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说山西 ——《朔县志》

发布时间:2025-03-12 09:59  浏览量:4

朔县,古称马邑、朔州。位于山西省北部 为雁门关外之重镇。全县总面积1793平方公里,海拔1000-2000米,年平均气温6.8℃,降水量400毫米左右,无霜期120天左右。行政区划所辖18个乡(镇)313个行政村,总人口1279736 人。

朔县这一塞北古城,具有古老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在桑干河上游的黑驼山东麓有“峙峪人”文化遗址。这里西、北、南由群山环抱,中间是丘陵,东面是广阔的桑干河平原,为古人类理想的居住地。当 28000 多年前的“峙峪人”在这里生活的时候,山上森林茂密,丘陵灌木丛生,特别是苍莽茂盛的草原,适合食草动物生长。河里有鱼类,冬夏的温差相当大。峙峪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靠猎取草原动物为生,主要是猎取野马,故也称“猎马人”。由此可见,我们人类的祖先很早就在这里生息繁衍,创造了旧石器晚期的历史文明。

《朔县志》本志为通志体,纵贯古今,横细内百科。上溯事物始端,下限为1988年。

1999年第一版

《朔县志》共分二十一卷,主要介绍了地理、农业、水利、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经济管理、党政团体、军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文物、民俗、人物、大事记、附录、限外辑要。

地理

朔县历史悠久,28000多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峙峪人”就在此生息。夏商为楼烦地。春秋战国时期,为狄人所居。赵武灵王二十年(前306)攘地西北,置云中、雁门、代郡,朔县地属赵国的雁门郡。

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秦始皇派蒙恬率军北击匈奴,筑土城养马,故名马邑。后置马邑县,属雁门郡。

西汉袭秦制,称马邑县。新朝王莽改马邑县为章昭县。东汉初称马邑县,属并州雁门郡。东汉末年废县。三国、西晋均称马邑县,俱属并州雁门郡。永嘉六年(312)马邑地属代国。东晋十六国时期,太元元年(376)代国亡,马邑先属前秦,不久归后燕。北魏初,马邑为畿内地。太和十七年(493)隶属恒州。北齐天保元年(550)置朔州。天保八年(557)朔州治所移马邑故城。同年置招远县,隶朔州广安郡。北周仍称招远县,为广安郡治。北周武帝建德元年(572)升置朔州总管府。

隋大业初,废朔州总管府,罢朔州,置代郡,后改为马邑郡,辖鄯阳(今朔县)、云内(今大同市口泉附近)、神武(今朔县神武村)、开阳(今神池县境)四县。

唐代称鄯阳县,为朔州治,属河东道。武德四年(621)改马邑郡为朔州,辖鄯阳、常宁两县。开元五年(717)于鄯阳县城东三十里的大同军城(贞观年间置)另置马邑县(故治即今朔县神头镇马邑村),隶属于朔州。天宝元年(742),复改朔州为马邑郡。乾元元年(758)又改马邑郡置朔州。

五代后唐称鄯阳县,为朔州治。同光元年(923)设在金河县的振武军被契丹军占领,徙治朔州。五代后晋天福元年(936),把包括朔州、寰州在内的 16 个州割让给契丹。

辽代称鄯阳县,为朔州治,属西京道。辽圣宗统和年间(983-1012),升朔州为顺义军,领鄯阳、马邑、广武三县。宋宣和五年(1123)金曾将朔州归宋,改为朔宁府,金天会三年(1125)又为金国占领,仍称鄯阳县。元代称鄯阳县,为朔州治,属河东山西道宣慰使司大同路。明代称朔州。洪武二年(1369)废鄯阳县并入朔州,朔州领马邑一县,属山西布政司大同府。

清代称朔州,初属山西省大同府,顺治十六年(1659),裁朔州卫并入朔州。雍正三年(1725)置朔平府(治右玉),辖右玉县、左云县、平鲁县、宁远厅、朔州和马邑县。嘉庆元年(1796)马邑撤县为乡并入朔州。

民国元年(1912)改朔州为朔县,属山西省。民国3年(1914)设雁门道治大同,朔县隶雁门道。民国6年(1917)废道,朔县直属山西省政府。

1940年抗日战争期间,朔县西山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晋西北行政公署第十一专员公署。1941年改属第五专署。1943年,晋西北行政公署改为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朔县属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雁北分区(即五分区)。1945年2月,由塞北分区(即绥蒙区)代管。

