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杂志发表李占成文章:领导干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20 13:41  浏览量:24

“我一直认为:解决问题应该是领导人矢志不渝的头等大事,是其岗位职能的核心体现。离开对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岗位领导人其实就是一个废物,以至于成为一个社会的破坏者。2003年初,我应邀参加了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的一个高层座谈会,我的发言被登载于2003年第7期《求是杂志》。”——李占成

解决问题:团体领导者的天职——领导者当“思不出其位”

团体中有问题,领导者有岗位,岗位所面对的问题都需要领导者去适时解决。如此就需要领导者专心致志去从事岗位工作,《易经》叫“思不出其位”。

就当下来说,领导者的第一要务仍然是发展问题,并且是高质量发展,是内循环与外循环的协调发展。发展是领导者面临的首要课题,也是解决其它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仍然要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仍然要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仍然要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所有这些都是解决好发展问题的根本所在。对于领导者来说,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尤其是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着人心的向背和事业的兴衰。当然重视解决发展方面的问题,并不意味着是对其它问题在解决力度上的弱化,因为那样势必会使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不论是发展问题还是其它问题,都表现得十分具体,能否将这些具体的问题解决好,领导者是关键。领导者存在于一定的组织之中,而组织都有其生存使命和发展目标。领导者肩负带领全体组织成员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使命,对于领导者来说实现了组织的目标则为称职的表现,否则就是不称职了。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征途中,概括领导工作的方方面面,归结一点那就是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解决问题,离开了对本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任何一个领导岗位的设置都会是多余的,相关领导者亦为多余之人。此种多余的存在不仅不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不断地增多和变得更加复杂,确为社会进步和组织发展之大忌。

组织内部没有问题不是更好吗?这样的好事是不会有的,古今中外都不曾有过。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都存在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还会产生。不同的组织或同一组织的不同时期,问题的多寡会不同,性质也有别。这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在一个组织内部的具体反映。这种矛盾运动一日不停止,其组织内部的问题就不可能根绝。

领导者处于一个组织之中有其具体的职责范围,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只能够而且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只有如此组织内部的运转才会有序、有效。领导者如果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或者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上下推让,都将导致所在组织内部的混乱。这样的领导行为愈多,其内部的混乱程度愈重,从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愈大,所在组织的瓦解也就愈快。

领导者都应该有其界定的职责范围,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够自觉而有序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适时而有效地去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那种随意耕种别人“责任田”,或者是强拉着别人耕种自己“责任田”的行为,不符合履行自己职责的要求。归结一个领导者的职责范围,他应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发生,同时自己也握有将其最终解决的权力;二是发生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但最终能将其解决的权力在于自己的上级,或者在于相关的同级部门。像这种常识性的东西之所以还要提及,是因为现实中还有不少的领导者,不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中对此都还存有模糊的认识,也不能排除其中有些人是故意将其模糊的。因为将其搞清楚了,那些想混着过日子的人就无法再混下去了。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原本一个人就可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有人还要邀集“一大群”来解决呢?那原本眼下就可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有人还要旷日持久地去等待他上级的“表态”呢?那原本是个实践的问题,为什么有人还偏要搞“用文件的形式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用会议的形式落实上级的会议精神”那一套呢?耕种好各自的“责任田”是理所当然之事,可为什么会出现所谓的“肥田”(如人财物等)争着耕,而所谓的“薄田”让着耕,甚至撂荒的现象呢?对于那些棘手之事的处理都是有其责任人的,可有关的责任人为什么还能够溜之大吉呢?为什么还能够将其责任上推下卸,而自己还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当评论员呢?为什么会出现“实干,干实”的人受冷落,而“捣蛋,虚假”的人受宠爱的现象呢?如果领导者的职责范围都划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话,恐怕这种现象就要大为减少了。

