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说山西 ——《繁峙县志》

发布时间:2025-03-12 09:20  浏览量:3

繁峙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县城距北京 428 公里,距太原190公里,距忻州 120 公里,距大同 185 公里。

民国七年(1918)前繁峙县境从县城东至灵丘县界小寨村70公里,东北至浑源州界太安岭65公里,东南至河北省阜平县界韩庄村 75公里,西至代州界东留属村7.5公里,西北至应州界马兰口30公里,西南至五台县界峨岭 40公里,北至应州界茹越口30公里,南至五台县界华岩岭 50公里。全境东西长 75 公里,南北宽80公里,总面积6000平方公里。

民国七年(1918)行政区划变动后,县境东西长80公里,南北宽 55 公里,总面积4400平方公里。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将原属部分村庄分别划归应县、代县、灵丘、浑源、阜平等县。以1975年版《繁峙县行政区划图》为据,县城东至平型关67公里,与灵丘县接壤;东南至神堂堡71公里,跟河北省阜平县交界;东北至团城口67.5公里,与浑源毗邻;北至铁角岭13.5公里,跟应县相望;西至雁头村5公里,与代县接界;西南至香台村 32.5公里,南至大明烟42.5公里,均紧连五台县。四境东西长 68 公里,南北宽34.82公里,总面积 2368 平方公里。

《繁峙县志》本志综合古今资料编写,上自有史可考,下限至 1985 年。为了反映本县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特编辑了《志余》,下限断至 1993 年。

1995年第一版

《繁峙县志》共分二十卷,主要介绍了大事记、地理、农业、工业、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体育科技、政事、政法、军事、教育、文化新闻、文物、卫生、民情风俗、人口、人物、附录、志余。

地理(建置沿革)

西汉,今县城西部为莜人县,属太原郡,治今县东 1.5 公里。县境东部为卤城县,属代县,治今县东50公里卤城遗址。今应县东北 10 公里设繁峙县,属雁门郡。

新莽改卤城为鲁盾,属厌狄郡。

东汉鲁盾复称卤城,属雁门郡。三国属魏并州雁门郡。

西晋废卤城,恢复俊人,属雁门郡。

十六国时,先后属后赵、前燕、前秦、后燕、魏。北魏,今地属肆州雁门郡,境内无县治。

东魏天平二年(535),今应县之繁畤乔迁于石城,治今原平板寺村。

隋开皇十八年(598),繁畤县城迁建于现境的大堡戍,属雁门郡。大业十二年(616)移治于郡西三武州城(今代县西30公里)。

唐圣历二年(699)县治复东迁,建城于滹沱河南聚宝寨(今杏园村东),属代州。

北宋时仍称繁畤,属河东路代州。

金贞祐二年(1214),改县为州,隶太原府,州城在原县治。因城垣三面枕涧,东接峻坂,极为险固,故名坚州。

元代仍称坚州,属中书省,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冀宁路。

明洪武二年(1369),恢复旧称,并改“畤”为“峙”,初隶山西行省太原府、后改属代州。万历十四年(1586),县城迁建于滹沱河北岸之龙须地(亦称石龙岗),即今县城所在地。

清代仍属山西省代州。

中华民国初期,属山西雁门道。

抗日战争时期,属晋察冀边区第一专署。解放战争时期,属察哈尔省浑源专署。

1949年划归山西省,属忻县专署,因砂河镇处于县境中部,县级机关驻砂河镇。1958年11月,繁峙县与代县合并,仍称繁峙县,属晋北专署,县治西迁于今县城。

1961年,繁、代分县,各归旧治,属忻县专署。

农业

个体所有制

出租土地 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按期收取一定数量的租粮或租金。因纳租方法不同,又分定租、活租两种。定租:不管年景丰歉,实产多少,每年都得按预先约定的数量交纳租粮或租金。活租:按每年实际收获量双方以成分配。租佃时间至少一年,也有几年、十几年的,但租金或租粮都是一年一次交清。承租人租佃地主土地后也可以转佃给他人,从中另征(小租),进行二茬剥削。租粮或租金的多少,视土地的好坏和地主支垫的生产资料情况而定,与实收获量比较,有3∶7,4:6,5∶5,6∶4,7:3,不等。

