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说山西 ——《壶关县志》

发布时间:2025-03-12 10:26  浏览量:5

壶关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经113°10'—113°40',北纬35°50'—36°12'。东与河南省林州、辉县两市接壤,西与长治市郊区、长治县为邻,北与平顺县相连,南与晋城市陵川县毗邻。

县境西起黄家川乡南宋壁村西沿,东至桥上乡东川底村东端,东西长46公里;北起辛村乡北桥村北界,南至树掌镇南郊村南端,南北宽42公里。全境总面积1005.89平方公里,其中,山地747.89平方公里,丘陵124平方公里,平川134平方公里,约占山西省总面积的0.6%,占国土面积的万分之一。

县人民政府设在县城府前街中段北侧,东北距首都北京公路里程639公里,西北距省城太原公路里程245公里,距长治市16公里,距晋城市125公里,距河北省石家庄市354公里,距河南省郑州市302公里,距最近的火车站——长治西站20公里,距最近的飞机场——长治机场23公里,距最近的海港——天津新港696公里。

《壶关县志》通合古今,上限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止1996年底。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重点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史实。1997—1998年6月底的重要事件设“限外辑要”。

1999年第一版

《壶关县志》共分二十七卷,主要介绍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综述、农牧业、林业、水利 水保、工业、交通 邮电、城建 环保、商贸、财税 金融、经济管理、党派群团、政权 政协、民政、综合政务、公安 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技、文化 新闻、文物 名胜、卫生 体育、民情风俗、方言 谣谚 传说、人物。

建置

据考证,早在一万年以前,境内即有人类生息繁衍。汉王刘邦元年(前206)始置壶关县,隶属上党郡,境域含今长治市区全部及长治县、平顺县、潞城市部分地区。其后,县治及境域几经变迁。1959年7月,壶关、平顺两县分设后,境域始成今日之形状。

明以前,县城为一土城。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始改为砖城,街道及城镇设施较为简陋。至民国25年(1936),仅有同义公、讯义银等近20家商业店铺及一些简单的手工业作坊。

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境内各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壶关县城逐步成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至1996年,全县共设5镇15乡,389个行政村,1022个自然村。

县境西起黄家川乡南宋壁村西沿,东至桥上乡东川底村东端,东西长46公里;北起辛村乡北桥村北界,南至树掌镇南郊村南端,南北宽42公里。全境总面积1005.89平方公里,其中,山地747.89平方公里,丘陵124平方公里,平川134平方公里,约占山西省总面积的0.6%,占国土面积的万分之一。

置县以来,本县境域几经变更。

西汉时,境域含今壶关县、长治市区全部及长治县、平顺县、潞城市部分地区。

隋开皇十六年(596),析县境西半部置上党县(今长治县)。

明嘉靖八年(1529),析本县十里、潞城十六里、黎城五里置平顺县。明嘉靖十年,又裁本县城西南十里,县西南十里,划归长治县。

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裁平顺县十里归本县。

民国元年(1912),复置平顺县,划归本县地复归平顺。

民国4年(1915),裁平顺县北社、新城等地归本县。

民国6年(1917),复置平顺县,划归本县地重属平顺。

民国29年(1940),划平顺县白家庄、十里、北庄、东郊、东七里、西七里、东川、常家池、徐家后、逢善、岭东等村归本县。

民国34年(1945)春,划陵川县东北之平城区归本县。同年5月,陵川县境解放,划归本县的平城区重归陵川。

民国35年(1946),划本县白家庄村归平顺县,并将马安壑程姓划归陵川县,大峪村西半部划归长治县。

1958年11月,壶关、平顺两县合并,仍称壶关县,县政府驻地在今平顺县城关,辖原壶关、平顺两县境域。

1959年7月,壶关、平顺分县,各辖原境地。

自然环境

本县地处太行山巅,平均海拔1252.5米。由于长期的地质变动,以及流水切割等原因,形成了境内西北平缓,东南陡峭,沟壑连绵,支离破碎的地形地貌,并蕴育了煤炭、铁矿、石灰石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

全境以太行山支脉打虎岭—东井岭—神山岭一线为界,分为浊漳河南源和卫河两个流域,三大类四个地形区。加之境内海拔高差达1300余米,无霜期由110—180天不等,大致可分为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和温带大陆性气候两个气候区,有利于各类农作物的生长。

同时,由于境内广泛分布有石炭岩地层,致使水资源大多渗漏或外流,形成了“十年九旱”的恶劣环境,给境内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不便。

境内年平均气温为摄氏8.9℃,其中,春季平均气温10.2℃;夏季平均气温21.2℃;秋季平均气温9.0℃;冬季平均气温﹣4.9℃。全年以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6.5℃,1977年1月最低,平均气温﹣9.1℃;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22.1℃。极端最高气温为37.4℃,出现在1966年6月21日;极端最低气温为﹣24.5℃,出现在1975年12月12日。地面极端最高温度为68.4℃,出现在1966年6月21日;地面极端最低温度为﹣36℃,出现在1970年1月5日。

