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铜利国的悖论:用铸币贬值剥夺民众的古今困境

发布时间:2025-05-31 08:31  浏览量:2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资本论》第一卷)当国家违背这一规律,通过减少铸币金属含量或超发纸币,实则是用贬值的货币符号剥夺民众的财富。#哼伯#

当汉代工匠将五铢钱的铜含量从95%降至60%,当宋代交子的发行规模突破准备金的十倍,当民国政府在1948年发行金圆券强制收兑民间黄金,历史反复上演着同一幕:国家通过货币贬值获取财政收入,本质是向全体国民征收隐蔽的“人头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资本论》第一卷)当国家违背这一规律,通过减少铸币金属含量或超发纸币,实则是用贬值的货币符号剥夺民众的财富。

格雷欣法则在汉代“剪边钱”泛滥时期展现得淋漓尽致——民间将标准五铢钱剪凿边缘,用剪下的铜料私铸轻钱,导致市场上劣币充斥,良币被囤积或熔毁。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元帝时期“民多奸铸,钱多轻”,官方为弥补财政亏空,竟将法定五铢钱重量从4克减至2.5克,形成“官方带头劣币化”的恶性循环。这种做法实质是国家以行政权力强制推行货币贬值,使每枚铜钱代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从而用更少的铜料换取等量的商品与劳务,相当于对所有持有货币的民众征收“铸币税”。

宋代交子的演变更具典型性。景德年间交子发行尚遵循“每贯铁钱本位,印交子一界”的原则,但到徽宗崇宁年间,为筹措对西夏军费,交子发行量突破2600万贯,远超125万贯的准备金,导致“交子每贯仅值铁钱三四百文”(《宋史·食货志》)。这种超发本质是政府通过信用货币的贬值,将财政压力转移给持有交子的百姓——原本可兑换一贯铁钱的交子,如今只能购买价值三四百文的商品,中间的差价即为政府获取的隐性税收。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指出:“通过持续的通货膨胀过程,政府可以秘密地、不为人知地没收公民财富的一部分。用这种办法可以任意剥夺人民的财富,在使多数人贫穷的过程中,却使少数人暴富。”

费雪方程式MV = PT揭示了货币贬值的数学本质:当货币流通速度(V)与商品交易量(T)相对稳定时,货币数量(M)的增加必然导致价格(P)上涨。明代洪武年间发行大明宝钞时,初始规定“每贯准铜钱一千文,银一两”,但到宣德年间,由于宝钞发行量达初始的100倍,民间交易中“宝钞一贯仅值铜钱50文”(《明实录》),通胀率高达95%。这种贬值相当于政府对每位持有宝钞的民众征收95%的财富税,且这种税收具有累退性——越是依赖现金交易的底层民众,受剥削程度越深。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价值符号的流通中,实际货币流通的一切规律都反着表现出来了,颠倒过来了。金因为有价值才流通,而纸票却因为流通才有价值。”(《资本论》第一卷)当国家将一文钱的铜料铸成两文钱面值的货币,表面上增加了财政收入,实则是将货币作为剥削工具,违背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这种做法在数字时代演变为央行超发货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联储通过三轮QE将资产负债表从0.9万亿美元扩至4.5万亿美元,导致美元实际购买力下降23%,本质与汉代剪边钱无异,都是通过货币贬值向民众征收人头税。

当唐代官府为弥补财政亏空而熔毁民间铜器铸钱,当路易十四通过降低银币成色筹集军费,当清代乾隆年间因滇铜短缺而减重制钱,这些历史案例共同指向一个制度缺陷:资本持有税等直接税建设失败,迫使国家依赖铸币贬值这种间接剥削手段。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税收四原则——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在缺乏资本税的古代财政体系中完全失效,导致“省铜利国”沦为资本逃避税负、国家转嫁危机的遮羞布。

汉代桑弘羊推行盐铁官营,却也最终未能在封建官僚体制下建立对土地、奴婢、商货等资本的有效征税体系,最后武帝为筹措对匈奴军费,不得不采取“盗铸金钱罪皆死”(《史记·平准书》)的高压政策,同时将铜钱重量从四铢减至三铢,变相掠夺民间财富。这种做法的根源在于:土地资本的隐匿性(如豪强隐瞒田亩)、商业资本的流动性(如商人迁徙避税),使封建国家难以征收直接税,只能通过控制铸币权获取收入。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揭示的“r > g”定律(资本收益率大于经济增长率),在古代表现为土地兼并与商业垄断加剧,而国家因缺乏资本税工具,只能通过货币贬值进行反向调节,却导致更大的分配不公。

