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 | 《儒家政治哲学大纲》
发布时间:2025-03-13 07:01 浏览量:9
儒家政治哲学大纲
干春松 著
《儒家政治哲学大纲》聚焦于儒家政治哲学中诸多核心范畴,对天/天道、王道/霸道、大同/小康、世袭/禅让、那县/封建等关键词做了长镜头式的全景厘清,通过制度史和观念史的视角,在古今中西的背景下考察历代思想家如何证明这些制度或观念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与平等、正义等西方政治哲学概念展开了深入对话。
全书由“天、天命、天道”“仁者爱人”“人性与民本”“权力与疆域”“感与教化”“差序与平等”“勇敢与复仇”七部分组成,由此可见儒家政治哲学何以“阐旧邦以辅新命”,在张力与冲突中体现了穿透历史的思考深度以及强大生命力。
干春松,1965年生,浙江绍兴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儒家思想、近现代哲学、中国政治哲学等。著有《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制度儒学》《重回王道——儒家与世界秩序》《保教立国:康有为的现代方略》《儒学的近代转型》《理想的国度:近代中国思想中的国家观念》《儒学与中国社会十五讲》等。现任南开大学哲学院院长、中华孔子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文化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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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天天命天道
第一章天、天命、天道:早期中国政治的超越性维度
第一节天、帝
第二节天命与革命
第三节巫术、礼乐与天道
第二章大一统秩序下的天道普遍性
第一节天命、天道、天德:自然之天与道德之天的结合
第二节天道与人道
第三节元与天:天道普遍性与“大一统”
第二部分仁者爱人
第三章血缘与陌生人:仁爱的层次性
第一节亲亲仁民爱物:血缘伦理和公共伦理
第二节一体之仁:宋代道学对于“仁爱”的新解释
第三节“万物一体”与良知的公共性视野
第四节现代政治思想与仁的转化可能
第四章仁与现代性的融摄
第一节仁为制度之本
第二节仁与博爱、公正、平等
第三节仁与智
第四节仁与勇
第五节仁与大同
第三部分人性与民本
第五章“本心”与“民本”
第一节本心:宇宙精神和道德理想的贯通
第二节不忍人之政:本心的实践面向
第六章欲望与民本:戴震的性命生成论
第一节文字训诂与典章制度的结合:戴震的实践解释学
第二节天理和人欲:戴震的人性生成论
第七章去伦理化的观念:王国维对“性”“理”等范畴的新解
第一节引论:“纯粹学术”与王国维对中国学术功利主义传统的批判
第二节 《论性》:人性——知识与教化
第三节 《释理》:天理是一种认知力
第四节 《原命》:命运与决定论
第五节
余论:谁在追随王国维的思考——问题与方法
第四部分差序与平等
第八章王道与霸道
第一节孔子论管仲:“不知礼”与“如其仁”
第二节王霸之别:孟荀对管仲的论说
第三节大一统秩序下的王道理想,两汉儒生论 “管仲之器小”
第四节对王道的重申:宋儒对“管仲之器小”之解读
第五节功业与死节:明清时期对“管仲之器小”之解读
第九章大同与小康:礼制及其超越
第一节王者无外:儒家之“大同”理想的理据
第二节“大同”“小康”阐释中的学理和政治
第十章平等与差序:荀子贤能政治观念的制度格局
第一节亲亲 尊尊 贤贤
第二节王者之政与贤能之治
第三节德和能:差异与平等的社会哲学
第四节儒生群体的“兼容性”及其目标
第五部分权力与疆域
第十一章权力转移的合法性:禅让、世袭与革命
第一节禅让与革命的变奏
第二节孟子、荀子何以质疑禅让制
第三节经学视野中的禅让与革命
第十二章集权与分权:封建与郡县
第一节封建制的“价值理念”与历史的选择困境
第二节天下是谁人的天下——“封建”与“郡县”之争所争在何?
第三节唐代围绕封建、郡县的争论与柳宗元的《封建论》
第四节制度与时势:柳宗元《封建论》的价值倾向和理论逻辑
第五节柳宗元《封建论》的判断堪“当为万世法”吗?