1946年6月,县城和全县解放后,仍属晋绥边区行政公署第五专员公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朔县隶属察哈尔省。1952年察哈尔省撤销,隶属山西省雁北专区。1958年9月,朔县和平鲁县合并称朔县,属山西省晋北专区。1961年4月,朔、平分县后,朔县仍属山西省雁北专区

农业

土地私有制

清雍正三年(1725),耕地为“屯田制”,民田(私田)250040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4%;屯田(官田)79333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 76%。表现了屯耕戍边的特点。

民国8年(1919),全县总农户为 12562 户,户均占有耕地 94.5 亩。其中户均占有 100亩以上者2045 户,占总户数的 16%;户均占有 10 亩以下者 2063 户,占总户数 16.7%。显示了两头小(地主富农和贫下中农)中间大(中农)的状况。民国 24年(1935),在全县23881户农户中,无地或缺少土地的佃农、雇农 6481 户,占总农户的 19.6%。民国 32 年(1943),据朔县西山抗日根据地 30个自然村调查,占总户数9%的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面积 50%。

1946年全县解放后,通过反奸(汉奸)、反霸(恶霸)清算斗争、回赎土地等措施,土地占有状况有所变化。据李家窑村调查,从全县解放至土地改革前各阶级占有土地的百分比变化如下:地主由41.9 下降到26.2;富农由 11.8 下降到 11.5;中农由 28 上升到 31.3;贫农由9.1上升到 14.6;雇农由 5.6 上升到 10;其他由 3.6 上升到 4.8。

私有制下的剥削方式

土地改革前,朔县地主、富农的主要剥削方式为收地租、雇工和放高利贷。

地租 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还有死地租(年初议定,丰歉不变)、活地租(按当年收成的三七或二八分成,地主占大头)。另有“耧腿租”,即地主除土地外,还投入部分籽种和畜力等。一般佃户占收获的三分之一,地主占有三分之二。地租的剥削率一般占总收成的70%左右。

雇工 以长年工为主,也有季节短工。长工一般春节后过了破五(正月初五)上工,从开始打粪土、翻晒籽种等备耕劳动到粮归仓、草成垛、铡畜草、出粪堆肥等全部完成后,实际劳作时间10个月左右。而得到的工钱报酬一般仅能占到自己一年劳动价值的10%左右。地主、富农的剥削率占90%左右。如朔县第一任农会主任孙兴昌,从14岁到24岁当了10年长工。在18岁以前,按年龄有一岁地主给一元工钱,这叫“小长工”;18岁以后一般每年工钱30元(银元)左右。孙为耕、抓、锄、田间场头全把式的好长工,而他每年劳动创造的价值都在300银元左右(以当时粮价折算),算平面账是赚10%。加之地主经常用支付杂次粮食、小斗小升等多种方法克扣工钱,实际只能赚8%左右。

高利贷 多数村庄有半数以上的农民负债累累,常规是一元钱月利三分至五分。还有一种“上打利”,即先扣利息再付借款;“驴打滚”即过期交不上的利息,利上加利。地主、富农还利用高利贷等种种手段,典押农民房地,巧取豪夺,以致广大贫苦农民家破人亡,难以生存。

土地改革

序幕1946年7月,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在县城北关召开万人大会,发动群众控诉清算斗争日伪“粮业公会”,镇压罪大恶极的汉奸丁堂、杜玉堂,没收汉奸、大地主高鸿举土地45000多亩,全县共收回土地20多万亩,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揭开了土地改革的序幕。

图为耕地面积统计表

高潮1947年春,由晋绥边区和绥蒙区党委先后派出土改工作组,分别到朔县前村、曹沙会、下木角等村进行土改试点。7月,全县土改工作全面展开。普遍组建县、区、村各级农会、贫农团,领导土改。进行划分农村阶级成份,开展向地主、富农的诉苦清算斗争。为防止地主、富农逃往敌占区(当时绥远、大同、应县等地尚未解放,为国民党统治区),于是年9月27日,全县统一行动,将300多名地主、富农抓起,分别集中到城关、李家窑村集中关押。