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本欲对农业资本征税,却因官僚体系腐败沦为高利贷,迫使神宗朝仍依赖“折二钱”(一枚当两文)的铸币贬值政策。据《宋会要辑稿》记载,熙宁年间折二钱发行量占铜钱总量的35%,导致“物价翔贵,民不堪命”。这种困境印证了熊彼特的论断:“财政史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最本质的部分”,当国家无法通过制度化的资本税获取财政收入,必然转向非制度化的铸币剥削,形成“税政失效—铸币贬值—税基萎缩”的恶性循环。明代张居正改革试图通过“一条鞭法”将实物税货币化,却因白银货币化过程中政府无法控制铸币权(白银多来自海外输入),最终仍难逃崇祯年间“广铸轻钱,以解国用”的老路。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这一论述揭示了直接税的本质——当国家能够直接对生产资料占有者征税,就无需通过货币贬值这种间接手段。但在私有制社会,资本所有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直接税,迫使国家依赖铸币税等间接剥削。亚当·斯密批判英国18世纪的税制时说:“一切赋税的征收,须使国民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而铸币贬值导致国民付出远大于国家收入——汉代剪边钱使民间财富蒸发60%,而政府财政收入仅增加20%,中间40%的差额被铸币商人与贪官污吏瓜分,这正是直接税缺失下的典型乱象。

当代税收理论中的“拉姆齐法则”强调对弹性小的商品征税以减少效率损失,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其需求弹性趋近于零,因此对货币征收铸币税看似“高效”,实则最不公平。清代康熙年间,由于无法对旗人占有的庄田有效征税,政府将铜价上涨的负担转嫁给铸钱工匠,导致“官铸钱每文成本达二文,不得不减重以救急”(《清史稿·食货志》),这种做法本质是用货币贬值替代土地税,将财政压力从特权阶层转移至普通民众。正如凯恩斯所言:“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承受得起财富分配的永久不公,而铸币贬值正是财富不公分配的最隐蔽方式。”

当乾隆皇帝下旨将制钱重量从一钱四分减至一钱二分,当咸丰年间发行“当五十”大钱搜刮民间铜料,当国民党政府在1935年法币改革中强制收兑白银,这些以“省铜利国”为名的政策,最终都演变为“再苦一苦老百姓”的无耻实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登宁的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当国家成为资本的同谋,通过货币贬值剥削民众,其罪恶程度与资本无异。

汉代元帝时期,由于官府将五铢钱减重至2.5克,导致“米价腾贵,斗米千钱”(《汉书·食货志》),而同期农民亩产仅一石(约30公斤),按此价格计算,农民需卖粮三石才能购买一斗米,生存危机空前严重。这种贬值对民生的摧残具有三重效应:首先是物价飞涨直接冲击基本生活,其次是货币信用崩溃导致交易萎缩(民众拒用官钱,回归以物易物),最后是社会信任瓦解引发动荡——新莽时期因频繁改革币制(如发行“错刀”币,一枚当五千钱),导致“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汉书·食货志》),最终引发绿林赤眉起义。

宋代交子贬值对民生的影响更具系统性。崇宁年间交子发行量达2600万贯,远超125万贯的准备金,导致“交子买物,贵于钱数倍”(《宋史·食货志》)。当时汴京底层市民日收入约200文,按此计算,原本可购米2斗的收入,如今只能买米4升,粮食摄入量减少80%。更严重的是,交子贬值导致商业信用崩塌,中小商人因票据违约大量破产,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宣和年间汴京商铺倒闭率达60%,“市井萧条,民不聊生”。这种现象印证了凯恩斯的观察:“持续的通货膨胀不仅摧毁财富分配的公平,更会摧毁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使整个社会陷入非效率的泥潭。”

清代滇铜政策将“省铜利国”的民生摧残推向极致。为保证京运滇铜的数量,官府对铜矿实行“官买余铜”制度,规定矿民开采的铜料除缴纳矿税外,剩余部分必须按官方定价卖给官府,不得私售。据《滇海虞衡志》记载,乾隆年间铜价在市场上为每斤120文,而官定价仅为80文,矿民被迫以2/3的价格出售铜料,导致“滇中矿厂,十室九空”。更甚者,官府为“省铜”,将制钱重量从一钱四分减至一钱二分,同时规定民间必须以旧钱兑换新钱,每千文旧钱仅能兑换800文新钱,中间20%的差额即为官府剥削。这种政策本质是“夺民之铜以充国用”,与马克思批判的“原始积累”无异——“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论》第一卷)

