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今中外改革的统治阶级自救属性 纪红军作

发布时间:2025-05-14 14:33  浏览量:27

古今中外改革的统治阶级自救属性——基于权力逻辑的历史分析

纪红军作

摘要:本文以统治阶级权力存续为核心视角,通过剖析古今中外典型改革案例,探讨改革背后的动机逻辑。研究认为,多数改革的初始驱动力源于统治危机下的自救需求,其政策设计以维护阶级利益为根本导向,对人民利益的兼顾具有被动性与有限性。这种权力逻辑贯穿于不同文明的改革实践中,构成理解人类政治史的重要维度。

一、引言:改革的权力本质追问

改革作为政治系统的自我调整机制,始终与统治阶级的存续危机紧密关联。从古希腊城邦的制度调整到清末维新运动,从明治维新到20世纪拉美军政府改革,看似多样的改革表象下,隐藏着共同的权力逻辑:当既有统治秩序面临合法性危机、经济崩溃或外部威胁时,统治阶级通过有限度的政策变革重建控制体系。本文试图论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维护阶级特权,对人民利益的考量本质上是权力博弈的副产品。

二、古代帝国的改革:危机倒逼下的制度修补

(一)商鞅变法:耕战体系与集权强化

战国时期秦国改革以“富国强兵”为表象,实质是建立绝对化的统治秩序。废井田、立军功爵制等措施,表面上打破贵族世袭,实则将社会资源重新整合为战争机器。农民虽获得有限土地耕种权,但被严格束缚于“农战”链条——耕作是为了供养军队,作战是为了扩张领土,其生产与生存自主性并未根本改变。改革的终极受益者是秦国君主,通过摧毁旧贵族、控制编户齐民,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帝制雏形。人民在这一过程中是“国家能力”建设的工具,而非目的。

(二)王安石变法:财政汲取与社会控制

北宋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募役法等改革,表面上旨在“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实则是应对边疆危机与财政崩溃的自救手段。青苗法以政府借贷之名收取利息,实质是将民间金融利润收归国有;募役法通过货币化徭役,强化了国家对劳动力的支配权。这些措施短期内缓解了统治危机,却因忽视基层执行成本引发民间反弹。司马光批评“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揭示出改革的本质:统治阶级为维系权力,不惜以“利民”之名行“刮民”之实,人民利益始终处于权力需求的从属地位。

三、近代民族国家的改革:殖民冲击与合法性重构

(一)明治维新:殖产兴业背后的天皇权威再造

19世纪日本面临“黑船事件”后的民族危机,明治政府推行的改革以“王政复古”为旗号,核心目标是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现代集权国家。殖产兴业政策中,政府主导的工厂、铁路建设优先服务于军事扩张,三菱、三井等财阀通过政商勾结垄断经济命脉,普通民众成为工业化初期的廉价劳动力。尽管改革推动日本跻身列强,但农民因地税改革负担加重引发多次暴动,工人在“血汗工厂”中缺乏基本权益保障。改革的“现代化”表象下,是统治阶级借助西方技术重构传统权威的自救逻辑。

(二)清末新政:王朝崩塌前的制度回光

1901年清政府推行的新政,涵盖废科举、练新军、设议院等举措,本质是对辛亥革命前统治危机的被动回应。编练新军本为巩固国防,却成为推翻清廷的革命力量;预备立宪表面上开放政治参与,实则通过《钦定宪法大纲》强化“君上大权”。改革过程中,地方督抚借“新政”扩张势力,官僚集团因利益重组加剧分裂,普通民众则因“新政”摊派苦不堪言。这场改革如同帝国的“临终抢救”,其所有措施均以延续满族统治为出发点,人民利益不仅未被真正纳入考量,反而成为权力挣扎的牺牲品。

四、现代威权体制的改革:技术治国与合法性延续

(一)20世纪拉美军政府改革:官僚威权主义的经济实验

巴西、阿根廷等国的军政府在20世纪60-70年代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改革,以国家力量主导经济发展,短期内实现了高增长,但社会代价巨大。政府通过压制工会、限制政治参与维持稳定,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城市贫民窟与农村土地集中现象并存。改革的核心逻辑是:用经济增长换取威权统治的合法性,人民被视为“发展指标”中的统计单位,而非权利主体。当石油危机引发经济崩溃时,军政府的合法性瞬间瓦解,暴露出改革的本质——统治阶级以“国家发展”之名行自我存续之实。

(二)苏东改革:体制困境中的有限松动

苏联赫鲁晓夫改革、匈牙利“新经济体制”等尝试,均以解决计划经济效率低下为目标,但始终未突破一党专政的权力框架。赫鲁晓夫的“玉米运动”、勃列日涅夫的“停滞时代”,本质上是官僚集团在不触动统治基础前提下的技术性调整。改革中虽有限度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如苏联70年代的福利制度),但其根本目的是缓解体制合法性危机,而非建立以人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契约。当改革触及权力结构时,必然因既得利益集团阻挠而停滞,最终导致体制崩溃。

五、改革的人民性悖论:权力逻辑的内在局限

为何改革难以真正兼顾人民利益?根本原因在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天然对立。改革作为权力系统的“自我纠错”,其边界由统治阶级的承受力决定:

1. 利益分配的零和性:任何实质性的权利让渡(如土地改革、民主选举)都意味着统治阶级特权的削弱,因此改革往往停留在技术性调整层面(如税收制度、行政效率),避免触及权力结构核心。

2. 合法性建构的工具性:统治阶级偶尔释放的“惠民”政策(如轻徭薄赋、社会福利),本质是为了消解反抗意识,将民众纳入现有秩序。一旦危机缓解,政策即可能逆转(如明代“一条鞭法”的反复)。

3. 历史认知的选择性:后世对改革的“进步性”评价,多基于其客观效果(如商鞅变法推动社会转型),但不能混淆主观动机与客观结果——统治阶级从未将“人民利益”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

六、结论:超越权力逻辑的改革可能性

从历史经验看,“统治阶级自救”确实是多数改革的初始动力,人民利益在权力博弈中常处于边缘地位。但这一结论并非否定改革的社会价值——许多改革通过客观上推动生产力发展、打破旧制度束缚,为后续的社会进步奠定基础。然而,若要实现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必须突破传统的权力逻辑,建立基于公民权利的社会契约。这种改革不再是危机倒逼的被动调整,而是以民主参与、权利保障为核心的主动变革。或许,这正是人类政治文明尚未完成的历史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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