成果经过诉苦清算斗争,千百年来广大贫苦农民第一次在政治上当家作主,成为土地的主人。全县共计平分土地100多万亩(包括以后划归平鲁县的部分村庄)和大批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衣物、家具等生活用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大翻身,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力地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

偏差战减息和解战争初期反奸反霸清算斗争以及回赎土地等措施,农村阶级成份和土地占有状况、剥削程度等,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贫雇农坐天下”、“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的错误口号下,导致土改工作中宁“左”勿“右”的倾向。1947年11月中共绥蒙区党委在朔县神头镇召开土改工作会议,批评朔县县委右倾,是地主、富农的窝子,宣布撤销中共朔县县委,撤销县委书记石磊、代理县长王宏达等人职务(此事直到36年后的1983年,才经中共雁北地委请示,中共山西省委批复“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的公案)。在划分农村地主、富农阶级成份时,有扩大化现象,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部分中农利益,侵犯了部分城市工商业者的利益。不适当的挖底财、体罚、逼供,非正当地处死一些人(全县不完全统计,土改中非正常死亡501人)。特别有少数地方被坏人钻了空子,处死一些好的区、村基层党员干部,影响很大。这些问题,在1948年毛泽东发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后,才逐步得到检查和纠正,进行了一些善后工作。随之发放《土地证》,整顿和公开了中共党的组织(此前党组织一直处于秘密状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据全县17个乡镇,193个村庄,19917户(占全县村庄、农户的70%左右)的

农业合作化

朔县西山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就有农民自发组织的“变工队”、“互助组”。当时主要是畜力和人力、人力与人力之间相互变换劳作,互相帮助,进行生产和“优待抗属”(抗日军人家属)。

土地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但又存在劳力、畜力、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有少数困难户因缺少劳力和资金不足等原因,难以进行生产,有撂荒耕地、出卖土地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少数户自发地购买兼并别人土地,雇用短工、长工进行生产。当时西辛庄村的一个农民党员干部尹全智,雇用长工数人,设立伙房,买牲畜,耕种一部分困难户撂荒的土地。本人很少参加体力劳动,多是检查指挥,骑毛驴下地检查庄稼,监督雇工劳动。他被当作“农民自发倾向”的典型,在中共华北局主办的《华北民兵》刊物上连续批判。

互助组1951年,全县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2100个。其中常年组27个,季节临时组2073个。参加互助的农户7793户,其中常年组145户,临时组7652户。1952年,互助组发展到3031个,其中常年组751个,临时组2280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23216户,占全县总组户的64%。互助组实行自愿组合,等价交换,在人力、畜力等方面互相帮助,土地仍为各户私有。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开始在张家河、东关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增加到9个社,入社农户242 户。1954年,发展到80社,入社农户2399户,占全县农户9.5%;入社土地11072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0%。到1955年底,初级社发展到463个,入社农户21725 户,占总农户的59.9%。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分红,社员参加集体劳动,采取定工、定时、定质的“三定一包”管理办法。收益分配首先除去生产费用、农业税和集体积累,以劳为主,兼顾土地。一般比例为8:2或7:3。牲畜、车辆等大型农具,多采用租用办法,支付一定租金。种子、饲料等作为生产投资,年终分红,故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除原有的初级社一律转为高级社外,没有办起初级社的村庄也办起了高级社。到年底全县共建立高级社222个,入社农户34627户,占总农户99.9%。到 1957 年高级社增加到 224 个,农户全部入社。

高级社采取取消土地私有制和入股分红的办法,大型农具、牲畜作价入社,分期偿还。收益分配除生产费用、税收和集体公共积累外,完全按劳动工分配,取消土地分红,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4日,张家河乡所属的10个农业合作社,联合办起了第一个人民公社。到月底,全县27个乡均改称人民公社。短短数日,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一大二公”。1958年11月15日,朔县、平鲁两县合并(仍称朔县),共划为15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大队核算(一般一村一个大队,少数也有两三村联合为一个大队)。1961年4月,朔县、平鲁两县分县。朔县仍为15个公社,264个大队,780个生产小队。之后,逐步划小核算单位,调整为17个公社,289个大队1012个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小队核算。

