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说山西——《临汾篇》之二

发布时间:2025-03-13 13:09  浏览量:3

临汾位于山西省南部、临汾地区中部,地处临汾盆地中央。汾河由北向南穿境而过。东连太岳山余支,西接吕梁山余脉。东临浮山县、古县,西依蒲县、吉县,南与襄汾县、乡宁县接壤,北与洪洞县毗连。从最东端郭行乡景家庄至最西端河底乡西梁,经度相距65公里,从最南端贺家庄乡山顶至最北端一平垣乡西沟,纬度相距35公里,总面积1304平方公里。

尧都平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称著于世的是,帝尧建都于此,开辟了华夏“尧天舜日”的文明盛世。

《临汾市志》统合古今,上限不等高,下限至1998年底。全书共3册,三十四卷,300余万字。

2002年第一版

《临汾市志》第二册共分十三卷,主要介绍了地方组织、政权、政务、经济管理、税务、财政、金融、军事、治安司法、社团党派、教育、新闻传媒、邮电。

政权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临汾县民主政府改称临汾县人民政府。内设民政科、财粮科、工商科、建设科、文教科、司法科、税务局、公安局、电话局、邮政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2年12月,临汾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临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产生临汾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有局委办52个,临时工作机构7个。下辖21个公社管委会和果树场管委会。

1981年12月,临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临汾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机构47个。1983年10月,县、市合并后,临汾县人民政府撤销,市政府工作机构有47个,临时机构15个。

检察机构

1951年3月,成立临汾县人民检察署,地址在县公安局内,检察长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同年12月15日正式分设,设检察长1人、秘书1人、文书1人、检察助理1人,1952年12月撤销。1954年9月,第二次成立临汾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底,有工作人员6人。1955年1月,更名为临汾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办公。

1978年11月,临汾市、县分别筹建人民检察院,12月10日正式办公。是年底,市院有干警5人,1980年,县检察院有干警17人。1982年市检察院有干警41名。1983年10月,县、市两院合并为市人民检察院,有干警65名。1998年12月,内设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刑事侦査检察科、刑事审判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行政装备科、反贪污贿赂局(下设5个侦查队,1个综合指导办公室)、法警队、城区乡镇检察室、河西乡镇检察室等科、室、局、队,共有人员186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5名;检察委员会委员由13名组成。

政务

明万历十九年至二十三年(1591-1595)间,知县在城东、西、南、北4门外月城内创建惠民局各1所,每所3间房;在普右坊创建养济院1处,房57间,规模较大,以医药济民。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临汾地震救灾时,县建有赈济机构。光绪三年(1877)大旱时,知县许荣绶建有筹济局,绅商襄事者18人,蒋濂接许任后,又在四乡适中之地分设7局散赈。民国初,县政府设民政科,处理民政事宜。

民国29年(1940)6月,临汾县(河东)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王克、张钰先后任科长。民国34年9月,临汾县(河东)民主政府民政科科长刘运。民国37年5月,临汾市民主政府民政科科长先后为刘运、王权五。民国37年7月,临汾县民主政府民政科科长潘文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科为政府主要工作机构。1958年4月,改称民政局,直到1967年“文化大革命”。1969年10月,县革委会办事组下设民政办公室。1973年8月,恢复县民政局建制。1975年8月,设立临汾市民政局。1983年10月,县、市合并,县民政局并人市民政局。

图为1975—1998年复转军干部安置表

新中国成立初期,参照1950年中央军委和政务院提出的“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要求,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至1957年,共安置2698名复员退伍军人,其中连、排级干部368名。对返乡复员军人,没有土地者分给土地,没有住房者分给或修建房屋,贷款、贷粮优先照顾.帮助建立家业。对孤、老、伤、病、残复员军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采取优待劳动工办法,有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70年代,按照“从哪里来、回那里去”原则给予安置。民政局设军人安置办公室,征兵和退伍安置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根据部队现代化、正规化需要,国家从1978年3月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1985年后,退伍军人中军地两用人才逐年增加。1985年,军地两用人才占退伍人员的24.7%,1986年增加为42%。1978-1998年,共接收义务退伍军人15913名,1984—1998年,接受安置志愿兵812名。

图为1998年福利院情况表

1987-1993年,成立5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124人,年产值600万元,职工工资月收人300元,最高可达500元。

