一至三期属早商文化,第四期是中商文化。(图14、15)偃师商城商文化分为三期7段,其第一期1段到第三期6段属早商文化,第7段是中商文化。

图14早商文化陶器分期图

图15早商文化铜器分期图

二里头遗址的青铜时代文化分为四期,其第四期晚段文化中涌现大量特征鲜明的商文化因素,与偃师商城第一期偏早阶段文化比较相近,应属早商文化范畴。第一期至第四期早段,则应属夏文化。(图16)

图16二里头遗址H23出土陶器图

3.《断代工程》的研究思路

《断代工程》把商代文化分作商代前期、后期两大期。商代后期指盘庚迁殷至商朝灭亡,计八世十二王。其考古学文化即殷墟文化,可分作四期:

殷墟一期,约当盘庚、小辛、小乙和武丁早期;殷墟二期,早段约当武丁晚期,晚段约当祖庚、祖甲时代;殷墟三期,约当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期;殷墟四期,约当帝乙、帝辛时代。

商前期指商汤灭夏至盘庚迁殷之前。其考古学文化分为五期:

第一期相当于二里冈下层一期,第二期相当于二里冈下层二期,第三期相当于二里冈上层一期,第四期相当于二里冈上层二期,第五期相当于殷墟花园庄早段。

《断代工程》认为,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规模的遗址,推断其分别为汤所居之亳和汤灭夏所建“西亳”,它们的始建年代应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

显而易见,殷墟、殷商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基础和出发点。

1.晚商文化

关于殷墟的商代晚期文化遗存之年代与分期,考古界已有深入讨论和比较一致的意见。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殷墟遗址考古发掘者在《殷墟的发现与研究》、《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相关论述,邹衡先生在《试论殷墟文化分期》中的阐述。

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第一期约当盘庚、小辛、小乙时代;第二期约当武丁、祖庚、祖甲时代;第三期约当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代;第四期约当帝乙、帝辛时代,也可能延续到西周初年。指出“这四个文化期大体代表了殷墟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四个基本阶段。”

《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三章“殷墟文化的分期与年代”,将殷墟的晚商文化遗存分为四期,其一期早段相当于盘庚、小辛、小乙时期,一期晚段相当于武丁早期;二期早段为武丁晚段,二期晚段大致相当祖庚、祖甲时代;三期相当于廪辛—文丁时代;四期属帝乙、帝辛时代。(图17:殷墟文化分期)

图17殷墟文化分期(左:遗址陶器;右:墓葬陶器)

《夏商卷》第六章“商代晚期的商文化”,秉持四期说,但将武丁之前文化遗存(一期早段)归入中商文化,调整后的殷墟文化分期为:一期约当武丁早期;二期约当武丁后期至祖庚、祖甲时期;三期约当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期;四期约当帝乙、帝辛时期,但其末尾阶段可能进入西周初年。

2.中商文化

中商文化概念是唐际根先生首先提出的。他在《夏商卷》中把中商文化分为三期,大体相当于邹衡《试论夏文化》中的早商文化第Ⅵ、Ⅶ、Ⅷ组。这一分期方案将安阳洹北商城、郑州小双桥两座商代城址,在商文化序列中体现出来,从而把晚商文化与早商文化,不仅在器物方面、而且在城址方面,更加紧密(几乎没有时间缝隙)地衔接起来。

3. 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

邹衡《试论夏文化》将先商文化分为漳河型、辉卫型、南关外型三个类型。《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则分为下七垣文化(包括漳河类型、岳各庄类型、鹿台岗类型)、潞王坟-宋窑类遗存、郑州南关外中下层遗存。在邹衡说基础上,丰富了内涵、细化了构成。

