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润警营丨古今清廉故事 毛泽民:不能乱花一个铜板

发布时间:2026-04-28 17:27  浏览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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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民:不能乱花一个铜板

毛泽民(1896年4月3日—1943年9月27日),1896年4月3日出生在湖南省湘潭县韶山冲,是毛泽东的胞弟,比毛泽东小3岁。192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毛泽民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一生为革命理财,担任过闽赣省苏维埃财政部长、第一任国家银行行长、中国工农民主政府国民经济部部长。他虽然掌握着财政经济大权,但执行财经纪律一丝不苟。

1931年深秋,毛泽民负责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管理后勤事务。11月,大会正式开幕。会间决定成立国家银行,由毛泽民负责国家银行的筹备工作,并任行长。他在出任国家银行行长时,银行的全部人马,只有一个会计、一个记账的、一个出纳员,还有个管总务的,连他自己在内也不过几个人,他白手起家,励精图治,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国家银行就正式开业了。他当银行行长,严格执行党的财经纪律,被人们誉为心地清白、账目清楚、廉明清正的“三清财魁”。

毛泽民被人们称为“红色大管家”。他无愧于这个称号。1932年春,中央苏维埃政府决定成立钨矿公司,由毛泽民兼任公司总经理。钨矿共有3个矿场,1933年钨产量达1800吨,1934年产值达200多万元。钨砂的大量生产和出口,使苏区获得了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也兑换了苏区急需的食盐、布匹和药品,有力地支援了前方战争。

有一次,当时担任黎川县县委书记的方志纯同志请省委几名来检查工作的领导同志吃了一碗米粉肉,多花了五六角钱,报账时毛泽民同志就严肃地指出,现在是战争时期,我们不能乱花一个铜板,领导干部更要带头艰苦奋斗。并且决定从方志纯同志的伙食费中扣除这笔请客多花的钱。

1933年,当毛泽民同志接到命令,奉调将回中央革命根据地之前,闽赣省委的几位领导同志想请他吃顿便饭饯行,毛泽民同志却十分坚决地说:“不行,不能搞!”由于毛泽民同志一丝不苟地执行党的财经纪律,带头艰苦奋斗,使得闽赣省的财经工作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搞得非常好。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毛泽民担任十五大队队长,带人一路护送几十担银元和金条,保障了部队的供给。

1942年,新疆督办盛世才背信弃义,投靠蒋介石,于9月17日软禁了毛泽民等在新疆工作的全体共产党员,并于1943年2月7日把他们都投进了监狱。

在狱中,敌人对毛泽民软硬兼施,施以酷刑,他始终坚贞不屈,表现了共产党人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1943年9月27日深夜,毛泽民被敌人秘密杀害。

毛泽民在牺牲之前曾经托人给毛泽东带过话:“请转告毛泽东同志,我无愧于党员,无愧于国家,无愧于是毛泽东的弟弟。”

2009年9月,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毛泽民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