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来明:作为方法的文学史

发布时间:2025-05-08 07:06  浏览量:10

文学史作为一种著述体例兴起于西方,与现代大学教育的兴盛互为表里,同时又被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种表征。一方面,文学史承担了其作为一般性文学知识读本的教育功能,是现代教育制度实践化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另一方面,文学史又是民族国家精神谱系建构的重要媒介,写作者通过标举历史时期的重要文学家及其作品,以此彰显出该民族悠远、辉煌的文明传统,民族精神也由此而获得传承。

《中国文学史学史》

从中国的情形来看,面向文学的历史性叙述尽管自古就有,然而以现代意识建构的文学史之出现,同样有来自上述两方面因素的促成,其间又多有得自于日本的实践和经验,并在一百年的历史演进中蔚为大观。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于这一影响至广的著述类型,越来越多的文学阅读者正在表现出巨大的排斥,文学史阅读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学校知识教育的强制性而并非其本身,文学史作为知识教育、精神传承媒介的设意也因此未得以充分发挥。

也有书写者试图从更加学术化的思考或基于不同对象的需求等角度重写中国文学史,为文学史园地注入新的活力。其间众多写作者各自为史,有出于课业需要的应制之作,也有别具怀抱的文学史关怀,共同制造出文学史园地的锦簇繁花。

而在这种种文学史书写的探索与实践背后,反映的正是文学历史叙述的复杂面相。

一、文学史是历史吗?

文学史以“史”为名,照理说当然就是史学家族的一员。然而文学史自其诞生之日起,似乎就一直存在着“身份危机”,文学史家也往往未被作为史家看待。

美国批评家韦勒克在其名著《文学理论》中曾指出:“写一部文学史,即写一部既是文学的又是历史的书,是可能的吗?应当承认,大多数的文学史著作,要么是社会史,要么是文学作品中所阐述的思想史,要么只是写下对那些多少按编年顺序加以排列的具体文学作品的印象和评价。”[1]

《文学理论》(新修订版)

他所引以为证的是英国自18世纪后期开始兴起的文学史著作编写历史,直到今天的文学史书写也仍然大体呈现为上述形态。

而这样的情形,同样反映在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勃兴的中国文学史著作编纂当中,其中又以最后一种类型的文学史写作模式最具影响,在百年中国文学史写作中体现出强大的话语权力。

“文学史”作为一种现代西方舶来的著述方式,无论是关于“文学”主体还是历史书写的经验都建立在西方知识、观念的基础之上。

然而就“文学”“历史”本身而言,中国又都具有丰厚的传统底蕴,由此发展形成了内涵丰富的文体类型、批评方式和叙述传统。

就文化源头而言,中西之间在“文学”观念和历史书写上都表现出明显的异文化特征。站在古今演变的历史关口,“文学”与“历史”二者在向现代的文学史过渡中相互联结,是否完全屈从于其西方的传统,而摆脱了中国古典观念的制约?

虽然不好就此做出绝对化的判断,但从总体上看,无论是作为对象的“文学”,抑或是作为叙述体制的“历史”,在现代中国学术语境中都具有不同古典的含义。

《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史著作整理丛刊》

其中就“历史”这一著述体制而言,与传统中国史书展开的方式相比具有怎样的特点?传统的文学批评、作品选、文苑传等所提供的文学史材料,究竟应当以何种面目进入到现代的“文学史”当中。

民国时期的诸多学者,如刘师培、张长弓、傅斯年等,在此方面都进行过有益的探讨。张长弓对“文学史”的理解,即主要基于他对历史书写的一般认识:“文学史自然是一种限于文学的历史。它的意义完全要根据历史而来。像有些作文学史的列出作家的姓名,真如‘点鬼簿’一般。排列出作品名目,又与点菜单无异。所以有人说,真正的文学史必须摆脱‘名胜一览’或‘都市指南’式的态度。作者要有历史的精神,具备一种批评的眼光,做到说明、证明、鉴定的程度。”[2]