民国时期的法币改革则展现了现代货币体系下的民生剥削。1935年国民政府宣布白银国有,规定民间持有的白银必须兑换为法币,初期法币与白银的兑换比例为1 : 1,但到1948年,法币发行量达1937年的47万倍,物价上涨725万倍,导致“米价每斤法币1600万元”(《中华民国史》),上海市民需携带麻袋钞票购物,最终引发“反饥饿、反内战”运动。这种从“省铜”到“超发纸币”的演变,本质都是国家借助货币权力对民众进行制度性剥削,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当货币权力失去制约,必然沦为剥削民众的工具。

当罗马帝国将银币含银量从90%降至4%,当元朝宝钞因超发沦为废纸,当津巴布韦发行100万亿面值纸币,历史反复证明:以“省铜利国”为名的铸币贬值,最终必然导致货币信用的彻底丧失。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货币的力量多大,取决于货币占有者在多大程度上是货币的主人。”当国家成为货币的滥用者,必然失去对货币信用的掌控,使货币从“一般等价物”退化为一文不值的符号。

货币信用的本质是对交换媒介价值稳定性的信任,这种信任建立在两种基础之上:要么是货币本身的内在价值(如贵金属货币),要么是发行者的信用承诺(如信用货币)。当国家通过贬值破坏货币的内在价值或违背信用承诺,信任必然崩塌。罗马帝国在3世纪的“银币劣化”运动中,将第纳里乌斯银币的含银量从图拉真时期的90%降至君士坦丁时期的4%,导致“物价上涨千倍,商业崩溃”(《罗马帝国衰亡史》),最终引发货币信用危机,民众拒绝使用银币,转而以实物交易,加速了帝国的分裂。这种现象印证了费雪的论断:“货币购买力的稳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任何破坏这种稳定的行为,都会导致经济体系的紊乱。”

元代宝钞的崩溃更具典型性。忽必烈时期发行中统宝钞时,规定“每贯同白银一两”,并设立平准库储备白银保证兑换。但到顺帝时期,为筹措镇压红巾军的军费,宝钞发行量达初始的1000倍,导致“宝钞十锭,易斗米不可得”(《元史·食货志》),民间拒绝使用宝钞,甚至出现“以物易物,不复用钞”的倒退现象。这种信用崩塌的本质是国家违背了“按准备金发行”的承诺,将货币发行权异化为财政掠夺工具,正如凯恩斯所言:“政府最终总是忍不住滥用货币发行权,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获取财政收入,比征税更容易,也更隐蔽,但这恰恰是对货币信用最致命的伤害。”

津巴布韦的案例展现了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的信用崩塌后果。2008年津巴布韦发行100万亿面值纸币,通胀率达2.31亿%,货币完全丧失交易媒介功能,民众被迫使用美元、南非兰特甚至香烟作为货币,经济倒退数十年。这种崩溃的根源与古代“省铜”如出一辙——政府试图通过货币贬值弥补财政赤字,最终导致货币信用归零。马克思在分析货币职能时指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当货币不再能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价值尺度职能就会丧失,进而引发整个价值体系的崩塌。

民国法币的崩溃则为现代中国提供了深刻教训。1937年法币发行量为14亿元,到1948年达660万亿元,增长47万倍,导致“法币信用扫地,民众拒用”(《中华民国史》)。国民党政府为挽救信用,1948年发行金圆券,规定“金圆券一元兑换法币三百万元”,并强制收兑民间黄金、外币,但由于金圆券发行量在半年内从20亿元爆增至130万亿元,最终沦为废纸,加速了政权崩溃。这一案例印证了熊彼特的观点:“财政危机往往是政治危机的前奏,而货币信用的丧失,则是财政危机的终极表现。

从汉代剪边钱到津巴布韦万亿纸币,从宋代交子到民国法币,人类历史反复上演着“省铜利国”的悲剧,其本质是国家在税政失效、民生凋敝、信用崩塌的三重困境中,选择用货币贬值这种饮鸩止渴的手段转嫁危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货币本质——“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的物化”,在这些案例中被异化为剥削关系的物化。当货币不再是社会劳动的等价物,而成为国家掠夺的工具,其毁灭的不仅是经济秩序,更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当代数字货币的兴起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新可能。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记账,使货币发行与流通接受全网监督,从技术层面避免了“省铜利国”式的贬值剥削。但货币哲学的核心命题——如何确保货币权力不被滥用——仍需制度与伦理的双重约束。正如亚当·斯密所言:“平等和公正是一个社会存在的基础,而货币作为社会交换的媒介,必须首先体现这种平等和公正。”当“省铜利国”的历史教训被铭记,当货币发行回归服务社会发展的本质,人类才能真正走出货币剥削的历史循环,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

——哼伯20250531(诸君端午节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