领导者对于上述两大类问题的解决,首要的任务应该是发现和分析问题。发现和分析问题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第一步是确认问题,即明确什么是问题,存在不存在问题;第二步是界定问题的性质,问题出现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第三步则是寻找和查证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和分析问题,一要防止急于求成,问题本身的情况还没弄清楚,就急于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二要充分注意问题及其原因的复杂性,防止简单化。在此基础上,构思出一套系统全面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拟定出详细的实施步骤,并设定每一步完成的期限和工作质量标准,明确各个阶段的责任者。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关责任人还要不断地跟踪观察,以便发现既定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及时修正。

领导者对于第一大类问题的解决,因为全是自己的”责任田”,所以只有将其处理好的义务,没有将其上推下卸的权力。对于第二大类问题的处理,领导者应该在对其分析之后,及时地报告自己的上级,有的还需要同时与有关的部门沟通,请求他们去定夺,或者请求他们提供解决此一问题的方案。上级领导和有关的部门对于所反映上来的问题,决不能漠然视之,也不应该漠然视之,因为处理好这些问题是他们的应有之责。如果他们的手中不握有将其最终解决的权力,那么他们就应该及时地将其反映给他们的上级,再请求他们的上级去定夺。领导干部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依靠他们所在的组织。以此类推。这样走下去,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要求领导者全面及时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就其实质是为了领导职能的充分发挥。当然要求领导者去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决不是苛求他们事无巨细的去“眉毛胡子一把抓”,这里边有个“纲举目张”的问题。概括领导工作的全部内容,其中最基本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稳定,二是发展,三是改革。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稳定。二者互为作用,相辅相成,缺之一面,另一面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领导者如果离开发展去求取稳定,固守已有的平衡局,那么稳定最终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因为人们的欲望不可能停留在已有的稳定局面上。领导者首要的任务应该是:在不稳定的地方要集中精力千方百计地去求取稳定,当稳定的局面初步形成的时候就要千方百计地去求取发展。稳定是一个过程,发展也是一个过程,当此过程遇到制度或者体制上的阻碍时,改革现有的制度或者体制就要提上日程。不过,改革只能是手段,稳定和发展才是目的。当然我们所面临的改革任务是十分繁重的,由稳定到发展,进而不断求取新的稳定和新的发展,应是领导者的经常性根本任务。

领导者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最为有效的途径莫过于适时规范所在团体(组织)内部的非规范现象了。任何一个团体,都有维系其生存的内部规范,诸如内部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运作程序等。处于常态(稳定)中的团体,内部各种规范在逻辑上是彼此一致,在功能上是相互适应,各种内部变量(非规范现象)均能被有效地加以整合。然而,所谓常态只是个相对的概念。生产力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一切都在变化。作为社会细胞的人类团体(组织)也不可能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之上,它要朝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发生变化。

内部规范的制定,只能基于对过去以及当今实践的认识和对未来实践的预测,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完善、修正其内容。在处于改革大潮的今天,由于新旧机制的替代和被替代,团体内部规范的变化尤其明显和迅速。这个时期的团体可称为“变化团体”,处于常态中的团体可称为“常态团体”。不论是常态团体还是变化团体,都会有变量从发生功能障碍的现有规范中溢出成为非规范现象,进而降低内部的整合程度。面对非规范现象,团体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势必给这些非规范现象以规范,以便有效地整合溢出的变量。新的规范常常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它对现有规范具有补充或者替代的作用。

对团体内部变量的处理,是领导者一个十分重要而且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只要现有规范对变量的处理失去作用,那么制定新的规范就势在必行。当团体中某一现象一再出现,而现有规范又不能与之相适应时,领导者就应当敏锐地将其视为团体中的一种变量,并着手去制定新的规范来与此相适应。一般来说,新的规范既出,领导者就应当将其操作的权力授给他们的下属,让他们的下属去照章办事,进而将自己的注意力再集中在团体中那些新的变量上。那些满洒超脱而富有成效的领导者多有此秘诀,那些常受繁杂事务困扰因而导致效能低下的领导者之所以会如此,多是他们对变量的处理持相反的态度所致。

