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水浒传》中的辱母杀人案

发布时间:2025-04-29 14:42  浏览量:19

作者:王月勤

2017年前后,有两起“辱母杀人案”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先是山东聊城小伙于欢因不满催债人掏出生殖器在母亲脸上拍打,用水果刀愤而杀人,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后有陕西汉中青年张扣扣,因不满打死母亲的凶手逍遥法外,用单刃刀捅死凶手一家三口后,投案自首。这两起杀人案,皆因触碰了人类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普遍的伦理底线,在当时的媒体上都掀起了轩然大波。

其实,古今中外,这类涉及国家与个人、法律与良知的案件不在少数,个体通过故意犯罪来反抗国家法律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古希腊最伟大的悲剧之一《安提戈涅》就讲的是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不顾国王克瑞翁的禁令,将自己的兄长、反叛城邦的波吕尼刻斯安葬,最终被处死的故事。《水浒传》中雷横因说书艺人白秀英殴打其母,愤而还击,一枷就将郓城县县长的女朋友、山东快书表演艺术家白秀英送上了西天;但与于欢案、张扣扣案不同的是,打死人的雷横并没有被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而是在押送他的法警的帮助下,逃往了梁山。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郓城县步兵都头雷横从东昌府出差回来,报销了差旅费,依旧每天打卡上班。一日在县衙东街行走,被一个闲人叫住,说本县来了一位女星,色艺双全,现在正在文化娱乐一条街上卖唱,你一定要去看看!说着就拉雷都头到了勾栏瓦肆,往VIP包厢的C位上坐了。那闲人却撇下雷都头到外面吃早点去了。这一去不要紧,为后面的惊天血案埋下了伏笔。因为闲人去了,就没有人介绍说,这是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雷横先生。因此,当青年歌手兼山东快书表演艺术家白秀英小姐唱到精彩处,故意卖个关子,戛然而止,托着盘子收钱时,雷队发现自己没有带钱。作为VIP座位上的头号人物,本就面皮发烧,却遭到女星以及女星父亲白玉乔的奚落。

说到这里,我要替白秀英说句公道话:作为常年跑江湖的一线歌手,白秀英不是不知道与当地警方搞好关系的重要性。证据是那闲人在拉雷都头到场时,明明告诉他:“那妮子来参都头,却值公差出外不在。”(第五十一回)也就是说,白秀英刚从东京来郓城发展,就到公安局找过雷都头,不巧赶上雷都头出差在外。可以想见,如果当时白秀英找见了雷都头,以雷都头的贪吝,塞上一点钱,或直接在办公室“柔情缱绻”一番,什么特种行业的许可证,或消防证、卫生证当场就给办了。但这时,她不认识雷都头。那时也没有手机,可以从县政府的官网上搜到雷都头的照片。因此,当剧场里有人认得雷队,高声喝道:“使不得!这个是本县雷都头”时,白玉乔却骂道:“只怕是驴筋斗。”这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作为本县的知名人士,雷队不仅武艺高强,而且黑白通吃——当年正是他和朱仝,放走了国家的最大敌人晁盖和宋江,正宗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哪里受过如此羞辱?他跳下台来,三拳两脚,就将本场演出的经理人白玉乔打得皮开肉绽。这一打不要紧,白秀英立即坐了一顶轿子,到县政府找到知县撒娇撒痴。那知县原在东京时就和白秀英有些瓜葛,白秀英之所以放弃东京来郓城发展,就是冲着男朋友来的。一听白秀英受了欺负,知县大人惊呼:“快写状来!”按理说,帝制时代的知县都是通过科举考上来的,绝对算是那时的精英知识分子,应该知道“强龙不压地头蛇”的道理。但那天的知县也许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也许由于刚刚到任,还不知道郓城县的水有多深!

