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说山西———《汾阳县志》
发布时间:2025-03-12 09:12 浏览量:6
汾阳县位于山西省腹地偏西,吕梁山东麓,太原盆地西缘。
地理坐标:北纬37°850"~37°29'10",东经 111°20'50"~112°0'24”。
东顺磁窑河流向与平遥县、介休县接壤,南逾虢义河、颉颉岭与孝义县交界,西依吕梁山脉与中阳县、离石县相连,北沿石桦崖、墙板山、龙洞梁走向与文水县相邻。县境东西长 52公里,南北宽45公里,总面积1178.91平方公里。
以县城为中心,东沿汾屯公路距平遥县城37公里,南沿汾介公路距孝义县城17公里,西沿太绥公路距离石县城(吕梁行署驻地)882公里,北沿太绥公路距文水县城31公里,距太原市 108公里,距北京市 590 公里。
《汾阳县志》本志综合古今资料编写,记事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至1990年。立足当代,纵贯古今。
1998年第一版
《汾阳县志》共分三十六卷,主要介绍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综述、农业、林业、汾州核桃、畜牧、水利、工业、煤炭电力、汾酒、乡镇企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食、财税、金融、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政权、政务、政法、党派社团、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文物、卫生、体育、民情风俗、宗教、方言俗语、人物。
建置
汾阳,于《禹贡》九州,为冀州之域,于周《职方》,属并州。春秋初期晋灭虞、虢,迁其人于此,置瓜衍县。战国属赵,为兹氏县。秦昭襄王二十五年(前282),秦攻赵,拔兹氏。秦庄襄王三年(前247)地入秦,为太原郡之属县。
秦统一全国后,仍名兹氏县,隶太原郡。
汉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新朝易名兹同。东汉复为兹氏县,仍属并州刺史部之太原郡。三国魏黄初二年(221),置并州西河郡,郡治设于兹氏城,县属之。
西晋咸宁三年(277),改封陈王司马斌为西河王驻兹,改郡为国,兹氏易名隰城隶之。永安元年(304),地归前赵(刘渊)。以后邑先后递归后赵、前秦、前燕、后燕,拓跋珪皇始元年(396)地归北魏。太延中(435-440)隰城县改称什星军。太和八年(484)复名隰城县,邑置西河郡,隶于汾州,州治设于蒲子城(今交口县蒲依村)。孝昌二年(526)山胡起义军围蒲子,汾州移治隰城。
东魏、北齐,隰城县均隶于汾州西河郡,州、郡治均置于隰城县城。北周于建德五年(576)取汾州,废州,西河郡隰城县改隶于介州。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隰城县直属介州。大业三年(607)州改郡,复西河郡,郡治置隰城。
唐武德元年(618),西河郡改称浩州,属河东道。武德三年(620)复称汾州,治隰城县如故。天宝元年(742)改汾州为西河郡。乾元元年(758)复名汾州。州郡治所均设于隰城县城。肃宗上元元年(760),县名改称西河县。历五代、宋、金、元,县名均称西河,属于汾州,汾州治所在县城。其间,周显德元年(954)宁化军置于县。宋元丰年间(1078-1085)汾州西河郡军置于县,宣和年间(1119-1125)汾阳军置于县。
明洪武元年(1368),省西河县置汾州(直隶州),兼领平遥、介休、孝义三县。万历二十三年(1595),升州为汾州府,依郭设汾阳县,府属冀南道,府、道治所皆驻县城内。
清初,县仍属省冀南道汾州府。康熙五年(1666)冀南道并入冀宁道,府与县遂隶冀宁道,府治仍设本邑。
