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润警营丨古今清廉故事 林伯渠:为党理财,毫厘不沾

发布时间:2026-04-22 12:11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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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渠:为党理财,毫厘不沾

林伯渠(1886年3月20日—1960年5月29日),1886年3月20日出生在湖南省常德安福(今临澧县),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他曾担任陕甘宁边区主席,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虽然长期官居高位,却始终是“为人民服务的老勤务员”。

长征途中,林伯渠担任没收征发委员会主任和总部供给部部长。当时,他经手的财物非常多,但他却毫厘不沾,并提出了“约法三章”:

一、一切缴获要归公;二、该分配给群众的,分配给群众,该分配给部队的,分配给部队,个人不能私拿、私分半点;三、不能吃土豪家里的东西,也不能在土豪家里煮东西吃。

林伯渠带头严格遵守“约法三章”,不因自己是主任是部长而搞特殊化。

新中国成立后,林伯渠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他依然保持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即使是在生活小节上,也是一丝不苟,严格遵守党纪、政纪。

1953年底,林伯渠去广东休假并视察。广东省委负责人知道后,驱车前往车站迎接。

林伯渠见此情形,诚恳地对他们说,政务院已有明确规定,党、政、军、群负责人到下面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地方负责人不许接送,不许摆设宴会和送礼,以后我们大家都要按照这一规定办事。

一次,他去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参观民主德国工业展览,讲解员见他是中央领导,且年迈体弱,就单独引导他走近道行进。

参观后,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反思道:“由两个说明员引导走简捷路径,虽然便利,觉与众不同,不妥。”

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林伯渠代表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赴银川祝贺。

为了对中央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宁夏有关部门专门用当地特产的羊毛加工了质量上乘的毛毯,赠送给代表们。

当漂亮的毛毯送到林伯渠面前时,林伯渠很生气。他立即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刘格平找来,严肃地对他说:“不许送礼,这是中央的规定。我们要守纪律,给每位代表赠送的毛毯要马上收回。”后来,这些赠送的毛毯都被工作人员收了回去。

林伯渠的故乡在湖南临澧县。1956年,临澧县有两位同志来看望他。林伯渠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同他们长谈,了解家乡的状况。然而,当他们提出想通过林伯渠的关系买两部汽车时,林伯渠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林伯渠对他们解释说:“汽车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质,不顾国家计划,乱批条子,这个权我不能用。请你们向乡亲们解释清楚。”

1960年5月29日,林伯渠因病在北京去世,享年74岁。林伯渠是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楷模。他曾在日记中醒目地写道:一、遵守党章党纪。二、戒骄傲自满。三、必须有系统地进行监督。四、加强马列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