段店乡康庄村村民许爱莲,1987年和丈夫在本村办1个福利型村办企业,安置全区5个县、市残疾人17人,占全厂职工58%。许爱莲和丈夫多次组织残疾人到广胜寺、尧庙等地游览;每月看一次电影;给17人办了人身保险;在住房、灶具、煤炭等生活方面合理安排。残疾人在劳动上实行定额报酬,并兑现质量奖、安全奖、完成任务奖、年终奖。1990年,许爱莲分别被市、地、省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经济管理

1953年9月后,经济计划工作由新设的统计科负责。国民经济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制度。经济管理主要职责是实施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保证农副产品采购和调运,稳定市场物价,安排好人民生活等。

1957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设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主任由副县长兼任。1961年5月,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1965年8月,经济计划委员会撤消,由计划统计局行使职权,继续实行原有的经济计划管理体制。

1969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下设计划基建办公室,1971年8月市、县分设后亦设。1973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设计划委员会。同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设计划委员会。1978年后,计划部门认真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逐步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加强计划平衡和经济发展预测。

1983年,市、县合并,设市计划委员会。1998年,市计划委员会下设农业科、综合科、基建科、办公室。有干部职工22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17人;工程师1名,经济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

图为部分年份生活用品零售价格表

1949-1979年8月,物价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分管。物价管理遵循“计划第一,价格第二”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认真执行上级规定价格,按管理权限,制定县内产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1979年8月,成立县物价管理局。1979年9月,成立市物价管理局。1983年10月,县、市机构合并,设市物价局。

1998年,市物价局下设办公室、商品价格科、综合信息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物价检查所、河西物价所、河东物价所、明码标价所、经营性收费管理所、成本调査队、增容费收缴管理所、物价举报中心、价格事务所、煤炭价格稽査队、房地产价格管理所。全局51人,其中干部36人,职工15人。

财政

敦煌石窟本唐大宝初年《郡县公廨本钱簿》及《册府元龟》所载,唐宋时,地方财政支出款项来源,为上级拔一定本钱,由地方政府以贷款形式放出,收回的利息作为地方政府经费。清代,财政收入大部分由中央集权控制。民国倡言地方自治,始有国家税、地方税之分,划归地方者为田赋附加及其它杂税杂捐等。

民国9-10年(1920-1921),本县上解中央专款的项目有田赋正税、印花税、烟税、公卖税、酒税及牌照税,田赋串票、房契、牙、当等税。地方收入有田赋附加、省库补助、生息、计捐、杂税等。民国22年,县地方收入主要有田赋附加、杂税、其它收入。民国38(1949)年,中共晋绥分局财委会提出财政基本任务是:集中一切力量,保证战争供给及必需的生产建设费用。本县在执行中,从“发展生产中去保障供给”,力求负担平衡,钱、物平衡,照顾群众生活,既保证战时供给,又使群众生活得到改善。

1949-1952年,本县财政收入、支出,实行统收统支,一次核定预算,划拨留用,按月报销。1953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1958年,实行“按年度核定预算,收支按年度包干”办法。1959年,执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办法。1961年,实行“比例分成,一年一定”,超收三七分成,即省70%,县30%,饮食服务利润全部留县。1963年,实行“总额分成,分成比例一年一定”办法,超收部分,上解省85%,县留15%。1964年,超收部分实行统一比例分成,省分85%,专署、县分15%。

1971年,市、县执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交,结余留用,一年一定”体制。1973年市、县执行“收人固定比例分成,支出节余留用”体制。1976年,县、市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78、1979两年,县、市执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超收分成”体制。1980年,市、县执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体制。1983年,执行“总额分成,分级包干”体制。1986年,地区财政对本市执行“划分税种、总额分成、超收分成、小税划归地方”的体制。1990年,执行划分税种、核定收入、总额分成、超收分成”体制。

1994年起,中央实行新税制,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划归国税局征收,其它工商税、农业税等为地方固定收入,由地税局征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5年,实行分税制,本市执行“核定收支,包死基数,三年不变;増收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体制。