就拿帐下这位紫棠色面皮、留着一部扇圈胡须的雷都头来说,他原是本县打铁匠人出身,开过糙米加工厂,杀过牛,放过账。因膂力过人,腾地跳远能力极强,能从两三丈阔的涧边一跃而过,满县人都称他“插翅虎”。“插翅虎”的武功高强不算啥,关键是他和黑社会有来往。就在此事发生前几天,县上派他到东昌府公干,他还顺道到梁山小住几日,受到晁、宋二位首领的盛情款待。你把他惹恼了,不用说你的女朋友,你的合族老小能否保住性命,也要看雷爷的心情。但这时,雷爷还没有想好要上梁山,所以当知县派人将他捉拿到官,又当厅责打,戴上木枷示众,他忍了;白秀英仗着他和知县的关系,要将他枷在剧场门外号令,他也忍了;白秀英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公安干警将他的衣服扒光,捆在街上羞辱,他还是忍了。

这时,千不该万不该,他的母亲出现了。这老婆儿虽年过六旬,常年居家不出,但比那时的好多人“懂法”。她说:“几曾见原告人自监着被告号令的道理。”出于母性护犊的本能,她一面解索,一面与白秀英对骂。白秀英大怒,向前只一掌,就将老婆儿打倒在地。老婆儿还在挣扎,白秀英再赶上去,左右耳光扇个不停。雷横是个大孝子,旁边看了,终于忍耐不住。一枷从白秀英的脑门上劈下,劈开了天灵盖,脑浆流了一地。一代女星、享誉山东的表演艺术家就此香消玉殒,离开了她心爱的舞台。从书中的描写看,她的演唱技艺高超,声如枝上莺啼,更兼舞态翩跹,影若花间凤转,令人陶醉。若论礼义廉耻,却是一样不会,因此,“德艺双馨”的称号就免了。

这就是《水浒传》中著名的辱母杀人案。若单从过程来看,它与2016年的于欢杀人案、2018年的张扣扣杀人案并无多大不同,皆因母亲受辱,儿子愤而杀人;但从结局来看,犯罪嫌疑人雷横与于欢、张扣扣命运迥异,判若云泥。

雷横杀了人,众人将他拘押到县衙,听候审问。当牢节级正是他的同事朱仝先生。当牢节级就是今天的法警。这朱仝在时文彬当县长时,与雷横一样,都是都头,不过雷横是步兵都头,朱仝是马兵都头。都头相当于今天的刑警队长,手下各管四十名干警。新任县长来了,不知为何,将朱仝换作当牢节级,或许古代人少事简,法警、武警、刑警不分也有可能。总之,今天是朱仝看管前同事雷横,他就立即安排其他干警打扫了一间干净牢房,让雷横独住,又安排酒食让雷横吃了。他并没有乘此机会站队于县长,与前同事划清界限,而是对前来探视儿子的雷母说:“老娘自请放心归去。今后饭食不必来送,小人自管待他。倘有方便处,可以救之。”(第五十一回)所谓的“救之”,就是上下使钱。朱仝原是当地富户,比雷横家有钱。无奈知县恼恨雷队打死了他的女朋友,再加上死者的父亲白玉乔催逼甚紧,只得做成死案,让朱仝押解雷横到济州了断。

“插翅虎”雷横

这时,《水浒传》中最感人的一幕上演了:朱仝引了十几个公安干警,到郓城郊外十数里地的一个“农家乐”门前停下。朱仝说:“我等众人就此吃两碗酒去。”众人都到里边吃酒,他却拉雷横到饭馆门后的茅厕旁,打开枷锁,放了雷横。

(朱仝)分付道:“贤弟自回,快去家里取了老母,星夜去别处逃难。这里我自替你吃官司。”雷横道:“小弟走了自不妨,必须要连累了哥哥,恐怕罪犯深重。”朱仝道:“兄弟,你不知。知县怪你打死了他表子,把这文案却做死了,解到州里,必是要你偿命。我放了你,我须不该死罪。况兼我又无父母挂念,家私尽可赔偿。你顾前程万里自去。”雷横拜谢了,便从后门小路奔回家里,收拾了细软包裹,引了老母,星夜自投梁山泊入伙去了,不在话下。

可以看出朱仝私放雷横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下手,回到县衙又以何种理由顶罪,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实际上在案发当日,雷母向他哭诉之后,他就“寻思了一日,没做道理救他处”。现在好不容易等到六十日拘押期满,又由他押解案犯到济州,他终于逮到了机会。他说的是实话,此时他的父母都已亡故,但从宋江骗他上山后的叙述看,他有妻子和儿子。他的家底不薄,且打算毁家纾难,帮助雷横。最终的结果是,他等雷横走远,自回衙门首告,表示甘愿服罪。知县将他押解到济州,当厅打了二十脊杖,刺配沧州牢城。后来是宋江设计,害死由他看管的小衙内,他被迫上了梁山。这是后话,不提。