由此出发,他将文学史写作所承担的任务概括为三个方面:研究文学作品之本身,研究文学演变之原因,研究文学演变之影响。

虽然各不同时期文学作品作家的分析仍是构成其文学史著作的主体,但在此之外他也试图对各主要阶段文学演变的原因、影响等做出探讨,以此显示文学史作为历史一脉的品格。

虽然自文学史诞生之日起就不乏对以历史时序叙述经典作家作品的方式表示不满的声音,但对于是否要就此将其完全推倒,另立一种历史叙述的方式,却也并没有其他任何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

总体而言,作家点将录和作品鉴赏集的结合,仍是大多数中国文学史写作的常用套路。这一叙述方式基于中国传统的文学批评、作品选、文苑传而产生,又与西方文学教育、文学批评的经典意识相互映照。

从某个侧面来说,这样的处置体现的是“文学史”作为展示民族国家辉煌传统、传承民族精神谱系重要窗口的文化功能。

张隆溪《中国文学史》中译本

就如新近出版的张隆溪《中国文学史》(东方出版中心,2024年)封面题辞所昭示的:“以国际视野重新诠释中国文学的经典名作,向世界展现中国文学的独特魅力。”

对于异文化的读者来说,其他文化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那些对他们来说不同一般的杰出作品,而这些杰作往往都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典名作”,当然也不排除存在“另类的欣赏”的情形,比如说明末清初才子佳人小说《好逑传》,在中国文学未被充分了解的背景下,在18、19世纪西方世界所受到的极大欢迎。

以“文学”为中心的历史叙述,从某个方面来说淡化了文学史作为一般历史的特征。尽管史学界对于历史书写的形式还存在描述、叙事、分析等不同说法,对于其在重建过去和历史叙事之间界限还有不同的认识,然而从文学史书写的实际情况来看,叙述者很难在文学作品分析和历史脉络描绘之间达成平衡,而往往又以对前者的侧重为主流趋势。

大体而言,文学史的历史感主要体现了总体框架上的年代顺序,以及交错于具体内容叙述中对不同作品之间影响的分析,文体的演变,风格的承递,观念的引用与改造,等等。

《中国文学史学学术档案》

然而这样的关联,常常不是以直接历史材料作为佐证,而更多是出于叙述者的分析,揭示的是一种历史的或然性与可能想象,而并非来自于二者之间确信无疑的联系。

凡此种种情形,在中国文学史书写中已成惯例,并不会受到写作者的质疑。偶尔的研究可能会揭示这种联系的不可靠性甚至悖谬,却几乎没有进入到大多数文学史书写者的关注视野当中。

在此背景下,文学编年史的写法可能会为解决这种状况提供某种帮助,一如陈寅恪所期待的,“苟今世之编著文学史者,能尽取当时诸文人之作品,考定时间先后,空间离合,而总汇于一书,如史家之长编之所为,则其间必有启发,而得以知当时诸文士之各竭其才智,竞造胜境。”[3]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几乎无法实现,只能是历史学家浪漫的“文学史理想”。

回到本节所要探讨的问题,过去一百多年的中国文学史是否具有历史的特征?在不同的论者那里,自然会有不同的认知和理解。

这里所说的“历史的特征”,自然不是说文学史所写的不是历史时期的文学,包括构成其主体的作家作品,而是说“文学史”作为一种著述方式,如何体现其作为历史的品格,与一般历史形成特征上的共振。

又或是说,在中国文学史的书写者看来,文学史除了呈现历史时期文学的总体成就之外,还有哪些历史内容应该进入到文学史叙述的范围。

《文学史与文学史学》

陈伯海的话体现了他在这一问题上的见解:“作为有机建构的文学史,也不能归结为单个作家作品的迭加,尚须努力探求隐藏于作家背后的贯串线索,包括作家群的构成、流派风格的演变、思潮的起伏兴替、体式的迁易转换,以至于文学与社会生活、时代精神、民族传统、世界文明诸方面的交互作用,由小范围的组合进入较大范围的组合,由局部性组合进入全局性组合,藉以把握文学的总体进程和历史运动。”[4]

文学史作为历史的品格,是否会因此而体现得更加充分和完善,不同的论者自然会有不同看法,也会基于自己的认知而产生不同的理解(如郑振铎在所著文学史中叙述所谓弹词、变文等俗文学内容),然而从总体上可以看出,过去一百多年中国文学史书写所形成的叙述框架,在不断拓展的文学研究和历史叙述观念冲击之下,已经成为被众所批判的对象。

然而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结构文学史,从目前所见的书写实践来看,仍缺乏行之有效、众所认同的文学史叙述模式。

《“文学”概念史》

二、“文学”能否被定义或应当怎样被定义?