在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朔县汴子疃公社五花营大队,暗地实行了马铃薯一种作物包产到组(生产队以下的作业组),增产效果显著。

“大跃进”运动· 1958年2月,中共朔县县委、县人委召集“大跃进”万人誓师大会。会后,农村大搞“丰产田”、“卫星田”。入秋,又组织5万余人开展深翻土地运动,要求将农田深翻2-3尺。为了迅速向共产主义过渡,全县各乡在数日之内就全部换上了“人民公社”的牌子,并大办公共食堂,强行使绝大部分社员上灶。吃饭不要钱,生产的粮食也大部分归公。是年,各村在上级“献卖废旧钢铁”的号召下,挨门逐户强买乃至没收锅、盆、壶、勺等铜铁器具,同时,纷纷修建土法炼铁炉,“大炼钢铁”。这一时期,由于各级盲目追求“跃进”指标,虚报浮夸之风泛滥。有谚语云:“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哄而上的土铁炉,并没有炼出多少可派上用场的钢和铁:公共食堂的“大锅饭”更是大大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次年朔县大跃进的势头即有所缓减。到1960年,公共食堂逐步解散、消失。1961年,山西省退赔朔县245.3万元,以补偿大跃进中群众的各项平调损失。

“学大寨”运动 1967年7月,朔县革命委员会作出开展“农业学大寨”的决定。从 1969年9月起,全县数万名干部、职工、农民进行了长达9年的腊壑口引水工程建设,竣工后,农田受益面积达30万亩。1976年秋,全县干部职工3000余人开赴利民西山,安营扎寨,绿化西山,大战20天,植树21万亩。此后,又连续两年进行绿化西山大会战。是年,中共山西省委、省革命委员会认定朔县“初步建成大寨县”。1977年,兴修黄水河排盐改碱工程。1978年,朔县排盐改碱工作被列为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又配套了许多排改工程。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许多中低产田被改造为稳产高产田。广大农民和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一出勤三送饭,晚上还要加班干”,可谓当时艰苦奋斗的真实写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新的农村政策。1980年,朔县开始试行以“大包干”和“包产到户”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 1982年基本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分户经营的农村生产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了人民公社的“平均主义”饭碗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先后出现了大批粮、油、菜种植、畜禽养殖、工副业加工重点户、专业户。1984年恢复乡政府、村委会,取消了人民公社、生产队。全县粮食总产量达 13926 万公斤,比 1980 年增长 80%。交售商品粮5500万公斤,成为雁门关外第一个售粮超亿斤(市斤)的县。农民人均收入490元,比1980年的91.29元增长了4.36倍。此后逐步完善承包,拍卖荒山、荒滩使用权,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分户经营为主的经营体制。

教育

私 塾

西汉时,雁门郡马邑、楼烦县民间即有私塾。雍正版《朔州志》载,朔州,“明时为关外名郡,人文蔚起,科甲联绵”,“家塾党庠,书声洋溢”。迨于清末,私塾遍及城乡。中华民国政府建立后,朔县实行国民义务教育,私塾逐渐被国民小学代替,但仍有一些私塾残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朔县人民政府将城内天主堂等处私塾接收,纳入了教育体制。

私塾的类型有:缙绅富豪独家设立的教馆;宗族在祠堂、庙宇举办的义塾;塾师以自宅开设的学塾;个人自课其子的家塾。通常一塾一师,学童人数、年龄、学习年限不定。采用个别教学法,以读书、写字、作文为主,为进入儒学、书院及应科考做基础准备。

教材采用各种蒙学课本,有《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龙文鞭影》、《论说精华》《幼学琼林》、《名贤集》、《弟子规》、《神童诗》、《千家诗》、“四书”、“五经”、《四书章句集注》等。此外,习字课本有描红本及名家字帖。作对学文课本是(声律启蒙》等。女子伦理课本有《女诫》《女儿经》《闺阁四书集注》等。

一般教学程式是:教读课本,随堂识字;开讲文义,加念经学;临摹字帖,教授珠算;练习对句,兼作八股。塾师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注重温故知新,灌输学而优则仕,施行封建道德规范的教育,学童触犯塾规,轻责斥骂,重则板责。塾师除自设学馆者外,多系一年一聘制,束修视教课水平酌定。