有学者将下七垣文化分为四期,其一至三期约当二里头文化二期早段至四期早段,而其第四期约当二里头四期晚段、商文化一期晚段,因此不属于先商文化范畴。可备一说。

安阳地区发现有商文化早期遗存,属于下七垣文化漳河类型(曾归为二里头文化)。如殷墟梅园庄、孝民屯、小屯西地、大韩、大正集老磨冈、大定龙等遗址,均有发现。

1958年发掘殷墟梅园庄,发现一组早于殷商时期的商文化遗存,出土陶器有折沿高足薄胎细绳纹鬲、深腹薄胎细绳纹罐、敞口浅腹平底素面盆、扁三角形足鼎等,发掘者认为与郑州二里冈下层遗物相近,“年代当早于小屯殷文化,应是盘庚迁殷前的商代文化遗存”,称之为“梅园庄一期”。(图18)1960年发掘殷墟孝民屯遗址第三区,也发现了“梅园庄一期”遗存,陶器有薄胎细绳纹夹砂灰陶罐、敞口深腹泥质黑陶盆、扁三角足盆形鼎、薄胎细绳纹甑等。

图18殷墟梅园庄出土下七垣文化陶器图

1971-1973年发掘殷墟小屯西地,发现先商时期的文化层和灰坑,陶器有夹砂灰陶细绳纹袋足鬲、花边圆鼓腹袋足鬲、夹砂灰陶篮纹斝、细绳纹深腹甑、泥质灰陶深腹盆、夹砂灰陶小平底深腹罐、花边深腹罐、泥质灰陶瓮、细把豆、圈足豆、浅腹平地盆等。发掘者刘一曼认为:小屯西地商文化遗存与下七垣文化漳河型陶器基本相似,文化性质相同,同时包含部分辉卫型文化因素。其年代大体属于先商时代,或可迟至夏商之交。(图19)

图19殷墟小屯西地H49先商文化陶器

另外,1973年在小屯南地T12、T22、T23、T42第5、6层也曾发现早期商文化遗存,陶器与小屯西地的相似,发掘者曾认为其时代与梅园庄一期相当。后来修正说,小屯南地陶器特征与梅园庄一期早段、小屯西地H49、H50陶器相近,时代属先商文化。

刘一曼研究指出,梅园庄一期文化遗存可细分为早、晚两段,早段以梅园庄MH7、孝民屯AH301为代表,其时代约当先商晚期;晚段以梅园庄T4(6A)和孝民屯T301(3)、(4)、(5)、T302(4)为代表,年代应属商代早期。小屯南地第5、6层商文化遗存,陶器特征与梅园庄一期早段、小屯西地H49、H50陶器相近,时代属先商文化。

安阳洹河流域的寨子、袁小屯、西官园、郭村、东麻水等18处遗址曾发现有早商文化遗存,据说大致相当于二里冈下层、上层,可惜未曾发掘。

尽管对于梅园庄、孝民屯、小屯西地和南地发现的早于殷商文化、早晚有别的两期考古学文化遗存的王朝属性见解不同,但是,它们填补了当地古文化序列,是无可争议的。

可见,现有考古发现证明,殷墟所在的安阳地区,包含了从先商到晚商的商文化(商系文化)遗存,形成了商文化的完整系列,因而对于夏文化探索,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即不仅从考古学文化序列上为推定早商文化、进而推定夏文化,提供了宝贵材料,而且从文化类型上为分辨夏文化提供了宝贵材料。

纵观我国的夏文化探索历史与现状,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宝贵启示。

第一,当前的夏文化探索工作,路线科学,逻辑严密,工作扎实,证据充分,结论可信。目前并没有其他解决方案更加科学妥善,没有其他结论更加缜密可信。对于二里头文化主体(包括新砦文化)应该就是夏文化之论断持怀疑或否定态度者,尚不能运用其他科学方法、给出另外的学术结论。

第二,早于商王朝的中原文明体——考古学上的新砦·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唯一可选对象。

第三,没有《世本》《史记·殷本纪》等,就识别不出殷墟甲骨文中的先公先王名号。所谓甲骨文乃殷墟为晚商都邑遗址之“内证”的论点,并不准确。实际上,甲骨文是依靠《世本》和《殷本纪》,方才“自证”为“殷商文字”。

第四,没有厚重的殷墟考古发现,甲骨文也很难确认殷墟就是商王朝的都城所在。

第五,寄望在二里头文化中发现类似殷墟甲骨文那样的“文字证据”——所谓“自证”,给自己“证明”和“正名”,不是夏文化探索出路所在。就目前线索而言,这是很渺茫的事情。其实,只要“证据链”完整、可信,“口供”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

本文原发表于《殷都学刊》2022年第1期,注释从略,如需引用,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