文学史游移于“历史”内外而产生的叙述纠葛,一部分原因是来自于定义“文学史”的另一个核心要素——“文学”。

文学史的书写必然要受到“文学”这一中心对象的制约,其所有的历史叙述都必须围绕着自我定义的“文学”展开,而这一定义的确立又是19世纪后期以至整个20世纪中国现代学术最核心的议题之一。

“文学”概念含义的演变,也经由了早期的“暗昧难明”到现代的渐趋定型。在早期的文学史家那里,“文学”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其古今演变所形成的概念错位,其内涵的多元性、边界的不确定性都为作品的定性、作家的地位增加了难度。

与此同时,科学观念影响下的现代概念界定,又往往以追求内涵的准确、范围的明晰作为最高目标。民国前期的诸多中国文学史著作,总会在最开始的部分对“文学”这一兼具古今中西特性的概念加以厘析,以明确自身所叙述对象的内涵及其范围。

这样的做法,在不断推进的文学史著述中逐渐消失,进而成为人们习用而不察的常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消失,而只是被大多数文学史书写者有意无意地置之于视野之外。

经由中国文学史书写所形塑的“文学”定义,又从另一个方面限制了人们对于“文学”这一在历史运动中不断变化概念的理解。

当我们以某种标准将定义“文学”的要素固定下来,事实上也就为“文学”打上了思想的牢笼,偶尔可能会有少量的作家作品凭借某些近似性的特征进入到牢笼当中,然而牢笼本身所具有的区隔性始终都未能被冲破。

少数的强势书写者(或身处于不同的文化环境,较少受到汉语书写传统的限制)试图打破这一牢笼,然而对于大多数的一般写作者来说,仍不得不受到这一牢笼的局限和规约。

《20世纪初期中国文学史编纂研究》(1900-1910)

由此而形成的文学史书写模式,至今仍然发挥着强大的思想惯性:就文体而言,就是所谓诗歌、小说、散文、戏曲的基本分类结构;就特征、属性而言,就是所谓的审美性或者文学性的要素,虽然这些要素本身会随着认识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但总体来说并无本质的差异。

站在当下立场,对经历文学史知识规训的一般阅读者而言,一谈到中国的文学,很容易就会想到诗歌、散文、小说、戏曲这样的文类,或者是《诗经》《楚辞》《西厢记》《红楼梦》这样的作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谈论者对于“什么是文学”或“什么不是文学”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每每翻看文学史或者文学作品选,阅读者只要稍加思索,仍不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一方面,史部著作如《战国策》《国语》《史记》等,子部著作如《孟子》《荀子》《庄子》等,常被研究者按照文学作品的评判标准来加以表彰;另一方面,却又几乎没有人会在中国文学历史的叙述中提到《汉书》《史通》《文史通义》,或者《潜夫论》《盐铁论》《正蒙》《明夷待访录》《潜书》等与上述作品属于同一文类的著作。

《建构中国文学话语——传统知识、现代概念和被叙述的历史》

由此便出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经由专业学者持久不断的文学史叙述,以及形色各异的文学创作实践,在中国现代知识领域,对“文学”概念之下对象所应呈现的面貌,不自觉形成了一种趋同性的认识。

从过去一百多年中国文学史书写的总体来看,对文学对象、性质、边界的讨论已逐渐退出了历史叙述的主流视野。直到近些年随着海外学者撰写中国文学史的传入与译介,如孙康宜、宇文所安主编《剑桥中国文学史》,顾彬主编《中国文学史》,王德威主编《中国现代文学史》等,中国文学史书写应当叙述什么样的“文学”,又重新被拉回到研究者关注的视野当中。

事实上,异调的声音一直都存在。在现代知识体系中看似具有明确内涵界定和文本范围的“文学”,总是会被各种各样界限模糊的“文本”或者身份可疑的“文学写作者”推向瓦解的边缘。