民国元年(1912),废道府存县。民国3年,复置道,县属冀宁道。民国 19年废道,县由省直辖。民国27年2月,汾阳县政府逃亡,日军侵占县城。4月,汾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边山成立。民国29年,属晋西北行署第八专区。民国 32年,属晋绥边区行署第八专区。民国34年,属晋绥边区行署吕梁行署七专区(同年,县政府接管汾阳县城,属省第四区督察专员公署管辖,专署驻汾阳县城,延至县城解放)。目民国35年,吕梁行署撤销,县属晋绥边区。民国37年,县划属华北区晋中专区。同年7月,县全境解放。8月,县隶属华北人民政府晋中行署二分区。
民国38年(1949)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汾阳专区(专员公署驻汾阳县城)。1951年3月汾阳专区撤销,汾阳县隶属榆次专区。1958年10月,榆次专署更名为晋中专署。同年11月至1959年9月,汾阳与文水、交城合并称汾阳县,仍属晋中专区。1971年5月,汾阳县划归新组建的吕梁专区。
汾州核桃
自然环境
汾州核桃产地包括今汾阳县、孝义县和交口县核桃产区,共27个乡(镇)501个自然村。其中本县有10个乡(镇)191个自然村。
本县核桃产区主要分布在以杨家庄镇、南偏城乡和石庄乡为主的黄土丘陵台塬地区。该区海拔高度800~1200米,总面积22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9%。全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10.4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9%。年平均温度为8~9℃,年平均降水量为520毫米,年平均无霜期为160天左右。全年干燥期较长,温度和湿度较低,但在核桃挂果后的发育期间雨水却十分充足。
本县核桃主要产区有独特的核桃生长的优越环境。黄土层较厚,地下水位较深,且蕴藏量较大。地势高寒,气温低,沟壑纵横,蒸发量少。土壤为山地褐土、淋溶褐土和粗骨性褐土,宜于林木生长。
树源分布
根据本县地史资料以及孢子粉分析,栽培核桃树已有悠久的历史。南偏城乡南墕沟现存有一株600余年树龄的核桃树,并仍能维持一定的产量。据《中国实业志·山西省》载,民国21年(1932),汾阳县共有核桃树6万株。民国26年,汾阳县有核桃树9.1万株。又据《山西省统计年鉴》载,民国31年,由于战乱等原因本县核桃树减少到了1.6万株。
1949年,全县核桃树为10.7万株。1955年增至19.85万株。1956年,有较大的发展,总株数达到了30.98万株。1958年达到42.15万株。1976年,全县核桃树发展到86.9万株。到1985年,全县有成片核桃树37.4万株,零星核桃树53.8万株,共计91.2万株。1987年全县共有核桃树93万株。到1990年,全县核桃树发展到125万株,其中挂果的70万株,幼树 55 万株。
图为1985年山西省选用汾阳县核桃优种鉴评表
类群品种
类群:本县核桃产区分布着3个核桃类群。
晚实类群 是县内核桃栽培的主体,占全县核桃树栽培总数的98%以上。实生树6~10年开始挂果,20年后进入盛果期。
早实类群 为新中国建立以后从新疆引进的实生繁殖群,是本县发展的类群之一。实生树3年始实,10年后进入盛果期。
特异类群 主要特性为雌花呈穗状花絮,每花絮着花4~8朵。坚果较小,壳薄,出仁率40%以上。垣头村的崖头有一株穗状大核桃树,南偏城村的柳沟和郝家庄村的村后也各有一株,系杂交育种和繁殖砧木的珍品。
品 种