第六部分感与教化
第十三章人同此心:“感”与儒家的人性理解论
第一节知类:别同异
第二节由“感”而“公”,《周易》中的“感”的原理
第三节 “感”的心理机制与社会教化:从《礼记乐记》 出发
第四节自然与教化:“感”与“共识”
第十四章“感而遂通”:交感、感动与教化
第一节 “天地之间,只有一个感与应而已”:二程对 “感”的阐发
第二节张载:皆无须臾之不感
第三节体用与寂感:朱子对“感”的阐发
第十五章感动与教化:礼乐与审美的社会功能
第一节尽善尽美:孔子对美和善关系的认识
第二节美与教化:以《礼记乐记》和《荀子乐论》 为例
第三节儒道互补与儒释道在审美观上的融合
第七部分勇敢与复仇
第十六章血气与道义:儒家论勇
第十七章对等原则与儒家的正义
第一节来而不往非礼也:怎么理解儒家的 “直”与“报”
第二节儒家经典中的复仇
第三节儒家的“爱”与“恨”:经典与法律的张力
第四节唐宋时期的文人学士对于复仇的争论
后语技术时代的儒家伦理
第十八章对“未确定”的预测:基因工程、人工智能与儒家的未来
第一节儒家对生命意识和共同体生活的基本认知
第二节科技进步与人类的自我完善
第三节人工智能会造成人类的进化还是异化
第四节科技进步背景下的儒家政治哲学
文章选读
集权与分权:封建与郡县
封建与郡县的制度之争,自秦至现代,代有争论,其中交织着价值理想和制度选择的问题,也有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制度选择的关系的讨论。还包括有作为制度理念的“公”与人们个体利益之“私”关系的认识。而其中柳宗元的《封建论》可谓枢纽性的作品,他既充分梳理了前人对此观念的争论线索,也开启了后世对此问题的讨论“视界”。在近代以来的思想政治互动中,围绕中国传统社会“封建”制属性的讨论,以及政治领袖对《封建论》的推崇所体现的政治理念,也引发了更广泛的范围对柳宗元《封建论》的充分关注。
中国近代学术话语中的“封建” 观念,主要是指社会发展阶段中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并认定秦汉到清代为中国的封建时代。虽然,对于封建社会的开端和结束的时间、近代以来中国的社会性质等问题有广泛的讨论,然这些问题牵涉面过于宏阔,故本文将焦点集中于传统封建郡县之争的历史文本,从理想与现实的互动中,分析封建郡县制度选择的争议中所体现出的儒家政治哲学的发展。
封建制虽不必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强调是殷周变革所定型,但包括井田、分封等复杂体系的“宗法分封制”是由周公所完善则是无可争辩的,受到孔子“吾从周”的支持,该制度在儒家的秩序原理中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但是,作为依赖血缘纽带而形成的政治秩序,当“基于血缘关系的身份秩序与现实中的力量关系” 出现背离的时候,分封体的独立和分离倾向便难以维系,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显现出效能的衰退,而出现了郡县制的萌芽。较早采用郡县制试点的诸侯国诸如秦国、楚国迅速崛起,秦统一六国,使郡县制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中期士大夫、文学家与思想家,他认为郡县制优胜于封建制,所著《封建论》对后人多所启发。
汉代秦,秦国所依赖的严刑峻法的统治手段受到汉代儒家学者的激烈批评,但郡县制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并没有被动摇。尽管,为了安抚血缘和军功群体,汉初也分封了一些“王”“侯”。从制度的角度看,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辅之以封建制,以稳固新生的刘氏皇权。
