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解读到底李敖对还是吕叔湘对?一切理据说话!

发布时间:2025-05-29 16:05  浏览量:1

今天又被头条平台推荐看了一段台湾已故学者李敖的一段视频,论证了他的观点是“难道没有吗?”的意思,即“莫须”是“难道不”或者“难道没有”的意思。而在视频中他谈到有位中国社科院的江蓝生先生写信质疑了他的论断,提出早在1945年就有他的老师吕叔湘就分析认为“莫须”是现在的“恐怕”或“别是”的意思

那么吕叔湘又是谁呢?我们来看一下他的身份:吕叔湘(1904年12月24日—1998年4月9日),男,出生于江苏丹阳,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名誉所长。吕叔湘在当时分析“莫须有”时又提到了清代学者俞正燮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断为“莫,须有”,“莫”是停顿的语气词。而李敖也就此批驳说俞正燮把“莫须有”断为“莫•须有”是错误的,应该是“莫须•有”。

其实围绕着“莫须有”一词,有很多争议,除了上述三种说法之外,还有“终归有”,“误写为莫须有,实为必须有”,“岂不须有”等等说法,其中“岂不须有”和李敖的“难道没有”是一致的。

这两位大学者的观点究竟谁对呢?都不对!虽然都不对,但是我绝对承认他们的分析方法是正确的,非常符合“训诂学”的原则。那么我又为何要否定他们的结论呢?因为方法固然相同,但在大数据时代,我比他们更有资讯上的优势,而且我学过文字学!话不多说,上理据!

首先,一定是“莫须•有”而不是“莫•须有”。为什么这么说呢?从古至今,“莫须”一词都在被运用,而且基本上都是“不须”,“不必”或者“未必要”的意思!

以上的证据多得是,反正“唐宋元明清”已然凑齐。这里必须要说一句,而且必须要让那些动不动就与我扯“诗词意境”的人说的就是:按照文字学也就是“训诂学”的原则,一个字或词语有它的发展规律,在某一时期的用法不管是一种还是多种,一定会有几个例证来证明,所谓“孤证不立”!那么在这个朝代之后,字词的语义会有一定的变化,有些意思会消失,有些意思也会派生出来,即所谓的“古今异义”。不过最能证明“莫须•有”的证据是“莫须•无”:

你或许会质疑元朝的“莫须无”是不是不太能说明问题?但一来这明显是针对岳飞“莫须有”的“罪名”才搞出个“莫须无”,诗中的“张公”指的是陷害岳飞的张俊。二来,记录秦桧以“莫须有”罪名陷害岳飞的《宋史》是元朝时期编的。更何况宋代的诗里面也有一首“莫须有”,与岳飞有关:

如果说上面的都是诗词,不能算是文言文,那么我们还是看回岳飞被冤狱的各种史书上含有“莫须有”的文言文描述: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四:

桧遣使捕飞父子证张宪事,使者至,飞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无左验,铸明其无辜。改命万俟禼。禼诬:飞与宪书,令虚申探报以动朝廷,云与宪书,令措置使飞还军,且言其书已焚。

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或教禼以台章所指淮西事为言,禼喜白桧,簿录飞家,取当时御札藏之以灭迹。又逼孙革等证飞受诏逗遛,命评事元龟年取行军时日杂定之,傅会其狱。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云弃市。籍家赀,徙家岭南。幕属于鹏等从坐者六人。

初,飞在狱,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大理卿薛仁辅并言飞无罪,禼俱劾去。宗正卿士〈亻褭〉请以百口保飞,禼亦劾之,窜死建州。布衣刘允升上书讼飞冤,下棘寺以死。凡傅成其狱者,皆迁转有差。

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为什么我要把前面三段也列出来呢?这就是“文理逻辑”的重要性!我把前面的意思大概叙述一下:秦桧为了迫害岳飞,派人抓捕岳飞岳云父子来查证张宪事件,岳飞就展露了背上的“尽忠报国”四字以表忠心。谏议大夫万俟禼和岳飞是有怨隙的,所以诬告称:岳飞给张宪写信,让他假报告来说动朝廷,岳云也给张宪写信,要他想办法让岳飞回到军队重掌兵权,而且说这封信被烧毁了。

也就是说这万俟禼给岳飞和岳云罗织了两条罪名,而岳云给张宪的书信证据并没有,却号称书信被烧了!即:他们是有罪的,但有罪证被他们销毁了!

然后岳飞坐了两个月的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所犯的罪行,这万俟禼就在秦桧的指使下抄了他家,逼迫其他人冤枉他,附会岳飞的罪名。但到了年底,还没定罪。后来秦桧手写了张小纸条就定罪了,岳飞39岁就被害死在了监狱里。

岳飞刚被关在监狱时,很多人去为他伸冤,结果都被弹劾了或者被杀了。而那些帮着给岳飞定罪的都获得了升迁。

最后这段就是说韩世忠为岳飞鸣不平,面见秦桧责问他实情,秦桧就说:岳云给张宪写信这件事虽然没有查明,但这个事情“莫须有”。韩世忠就说:用“莫须有”这三个字就给岳飞定罪,凭什么让天下人信服?