月平均气温一般在10月13日开始降至0℃以下,最迟为10月30日。气温回升至0℃以上,一般在次年的4月19日,最早在3月28日。

年平均最低气温为﹣15.6℃,一般10月至次年4月均可出现0℃以下气温,12月至次年2月可出现﹣10℃以下气温,气温为0℃以下的天期达150天左右;年平均最高气温为26℃,7月10日至8月20日的伏旱期均可出现高温闷热天气。其中,西北部年平均气温高于东南部,平川高于山区。树掌镇、石坡乡为比较典型的高寒山区,夏季最高气温偏凉,冬季最低气温偏冷。

人口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社会经济和卫生医疗条件的落后,境内人口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人均寿命相对较低。至1949年,全县总人口为151789人,人均寿命仅49.5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境内人口急剧增长。据统计从1949年至1990年的42年间,全县人口由15.17万人增至25.85万人,净增人口10.68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5.79‰,一度出现了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状况。1979年以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加强,境内人口的过快增长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晚婚晚育、计划生育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18.7%下降到1996年的6.45‰,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1990年7月,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本县总人口为25.85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46人,人均寿命为69.49岁。至1996年,全县共有274376人,其中,男141624人,女13275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县人口民族构成主要为汉族。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军人退伍转业、干部交流、婚嫁随迁增多,县境居民中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加。据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在全县192445人中,有汉族192014人,回族423人,彝族1人,白族2人,满族1人,侗族1人,民族不详者3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共有243488人,其中,汉族242983人,少数民族505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共有258559人,其中,汉族258054人,回族491人,满族10人,蒙古族1人,壮族1人,白族1人,彝族1人。

财税 金融

明清以前,以实物为主的田赋一直是历代财政的主要支柱。同时,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捐税名目繁多,致使广大群众不堪重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在积极推行减租减息和统一累进的合理负担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深入开展了土地改革和大生产运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的日趋繁荣,本县地方财政和税收逐年增加。到1996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达1971万元,为1949年的35倍。

清末至民国,境内仅有少数几家当铺和钱庄从事抵押贷款、经营存款和汇兑银钱业务。但由于资本小,流通量少,这些钱庄、当铺一般获利不大。

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政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相继成立后,积极筹措资金,发放贷款,组织生产,为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除人民银行外,还有工商、农业、建设等各种专业性银行及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组织和机构,为扶持区域经济,支援地方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教育

据壶关旧志记载,“壶之有学自赵宋时始建”,为儒学。明万历十一年(1583)建尚友书院。至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改为壶林书院。儒学、书院俱称县学,沿袭科举制。

清末,废科举,兴新学,书院改学堂。至辛亥革命后改高等小学堂为高等小学校。抗日战争时期,受战乱影响,境内各类学校时开时停,教学很不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各类学校迅速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人民依法治教,依法兴教。同时,大力推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业绩显著。至1996年,全县共有完全中学、乡(镇)办初中、村办小学、私立初高中、联办寄宿制小学、职业高中、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共计500余所,学校布局趋于合理,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由国家负担,县财政部门管理。1963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财政体制。1971年实行预算单列、专款专用。1984年,教育经费由县政府直接安排,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指示实行经费包干。1986年后,改革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教育经费实行分级投资。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至此,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加上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捐资助教和集资办学、依法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共同构成了对教育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卫生 体育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仅有少数几家设备简陋的私人药店和诊所,中、西医人员163人,技术力量及技术水平较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县医药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到1996年,全县共有医疗机构374个,医技人员393名,乡镇卫生院20个,村办卫生所352个,厂矿和其它部门及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机构34个。乡村医生、卫生员430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基本形成。与此同时,医疗设备逐步现代化,医疗水平相应提高,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清末至民国时期,本县体育设施极其简陋,且无专门管理机构,仅在逢年过节等喜庆日子,民间才有传统的武术表演或拔河比赛等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面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指示精神,本县中小学相继开设了体育课,大规模的群众体育运动和比赛也蓬勃开展起来。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一二一”健身运动的广泛开展,本县体育设施得到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体育竞赛成绩明显提高。

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的卫生事业费1950年为2.1万元,1996年为210万元,增长了100倍。1954年以后,预防保健单位(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药检所)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其它医疗单位及20个公社(乡镇)卫生院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其中,公社(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人员拨90%,集体所有制人员拨60%。

公费医疗经费1952年为人均10元,1987年为人均30元。当年县财政公费医疗经费总额为15.2万元。1996年底,全县公费医疗经费总额为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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