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密”语:揭秘两千年前的保密智慧

发布时间:2025-05-16 08:50  浏览量:17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岗开挖水渠时,意外发掘出12座战国末期至秦朝的墓葬,其中11号墓出土了1155枚竹简,这些竹简也因此被命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系我国考古史上首次发现秦简,也是第一次系统发现秦代律法。

墓主人是一名叫“喜”的秦朝基层官吏,出土的1155枚竹简和80枚残片是他生前抄录的工作笔记,为研究秦国和秦朝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以及书法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翔实的依据。

经专家分类整理,睡虎地秦简分为《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为吏之道》等10个章节。其中,《秦律十八种》又包括《置吏律》《行书》《内史杂》等18种,有诸多关于保密方面的记载,体现了秦朝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和科学性。

保密考虑周详

秦朝的保密要求首先体现在对官员的约束和提醒上,《为吏之道》记载:“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意思是为吏者必须小心再小心,谋事不能有遗漏;慎重再慎重,说出的话是不能收回的。从中不难看出,秦朝十分注重培养官员的保密意识,要求官员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

公文管理严格

秦朝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公文管理制度,其中包含公文的制发、封装、传递、保存等各个方面,其核心就在于防止公文传递和保管过程中被泄露。据记载,公文在传递途中,为防止私拆,需要进行封缄,即写有文字的竹简或木牍被捆扎后,在绳结处敷以特制的胶泥,即我们熟知的封泥,再在封泥上加盖印章。公文送达后,收文官员首先查验封泥是否完好,以确保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公文流转规范

为确保公文及时、安全传递,秦朝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公文流转措施。《行书》中记载:“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意思是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应立即传送;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得搁压。搁压则依法论处。“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意思是传送或收到文书,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具体时间,以便及时回复。文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官府。隶臣妾(隶臣妾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属连坐充作官奴婢者,男的称隶臣,女的称隶妾)年老体弱、不可靠的,不要派去送递文书。由此可见,对不同紧急程度的公文,递送时限要求是不一样的,同时对递送公文选人用人也有明确规定。

档案管理严密

秦朝档案存于专门的府库(相当于现在的档案室),其中档案正本存于皇宫禁室,副本存于皇帝殿廷禁宫、丞相御史大夫府及郡县。档案室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整理和使用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设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各级官员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秦朝时期十分重视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尤其注重档案室的防火、防盗,安排专人值夜看守的同时,还指派官员进行巡查检查,体现了当时对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密意识。

竹木载春秋,文脉承古今。几千年来,中华文化、思想、制度的传承从未中断,简牍上清晰记载着古代保密文化的印记,从保密制度的建立到保密措施的实践,从保密意识的提升到法律制度的完善,秦简为后世保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