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法律应该是保护鸡蛋的高墙
发布时间:2025-04-10 14:59 浏览量:39
法律应该是保护鸡蛋的高墙
马庆洲/文
那天,阳光正好,我在街头转角,与多年未见的老朱撞了个满怀。岁月在他脸上刻下了深深的痕迹,脑门刻满皱纹,头发也稀疏了不少。他一瞧见我,眼睛瞬间亮了起来,那大嗓门一下子打破了周围的宁静:“哎呀,可算碰到你了!这小舅羔子法律,咱是真的弄不懂,你对法律了解,能不能给我讲讲清楚?”
我被他这突如其来的一番话弄得有点懵,忙问道:“咋啦?啥事能把你这位老革命都搞晕了?”
老朱皱着眉头,一脸愤慨地说:“你说这事儿怪不怪?小刘贪污三万元,被判了三年半;他领导后来也被查了,贪污120万元,却只判了三年!这法律到底是怎么个道理?你给俺说道说道。”
看着老朱那一脸困惑的模样,我一时竟不知如何作答,半开玩笑地说:“可能是他俩在审判时,站的姿势不一样吧?”话一出口,我自己都觉得这回答太过戏谑。可说实话,除掉当庭的法官,又有谁能真正说清这种法律差异背后的“属性”呢?
说起法律,那复杂的分支多得让人眼花缭乱。表面上,法律法规是惩恶扬善的国家工具,可深入想想,它更是一个国家政权治理或统治国家的有力武器。但这武器,真的和我们所期望的公平正义紧密相连吗?或许并不尽然。
从根源上讲,法律法规都有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功能,至少在立法初衷上是这样的,这也理应是其立法的本源。然而,任何法律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就像一把双刃剑,是政权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自然会随着政权的更迭而改变。有些改变能推动社会发展,让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安康;但有些改变,却可能只是为了满足权贵们的利益。不同的政权,都牢牢掌握着法律法规的解释权,这就导致有些法律法规确实在维护公平正义,而有些却在不知不觉中沦为制造罪恶的帮凶。说到底,谁掌控着法律,谁就拥有了最终的发言权和解释权。
最近,有个贪污170亿元,还坐拥100多位情妇,甚至让她们同住一个小区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不少人愤怒地质问:这样的人为什么不早查?为什么没有早发现?可这些人也许没意识到,法律既然是由人制定的,而制定者中不乏权贵,在涉及权贵利益时,法律难免会出现滞后性。毕竟,法律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很难完全摆脱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实。
法律的这种滞后性,在对待权贵时表现得淋漓尽致。但在针对普通百姓的一些方面,却又展现出令人咋舌的“生猛性”。比如停车姿势不对,就要罚款200元还记两分;还有禁摩禁电、对宠物“立法”等等。这些针对百姓的法律法规,执行起来那叫一个干净利落,毫不含糊。每年汽车引发的车祸多达上百万起,伤亡人数达百万人,汽车工业却依旧大力发展;而电瓶车每年出事不足一万起,伤亡人数不过几百人,却被视为洪水猛兽,赶紧禁用,美其名曰为了百姓安全。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发布指令,允许当地政府自行制定宠物法规后,各地抓狗的人一下子来了精神。他们对外宣称抓了几千条甚至上万条流浪狗,实际上却是跑到老百姓家里乱逮乱捕。抓一条宠物狗就能得到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报酬,这样的诱惑下,谁会不去呢?狗被人类驯养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五千年的文明史也并未因养狗而变得不文明,可如今却突然被视为不文明的象征,难道是狗的性情突然改变了吗?
由狗又让我想起一个令人唏嘘的案件。某饭店老板心地善良,每天把顾客吃不完的剩菜剩饭放在门口的盆里,给街头的流浪狗吃,本是一件行善积德的好事。可谁能想到,老板却因此摊上了官司,还赔了四万元钱。原因就是有一条流浪狗把老人撞伤,而这条狗曾经被老板喂过。照这样的逻辑,以后遇到乞讨的人可千万别给一个馍馍,不然乞丐在别处冻死了,你说不定要承担责任;单位要给某人某事捐款,也千万不能捐,要是受助人开车撞人,责任说不定也会算到你头上。倘若法律都被执行成这个样子,那它就不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而成了没有灵魂的空壳,甚至变成一种邪恶的猛兽,无情地吞噬着人们的善良和正义。
任何法律都不是万能的,在良知面前,法律本应让位。可现实中,却常常看到法律之剑随意切割良知的现象。这不禁让人思考,法律法规立法的要义究竟是什么?2009年,村上春树领取耶路撒冷文学奖时说过一句震撼人心的话:“在高大坚硬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那方。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一枚鸡蛋,我们都是装在脆弱外壳中的灵魂,很多时候都必须面对一堵冷酷的高墙。这堵墙实在太高太坚硬,在不明真相之际,如果我们不站在鸡蛋一边,鸡蛋立马就被撞碎了。”法律,本应是保护“鸡蛋”的高墙,可如今,却常常成了击打“鸡蛋”的石头。
正经的环境,才可能生成正经的法律,倘不如此,所谓的法律法规,只能成为切割人们信仰的利刃。法律也终究成为某些势力的遮羞布而已!
就像卡夫卡的经典小说《法律门前》所描述的那样:法律门前站着一名卫士。一天来了个乡下人,请求卫士放他进法律的门里去。可是卫士回答说,他现在不能允许他这样做。乡下人考虑了一下又问:他等一等是否可以进去呢?“有可能,”卫士回答,“但现在不成。”由于法律的大门始终都敞开着,可乡下人就是进不去。能看见法律,但在使用过程中,老百姓却又无法使用法律。现实中的法律高墙就是证据,有些案子因为种种原因证据永远缺失了,那法律之门也就关上了,法律无法判明真相,受害人也无法通过法律维护权利。因为人类真的无法设计出完美的制度去保护每一个人,法律之门要求受害者拿出铁一般证据作为进入的钥匙。
其实,这个证据的钥匙只是扣开法律之门的一种通道,并不是唯一的开门之法。即便你有了这把钥匙,就能顺利打开法律之门吗?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法律在制定上,就已经给普通百姓设计好了套路,即便你持有证据,也可能打不开那扇通往公平正义的门。就拿借钱的事儿来说,你借给张三十万元钱,张三说下周就还,可过了五年都不还。你拿着张三写的借条,满怀信心地告上法庭,以为胜诉在望。可当你走进法院才发现,事情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法院一般会先给你立案,收了立案费以后,再告诉你这官司不一定能打赢。因为你没有取款凭证、没有转帐记录、没有证人在场做证……这几个“没有”,瞬间就能让你原本的“理直气壮”变成“泄气的皮球”。而被告人甚至不用到场,不用花一分钱,就能轻松赢了官司。
我们一直在追求善良与正义,但法律往往并不会总是站在善良与正义这一边,这是残酷的现实。有人说过:作为一个人,依然是可以有选择站在石头这边,还是站在鸡蛋这边,这或许是人类千百年来历经无数磨难而慢慢走入文明的原因之一吧。但我又想,这也可能是人类生存的悲哀吧。
马庆洲曾经多次说过:人类生存最大的悲哀就是把自己生存天生的权力,无条件交给别人(法律),又花费终生努力为代价,购买别人来为自己“服务”,自己还没有管教他的权力。这也是古今中外法律法规以“保护百姓”为名而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
我们期待着法律能真正回归公平正义的本质,成为保护每一个“鸡蛋”的坚固高墙,而不是让普通百姓在法律面前,永远处于弱势和无奈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