有人说,秦汉之间,“从大势上看,它是在封建制解体转变为郡县制的历史潮流下,由(秦始皇)郡县单轨的皇帝制,转变为(汉代)封建郡县双轨一体的皇帝制,始趋于稳定”。这种“封建”和“郡县”的双轨制格局,一方面是大一统政权寻求政治同盟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是皇权的统治和地方自治力量之间不断寻求平衡的现实需要。这两者之间既互相对立,又互相妥协的“不定型”,造成了唐以前每一次的王朝更迭,都会爆发一次有关封建和郡县孰优孰劣的争论,从中可以看到倾向于自治的家族-宗族的力量与主张权力服从的官僚政治结构之间的纠缠。即皇权的绝对性需要依靠血缘的纽带来强化维护力量,而血缘本身也可以成为民间独立势力的凝聚因素,世家豪族也会成为垂直统治的制约性因素。
第一节 知识的本质封建制的“价值理念”与历史的选择困境
顾炎武说:“秦始皇议封建,实无所本” ,封建的解体乃是一个“事实发生”而非理念的现实化。秦国一统天下之后,淳于越与李斯等人之间对秦国要实行什么制度发生争论,实质是关于制度有效性的辩难。关键是李斯对于血缘凝聚的“持久性”的怀疑,的确击中了血缘宗法的封建制所内在的“结构性”的困境,即分封制所依赖的血缘纽带是否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以及当统治区域扩大到一定程度时,如何确保分封诸侯的忠诚。
殷周之际,封建制的确立与完善有其现实的需要。作为二次东征的政治成果,作为小邦的周征服了东部大片土地。为了对新征服的大片土地实施有效的统治,周公需要通过血缘凝聚力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合理地分散到各地,来维持其庞大的地缘政治统一体。封建制允许诸侯国保持政治和财政权力相对独立,地方政治势力与中央权力的关系主要依靠巡狩—供奉的“非强制性”的形式来维系,这种灵活的统治方式是应时而生的,以小御大,需要化解统治力不足的压力。周公强调嫡长子继承制、同姓不婚和庙制等礼制的确立是为了让“王与其同族的亲族关系”得到“政治性的扩大”。
在这个体系下,每一个地方封国在自己的领地内实质上是一个“自主的地缘政治实体”。他们兼有民政、司法和军事的独立处置权。周公所建立的则是纳国家于“道德共同体”的宗法制度,即是通过道德和伦理关系来强化诸侯与中央政权之间的联系。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中央授予诸侯的行政管理自治权逐渐滋生出一种离心力,这种离心力不但打消了诸侯支持中央政权的积极性,甚至激使他们同中央公然对抗”。也就是说,当血缘纽带和军功的合法性随着时间流逝而衰减的时候,封建制所内在的分离力必然会危害其制度本身。
基于“西周国家的功能是由众多的地方代理来执行的。这些地方代理以作为西周王室之分支或婚姻对象的宗族为中心,可以称得上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翻版”。也就是说,这种分离、独立倾向是“逐级传递”的,即由诸侯向作为卿大夫的管辖区域“家”延伸。而且随着“别子为宗”的体制,不断会有新的独立的封地的出现。这种诸侯国或卿大夫的家的独立性的“固化”必然会导致礼制上僭越,比如违背礼制等级的“八佾舞于庭”。随着天子权力的空心化,体现天子尊严和控制力的巡狩、封禅、朝觐等制度名存实亡。势力强大的诸侯国,起初(比如春秋时期的齐桓、晋文)可能还需要借助“周天子”的名号来维护封建秩序的弱平衡,到战国时期,诸侯国开始探索跨越血缘共同体的权力垂直运行的新制度:这就是郡县制。
对秦始皇确立封建制,《汉书•地理志》做如此描述:“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不过,也有不同的提议,比如当时的丞相王绾认为对燕、齐、荆等地,可以立诸子为王去治理。对此,李斯认为血缘纽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失去凝聚力,要顾及亲缘关系,不如直接采用物质赏赐的手段更为有效。
班固(32年—92年),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人,东汉史学家班彪之长子,东汉历史学家,著有《汉书》。