图为1994—1998年分税制改革财政收入统计表

治安 司法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临汾县署撤把总,改设巡警管带。宣统三年(1911),改巡警局为警务公所,改管带为警务长。民国元年(1912),改警务公所为警察事务所,警务长仍设,添设巡官。民国3年,改警察事务所为县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改警务长为警佐。民国8年,警佐兼第一区区长。民国17年,改警察所为公安局,警佐为公安局长。公安局设局长1人,兼第一区区长,巡官1人,临时巡官2人,警长7人,步警62人,马警长1人,马警9人。土门、大阳、东亢、金殿设公安分局,分局长由各区区长兼任,设助理员2人,区警6人。四城门各派警士2人,岗位站岗警士20人,巡逻警士8人。东关设分驻所1处,警士10人,由巡官带领。各种步枪、马枪、机关枪45支,手榴弹200颗,子弹6739发。

民国27年(1938)2月27日,日军侵占临汾后,临汾抗日根据地分为河东、河西两片。6月,临汾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在河西成立,有公安队员100余人,先后驻龙祠村、垤上村学校,局长亢宝芳(谷震)。民国28年底,工作转入隐蔽。民国36年3月,临西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成立,有公安队员50余人。民国37年4月,改临西县民主政府公安局为汾陵县民主政府公安局。

民国27年(1938)4月,成立临汾抗日民主政府河东办事处公安局,共有100余人,驻许村,局长王福胜。次年9月,改为临襄县(河东)公安局。民国29年王投旧政权。民国31年8月,临汾县(河东)抗日政府公安局重新成立,有30余人,民国32年至民国34年6月,有公安队员20余人,先后驻浮山县张家庄、老鸦垛村。民国34年7月至民国35年8月,有公安队员40余人。民国37年4月,成立临襄县(河东)民主政府公安局。同年8月,汾陵县公安局和临襄县公安局合并,成立临汾县民主政府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指导员2人,区助理员4人;内设侦察股、治安股、秘书股、审讯股、公安队、便衣队、教育所;吴村、金殿、县底、枕头派出所。

民国37年(1948)6月1日,成立临汾市公安局。民国38年6月底,临汾市公安局并入临汾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内设秘书股、治安股、侦察股、审讯股;下设看守所、公安队,南街、北街、东关、城关、县底、大阳、吴村派出所。

1949年10月,县公安局有50人;1952年8月,有43人;1956年7月,有58人;1958年10月,有89人。1958年11月,临汾、浮山、襄陵三县公安局合并,称临汾县政法公安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协理员1人;内设办公室、侦情科、治安科、审判科,下设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土门、浮山、邓庄、襄陵工作组。

1959年6月24日,临汾县政法公安部改为临汾县公安局。1960年,有干警45人,1961年,有70人,1965年,有49人。1967年初“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临汾县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代替,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秘书办、治安股、政保股、审判股。同年7月,成立临汾县革委会保卫组。内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办公室,下设城关派出所、交通队、看守所、消防队。1971年8月,县、市分设,临汾县、市革委会均设保卫组。

1971年8月,临汾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内设政保、治安、审判、秘书办公室;下设看守所,红卫路、解放路、路东派出所。1972年1月,临汾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内设办公室、治保、政保、审判、预审办公室、看守所。1976年3月临汾县市分别恢复临汾县、市公安局。

1983年10月县、市合并,县、市两局合并为市公安局。1984年11月,局内有35个科、室、所、队,干警241人。设局长、副局长、政委、纪检组长。1990年5月,有59个科、室、所、队,干警454人。设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检组长。

1994年,市公安局充实刑警大队,下设调度指挥室、情报科、经侦科;刑警一、二、三、四、五、六中队。1996年1月,成立巡警大队。同年,市公安局下设76个科、室、所、队,有干警636人。

1998年,市公安局分为公安指挥中心、刑侦、治安、交警、机关五大口。设科、室、所、队88个。有民警753人,其中男655人,女98人;局长1人、政委1人、副局长8人、副政委1人。

图为1986—1998年机动车辆驾驶员数统计表

1958年3月,临汾县设交通队,1960年11月,交通队撒销。1970年5月1日,临汾县公安局再次成立交通队。1983年10月市公安局设交通科、交警队。1988年6月25日成立临汾市公安交通警察队,人员105人。1990年1月称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分四个中队。