现在,我们可以试着还原一下朱仝当时面临的二难处境:一是押解雷横到济州交差;二是放了雷横,回郓城顶罪。第一种选择看似稳妥,全无风险,实际就《水浒传》描写的世界而言,庙堂之上有江湖,朝廷之外有民间,他所处的是一个相互撕裂、相互对立、多极并存的世界。庙堂遵守的是法,江湖崇尚的是义;朝廷奉行纲常礼教,民间信仰天地良心。因此,如果朱仝把雷横送到济州偿命,看似遵纪守法,但也不是全无代价,至少要在江湖上留下个同流合污的名声。这样的名声对董超、薛霸当然不算什么,但对像朱仝这样行走在江湖上的豪杰来说,代价也不能算小。第二种选择风险巨大,而且是“立即而现实的风险”,但它在江湖上会收获无数点赞和关注。根据书中的描写看,朱仝在选择之前,不是没有经过挣扎的,但最终是良知战胜了利益,天理战胜了王法。

作为北宋王朝的一名基层干警,他不会不知道“王法”的重要性;但作为一个人,他知道有比王法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天地良心”。而正是这更重要的价值,使他最终放弃了家财、饭碗,投身到吉凶难卜的救援行动中来。

千年以后,我们知道朱仝遵守的叫“自然法”。自然法是上帝在造物之初就根植在人性中的法律。相对于地上各国的“明文法”,它的来源要早得多,价值等级要高得多。前者是后者制定的依据,后者是前者推演的结果。相对于人为制定的明文法,自然法的观念是绝对的、先验的。简单地说,自然法不是用墨写的,乃是造物主用他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写在石版上的叫法律,写在心版上的叫良知;能用墨写在纸上的叫法律,无法用墨写在纸上的叫天理。一个国家的君主根据治理的需要,制定一些明文法是可以的;但明文法必须与天理(自然法)相适应。当一个国家的明文法与天理(自然法)相悖时,人们有权根据上帝根植在人心中的良知选择反抗。大宋王朝的警察朱仝先生,今天就是根据良知的指引而选择放走犯人。大概在他这样的好汉看来,世界如果有一部法律,规定儿女只能坐视父母受辱而不能还击,这法律就是“坏的法律”,帮助坏人成就“坏的法律”亦与坏人无异。

当然,在整本《水浒传》中,这种“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例子还有。虽然不多,却如夜间萤火、荒漠甘泉一样,给人以希望和慰藉。如鲁迅所言:“正是一塌糊涂的泥塘里的光彩和锋芒。”

第八回《林教头刺配沧州道》,写林冲误入白虎堂后,高俅欲借开封府尹之手害死林冲,就派人将林冲所买的宝刀封上,押送林冲到开封府。府尹姓腾,本不欲治林冲死罪,怎奈高太尉权势熏天,严词相逼,正不知如何周全。当案孔目姓孙名定,为人耿直,一心向善,人送外号叫“孙佛儿”。“孙佛儿”虽官位不高,但职事重要,相当于现在的检察官、书记员一类的角色。他知道这事冤枉了林冲,就劝说府尹周全。

府尹道:“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孙定道:“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道:“胡说!”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府尹最终被孙定说动,只判了林冲“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孙孔目从此在《水浒传》上消失,再没有出现一次,但他的这句“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却如雪泥鸿爪,过目不忘。

第五十四回《黑旋风探穴救柴进》,写李逵在柴进庄上暂住,恰遇殷天锡带人强拆柴进的叔叔柴皇城的豪宅。李逵忍耐不住,三拳两脚打死了殷天锡。这殷天锡是高唐州知府高廉的小舅子,而高廉又是高太尉的叔伯兄弟。他们的裙带关系像树,树大根深,一枝动,百枝摇。高廉立即将柴进并柴皇城一门老小收监下狱,听候处决。李逵急忙赶回梁山报信。宋江带领人马,经过数番激战,终将高廉斩作两段。

梁山人马浩浩荡荡开进高唐州城内,寻到一处监房,里面关着柴皇城一家老小;又寻到一处牢房,里面关着柴进一家老小;只是不见柴大官人。吴用就将高唐州还未来得及逃走的狱警召集起来,讯问他们柴进的下落。果然,内中有一人是负责监管柴进的干警。

书中是这样写的:

吴学究教唤集高唐州押狱禁子跟问时,数内有一个禀道:“小人是当牢节级蔺仁。前日蒙知府高廉所委,专一牢固监守柴进,不得有失。又分付道:‘但有凶吉,你可便下手。’三日之前,知府高廉要取柴进出来施刑。小人为见本人是个好男子,不忍下手,只推道本人病至八分,不必下手。后又催并得紧,小人回称柴进已死。因是连日厮杀,知府不闲,却差人下来看视。小人恐见罪责,昨日引柴进去后面枯井边,开了枷锁,推放里面躲避,如今不知存亡。”

根据书中的交代,蔺仁只是一个普通的狱警,但高廉在向他委以重任时,就赋予了他生杀予夺的大权;而他却没有用,没有用的原因很简单,只是“不忍下手”;而正是这倏忽升起的“不忍”之心,分别了人与兽、正与邪、光明与黑暗、文明与野蛮。

从蔺仁的自述看,他没有把自己说成一个英勇无畏的奥特曼,而是坦陈自己外有争战,内有恐惧,最终还是恐惧战胜了勇敢,将柴进推放到了井下。注意是“推放”,而不是“推进”,一字之差,却凸显了这个州级警察内心深处的怜悯与良善。如果是“推进”,就不需要“开了枷锁”;开了枷锁反而容易招致被害人的反抗,等于自找麻烦。既然开了枷锁,就一定是与后来李逵救柴进一样,用一个箩筐盛了,放下去的。如果是推下去的,柴进后来就不可能活着。因为这个枯井很深,有多深呢?书上说,“把索子放下去探时,约有八九丈深”,将一个已经打得半死的人,推进八九丈深的枯井里,隔了一日还能活着,我只能说,当初就是用箩筐放进去的。而这个放进去的人,正是上峰要他随时夺命的人。这是北宋版的“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这个在中文知识圈里广泛流传的故事是这样讲的:1989年2月,20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Chris Gueffroy)与其同伴试图翻过柏林墙逃往西德。守卫柏林墙的东德士兵因格·亨里奇(Ingo Heinrich)开枪射杀了格夫洛伊。在整个东西德分立及对峙时期,因偷越柏林墙而被枪杀的东德民众大约有两三百名,一般认为,被亨里奇开枪打死的格夫洛伊是最后一位遇难者。

1991年9月,针对该案的审判启动。德国民众和舆论很关心这些士兵是否会受到惩罚。亨里奇的辩护律师Rolf Bossi认为,根据前东德法律,东德民众并没有自由离开其国家的权利,枪击行为在当时是合法的。被告也辩称自己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但主审法官西奥多·赛德尔(Theodor Seidel)不这么看,他认为,士兵向逃亡者开枪,确实是在执行东德的法律和上司的指令,他们只是处在那根很长的责任链条的最底层和最末端;但同时他也强调:“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确的。”(Not everything that is legal is right)在赛德尔看来,亨里奇根本就是一个歹徒,“他膝盖跪下来,从距离37米的地方向逃难者射击。……当之前的射击没有效果,他转而瞄准Gueffroy的上半身开枪”。据此,赛德尔法官判处亨里奇三年半有期徒刑,且不予假释。

这就是长期流传的“一厘米主权”的典故来源。关于本案的判决理由,后来被人们不断演绎和加工,变成了现在广为流传的版本,即主审法官在法庭上怒斥被告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开枪打不准则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权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但我没有查到这句话的出处。因而,我怀疑它可能是后人遥体人情,悬想事势,根据故事的基本逻辑虚构出来的;但它之所以广为流传,也反映了公众对执法者在良知与法律冲突的情形下如何执法的期待。

套用到蔺仁的身上,就是说,作为警察,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推脱敷衍是无罪的。当高廉第一次要他执行命令时,他回说本人已“病至八分”;这时他知道不处死“犯人”是有罪的,但不处死“病人”是无罪的。当高廉第二次要他执行命令时,他诈称“柴进已死”;这时他知道不处死“犯人”是有罪的,但不处死“死人”是无罪的。当第三次高廉派人查看,实在无可推脱、无法敷衍时,他就宁可将犯人放入井下躲避;这时他知道不处死“犯人”是有罪的,但不处死“投入井下的人”是无罪的。相比他的德国同行亨里奇,一次射击不中,二次瞄准犯人的上半身,蔺仁了不起的地方在于,他把枪口抬高了不仅仅一厘米,而是整整七八丈。

来源:各界杂志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