后者面对新的情况,往往拿既有的规范去套用或者就事论事,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还会将自己陷于事务圈子。常常是这边的问题还没得捺住,那边的问题又出,使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都耗费于此,效能十分低下。尤其在现阶段,由于团体内部变量的增多,持此法的领导者们更显得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慌慌不可终日。需要提及的是,团体内部变量的出现并非全是团体的发展所致,领导者对现有规范的操作失当,或者放弃操作都可使变量溢出或增多。

领导者如果仅仅是立足于现有规范的话,那么任何非规范的团体变量都会被他们看作是不正常的现象。事实上新的规范是孕育在这些非规范的变量之中的,整合非规范的团体变量的过程,正是新的规范产生的过程。作为一个领导者,如果对于团体中的变量只作非规范化的处理,而不注重新规范建设的话,那么其结果势必会和自己的初衷相违背。注重规范建设的本身,不仅要求领导者要担当起领导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要担当起管理的责任。只有这样,作为一个领导者他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新情况,真正担当起领导的责任。实践证明,一个团体领导人应该表现出两种最为基本的角色,那就是领导者的角色和管理者的角色。凡将二者割裂开来的,不管他们的愿望多么良好,也不可能将其事情真正办好。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领导者同时也应该是一个管理者。

要求领导者负责地去解决问题,并不意味着要他们去包揽自己下属的事务。伟人毛泽东说过一段著名的话:“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注意、用干部两件事。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属于‘出主意’一类。使一切主意见之实行,必须团结干部,推动他们去做,属于‘用干部’一类。”这里所说的前一件事,即定计划、做决议、下命令、发指示,简言之就是制定决策;后一件事则是使用干部,“推动他们去做”,在这里应特别注意“推动”二字。

可以说制定决策和推动决策的执行,是体现领导者领导职能的两个基本方面,缺之一面,领导者的领导目标就不能够真正实现。需要明确的是,领导者将其决策制定之后,他们的责任不是要自己亲自去执行,而是要推动他们的下属去执行。领导者是在某一环节上起作用而不是在整个链条上起作用,他们也有一个找准自己位置的问题。

领导者碰到什么问题就去认真负责地解决什么问题,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应该是能够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即使是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那也应该做到尽可能大的缩小其发生的范围,和减低其影响的程度。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应当永远记住这个道理。

领导者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离不开被领导者(下属)的实践。实际上,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都是个相对的概念。对下是领导者的,对上则为被领导者,对上是被领导者的,对下则为领导者。所以任何一个处于领导岗位的人,都应当具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两种心理感受,和适应组织需要的两种心理准备。对于一个领导者来说,不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傻瓜,看不到问题的存在是无能,该自己解决的问题而不去解决是渎职,该向上级请示的问题而不去请示是失职,该授权下属去做的而不去授权是糊涂。凡此种种都可为是不称职的表现,既然他们是不称职,那么对于组织来说就应当采取组织的手段将其解职,对于自己来说还是主动辞去职务的好。在我们的组织中,应当形成这样的氛围。

作者简介:李占成,生于1948年1月,河南省汝州市人。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系。1969年至1978年,任临汝县寄料公社寄料学校校长。1979年至1994年,先后任共青团洛阳地委负责人、洛宁县县长、宜阳县县委书记等职。1994年至2009年,任洛阳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职,期间任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从1985年起,先后被聘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教授、河南省党干校领导科学研究会顾问。

1999年被推举为“世界管理大会分会主席”;被授予“推动中华文明世界功勋华人”荣誉称号、河南省儒学文化促进会十周年庆典弘扬儒学文化功勋奖获得者。现任河南省儒学文化促进会创会副会长、河南省二程(程颐,程颢)邵雍研究会名誉会长,河南省易学文化研究会高级顾问;全国知名领导学与易学专家。 李占成先生讲的易经政治性、思想性达到很高的水平,文化方面融贯古今、会通中西,被誉为"宣讲易经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