地主除向佃户收取地租外,还要收取许多名目的苛杂附加租。地主春天支垫一斗籽种,秋后要加收 2~3升。五台山各寺庙还规定有租鸡、租蘑菇、租葫油、租饲料、租柴炭、租麻袋、租窑口、租坟地、租扫帚、租锅刷,甚至连野猪,鸟害毁掉的粮食也要佃户补偿。民国初年,茶铺乡大明烟村60户佃农合股租种五台山永安寺3006 亩山坡地,分63.5 股,每年除交正租1.2万斤粮食外,每股还要交纳干草500斤,扫帚1把,每100斤正租加交葫油1斤。死1口人交纳地盘粮2升。刘家坪村共租寺庙耕地360亩,除4000斤正租外,加交窑口粮600斤。龙须沟村租种罗猴寺坡地600亩,分3股,除正租1万斤粮食外,每股外加母鸡1只,野鸡、犵狑吃粮5升,干蘑菇1斤。茶铺村租地700亩,分31股,每股加交油籽1石,每户交房租粮2斗,窑口粮3斗。

雇工 地主除出租土地外,还留一部分土地,以低工资雇佣长工或短工耕种。富农和富裕中农自己参加劳动,同时也雇人帮工。

地富雇工人数不等,视土地多寡而定。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叫长工,一两月的叫月工,3个月以上者叫季工,三两天或十天半月的叫短工。长工因技术工种不同,有工头、犁头、车工、牧工、杂工等。地主可以借口干活不勤、活计不佳等理由,随意解雇长工,而长工则不能中途辞退。长工是一般每年过了正月十五上工,场禾完结下工,一年结算一次。雇工的工资不等。民国二十六年(1937)以前,长工(工头)年工资为50元银币,车工和犁头35~40元,打杂的小长工12~13元,月工6~8元,短工每日3~4角。

另外,还有一些经营地主。这些人自己占有耕畜、农具、籽种,把大批土地从地主手里租下来,雇工耕种,进行二茬剥削。如,民国初年果园村一地主,以定租形式先后租进五台山各寺庙淤地房7处,共2000亩土地,雇长工30多个,每个淤地房由4~5个长工进行耕种、锄耧、收割。大忙季节另雇短工帮忙。每年秋收后,除交纳地租、支付工资外,还可剩200多石粮食和几十石油籽以及许多干草。

放高利贷 佃农除交纳租粮、租金外,每年所剩粮食无几,雇工工资也养不了家口。每年开春后不得不向地主借粮,春借1斗,加息3~5升;有的春借1石谷,秋还1石米;有的借粮时就内扣谷利,秋后还米。农民遇有婚丧大事或天灾人祸,还得伸手向地主借钱,地主乘人之危高利放贷,一般月息3分,年息2.5~2.8分。借钱者逾期无力偿还时,还得重订期限,利上加利,人称“驴打滚”。借钱时还得以房屋、土地作抵押,到期不还,则以抵押财产抵顶。

土改后,农村人均土地基本平衡,土地为家庭个人所有,个体经营,自食其力。

集体所有制经营

初级社的经营 土地评产入股,社员土地分等划级,评定产量,以产人社,参加分配;使用社员耕畜,采用租、雇两种形式;社员向集体投肥,分以地亩带肥,以劳力投肥,以产摊肥,向社员购肥等形式;社员人社时,按劳力摊派股分金。种子、饲料、饲草、耕畜、农具均可折价抵股分基金。

作物种植、财务收支、社员集体劳动收益分配都实行计划管理。年初经管委会制订,社员民主讨论通过。

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工分制和定额包工制。

高级社的经营 高级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牧场、森林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实行集体所有制。收益按多劳多得原则实行按劳分配。每个社员分给一份自留地,房前屋后和宅基地零星树木仍留给社员。

高级社的作物安排,财务收支,劳力使用,仍沿用初级社的办法,实行计划管理。但因经营规模大、管理没赶上,个别社曾出现劳力上的浪费现象。

人民公社的经营 人民公社初建,正逢大跃进。计划高指标,劳动不记工,口粮供给制,吃饭食堂化、劳力、耕畜、车辆等层层平调,社员自留地、自留树、自留羊全部收归集体。经营管理十分混乱。

1958年秋,全县办起公共食堂 2755个,食堂吃饭的社员共179933人,社员占总数的99%。不少公社动员社员砸锅卖铁,以打消社员回家做饭吃的念头。

公共食堂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办的,有的独村队社员都到一个食堂吃饭,老弱病残多感不便,特别正值冬季,吃冷饭,吃剩饭,得病者甚多。1958年底,全县60%的食堂暂停。

1959年11月秋收后,恢复公共食堂,全县77%的社员不得不再到食堂吃饭。

1961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县公共食堂全部解散,社员口粮分配到户。

1961年~1965年,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恢复正常,社员分了自留地,允许社员养猪、养羊、养鸡,发展家庭副业,原属社员的自留树也归还给社员。

