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 花样纷呈的死刑,你已知道哪些死刑的执行方式?
发布时间:2025-01-03 04:02 浏览量:5
死刑的执行,是指司法部门为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律的死刑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死亡惩罚而进行的活动。古今中外死刑的执行方式多种多样,到了现代文明社会,死刑的执行方式比较集中,并尽量地与现代社会的人道精神相符合。
概括起来,现代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以下6种。
⑴枪决,为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行刑方式,该方式简便、迅速、经济,罪犯受痛苦程度和速度既轻且快。
⑵电刑,又称电椅刑,将罪犯绑至在电椅上通电而死。电椅刑是由发明电报、电话的爱迪生(Thomas Alva Edison,1847—1931年)发明的,首例被试验电刑的是1891年的一位老犯人。现在电椅刑是美国常用的死刑方式。
⑶毒气刑法,将犯人绑在椅子上放在毒气仓里,把氰化物毒气直接供给犯人呼吸,使之窒息而死。
⑷注射死亡,是指注射致命剂量的麻醉剂使罪犯死亡。1977 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和德克萨斯州同时立法,接受死亡注射(lethal injection)为执行死刑的手段。1997年11月中国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采用注射方式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一般认为注射方法无论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出,还是从刑场的选择以及执行死刑的一次成功率来看,都具有先进的意义,且更符合现代社会的人道精神与原则。美国俄奥克拉荷马州规定的注射药物为硫喷妥钠与筒箭毒硷的合剂、或与丁二酰胆硷的合剂、或与氯化钾的合剂等。
⑸绞刑,过去英国、法国等国家曾采用,但因有时不能立即导致死亡而罪犯痛苦异常,故已被多数国家废弃,目前仅有南非等少数国家采用。⑹石击,主要为少数阿拉伯国家和非洲国家采用。
中国古代死刑的执行方式,尤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死刑的执行方式举不胜举,一些酷刑令人发指,反映了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虚伪和残暴,与佛家的慈悲、道家的修善和儒家的“仁政”显然形成强烈的反差。
⑴斩首刑,秦汉时有斩、枭首和弃市,都是斩首。枭首是先将罪人斩首,然后悬于木上示众。古代施行斩首刑时,是把死囚的头放在椹板(称“质”)上,再用斧头把头剁下来。明清以后,斩首多用鬼头刀,行刑时刀砍在犯人第一、二颈椎的间隙,使头颅和躯体分离而死亡。
⑵凌迟刑,又称脔割、寸磔、剐,是封建时代死刑中最残酷的一种,即用刀逐块割尽人肉致死。“身俱白骨而口眼之具犹动,四体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凌迟在唐代以前无此名目,它首先是作为法外之刑出现的。到了宋代,用凌迟之刑就较为常见了。到清代光绪才下令将凌迟以及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⑶车裂刑,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头和四肢分别栓在五辆车上,以五马驾车,同时驱赶分向奔驰,撕裂肢体。秦以前,用于犯人被杀死之后;秦以后,用于犯人未死之时。车裂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把罪人身体撕裂开,还必须由刽子手用刀切开犯人的关节和筋腱,这样才能把犯人的四肢依次从躯体上摘下来。一般各个朝代均将车裂排除在正式死刑之外。
⑷活埋刑,古又称生瘗。常见的活埋方式有三种,一是古代战争中,战胜的一方用活埋方法处理敌方大批量的俘虏如秦将白起活埋赵国40万降卒;二是统治者镇压敌对势利的反抗时也常实行活埋,如秦始皇“焚书坑儒”在咸阳活埋460名读书人等;三是君王贵族死后嫔妃妻妾殉葬,多用活埋的方法。
⑸腰斩刑,指将犯人剥去衣服放在砧板上,用刀斧拦腰斩为两截。刑具叫斧质,斧,即斧头或铡刀;质,即砧板。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就是杀头。“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义与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中说: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就是斧头。所谓“手足异处”,就是指腰斩。宋代包拯擅以铡刀行刑,就是将人从腰间铡为两段。
⑹烹烙刑,即用鼎镬煮死犯人,盛行于周及秦汉之间,也有用油炸的,称油烹。炮烙系殷纣王发明:“百姓怨望而诸侯有衅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烧烤;格为铜器(一说即铜柱)。在下头燃起炽热的炭火,火上横加架一涂满油膏的光滑的铜柱,令犯人从铜柱上走过结果犯人全掉入炭火中被活活烧死。
⑺火焚刑,是指用木柴、油类将人活活烧死,是自古就有的杀人方式。古代认为火可以完全摧毁物质,所以火刑就成为对付女巫、魔法师、宗教异端者及犯上者的处罚刑法。
此外中国古代还有一些其它死刑执行方式,常用的有溺死、缢死、毒死等,既可属于暴力死亡方式,也可以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古代视绞刑比斩首为轻,因为可以使人体保持完整的尸首。毒死则多用于君王赐死臣属的一种方式,以保全尸首,减轻死亡痛苦,还算是一种恩赐。另外一些怪异的死刑方式,大多与封建君主的施虐心理有关。前秦君主符生,残暴成性,常用砍断双足、拉碎胸骨、锯颈、剖腹等四种作为死刑方式。许多封建君主,在每种惨绝人寰的酷刑面前,还冠以美妙的名称,揭示了他们的施虐变态心理。如“玉女登梯”,是让被告爬上高梯,用绳子勒住脖子往后牵引,或窒息而死,或跌下摔死;“王八驮碑”,是用砂袋压在被告身上,活活压死;“请君入瓮”,把被告放如瓮中,在大瓮四周烧火,将之烤死;“五指生花”,是把竹签钉入被告手指缝中,使之疼痛而死;“披麻带孝”,是从人身上撕皮,象岳飞死于风波亭等。
外国古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也很多。古希腊最常用的死刑是跳崖法和石击法,晚期则用一杯毒液法或窒息法。罗马帝国则是用火烧法、上吊法、水浸窒息法、车辙轧压法、摔落法、重打致死法等。
钉十字架是最耻辱的死刑。火烧刑是中世纪宗教迫害异教徒最常用的方法。水浸致死刑在古代是一种较常用的死刑方式,水城威尼斯尤其常用此刑法。古犹太人常用石块击打犯人使之死亡。今天这种死刑在伊斯兰国家仍时有所见,但争议较大。
在喉咙中灌注金属的刑法,有古希腊向叛军首领灌注液体金、波斯国王向犯人灌注黄铜、俄国则对制造假币的犯人灌注铅使之死亡的事例。把犯人从肛门放入锋利的利器,在身体的压力下,使利器慢慢进入犯人体内,从胸部或颈部穿透,称为坐穿刑法。
悬吊犯人两肋的刑法显然会延长犯人痛苦时间,最终犯人因饥渴而死。有的女犯人被割下乳房,在伤口处穿上绳子悬吊起来,惨不忍睹。让鲨鱼吞吃的刑法是18世纪英国船队对叛乱水手的惩罚方法。让老鼠咬刑法是在一个无底的大笼子里关着饥饿发疯的老鼠,把笼子放在被捆绑着的犯人的肚子上,老鼠就会立刻吞噬犯人的内脏使之死亡。
酸液溶解刑法系把犯人投入充满酸液的池子内腐蚀溶解,是为最残酷的死刑之一。此外还有锯死、喂野兽、棍棒打死、四肢分离刑法、车轮碾压刑法等不一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