所以围绕着“莫须有”一词,就有了很多争议,除了上述两种三种说法之外,还有“终归有”,“误写为莫须有,实为必须有”,“岂不须有”等等说法。

看到这里,我认为“莫须有”应该如何解释呢?就是:不一定有。关键在于这是个反问句!也就是李敖所谓的“难道没有吗?”,即“事情就不一定有了吗?”彼时的宋朝确实有了“标点符号”,但只有逗号和句号,没有问号。那凭什么说这句是问号呢?因为前面有个“其”字!“其”除了当“它”来解释,但也用作“揣测和反诘”。既然“事情就不一定有吗?”,言下之意就是:虽然岳云写给张宪书信一事没有查明,但这事情就不一定有了吗?这事情搞不好还是有的!

除了图片里的“其如土石何?”再看其他例证:《尚书·盘庚上》:“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陆游《晚秋农家》诗:“物物各有职,怠心其敢萌?”。即便我们就把“其”当作代词来解读,“其事体莫须有”也可以解释为:这事情就不一定存在了?

"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的后半句,如果解释为“这事情不必有”来显示秦桧的蛮横,即“没有此事也没关系,照样有罪”,看似合理,但结合前半句的“虽”字,就不合理了。前后必然要有转折关系,“没查明不代表没有此事”才是正解!

请大家再琢磨一下以下两句话的细微区别:“不一定有吗?”和“一定没有吗?”。一项证据的不确定,就不能定罪,如果还有怀疑,一般会说“一定没有罪吗?”但秦桧的措辞居然是“就不一定有罪了?”可见,这是从“一定有罪”因为其中一个证据的没有查明,变成了“不一定没有罪”,而不是“一定没有罪”。

我们再来看其他例证,包括李敖提到的那些例证:

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一百二十四:

于岭南。天下冤之。飞死,年三十九。 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莫须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不听。

依据上下文语境,是不是一样没有问题?接着再看:

朱子语类·训门人二:

某即察私心,欲去尽,然而极难。顷刻不存,则忘;才着意,又助长,觉得甚难。”先生云:“且只得恁地。”先生问:“君十年用功,莫须有见处?”某谢:“资质愚钝,未有见处,望先生教诲。”

朱子就是指南宋朱熹,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某人读书差劲,朱熹就问:你十年用功读书,难道不必有见地吗?某人就回答说:我资质愚钝,没有见地,请先生教诲。

此时你或许觉得之前李敖的“莫须”是“难道不”或者“难道没有”的意思,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我不否认在这句话里面是可以这么翻译的。只是这句话作为一个问句,加上了“难道”,符合现代汉语的翻译。而不用“难道”,我也可以译为:你十年用功读书,不是必定要有所见地吗?(怎么会没有呢?)所以,这不过就是质问语气罢了。同样的例证如下:

一、宋高宗《御札》"莫须重兵持守"

出处:绍兴十年(1140年)七月高宗给岳飞的手诏
背景:岳飞北伐至朱仙镇时,高宗担忧孤军深入,诏书原文节选:

"闻卿已至朱仙镇,甚慰。然虏势未衰,卿军孤悬,莫须重兵持守?可密奏来。朕当别遣杨沂中全军策应。"

“卿军孤悬,莫须重兵持守?”可以解释为:你的军队孤悬在外,不必(不须)重兵持守吗?作为问句就行了。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莫须召二三大将来"

出处:卷147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条
背景:秦桧党羽万俟卨弹劾韩世忠时,高宗与秦桧的对话:

上顾桧曰:“世忠跋扈,莫须召二三大将来议?”桧对:“此曹皆与飞为党,召之恐生变。不若令殿前司密伺之。"

“世忠跋扈,莫须召二三大将来议?”同样是问句,当然可以解释为:韩世忠专横跋扈,不须召集几个大将一起来讨论吗?

上述这两个例子中的“莫须”就被解释为“要不要”、“是否要”的询问、建议之意,但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问号就能解决的问题。

换而言之,李敖的观点只是在问句里面才成立,而不用“难道不”来解释“莫须”,只用“不必”、“不须”来解释,照样可以解释得通,根本“莫须多此一举”!

最后要说的是:秦桧真的说过“莫须有”吗?据文史学者顾吉辰考证,宋人熊克的《中兴小记》最早记载了秦韩二人的对话,书中注明“此据《野史》”。这《野史》由无名文人编写,今已不存,不能作为确证。顾吉辰猜测,出于抗金派打击秦桧的政治需要,有人匿名编造了莫须有的段子。后人辗转抄录,以讹传讹,莫须有的故事才是“莫须有”。《三朝北盟会编》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宋代史书在记载岳飞被杀时,并没有记叙秦桧说过“莫须有”之事,可以作为顾氏结论的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