其中颇具标志意义的现象,如在一百多年来所颁出的诺贝尔文学奖中,便不乏有象特奥多尔·蒙森(德国史学家,代表作《罗马史》,1902年),鲁道尔夫·欧肯(德国,代表作《精神生活漫笔》,1908年),亨利·柏格森(法国哲学家,代表作《创造进化论》,1927年),亚瑟·威廉·罗素(英国哲学家,代表作《哲学-数学-文学》《西方哲学史》,1950年),温斯顿·丘吉尔(英国政治家、著名演说家、历史与传记写作者,代表作《不需要的战争》,1953年),托尼·莫里森(美国,代表作《黑人之书》《所罗门之歌》,1993年),凯尔泰斯·伊姆雷(匈牙利,代表作《作为文化的大屠杀》《被流放的语言》《我,另一个:一种变形史》,2002年),斯维特兰娜·阿列克谢耶维奇(白俄罗斯,代表作《切尔诺贝利的回忆:核灾难口述史》,2015年),鲍勃·迪伦(美国民谣歌手、词曲创作者,代表作《答案在风中飘扬》《像一块滚石》《时光慢慢流逝》,2016年)等非一般意义的文学家,虽然只是少数,却代表了一种不同一般的“文学”声音。

《西方哲学史》

这样的情形,不禁让人想到王国维(1877—1927)一百多年前曾说过的一句话:“科学、史学之杰作,亦即文学之杰作。”[5]

以此为标准,“文学”作品的文类属性就会突破现代文学分类的范围,可以有更广阔的书写形态。由此而言,无论是中外现代意义的“文学”,事实上都并不只是局限于“纯化”以后的“文学”概念所指涉的对象,而是包含了很多在“文学”范域之外的作品,是一个复数、复杂的概念。

文学史所指向的“文学”对象,也只能在兴兴未已的文学史书写实践中被不断定义。

《新名词与文化史》

三、文学史神话及其多样化书写的可能

文学史的神话还在继续,至少在中国文学研究领域仍然如此。作为最受关注的文学历史叙述方式,中国文学史至今仍广受世界学者瞩目。

最新出版并且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和关注的两种中国文学史,一种是海外学者张隆溪的《中国文学史》(英文版,Routledge,2023年;中文版,东方出版中心,2024年),一种是复旦大学陈引驰的《文脉的演进——中国古代文学史讲录》(中华书局,2024年),无论其出发点和立意如何不同,都显示出“文学史”对于中国文学叙述者来说,仍然具有无可抗拒诱惑和魅力。

中国文学史作为一种现代著述方式,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从个人著述、集体编纂到个人著述与集体编纂交错展开等不同阶段。

从时下的趋势而言,集体编纂仍为其主要方式,但也更加强调其作为个人著述的个体性特征,以避免其模式化生产所带来的叙述僵化和阅读疲劳。

从文学史书写形成斑驳色调的历史进程来看,其突破的视角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打开之后,在二十世纪的域外学界迎来了高光时刻。

原本对于中国文学史书写缺少足够兴趣的西方学界,在不长的时间内先后出版了孙康宜、宇文所安主编《剑桥中国文学史》,梅维恒主编《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王德威主编《哈佛新编中国现代文学史》,张英进主编《中国现代文学指南》,邓腾克主编《哥伦比亚中国现代文学指南》,罗鹏、白安卓主编《牛津中国现代文学手册》,顾彬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系列丛书等著作,尽管各自所关注的时代不一,编纂理念和方式也有所不同,但以“文学史”为著述方式的指向却大体相近。

《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

这样的情形,显示了文学史作为一种既传统又现代的著述方式,仍然具有无比强大的活力。如何将一国一族的文学整体面貌及其主要成就呈现在阅读者面前,文学史仍是最佳的方式。

文学史书写如何展开,除了具有历史书写的某些共性之外,其作为文学历史的特殊性历来为书写者所注重。

民国学者张长弓曾经提示说主要有两条路径:

