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仪趣事多:新中国著作版权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5-05-24 12:54 浏览量:44
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战犯管理所
中国最后一位皇帝溥仪的一生也算得上十分传奇了,他的许多故事都写在了自己的自传《我的前半生》里。
甚至有国外导演以此为素材拍了一部叫做《末代皇帝》的电影,相信看过这部电影的读者或多或少对于这位末代皇帝有所了解。
然而关于溥仪最鲜为人知的传奇故事却是在他的后半生发生,恰巧也与他的著作《我的前半生》有关。
这个事就是《我的前半生》版权纠纷民事诉讼案。为此,纠纷双方就版权问题打了一场十年的官司,皇帝与百姓的版权纠纷案,这也算得上古今中外第一例了吧。
1950年,溥仪从苏联引渡回国,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期间他以反省罪行的方式写了近几十万字的自传。
这些反省材料经公安部校对后在内部刊印,小范围的发行,读者反映非常积极。
1959年溥仪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特赦后,主席和总理都鼓励他利用闲暇时间修改整理这些反省材料笔记,将它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发行。
手执毛笔书写自传的溥仪
然而晚年的溥仪身体每况愈下,已经不能长时间写作了,为了减轻溥仪的工作强度,组织派了一名“笔杆子”协助老皇上写书,他就是群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李文达。
两人的合作方式是溥仪口述,李文亮记录,然后根据战犯管理所时期的反省笔记,修改润色,最后成书。
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我的前半生》于1964年初定稿并通过组织审查,在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
此书一经出版便受到广大读者欢迎,截止1965年底,总共销售超过10万本,成为当年最畅销的书籍之一,为满足读者需求,出版社只能再版。
作为原创作者的溥仪以及助手李文亮也因此获得了实惠,出版社支付了1万元版权费,每人获利5000元。
这个数额在当时算得上一笔巨款,相当于同时期普通职工10年的收入总和。
事情发展到这里也算十分圆满,然而随着《我的前半生》名气越来越大,以及影视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不愉快的事就发生了。
溥仪亲笔书写自传《我的前半生》手稿
香港影视圈的导演和编剧开始通过各自的渠道洽谈《我的前半生》的授权,溥仪的妻子以作者代理人的身份最终与一位香港导演达成合作,授权该书改编影视剧。
溥仪去世后,他的遗孀把这门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赚了很多钱。合作出书的李文亮得知此事后极为不满,认为自己也应当享受权益。
《我的前半生》版权就此形成纠纷,李文亮于1985年正式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享有该著作的版权。
此案经过长达10年的官司拉锯,于1995年做出最终判决:1、溥仪为《我的前半生》原创作者,其遗孀具有合法继承权,可以全权处理版权;2、李文亮虽然合作出书,但是他的身份是组织派遣工作,不符合共同创作情形,不具有著作权。
末代皇帝溥仪的著作版权官司就此告一段落,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终结。
因为1996年溥仪的遗孀也因病去世了,夫妻双方无儿无女,没有人继承《我的前半生》版权了,所以群众出版社继续在市场上发行该书。
此时溥仪还有一位在世的亲人——爱新觉罗.溥任,他是溥仪的弟弟,他认为自己具有继承权,于是就《我的前半生》版权再次打起了官司。
法院认为溥仪遗孀为该书版权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她去世后该书版权应被认定为无主财产,版权归国家所有,溥任败诉。
自此,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著作《我的前半生》版权纠纷案尘埃落定,这段传奇故事同溥仪一起,正式成为历史。
海外发行的英文版《我的前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