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人命换来的南北榜,一直用到今天!谁在造谣于少保废了南北榜
发布时间:2025-04-01 12:28 浏览量:8
洪武三年(1370)正月初九,朱元璋在奉天殿颁布诏书:“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
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二)这道诏书标志着明朝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
然而制度运行仅三年便陷入困境,洪武六年(1373)二月,朱元璋以“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为由暂停科举,改行荐举制(《明史·选举志》)。
至洪武十七年(1384)重开科举时,地域失衡已现端倪。
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统计,洪武四年至十七年间录取的369名进士中,浙江籍占102人(27.8%),江西籍85人(23.1%),而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北平五省合计仅19人(5.3%)。
这种悬殊差距引发北方士人强烈不满,洪武二十二年(1389)河南道御史许珙上疏直言:“北方士子朴直,文词稍逊,宜量材录用。若以文辞定高下,则北土无复登进者矣。”
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会试,85岁的大儒刘三吾主考,录取陈䢿等52名进士,竟无一北方士子。
《明太祖实录》卷249详细记载了朱元璋的震怒:“三吾等大江以南士人私其乡,试官侍读张信等复以陋卷呈进,所取之卷文理不佳,荒谬尤甚。”
三月初十,朱元璋命侍讲张信等12人复阅落第试卷,要求“务求至公,毋得循私”。
复查结果却引发更大争议。
《明史纪事本末·科举开设》载:“信等言前考等级皆当,南卷文字通顺者,反斥为纰缪,实属枉屈。”
四月十三日,刑部突然介入,查出张信等人“受嘱将北人劣卷送皇帝御览”(《明太祖实录》卷251)。
五月初五,朱元璋在奉天殿召集群臣,当廷宣布:“刘三吾、白信蹈(副主考)等胡蓝之余党,专擅科场,私其乡里!”(《明史·选举志》)
六月十八日,朱元璋亲自主持殿试,录取韩克忠等61名北籍士子。
《明太祖实录》卷253详细记载了新科进士的籍贯分布:山东20人,山西18人,河南14人,陕西5人,北平4人。
与此同时,原主考团队遭受严惩:刘三吾以“老悖”免死戍边,张信、白信蹈等二十余人被凌迟处死,史称“南北榜案”。
时人叶子奇在《草木子》中记载:“是科死者枕藉,血流成渠,实为开国以来科场第一大案。”
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朱棣正式迁都北京,但科举考试仍在南京举行。
《明太宗实录》卷233记载:“礼部奏请会试改于北京举行,上以营建未竣止之。”
这种政治中心与经济文化中心分离的状态加剧了地域矛盾。
永乐二十二年(1424)会试,录取的149名进士中南方占112人(75.2%),北方仅37人(24.8%)。
洪熙元年(1425)五月,明仁宗在病榻前召见杨士奇、杨荣、金幼孜等重臣。
《明宣宗实录》卷九记载了这场决定性的会议:
杨士奇奏:“科举须兼取南北,如南人虽善文,多失浮华;北人质朴,然多可用。”
明仁宗谕:“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今当令南、北分卷,以百名为率,南取六十,北取四十。”
九月正式下诏:“会试分南、北卷,南卷取六十名,北卷四十名,著为定例。”(《明史·选举志》)
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定形式确立的区域配额制度。
(1)南北卷之外新设中卷
正统五年(1440)二月,礼部尚书胡濙上奏:“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文风渐盛而尚不及中原,宜别立中卷。”
由此形成南卷(55%)、北卷(35%)、中卷(10%)的三分体系。
南卷:应天、苏松、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
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
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等四府九州。
万历四十二年(1614),礼部侍郎何宗彦提出:“今四方文教日兴,宜量扩中卷地域。”
经调整后的比例为:南卷55%(录取约180人)、北卷35%(约115人)、中卷10%(约33人)。
此时中卷区已扩展至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全境,以及南直隶的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五府,徐、滁、和三州。
天启四年(1624),御史周汝弼上疏称:“北卷士风日盛,而中卷之地如云南、贵州,文教未开,宜增其额。”
但此时明朝已陷入内外交困,礼部以“祖制不可轻变”为由驳回。
据《崇祯长编》记载,崇祯七年(1634)会试时,北方进士占比达到42.6%,创洪熙以来新高,但中卷区仍显弱势,云南、贵州两省在崇祯朝16科中仅出进士11人。
崇祯十五年(1642),兵部职方司郎中张若麒在奏疏中疾呼:“今闯贼肆虐中原,正当收北土之心,科场北卷宜再增十名。”
然而次年李自成攻陷北京,明朝最后一次科举在南京草草举行,录取的杨廷鉴(南直隶武进人)等400名进士中,北方仅占31.7%,制度平衡终随王朝倾覆而瓦解。
顺治三年(1646)首开科举时,清廷沿袭明朝南北中卷制度。
《清世祖实录》卷25载:“会试照旧例分南、北、中卷,南卷取二百三十名,北卷取百五十名,中卷取四十六名。”
康熙五十年(1711),御史鹿祐奏称:“地域配额致边省遗才,请按省定额。”
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正式废除南北卷,改行分省取士。
《清圣祖实录》卷250明确记载:“嗣后会试不必预定额数,亦不必编南北字号,惟按省酌定中额。”
雍正帝对此评价:“明朝分南北中卷,虽未尽善,然较之前代已属公平。今按省定额,更得均平之道。”
至此,运行335年的南北榜制度完成历史使命。
(1)统计数据折射的平衡
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统计:
洪武四年-建文四年(1371-1402),北方进士占比12.7%。
永乐元年-宣德十年(1403-1435),北方占比升至23.4%。
正统元年-崇祯十六年(1436-1643),北方稳定在37.6%-42.3%。
万历二十六年(1598)状元赵秉忠(山东青州人)的殿试卷现存青州博物馆,其朱批“第一甲第一名”印证了北方士人的崛起。
(2)血色教训下的制度逻辑南北榜制度演变揭示出三个深层逻辑。
1. 政治平衡需求:
朱元璋在处决张信等人时申明:“夫科举者,非但求才,实系天下人心。”
2. 文化整合压力:
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中指出:“明初南文绮丽,北风刚健,分卷乃调和鼎鼐之策。”
3. 制度演进规律:
从洪武三十年(1397)的暴力矫正,到洪熙元年(1425)的制度建设,再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的彻底转型,展现了政策演进的完整周期。
当崇祯十六年(1643)最后一位明朝状元杨廷鉴金榜题名时,南北中卷的录取比例已精确至55.2%、35.1%、9.7%。
这种用1397年20条性命换来的制度遗产,最终在清朝脱胎为分省取士,成为中国科举史上最持久的区域公平实践。
正如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所言:“前明南北分卷之制,实为千古良法,虽时有损益,其维系天下之大义终不可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