秦国祚短暂,在抵御连绵不断的起义过程中,没有屏籓的力量被认为是废封建的后果。汉初在继承了郡县制的前提下,辅之以封建因素。关东之地分封异姓王,这是对军功集团的褒奖。基于对权力基础的担心,刘邦集团很快翦除了异姓王而改封子弟,建立宗藩。不过,这些措施并没有起到维护中央权力的作用,反而是不断有宗藩势力反叛。所以,如何阻止宗藩不断增长的独立势力已成为重要的政治议题。班固《诸侯王表序》中描述这个过程说: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策,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从文帝、景帝到武帝,一直在通过析分等手段来削藩。这也说明汉初所采用的封建和郡县混合政体,无论是军功集团,还是血缘团体,都逐渐发展为对抗中央权力的力量。由此,贾谊建议让在长安的这些侯国首领回到他们自己的封地,同时还实施侯国迁移政策。如此,在京城的列侯功臣,就因迁离长安而远离政治中心,不再能干涉政策的制定,汉初所形成的军功集团的势力被削弱。而“由于侯国迁徙策之施行,散处王国领土的侯国皆被迁徙到汉直辖之郡,极大地便利了汉朝对于它们的管理和控制”。这是互为表里的政策。
很显然这些削弱地方势力的政策遭到不少抵制,文帝也有一些让步,比如保留侯国内任命官员的权力。然借平定七国之乱,汉景帝收回了一些权力,主要是撤销了王国自置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的权力。由此,汉初形成的皇帝、诸侯王与军功集团互相鼎立局面逐渐瓦解,诸侯王国等同于一般的郡县,丞相为中心的政府从属于皇帝。由此皇权的专制逐渐形成。至汉武帝所有官员都不能自置。并强迫诸王分封自己的子弟,这实际上是不断将大的诸侯国进行分拆,让他们没有对抗中央权力的能力,绝对的皇权就此定型。
从汉代封建制的困境可以看出,秦汉之后血缘组织已难以复刻周初的凝聚力,而面对广土众民的新帝国,皇帝试图依赖血缘团体来强固政权的支持力量,不过,封建和郡县的混合体制依然让汉代完成了王朝国家形态的建构。但是,帝国不断扩大的边疆和对周边民族的征服,也会成为国家统治的巨大负担,分封区域在权力和文化习惯上的更多自治权力,在朝廷统治力下降的时候,边缘地区的独特性会成为王朝解体的重要的推动力量。而郡县制内部,由乡里推荐和察举制的实行,这些获得权力的人由于其道德感召力和学术上的成就,日渐构成一种独特的社会势力,并形成以门阀为特色的贵族阶层,他们亦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制约力量。这些造成郡县制的制度困境的问题,都促使汉以后的学者,继续在封建和郡县的理念和实践等问题上展开争论。
第二节 知天下是谁人的天下——“封建”与“郡县”之争所争在何?
秦始皇在确立帝国的体制时,王绾和李斯之间的分歧将后世的争论者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阵营,元代的马端临概括说:
秦既并天下,丞相绾请分王诸子,廷尉斯请罢封建,置郡县,始皇从之。自是诸儒之论封建、郡县者,历千百年而未有定说,其论之最精者,如陆士衡、曹元首则主绾者也,李百药、柳宗元则主斯者也。二说互相排诋,而其所发明者,不过公与私而已。
马端临比较系统地梳理了唐以前封建、郡县争论的各家之说,认为主要分为王绾派和李斯派,其中魏晋时期的陆机和曹囧(元首)支持王绾的观点,唐代的李百药和柳宗元则追随李斯的观念。在他看来不同主张的差异点在于对何种体制更能“公”“私”的认识上的不同,他具体综述二者的观点说:
曹与陆之说曰:“唐、虞、三代公天下以封建诸侯,故享祚长。秦私天下以为郡县,故传代促。”
柳则反之曰:“秦公天下者也。”
眉山苏氏又从而助之曰:“封建者,争之端,乱之始,篡杀之祸,莫不由之。李斯之论当为万世法。”
而世之醇儒力诋之,以为二氏以反理之评、诡道之辨而妄议圣人。
到底封建制和郡县制何者更能体现“公天下”的儒家理想呢?两派的分歧正在于此。对此,马端临认为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不过,在他看来制度是否能体现天下为公的精神的关键不在制度本身而在于制度中的人。“封建、郡县皆所以分土治人,未容遽曰此公而彼私也。然必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行封建,否则莫如郡县。无公天下之心,而欲行封建,是授之以作乱之具也。”在他看来,封建和郡县本身并不能体现“公”“私”之别。在他看来,实现封建制对统治者自身的要求很高,即使是三代之初,封建制的弊端就已经有所显现。然为什么唐虞之世不闻众多国家有反叛行为。