“汾州核桃”在长期的栽培过程中,由于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的结果,形成了很多类型的农家品种。1958年,本县南偏城村的林业科研人员在全国劳动模范“核桃王”王厚富的带动下,经过对全村核桃树种的考察鉴定,选择出了大龙眼、小龙眼、光皮绵、长腰绵、大花、横篮篮、早熟、抗风、纸皮、露仁、光壳露仁和串核桃等12个优良品种。这些核桃品种的共同特点是果形端正、外表美观、大小均匀、壳薄、种仁饱满、含油量高、味香可口、产量高和适应性广。1960年,山西省果树研究所根据坚果形态以及特征,将核桃分为绵核桃、二性核桃、夹核桃、露仁核桃和穗状核桃5个大类。并在本县筛选出了41个品种。1963 年,本县从新疆阿克苏地区引进了3年结果的核桃新品种。此后,又用新疆核桃树做接穗,当地优种核桃树做砧木,嫁接培育出了“隔年果”核桃新品种。1981年,又从北京果林所引进了“薄壳香”优种核桃,同年从山东引进了“上宋6号”、“元丰”以及从新疆引进了“阿7”、“阿346”等核桃新品种。1983年,南偏城村的王厚富又研究培育成了盆栽核桃树新品种“美化1号”。“美化1号”具有树干低、结果多、抗逆性强、便于管理和适合家庭美化等特点。1984年,又从大连市引进了“辽宁1号”新纸皮核桃优良品种,使本县的核桃品种进入了优种化、系列化和规范化的渠道。
加 工
核桃的商品性很高,为提高质量,必须达到全成熟时才能采收。核桃成熟的特征是外果皮(总苞)由绿变黄,部分总苞自然裂开,此时是采收核桃最适宜时期。本县采收核桃的最佳时期是9月中下旬。
核桃采收后,要选择适宜的地方堆积催熟。经5~7天后,用木棍轻击青皮,即可离核。为提高核桃的商品价值,尤其是出口的核桃,脱去青皮后,将湿核桃用水洗净壳面,然后进行漂白。漂白方法是把用水洗净的坚果放入5~7倍的次氯酸钠温水溶液中(溶器禁用铁器),搅拌5~8分钟即可捞出,并立即放入清水中,清洗两次,然后晾干。
新中国建立前,本县没有专门的桃仁加工厂和作坊。只是县城的“茂盛店”、“广盛魁”以及三泉镇的“大盛和”等商号店铺兼营一些核桃仁的加工业务。尤其是在城内太和桥街的“茂盛店”中,长住着一些天津洋行商人,每年秋季,将本县的大量核桃收购进店中,再雇一些当地妇女或儿童砸成桃仁,并按质量标准分检入箱。
销 售
“汾州核桃”具有悠久的出口历史,是本县的大综出口商品。早在清咸丰十一年(1816)以前,就有商贩将本县核桃销给口岸的外商。据《中国实业志·山西省》载:“民国 25年,汾州所产核桃,当地销售较少。外销数量较多,年均销核桃仁45万公斤,带壳核桃50万公斤左右。”
民国初年,外商在汾阳无固定贷栈,旺季时来本县采取以物(煤油)换物(桃仁)的形式换取桃仁。换好后,不久居,再通过天津口岸销售往东南亚各国以及加拿大、美国、日本、朝鲜、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由于国际市场的价格不稳定,所以桃仁在本地价格也不稳定。据《山西省外贸志》载:“民国17年(1928)每百斤桃仁可换取洋油(煤油)6797公斤。民国20年每百斤桃仁可换取煤油 77.54公斤。民国 23年每百斤桃仁可换取煤油 86.10 公斤。民国26 年每百斤桃仁可换取煤油 58.16公斤。民国 35年每百斤桃仁可换取煤油 9.55公斤”。由于战乱,桃仁价格不仅年年有变化,而且日日有不同,十分不稳定。民国年间的《大公报》“商品”一栏,每日刊登有汾阳核桃仁价格变动情况。但是,无论桃仁价格如何变化,本县桃仁经过商贩倒手运往天津口岸后,其出口价格要高出本县价格的3倍之多。
图为部分年份核桃产量表
民国31年(1942)2月,汾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三道川成立了“晋绥贸易公司”(后改为汾盛商店)后,以每公斤核桃仁兑换4公斤食盐的办法,鼓励群众将核桃仁销售给该公司(商店)。民国 36年5月,山西省政府成立了“山西省平民经济执行委员会”,并在《向省外输出物资的管理制度办法》中规定:“汾阳县核桃仁、甘草、肠衣、皮毛由'平执会’直接购销。向外输出,不许私商运销。”此后,本县核桃仁的出口量大为减少。到民国 35 年,本县外销核桃仁只有7.5万公斤。其余核桃仁除大部分榨油内销外,少量的核桃仁均由当地群众食用。
