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里的生态法韵丨从溇港智慧到司法护水的千年传承

发布时间:2025-07-07 23:59  浏览量:35

“自有天地有此溪,泓渟百折净无泥。我居溪上尘不到,只疑家在青玻璃。”

书法大家赵孟頫将自己居住的环境比喻为透明的玻璃,寥寥几语勾勒出一副苕溪绝美画卷,让人深刻体会到自然之美。

这份诗意栖居的背后,是先民尊重自然规律、巧妙运用自然之力,保护水生态的智慧图景。

“山水入湖,侵地成沟,湖滩造田,沿沟为溇”《太湖备考》概括的景象,诠释了人水和谐共生的古老智慧。

湖州古称“泽国”,地势低洼,洪涝频发。面对挑战,太湖先民早在春秋时期便开创性地构筑了溇港圩田体系。他们运用“竹木透水围篱”技术,在沼泽中分离出河道(溇港)与耕地(圩田)。年复一年,最终形成了“呈密集梳尺状排列”的溇港网络。

北宋文豪苏轼对湖州“泽国”之苦深有体会。熙宁五年(1072)冬,苏轼与知州孙觉共同勘察吴江河堤。彼时“岁适大水,上田皆不登,湖人大饥,将相率亡去”(《墨妙亭记》),苏轼目睹了“霜风来时雨如泻,杷头出菌鎌生衣。眼枯泪尽雨不尽,忍见黄穗卧青泥”(《吴中田妇叹》)的惨状,深切体察民瘼与水患之痛。

“吴兴连月雨,釜甑生鱼蛙”元丰二年(1079),江南遭遇连月阴雨,苏轼积极寻求治本之策,效法范仲淹“先疏后筑”的治水理念,将苕溪水系纳入整体治理,创造性地利用疏浚河道挖掘出的淤泥,在湖州城南修筑长堤(后人称“苏堤”),变废为宝。

如今,以司法之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水环境安全筑牢法治屏障,正成为新时代治水智慧。

强化一体“水保护”

南太湖法院以太湖流域为纽带,联合环太湖嘉兴、湖州10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约《浙江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通过学术交流、信息共享、事务委托等7方面事项合作,强化跨域司法护水。截至目前,已召开环太湖流域环资专业法官联系会议7次,研讨交流水生态损害量、生态修复方式等问题15个,完成联动办案20余件。

融合乡村“水发展”

德清县新安镇舍东村直港水草摇曳、藻荇交横,从企业偷排污水的污染河道,变成百姓推门见绿的“水下森林”。这番美好景象得益于“水下森林”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南太湖法院设立“司法碳汇助共富”工作品牌,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运用机制,联合区县党委政府、镇街等将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纳入“生态共富项目”,将审结的一起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件中一笔近60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投入到“水下森林”水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河道清淤、调活水体、生态修复,成就了生机盎然的“水下森林”。

弘扬法治“水文化”

坐落于义皋村的湖州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是全国首个以水生态法治为主题的展示馆,馆门口的河道是南太湖法院增殖放流基地。馆内运用图文资料、音视频、体感互动、大数据等方式,趣味展示了湖州古今依法治水的历史传承及水文化法文化内涵,全方位传播生态法治文化,建成以来已接待参观团队90余批千余人次,筑牢司法屏障,守护水清岸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