1998年12月,交警大队内设办公室、业务室、宣传室、交通秩序科、交通设施科;下设交警一、二、三、四中队(四中队为事故处理中队),五中队、公路巡逻中队。全大队共有干警325人。

图为1986—1998年交通事故统计表

教育

抗日战争时期,学校兴衰、教师增减随形势变化而波动,未有精确统计。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不断扩大,解放区学校及其教师数量日渐增多。到民国37年(1948)临汾县全部解放时,共有中学、中师教师45名,小学教师511名。

1950年10月,教师队伍经过整顿,由人民政府考试录用、分配,纳入国家编制。全县共有中学教工174人,小学教工684人。1960年,中学教工增至547人,小学教工增至1378人。经过调整、压缩中学,扩充小学,到1966年,有中学教工412人,小学教工178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七年制、九年制和高中共有学校增设和扩充,中学教师不足,从小学教师中选拔使用,小学遗缺则由大量民办教师递补。1977年中学教工增至2569人,小学教工2629人。

粉碎“四人帮”后,压缩9年制学校,合并七年制学校,调整中小学布点,先后两次整顿民办教师师队伍。1985年,全市中学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学历232人,专科毕业学历387人,高中和中师毕业学历1444人;小学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7人,专科毕业学历9人,高中或中师毕业1890人,初中或初师毕业810人。

199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应为6377名,实有教师5882名。1993年,中小学教师总编制数6618名,实为6032名。1997年,因农村初中布局变化,全市中小学教师总编制应为6868名,实为6196名。

199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总编制应为7011名,实为6257名。1988-1998年,离休、退休、退职教师1210名。

邮电

1949年11月,立县邮政局,归山西省邮政管理局领导。同年12月23日,正式启用长形公章“临汾县邮政局钤记”。

同年11月8日,太原电信指挥局临汾分局正式成立。1951年,县邮政局设代办所9处:东大街、东关、刘村、吴村、大阳、金殿、县底、乔李、土门。1952年,邮电自上至下进行合并,临汾邮电局正式成立,共有职工60人。1953年9月11日,临汾邮电局改为中心局。1954年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原私营邮政代办所逐步由国营所替代。1955年10月11日,撤销中心局,设省局派出单位专区督察室及临汾县邮电局。1957年,全县设邮电局1处,乡村设邮电支局2处,邮电所9处,邮政信箱(筒)39个。1958年,“大跃进”期间,县辖范围变革较大,将襄汾县的原襄陵县部分、浮山县划归临汾,县邮电局内由二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下设史村、浮山邮电支局。1958年9月1日,专区督察室改为督察员办事处。

1961年,随着县建制的变化,史村、浮山邮电支局分别划归各县管理。同年,设一平垣、土门、刘村、金殿、枕头、吴村、大阳、屯里、乔李、县底、贾得、贺家庄12个邮电支局所。

1973年,增设尧庙、龙祠、段店邮政所。后因业务量小,1982年撤销段店所,1984年撤销龙祠所。1985年又增加龙祠、段店、东张、郭行、西头、小榆、泊庄7个邮政代办所。

1970年1月,邮电分设,成立临汾县邮政局和临汾县电信局。1971年临汾市、县分设,邮政机构相应分设为临汾县邮政局(在东大街原邮局办公)、临汾县电信局(在东大街长途院办公)、临汾市邮政局(在现平阳分局办公)、临汾市电信局(在现市话分局办公)。1973年,邮政、电信合并,县邮电局设在东大街长途电信院内。市邮电局设在市话院内。县局有正式职工106人。市局有正式职工141人。

1980年4月1日,县邮电局并入市邮电局,为配合临汾县工作,市邮电局确定一名副局长参加临汾县有关会议,了解县委、县政府对邮电的需要。

1986年1月,撤销临汾市邮电局,市邮电局和临汾地区邮电办事处合并,成立山西省临汾地区邮电局。

1988年,临汾地区邮电局,在城市下设平阳路邮政分局、东大街长途电信分局、广场市话分局。这3个分局是地区邮电局的业务实体,属科级编制,分别担负全市的邮电工作,并负责城乡支局、所管理、指导工作。

1998年10月5日,撤销临汾地区邮电局,同时成立临汾地区邮政局和临汾地区电信局。地区邮政局有职工415人。地区电信局有职工581人。

图为部分年份函件包件业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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