新中国建立后,经济繁荣,外销畅通。本县核桃仁的销售出现了喜人的局面。在出口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基础上,又在西欧诸国打开了销路。据1950年5月13日《山西日报》“汾阳核桃源源出口”一文中报道:“在人民政府帮助下,汾阳核桃源源出口,该县核桃素很著名,为农民主要副产之一。人民政府为扶持帮助农民推销,除配合土产小组广泛宣传收购办法及价格外,并组织公私商店分赴老区大批收购。全县今年至少收入 60万斤,除本地消费外,尚可出口50万斤。自10月下旬以来,已运走40万斤。仅瑞新及西北贷栈即运走1700余箱(每箱120斤左右)。”
1961年,汾阳县对外贸易公司成立后,承担着本县核桃仁的全部出口外销业务。外贸公司针对出口核桃仁质量要求严,季节性强的情况,配备了专门人员对桃仁进行挑选分检、装箱验收及合格商检,使出口桃仁在国际市场上一直保持着很高的信誉,很受外商欢迎。外贸公司从成立到1985年,共计出口核桃仁17788.5万公斤,每年平均出口70.5 万公斤。最多的1981年出口桃仁114万公斤。1990年出口外销桃仁91.1万公斤。
名酒溯源
汾酒,亦称老白汾酒,因产于境内杏花村,又称为杏花村汾酒。
从杏花村出土的大量古代酒具,可知此地酿酒历史源远流长。自春秋到清,历代不衰。而正史记载,迄今所见,最早为《北齐书》。据《北齐书》(卷11)载:“帝在晋阳,手敕之曰:吾饮汾清二杯,劝汝于邺酌两杯’”。汾清,即今汾酒。宋朱翼中《北山酒经》曰:“唐时汾州有乾酿。”宋窦革《酒谱》亦云:“唐人言酒美者,有河东乾和。”又云:“酿酒爱乾和,并汾间以为贡品,名之曰乾酢酒”。宋张能臣《酒名记》载:“宋代汾州甘露堂最有名。”元代宋伯仁《酒小史》载:“元代乾和仍有名”。明王世英《酒品》载:“羊羔美酒出汾州孝义等县,白色莹澈如冰清,美饶风味远出襄陵之上。”《山西通志》亦载:“汾州有羊羔、玉露、豆酒、火酒之名,羊羔、玉露尤美。”“汾潞之火酒盛行于世。”火酒,又称烧酒,民间有谚云:“汾阳火酒,世上少有。”民国年间刘天成所纂《汾阳县地理调查概要》载:“汾酒以尽善村(杏花村)卢家街申明亭所酿最著名,尤以白玉露,老官酒为上品。”
从《北齐书》记载的河清三年(564)为始,汾酒酉的酿造生产至少已有1500年的历史。宋、元、明、清,历近千年,生产酿造从未间断。民国初年,杏花村酿酒作坊中,规模较大的有义泉泳、德厚成等3家。民国8年(1919)成立晋裕汾酒有限公司,汾酒年产量维持在1~1.5万公斤。民国21年义泉泳倒闭。仅剩晋裕公司一家惨淡经营,年产量为4万公斤左右。抗日战争期间,年产量不足1万公斤。
义泉泳作坊
清光绪元年(1875),汾阳县南垣寨村绅士王协舒在杏花村东堡卢家街独资开办了宝泉益酒坊,聘请任润玉为经理。王家是当地富户,在城内、冀村、杏花村和北京、天津经营多处商号、银号。宝泉益酒坊创立时资本无考,到民国4年(1915)王氏分家时,酒资产折合白银2000两。当时杏花村内与其规模相当的酒坊尚有德厚成、义顺魁、兴成义等,另有几家小作坊,年产量均在1万公斤左右。
民国4年(1915),宝泉益转由其三弟王协卿接管,改名为义泉泳。协卿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同时调整人员。聘请杨德龄为经理,韩符瑞、曹庭辅、张爵轩、张祥甫为协理。杨有30余年的酿酒实践,精于技艺,严于管理。他根据《礼记·月令》:“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的记载,结合前辈和自身的酿酒经验,将汾酒的工艺归纳为:“人必得其精,水必得其甘,曲必得其时,粮必得其实,器必得其洁,缸必得其湿,火必得其缓”七条秘诀,并以此作为汾酒生产的工艺规范和要求,使汾酒的质量明显提高。当年(即1915年),义泉泳所产的汾酒由北洋政府农商部推荐参加了“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一等优胜金质奖章。从此汾酒名扬欧、亚、拉美。为使这一殊荣流传,王协卿与众友共商,请汾阳籍文人申季庄撰写了《申明亭酒泉记》,详述始末,勒石立于井旁。