其一,“就每一时代的文学观念下,把所有的史料分析整理,以见其史的流变”,可称之为客观的文学史;其二,“就现代文学观念下,去寻绎擘画前代的史料,以见其史的流变”,可称之为主观的文学史。[6]其中以现代“文学”概念去“寻绎”和“擘画”中国文学历史的情形占据了主要方面。

从这一情形可以看出,文学史的书写从某个方面来说并不基于对文学历史的详细梳理和全局掌握,而是以“文学”的标准去剪裁历史,将文学材料(以作家作品为中心)的选择作为历史书写的前提和基础。

《明代道教文学史》,余来明、方宪、白金杰著,北方文艺出版社2020年7月版。

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但与现代史学所追求的“历史的真相”存在很大差异,与后现代史学的各种写史方式也有很大不同。

在此背景下,文学材料的剪裁、拼合以及相互勾连成为叙述的主要线索,由此所展开的文学历史,其关联性往往依靠叙述者的认知甚至是想象。尽管后现代史学也十分重视想象、情感等因素对历史叙述的影响,然而对于文学史来说,其史料运用的基础很大时候就建立在想象、情感等主观因素之上。

文学史叙述的突围来自于多个不同层面。其中如讨论较多的文学史分期,朝代划分或“三段论”的框架虽为大多数书写者所采用,但对于二者叙述上的优劣,郑振铎、钱钟书等前辈学者都曾有过探讨。

围绕近一百多年文学进程所作的时期划分,也有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晚晴文学、二十世纪文学、民国文学等等诸多不同的说法。如何在文学历史的叙述中切入历史分期的框架,或是在历史分期的认知中展开文学进程的叙述,二者相互交错,不但给中国文学史的书写提出了挑战,也给中国文学史的书写带来了多种可能。

又比如文学史上作家作品的评价和定位,虽然由于观念的变迁而形成年代的差异,但从经典作家作品的地位来看却并没有大的改变。当然,其间也有少数作家的重新发现,如张爱玲、钱钟书等。在传统叙述的中国文学史中这一情形很难得到改变,历代以来的作品选、作家批评从某个方面来说已经为我们规约好了文学史叙述的对象和范围。

然而由王德威主编的《哈佛新编中国现代文学史》却打破了这一格局,编者以“星丛”展现中国现代文学的另面,无论是其历史开端的设定,还是视野所及的范围,都远远超出了一般“中国现代文学”所含涉的范围。

《哈佛新编中国现代文学史》

类似的情形,在《剑桥中国文学史》《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中也有所体现,但并不如《哈佛新编中国现代文学史》突出。

总体而言,自上世纪80年代学界提出“重写文学史”以来,中国文学史的书写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尝试,众多实践者从文学历史段落的划分、文学价值谱系的更新、逻辑层次的展开、思想观念的多元等不同角度寻求突破,以摆脱过去近一百年文学史书写所形成的认知习惯。

又或是经由文体史、编年史、关系史等特定视角组织文学史材料,从而获得对文学历史殊相的正解。种种探索背后,都能看到书写者对已有文学史书写的不满,以及对于文学历史所可能具有面貌的期待。

《明代文学史料要略》,余来明著,中华书局2024年12月版。

从这一角度来说,文学史作为方法,仍会是我们通向文学历史最重要的通道,其间不仅包含对文学历史书写的不断思考,也在不断塑造着我们对历史文学的重新认识。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学术话语古今演变研究”(22JJD750042),国家社科基金人才项目“中国现代学术话语的生成与建构”(22VRC181)。

注释:

[1] (美)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新修订版)》第十九章《文学史》,刘象愚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51页。

[2] 张长弓著,李舜臣整理《中国文学史新编》第一章《导论》,陈文新、余来明主编《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史著作整理丛刊》,崇文书局,2024年,第9页。

[3] 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长恨歌》,《陈寅恪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9页。

[4] 陈伯海《文学史与文学史学》引言《宏观的世界与宏观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页。

[5] 王国维《国学丛刊序》,王国维《观堂别集》卷四,《王国维全集》第1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29-130页。

[6] 张长弓著,李舜臣整理《中国文学史新编·例言》,陈文新、余来明主编《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史著作整理丛刊》,崇文书局,2024年,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