1966年~1976年的文革时期,农村大刹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多种经营项目当作资本主义被砍掉。社员自留地、自留羊、自留树又收归集体,更不许社员自养大牲畜,养猪、养鸡也限制数量。有的生产队连社员投肥报酬也被取消。社员参加集体劳动,以突出政治为评记工分的主要标准。还有的公社合并生产队和核算单位,取消三包一奖制度。

1976年后,恢复文革前生产队规模,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恢复以四定(劳力、耕畜、农具、土地)为基础的三包一奖定额包工的劳动管理制度。恢复社员三投(投工、投肥、投草)制度。社员向生产队投肥投草,实行以质论价,以价折工,以工参加分配。恢复社员自留地、自留羊、自留树。社员养猪,生产队划给猪饲料地或分给饲料粮。

此外,还积极扶植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社员出售给国家肉猪、菜羊或禽蛋,还给社员一定数量的奖售粮、奖售糖、布证、肉票。允许山区社员每户饲养1头大牲畜。

工业

清朝道光年间、繁峙城有木匠铺3家,木工11人,年产值2300余吊。砂河有木匠铺4家,木工24人,年产值2450余吊。

在木工业中,以车、隔扇为名产品。

制车业 制车业是木业中一个特殊的行业。制车的上下篷都有独诀,特别是制轮及柄(即榫头)、凿(即卯眼)部分,要做到掩卯合鞘。因此,在木业中就出现一个特殊分支,即制车业。

制车业在繁峙大约兴于清朝咸丰年间。全县制车铺有4座,即县城的义庄车铺,永盛厚车铺(后改称复盛厚),永和玉车铺。这三座车铺分别由崞县籍海宁、王五海与西义村梁全喜创办。砂河镇有车铺一座即德旺车铺,由刘发、刘威弟兄创办。这些车铺资金都有七、八百吊,木工最多时均达到30人。产品有两种,拉人的轿车和运货的货车。俗称木轮花车,后逐渐被胶轮车所取代,制车业亦随之萧条。

隔扇业砂河隔扇制造历史悠久,自成一项专业技术。隔扇的窗棂有直斜之分,直棂构造简单,斜棂有许多格眼,制造费工。有三交梅花隔扇等多种图案,雕饰精彩别致,古朴典雅。

砂河木工所制隔扇,工艺精巧,物美价廉,深受附近群众欢迎。清末民初的董四娃、张二斗、张喜厚均为接辈隔扇工,他们的产品除了本县购买外,还销往代县、崞县等地。

1953年,全县木工按城关、砂河、大营地区组成三个互助组。1956年组成木业社,木匠工具作价入股,按劳取酬。1959年归综合厂集体经营。1977年,全县铁木业单独组成铁木业农具厂。1983年以来,由于该厂无定型产品,生产逐年下降,不少工人外出集体揽工。

县城锄钩 清末民初,繁峙县城的铁匠业以制作明锄钩而著称。制作的工序是先打成黑钩,再用钢锉将整个锄身锉光锉明,然后用纱布擦拭光亮。在安装锄把的锄裤上套上1个精制的铁圈儿(名为锄疙瘩),其作用是牢固地束住锄把。锄钩的式样有蒜苔钩、龙头钩等,价格比黑钩高一倍。当时县城温禅功师傅所制锄钩为佳品,式样大方,轻便省力,备受当地农民青睐。

砂河镰刀 清朝咸丰年间,定襄铁匠在繁峙县砂河镇初建烘炉。至民国年间,砂河镇的烘炉已发展到9家。其中陈二全的同字号镰刀相传4世,以刀刃锋利而誉满全县。

大营锄刃 清末民初,大营镇铁匠王恒、李鸾、宫福应等师傅制作的锄刃,质量最好。其制法特别之处是:用特种专用铁做锄刃胚胎,每块锄刃加3两钢,注重冷工处理,轮番锤打,增强其硬度。为保证锄刃质量,每个工匠每天只打6块。锄刃光洁耐用,农民争相购买,并远销邻县。

造纸业 繁峙县城的造纸业可溯源于清朝乾隆年间。

永盛纸坊,俗称东纸坊,系代县聂营镇郎姓所办。三盛纸坊,俗称西纸坊,系大宋峪村孟姓所办。两家纸坊均设在县城西关,以废纸、烂麻绳、石灰为原料,生产大、小两种麻纸。两家纸坊各有10余名工人,年产麻纸达1万刀以上,产值3400多元。工人月工资高的为1200文,低的800文。