民国8年(1919)晋裕汾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裕公司)成立,杨德龄兼任经理,义泉泳所产汾酒由晋裕公司包销,每斤一角伍分。后因内部不睦,合作停止。
义泉泳与晋裕公司分裂后,杨德龄专任公司经理。不久两位掌柜曹庭辅、韩符瑞及职员朱正宝,技工蔚绍泉等人也纷纷离开义泉泳,追随杨德龄到晋裕公司任职。此后义泉泳营业日渐萧条,终于民国21年(1932),以9600银元价值,将全部资产转卖给晋裕公司。
晋裕汾酒有限公司
晋裕汾酒公司创建于民国8年(1919),驻太原市桥头街79号。
汾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奖,一时间闻名遐迩。金质奖章送达山西省军政府第六科后,科长连天祥(屯留人)立即报告阎锡山,阎即以山西军政府名义赠给义泉泳“中外驰名”“味重西凉”两块牌匾,并命副官张汝蘋(汾阳人)、连天祥邀义泉泳经理杨德龄赴省共商合营之事,因双方意见分歧而告吹。
后张汝蘋遂提议由私人集股办公司,得到山西农林学校教员武振铎(孝义人)的支持,又约省议会议员田作霖(汾阳人)、商业专门学校教员吕连科(汾阳人)及李铭山(孝义人)等与义泉泳经理杨德龄协商,决定由张汝蘋等五人各认股500元,计2500元(银元),义泉泳以酒入股,作价2500元;并公开向社会募股,组建了晋裕汾酒有限公司。
公司内设股东代表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要项董长、参的联席会议决定。董事会由张汝蘋、王庭献、李鸿鼎(孝义人)、吕连科等五人组成,董事长由张汝蘋之父张文福担任。监事除武振铎、田作霖外,另邀冀贡泉(汾阳人)、傅瑶(汾阳人,曾任山西省银行副经理)、崔镇岳(汾阳人,曾任山西禁烟考核处总稽核),三人为特约监事。经理杨德龄,副经理许成亮(介休人)、董吉祥(汾阳人),由义泉泳派出店员10余人。股东5人,共集1010 股,股金 50500元。
晋裕公司开张后,一直由义泉泳供酒,每斤出厂价一角五分,年提供1~1.5万公斤。到民国1(1926)外销到五角五分,而义泉泳的出厂价仍为一角五分。义泉泳多次要求提价均遭拒绝,引起义泉泳上下员工不满,加之义泉泳内部不团结,互相排斥,结果,东家辞退了杨德龄,并决定不再供酒给晋裕公司。
合作破裂后,杨带走了义泉泳的部分员工,专任晋裕公司经理。为了解决汾酒货源,公司与德厚成酒坊达成协议,晋公司包销德厚成全年所产汾酒的一半。时隔不久,晋裕公司在义泉泳隔壁购得一处民宅,建起自己的酒坊,生产规模与义泉泳不分上下,由韩瑞符任大掌柜,自产自销,利不外溢。
民国21年(1932),晋裕公司购回义泉泳的全部资产。至此,晋裕公司共有铁钵烧锅2个,石磨4盘,发酵缸2680口,铁轮马车2辆,贮酒缸106口,年产量4万公斤左右。
晋裕公司经销的汾酒品种有:老白汾、竹叶青、白玉露、状元红、玫瑰露、木瓜露、茵陈露,其包装除使用义泉泳的黑釉陶瓷瓶外,大部分产品改用玻璃瓶包装,还出售部分散装酒,并以“高粱穗”商标注册。