马端临(1254年—1323年),字贵舆,号竹洲。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人。中国古代宋元之际著名的历史学家,著有《文献通考》《大学集注》《多识录》。
舜的时候,也有王政所不加的蛮夷地区违背统治的时候,但不战而服也。“又安得如柳氏所谓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如苏氏所谓争之端而乱之始乎?所以然者,何也?则尧舜公天下之心,有以服之也。”尧舜因为没有私心,所以封建制能造就“居天下之上而与天下之贤且能者分治之”。等他们因为勤政而感觉疲累,他们就会找寻天下的盛德之人来“禅让”。封建制的弊端或来自“家天下”的夏,尤其是“大封同姓”的周,虽也是圣人因时立制,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有私心。但如果与尧舜相比,其偏失也很明显。
夫惟天子不以天下自私,而后诸侯不敢以其国自私,是以虽有土地之广,人民之众,甲兵之强,其势足以为乱而莫不帖服于其下,如臂指之相使,以为当然。是则唐虞以公天下之心行封建,而当时封建所以无敝也。盖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曰藩屏王室自周始,二者皆圣人随时制变以纲维,斯世未容以私议之也。
在夏与周之后,经常发生天下因为诸侯不服从而征战的现象,而所征伐的“有扈氏”和“羲、和”他们的错误诸如“沉湎于酒”之类,有一个廷尉就可以治罪,何必以大兵压境之势去政法,“夫治一人之罪而至于兴师,使无辜之人受用兵之祸,则封建之敝也,故曰已见于三代之初,此之谓也”。由此之后,君主垄断权力,若遇到圣明的君王或可有安定的生活,若逢中衰之际,诸侯叛乱,民众颠沛。
周代实行五等邦国,但封建制越周密,其偏私的特点越明显,所以,若“时不唐虞,君不尧舜,终不可复行封建。谓郡县之法处于秦而必欲易之者,则书生不识变之论也”。马端临认为若是没有尧舜这样的君主,不可复制封建制。他借助孟子所反对的“德衰” 说,认为这种历史趋势乃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并非个体道德层次的降低(德衰)所引发的后果。
马端临所概括的问题,包括了柳宗元《封建论》之前围绕封建为圣人所创制,是否会产生弊端的问题;也包括封建郡县何者是“公天下”的体现,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必然性问题,等等。而《封建论》之所以得到后世学者的特别关注,原因就在于该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最集中且试图展开相关的理论创构。
第三节 唐代围绕封建、郡县的争论与柳宗元的《封建论》
唐高祖李渊在天下未定之际,曾经广封宗室,以加强其统治力量,他将堂兄弟及其子侄数十人封为郡王。到唐太宗即位之后,他封房玄龄和长孙无忌等人为“国公”,引发了封德彝等人的反对,他认为以亲缘关系封爵是以天下为私,而非“至公”之道也。于是,太宗削减了郡王的人数。但到贞观二年,唐太宗又援引周秦故事,相信封建制能使国祚长久,此议得到萧瑀的支持。这次站出来反对的是礼部侍郎李百药,他着力反驳了封建必导致国祚绵长的论断。
李百药指出王朝的长久由上天决定,与个人的德行无关。在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若强以三代之法行于当下,“天下五服之内,尽封诸侯,王畿千里之间,俱为采地”。这是刻舟求剑的做法,徒增混乱之扰。他还批驳了持封建论甚力的陆机和曹囧的观点,指出他们肯定封建制的理由是荒谬的。他说陆机的论断无视封建数代之后,封建之诸侯之间已然化为“仇敌”的事实,反问道:
封建何以能屏卫王室?陆士衡方规规然云:“嗣王委其九鼎,凶族据其大邑,天下晏然,以理待乱。”斯言之谬也!而设官分职,任贤使能,以循良之才,膺共理之寄,刺举分竹,何代无人,至使地或呈祥,天不爱宝,人称父母,政比神明。曹元首方区区然称:“与人共其乐者,人必忧其忧;与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岂容委以侯伯,则同其安危;任之牧宰,则殊其忧乐。何斯言之妄也!
