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之园的自诉书:“父母”的错应该全部让无辜的“孩子”承担吗?
发布时间:2025-06-02 14:58 浏览量:38
英之园,一座现代豪华私人宅院,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网上针对英之园的议论各执其见,笔者认为:英之园好像一个自带光环的孩子,他的出生是“父母”的错误。英之园的拆除虽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但是,“父母”的错应该让一个无辜的“孩子”全部承担吗?请看英之园的自诉书:
1、在父母没有办理“出生证”的情况下,把“孩子”生下来了,错在“父母”;
2、“十月怀胎”并非一夜能够完成的,怀胎的过程中,没有被及时采取措施,和“计生”管理部门;
3、如今“孩子”被生下来而且长大了,直接拿无辜的“孩子”问斩,对于英之园这个“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1、从2013年开始施工建造,只用一万多平米的建筑,耗时长达12年还没有完全竣工。只追求精美的质量标准,没有工期进度要求。可以说英之园一座用心在雕刻的艺术品。
2、十几年来,没有听说园主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没有农民工讨薪现象。
3、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4、没有第三方监理公司催工程进度、催工期。
5、最难能可贵的是没有烂尾。
1、可以说英之园从诞生那天就是一个错误,既然没有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为什么不从源头上进行制止?居然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之下,大兴土木十几年,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或制止。
2、英之园像个无辜的孩子,这个孩子没有错,错在本这个孩子本不该出生的时候却被默认出生了,而且现在已经长大成人了,突然被拉去直接就地正法,却没有喊冤的地方、更没有喊冤的机会。
3、强制拆除比强制没收更难以让园主接受,既然能够强制拆除为什么不能强制没收?至少还可以作为其它用处。比如打造成潮汕当地的打卡网红点,带动当地的旅游业。同时还可以当做违章建设的反面教材,警示后人遵纪守法。
4、如果“英之园”在规划方面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的话,可以通过调整、改造规划等方式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同时对园主依法进行上限罚款处理。
5、强制没收后,相关部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改变使用性质或者用途进行合理利用。比如收归国有后,用于公共文化事业、旅游发展、经济发展等进行合理使用。
英之园建筑中采用了古今中外建筑风格,融入了中国古建艺术和绘画文化,从建筑学的角度分析,英之园是一座集大成于一体的的现代民用建筑。具体特点如下:
1、潮汕传统驷马拖车格局。驷马拖车是潮汕地区特有的建筑格局,这种格局规模宏大,气势磅礴,通常为富贵望族所建。
2、北京四合院风格。英之园采用的是老北京的四合院布局,方方正正、庭院深深,饱含着老北京的韵味。
3、中国古老传统的装饰元素。英之园内的大量栩栩如生的木雕、石雕、嵌瓷等,都是潮汕传统的非遗技艺在在建筑中的精美运用。
4、建筑文化元素。传统建筑中的亭台、楼阁、轩榭,中轴对称,装饰中的天花藻井、门窗隔扇、屋面彩绘、书法雕刻、戏曲绘画等文化元素,都融入了英之园建筑设计之中。可以说英之园是一座建筑与艺术的完美结合。
5、欧式建筑风格。精美的雕花、高大的罗马柱,是典型的欧式建筑风格,尽显奢华与浪漫。
6、传统绘画艺术。传统绘画艺术中的对山水写意的追求,完整的映射到了中国传统园林艺术设计之中,特别是江南园林中山水结合,追求自然的风格,在英之园建筑中体现的恰到好处。
1、所有的违章建筑都拆除了吗?凤阳鼓楼因为屋面瓦脱落问题,不是被当地管理部门自曝是违建吗?为什么不拆除?
2、那么多开发商的烂尾楼既侵占无数良田,又不能交给业主使用,带来如此恶劣的负面影响,为什么不拆除?
3、据说提灯定损的房屋也是违建,坑害了那么多人,拆除了吗?
1、康德智库专家、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刘诚冬律师告诉中房报记者,《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带来严重损失,或者存在影响建筑物和结构安全、现有技术无法实现拆除等情况,可依法不进行拆除处理。“英之园” 具有潮汕传统建筑美学与现代设计元素融合的特点,具备潜在艺术价值与地域文化表征意义,若能证明拆除它会对当地文化传承、公众的文化情感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那么从法律角度可以考虑不拆除。
潮汕英之园历时十几年的施工建造,还没有竣工使用,一夜之间被强制拆除,夷为平地。我们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英之园属于违法建筑,但是这个违法时间之长、代价之大、责任之多,不该都让英之园这个无辜的被默认出生长大的“孩子”一个人来扛。更不能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背后的问题需要我们反思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