社学、义学明清时期,朔州、马邑设有社学、义学,对儿童施以启蒙教育,学址均择祠堂、庙宇、街里洁净之处,教材与私塾相同。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诏置社学,朔州狼儿村里、桑家堡里、养政坊里、北关里、西庄里、高庄里、团堡里,各设社学一处。明洪武十年(1377),朔州卫五所,即左、右、中、前、后所,各设社学一处。每处社学,有教读一人,随其里、所之便,教12岁以上、20岁以下有志学文者,教读“御制大诰”、“本朝律令”。正统元年(1436)令州学生员名额出缺,可从社学俊秀者选补生员。至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招收15岁以下幼童,读书并讲习冠、婚、丧、祭礼节。

清康熙四年(1665),朔州知州辛良器在原总督府旧址,创建文昌祠(今朔城区商业局址)。复于祠西厢设社学一所,有正房3间,东西耳房2间,门两层。在东关近郊置学田 30亩。康熙四十九年(1710),朔州知州冀靖远重修。康熙六十年(1721)朔州知州庄清度题义学匾额“此中有士”于其门。

雍正四年(1726),朔州知州汪嗣圣聘本州秀才苏之荃为师,在文昌祠西厢义学“授课州人之愿学而无力者。至雍正十年(1732)从游者少,苏生遂馆于家”。雍正十一年(1733)平鲁县学训导王霸奉委署朔州训导,触目兴怀,呈请本州查修作为寓所,讲书课士,题“集贤萃英”匾额。又于其内纂修《朔州志》。事成之后,会同公议,仍延师开办义学。外有铺面间,每年收房钱十千文,以八千文及东关外学田30亩作为馆金,每年存钱二千文,闰月加算作修理之资。光绪三十年(1904)三月,此处设置朔州模范初等小学堂。

明万历五年(1577),马邑县知县王梅,在旧址西买民间隙址,建厅房3间,东西房各2间,门楼一座,开办社学,后废。万历三十三年(1605),知县宋子质留心民社,加意教养康熙四十年(1701)礼行通为特广建义学,以敦治化之本”。马邑县知县秦扩(直隶人,进士)竭力奉行设立义学4处,学址设于城内三官庙(今神头镇马邑村)、霍家营龙王庙(今汴子瞳乡霍家营村)、新磨村河神庙(今神头镇新磨村)、陈家庄龙王居(今汴子瞳乡陈家庄)。选择学优行端者为社师,各置学田一顷,招垦租种,以充义学廪饩。

图为明清科举统计表

儒 学

明清时期,朔州、马邑县依照地方行政区划,在其治所设州学、县学,统称儒学。它既是地方的官办学校,也是地方主管学务的行政机构,故亦称学宫、学署。

州、县儒学皆立文庙,祭祀孔子,建“明伦堂”,集儒童诵读其中,储养人才,乡、会、廷试,拔其优者,供朝廷酌量擢用。

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皆设训导佐之。地方童生经县、府、院试,取得生员(俗称秀才)资格方可进学。初入学谓之附学生员。

明洪武初年,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洪武二十五年(1392)定为礼、射、书、数。礼,经史、律令、诏诰、礼仪等书;射,朔望学射于射圃;书,临摹颜、欧、柳、赵字帖,每日定额习字;数,学习《九章》之法。成化后偏重“四书”、“五经”、时务、策论、八股文。清代,教学内容为“四书”、“五经”、《诰记》《性理》、《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资治通鉴纲目》《文章正综》,及应科考的”时文”之类。月试,每月由本州、县教官举行一次;岁、科试,由省提督学政巡回主持,其在任三年两次考查生员学业。凡在岁、科试中列入优等者予以奖励,增广生员可递补为廪膳生;列入劣等则依次降级,廪膳生降为增广生,增广生降为附学生。