在李百药看来,这些依靠门资而被封君列侯的人,往往不会念及祖上创业之艰难,以为自己的身份乃上天赐予,骄奢淫逸,不守礼法。而朝廷从士庶中选拔的官员,都是以其绩效获得提升,这种做法扩大了吸纳贤人的门路,是儒家选贤任能的理念的体现。而封建所依靠的血缘等级制度,根本不可能营造成上下共其忧乐的局面,在春秋至西汉、东汉,灭国杀君,淆乱纲纪之事,不胜枚举。相比之下,郡县制更能体现天下为公的精神。
对于唐太宗欲行封建之举,中书侍郎颜师古作《论封建表》说:
或欲追法殷、周,远遵上古,天下之地,尽为封国,庶姓群官,皆锡茅社。或云凋弊之后,人稀土旷,封建之事,普未可行。此皆不臻至理,两失其衷。臣愚以为当今之要,莫不量其远近,分置王国。均其户邑,强弱相济。画野分疆,不得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永无倾夺。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协力同心,则定扶京室。陛下然后分命诸子,各就封之,为置官僚,皆一省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贡礼仪,具为条式。一定此制,万代永久。
颜师古的主张中包含后世顾炎武提出的“寓郡县于封建之中”的意思。他既反对模仿远古,分疆列土的做法,也不认可完全推行垂直管理。他提出了“王国”与“州县”杂错的做法,主张要平衡各地区的经济、人口力量,以避免强弱之间的互相侵轧。但所封之王国悉要遵循国家法令,并定期朝贡。
与此同时,魏征在奏议中则提出了推行封建的五大不良后果:其一是突然将百姓固定在一个封邑内,可能会因为惊恐而逃亡;其二建立诸侯就需要建立宫舍和礼仪典章制度,若细修则困难,而粗制则理不安;其三,因封建而附带的行政人员的俸禄导致的财政困难;其四,贡赋的独立所带来的中央财政的困乏。其五,外患未除,封建易导致凝聚力的缺失。
唐太宗时期,可能是中国历史上言论相对自由的时期,尽管太宗多次试图仿行封建,然围绕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劣,不断有新的争论出现。在贞观六年(632),中书舍人马周以圣王也不免有骄逸之子而导致王朝覆灭的例子来证明世袭制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劝谏唐太宗废弃世袭刺史之制,得到了太宗的采纳。贞观十一年(637年),太宗又封房玄龄和长孙无忌以及子弟等十四人为世袭刺史,又一次引发了关于封建和郡县的争论。
武则天事件之后,唐朝官员们对于是否应该封建来制衡其他势力对皇权的觊觎,又有新的争论。《新唐书•宗室》中记载说,刘秩认为唐代这种“设爵无土,置官不职”的方式,导致统治权力不掌握在宗室手里,而这些人聚集在京师也有不小的隐患。采用郡县制可以“小宁”但不能“久安”。杜佑反驳了这种说法,他说:
夫为人置君,欲其蕃息则在郡县,然而主胙常促;为君置人,不病其寡则在建国,然而主胙常永。故曰,建国利一宗,列郡利百姓。且立法未有不敝者,圣人在度其患之长短而为之。建国之制,初若磐石,然敝则鼎峙力争,陵迟而后已,故为患也长。列郡之制,始天下一轨,敝则世崩俱溃,然而戡定者易为功,故其为患也短。
在杜佑看来,封建有助于君主的权力的延续,而郡县则更有利于百姓,他批评说,尧舜禹的圣王时代之所以实行封建,是由时势决定的,这并不是说他们会反对后世实行郡县制。儒生们以三王不行郡县而加以否定,则是不知变。这些观念与柳宗元的《封建论》中的说法,具有逻辑上的前导性。
本文选自《儒家政治哲学大纲》的第十二章 “集权与分权:封建与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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