民国三十五年(1946),又建新纸坊1座,位于上述两纸坊的南面,俗称南纸坊,由县城刘红、侯义、徐银全、韩六娃等集资合办,有工人11名,日产纸8刀(每刀100张)。

繁峙县麻纸质厚色白,均匀无疵,一时在晋北颇负盛名。

三家纸坊均于1956年并为纸业社,属公私合营企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复归于个体经营。

酿酒业 清朝中叶,繁峙县酿酒业初具规模。

清末民初,人员多、资金厚的酿酒作坊有6家,县城福德生、和记,砂河复巨兴,大营聚义店、德恒店。每家作坊的年产量为17900公斤~20000公斤,工人5~6名。分散在乡村的小作坊有29家。其原料为高粱、麦麯、谷糠等。全县资金总额为33520元,总产值达16590元。

图为清末民初较大酒坊简况表

民国二十八年(1939),不少集镇酒坊倒闭,有的转至乡村。小宋峪村的王伦印、王贵阳在山会村办的酒坊,年产酒 13500公斤,产值600元。上双井村张姓合资办的酒坊,年产酒12500公斤,产值500元。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繁峙酿酒业萧条,供不应求,须从浑源采购。

1977年7月,建繁峙酒厂。厂址在城北糖业烟酒公司加工厂的一个车间,有职工6人,小打小闹,以厂养厂。1980年正式纳入国家计划,政府拨款 302566元,兴建酒厂。厂址在县城西北京原公路北侧,占地 25 亩。1981年竣工投产。

繁峙酒厂1985年有职工71人,厂房105间。主要设备有锅炉一台,扬渣机2台,粉碎机3台,压盖机1台,电冰箱1台,保暖箱1台,鼓风机,深井泵各1台,投资为200266元,年产酒251吨,以63°为标准。所产“双喜牌”和“滹源牌”白酒,均以高粱为主,水无杂质,清澈甘美,酒味醇醪,清香可口。除供本县与邻县外,还远销福建、浙江、宁夏、青海、内蒙古及“两广”一带。

商业

私营商业

行业 清代中叶,境内商业分京货行、山货行、陆陈行、珠宝行、古玩行、木器行、铁业行、食店行、杂货行、缝纫行、理发行、芝麻行、药行、漆行、靴行、染行、纸行等20余行。各行自立行会。会长由同行推举,每届一年,年初改选。会长负有调解纠纷,摊派公益、收交赋税等责。清末民初,行会撤销。商会代之而起。繁城、砂河、大营皆设商会,均驻各镇财神庙。据《大营商会分所碑志》载:“商之设会非徒有其名也。将以联商情、肃商规、促商业之改良。”商会设会长、副会长、会员、特别会员、文书及商丁等,每届三年。负责开业立照、排解纠纷、派款应差等事宜。

图为清末民初城镇商业统计表

铺规 清代和民国初年,商号的规矩十分严格。有财东、掌柜和相公之分。“东家”即资本所有者,聘掌柜经营。掌柜有大、二、三之分,大掌柜负责全盘,二掌柜主管生意,三掌柜专事记帐。相公亦称效劳,人柜学徒,期限3年,须有铺保。店铺只供食宿,年终微发赏钱。出徒后,留用者,顶少许厘股(1股为10厘,以厘股分红)。凡顶厘股者,每年视经营情况拿取“应支”,顶股1厘可支款 10元。3年开股分红1次,商号盈,按股分红,扣除“应支”;若亏,从资本额中开销,称“吃财东”。对相公均要求勤快稳重,忌馋吃懒做,最忌偷摸舞弊。不适者,轻则销厘股,重则辞退。于每年正月十五或八月十五照例放假时不告归期,即为辞退。

相公每日四更起床,清洁造饭,洒扫店铺,卯时开门营业。营业时不准坐靠,只能站立,叫“站柜”。不许嬉闹闲聊,擅离职守。顾客少时,要练算盘,写仿。掌柜出归,相公要作揖送迎。有客与掌柜洽谈生意,相公点烟敬茶,倒退三步转身而去。

在财务管理方面,赊销结帐时,依涨不依落,如货价涨,按现行价计;如货价落,按当时价计。欠帐一般在年底清理,当年不能清理要“欠帐加码”,一般加利 10%。当日记流水帐,分银流水、货流水两种。前入后出,晚上入底帐,底帐每月小结,年关总结,3年大结。大结后视盈利定分红。商号收付款以现金为多,亦有兑拨过帐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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