朔州学中附武生,一般为武官弟子,学习弓矢骑射术,教授诸子兵法、五经、七书等。

朔州学 明洪武十年(1377),朔州知州邾约在州治西北云路街文庙左创修,有明伦堂3间,东斋3间曰“进德”,西斋3间曰“修业”。东书房一所,在明伦堂左内,正房3间;西书房一所,在明伦堂右内,正房1间。大门3间,前临云路街。仪门3间,左、右有角门。外有照壁一所。宅在讲堂后,正房3间,西厨房2间。正统十年(1445)兵毁。成化十年(1474),知州吕文奉世宗制“敬一箴”,建“敬一亭”3间,在文庙崇圣祠南。万历二十七年(1599),知州屈炜在文庙东南隅道北建魁星楼,以培植学脉。万历三十六(1608),分守道张中鸿、通判郭如崧、许忠,御史霍鹏记碑。清顺(1658)知州树屏重修,学工赵昌期记碑。康熙十一年(1672)知州方叔裔、学正杨弘祖相继重修,康熙五十九年(1720)

知州庄清度,署任应州知州章弘折旧重建,焕然一新。明伦堂中奉世祖章皇帝颁行生员卧碑、圣祖仁皇帝御制饬士子文碑、《贡题名匾》《白鹿洞学规》。

明代,每案额进文、武童生12名。清顺治四年(1647)定每考童生额进12名。雍正二年(1724),阖学具呈本学学正刘国棠、训导王奭曾牒呈本州知州蒋深,详请咨题,每案文、武童生额增进15名,科考文如岁案,无武。按定制,廪膳生、增广生各30名,附学生员无定额。雍正十二年(1734)见在通学文、武生员约共400名。

学田九顷,分散在左里张家口、毛道村、神西村、郭家窑、大坪村、石头庄。每年共收租谷六石三斗。“本学给散贫生,造册牒送本州奏销。”雍正十一年(1733)学田收入“奉文行查申报,永作修庙之费。”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朔州学遂停办。

马邑县学元至元年间建,在县治之西,圣庙之东。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知县李德重修。正统二年(1437)张俊、成化八年(1472)知县安和,俱有增葺。有明伦堂3间,左斋3间曰“博文”,右斋3间曰“约礼”。弘治十四年(1501)三月,冀北道副按察使陈宽巡察马邑,见文庙风雨不蔽,为振兴儒风,遂令知县张文燧措置二百余金,委典史张信召工饬材,增文庙正殿2间,又令以东南空地,兑民间址,开学门,创建号舍14间,庖廪各3间。至十月竣事。万历十年(1582),知县赵承芳因学庙中隔于民舍,请动赎金五十两买民间隙地,因恢其规制,学宫、庙宇连而为一。重修大门3间,东西二斋增为10间。万历二十二年(1594),知县王日新砌过道。清康熙十七年(1678),知县阮振益重修。东西斋房各5间,西斋与庙东庑背相向联。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月地震,大门、仪门俱塌毁不堪。嘉庆元年(1796)改办为乡学。后训导吴观亨重修明伦堂。光绪五年(1879),训导马振海捐资修理学署。

明代,每案取文、武童生12人。清顺治十八年(1661)后,岁兼科只进文武童生8人。康熙十二年(1673)复行科考进取如岁考例,两案共进文、武童生16人。武生原进不拘名数,进无定额。按定制,廪膳生、增广生各20名,附学生员无定额、雍正九年(1731),通学文武生员近250名。明初,廪膳生员每人给廪食月米六斗,洪武十五年(1382)后,定月米一石,折银一两,优免地粮二石,人二丁,增广、附学生无月米,优免与廪生同。清顺治十三、四年(1656-1657)、康熙二年(1663),廪粮优免,俱奉裁扣,只存廪生膳夫银十三两。

学田三顷四十七亩五分,散于鄯河等里。每年共收银两四两一钱六分。以前,奉文起解充饷。康熙二十二年(1683),部复科臣许承宣具题奉旨,免解准酌,给贫穷廪生。

书 院

书院,私人聚徒讲学之所,始于唐末,尤盛于宋。清初,抑制书院。至雍正十一年(1733),政府允许创办书院,但成为官学化。

鄯阳书院 据《大清一统志》载,建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在朔州城内北街(今玛钢厂址)。乾隆三十年(1765),改山长为院长。约于同治时,汾阳举人冯应寿任院长。后朔州人李恒任院长多年。书院生徒经甄录进学,课教儒学经典、朱程理学、八股制艺,偏重课试。州府助以经费。本州知名人士不少出于其门。光绪三十年(1904),废书院之名,置朔州高等小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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