为了扩大市场,晋裕公司除自营批发零售外,在全省各县及省城遍设代销点。在北平前门大街、大栅栏、琉璃厂,天津法租界26号,南京中正街、市府路等处设点销售。在汾阳县城楼西街设通诚信商号,专营汾酒运销。此外晋裕公司还兴建了太原罐头厂、新华泰木器厂、平遥面粉厂等企业。由于经营得法,获利颇丰。民国19年(1930),纯利为3683.8元(银元),民国24年上升到8377.2元,次年又增至12544。百斤产品的生产成本仅47.82元,其中原料、辅料费用45.58元,工资为1.80元,管理费0.42元。以日产150公斤计,毛利为150元,加上酒糟销售收入20元,共170元,扣除成本后,可获纯利 122.18 元。但据方心芳《汾酒酿造情形报告》载:“汾酒虽闻名全国,而正式向外销售尚为时不久,至今仅晋裕一家,但其营业尚不发达,诚出人意料之外。此中最大原因为税捐繁杂,运输不灵之故。据云,民国8年,每斤酒收税金一分二厘四外,又牌照费八元,而近年则每斤酒需纳一角零二厘之正副捐税。每年牌照费五十二元尚不在内,此晋省之税收。若运往他省,不惟销售地需纳捐税,即路过税局,也被阻逼纳。”(中国实业志·山西省》亦称:“山西酒税繁重,驾乎一般省份之上。”
晋裕公司逐年分红情况资料不全,仅有几个年份:民国23(1934)每股分红4.8元(银元);民国24年,每股5元(银元);民国25年,每股75元(银元);民国33年,每股40(联合币);民国34年,每股164.4元(联合币);民国35年,法币贬值,每股2100元(法币);民国36年蚀本分红,加之法币大幅度贬值,每股分红竟达297000元(法币)。
公司初创时有员工10余人,民国16年(1927)建立酿造厂后增至17人,民国21年兼并义泉泳后,员工达 25 人,民国25年,发展到54人,其中酿酒工 25人。据《中国实业志·山西省》载:“民国 25年(1936),山西各地制酒职工最多首推汾阳,共计241人。而晋裕有职工 25人,占酿酒工人总数的10.4%。汾阳全县年产酒15万公斤,晋裕一家产4万公斤,约占总产量的26.7%。”民国33年职工减少到12人,民国 36年,仅剩4人。
公司实行月薪制,另加“红包”,又名赏钱。依据个人全年的成绩大小而定额数。股东的红利以利润多寡而定,年终一次性发放。月薪分等计酬,新招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无报酬,试用合格转为学徒工,以后一年升一个等级,第四年出师后按优良、普通、劣差三等定薪,劣者为过渡性的,一年后升普通级,如仍无长进,年终即行辞退。
师傅(包括厨师、马车夫)分为三级:大师傅、二师傅、三师傅;技术级分为三等,即技师(包括帐房、大夫)、助理技师和办事员(文书、购销员和站柜伙计);掌柜分三等、大掌柜、二掌柜、三掌柜,掌柜无“红包”而有劳金,年终约得20~30元;酒工每月工资4~6元,最高不超过8元,临时工每日仅0.1~0.15元,杂工所得报酬更少。酒工每月可支借2元,由柜房记帐年终结算。
民国26年(1937)11月,太原沦陷前夕,为避免日军飞机轰炸,晋裕公司将所存汾酒700余箱(近万斤)运到太原县小店镇租赁民房存放。日军侵占太原城后,晋裕公司被抢掠一空,杏花村酿造厂所存汾酒被散兵吃抢,损失十之七八,晋裕公司被迫关闭。民国28年,晋裕公司为重振旧业,由协理许竹生通过亲友、同乡在天津另集股本,在津的汾阳籍商人纷纷认股,集得60万元,加晋裕公司残存的底子,折价约40万元,共计100万元(约合银元10万元)。募得新股后,公司又增补樊世荣、孟益斋、蔚子丰、韩筱亭、郑子芳、王玉斋等6名新股东为董事、王鼎五为监事。但受战争影响,业务范围大大缩小。除天津、北平可少量销售外,各大商埠市场丧失殆尽。汾酒日产仅能维持在100公斤左右,竹叶青等配制酒全部停产。
图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注册商标一览表
抗日战争胜利后,晋省府实行“兵农合一”暴政,对酒类的管制名目繁多,除正常的税捐外,还巧立名目、胡乱征派如奢侈税等,汾酒生产原料难以买到。民国 36年(1947),晋裕公司杏花酿造厂被迫停产,仅太原市桥头街的发行所依靠存酒支撑门面。民国38年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将濒临倒闭的晋裕公司购买。原公司员工用残留的部分资产与一私商合股经营文具制造,旋即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