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光裕堂覃氏四修族谱校注第三卷·覃氏宗训第十条:守王法

发布时间:2025-11-18 12:38  浏览量:15

十,守王法

旧训:生今之世,为今之良,理合守法,道在尊王,尔奉国宪,尔懔朝常,毋常干纪,缧絏难当,毋或犯律,赭衣堪伤,败度败礼,小人凶殃,怀刑怀德,君子吉祥,愿我家族,念此勿忘。

演说:君主时代,刑赏由王者专制,一切法权惟王者一人主之,故曰“王法”。今中华改为民主立宪国,另制宪法;现在湖南为自治省,又制有省宪法,不复称“王法”矣。而人民之当守法,无古今一也。宪法采诸泰西各国,其法之属于国制者,则曰宪法,以下又有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律、刑事诉讼律,共为六法,现行于世者,有《六法全书》。人必事事不违反法律,乃不受人干涉,而可以保自由之主权也。至刑律各条,人民尤不可犯,苟犯刑法,一入法庭受辱不堪言,状重则生命莫保,轻则剥夺公权,人格全失,刑事之严重,盖懔懔乎,令人以恐惧也。惟恐惧于其后,即当戒慎于其先,是以君子尝怀刑,又曰“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以瓜田李下为嫌疑地也,嫌疑亦法之所禁,不可以其为轻微罪忽之,君子所以必远避也。故处今日世界,皆须有法律知识,切不可有非法行为。

我先祖守法之训,人人当铭刻勿忘也。

旧训白话译文:

生活在当今这个时代,就要做当今的好百姓,于理应当遵守法律,于道在于尊奉国家。你们要遵奉国家的法典,你们要敬畏朝廷的纲常。

不要时常违犯法纪,否则镣铐枷锁之苦难以承受;不要有时触犯律条,那囚犯的赭衣令人悲伤。败坏礼制法度,是小人,必遭凶险灾祸;心中常怀刑律与德行,是君子,必得吉祥安康。

但愿整个覃氏家族,都能牢记此训,切莫遗忘。

演说白话译文:

在君主时代,刑罚与奖赏由君王独断,一切法律权力只由君王一人掌握,所以称之为“王法”。如今中华已改为民主立宪国,另外制定了宪法;现在湖南是自治省,又制定了省宪法,不再称为“王法”了。

但是,人民应当遵守法律这一点,从古至今都是一样的。我们的宪法是借鉴西方各国的,那种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法律,就叫做“宪法”。在此之下,还有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律、刑事诉讼律,合起来称为“六法”,现在社会上通行的有《六法全书》。一个人必须事事都不违反法律,才不会受到他人的干涉,从而可以保全自己自由的权利。

至于刑法中的各项条款,人民尤其不可触犯。如果触犯了刑法,一旦被送上法庭,所受的屈辱难以言状。重的连性命都难保,轻的也会被剥夺选举权等公权,人格完全丧失。刑法的严厉,真是让人感到畏惧啊!正因为害怕触犯法律之后的后果,就应当在事情发生之前小心谨慎。所以君子常常心里想着刑律(以避免犯罪),古人又说“君子防患于未然”,不置身于嫌疑之地。正所谓“经过瓜田不弯腰提鞋,走过李树下不举手整帽”,因为瓜田和李下都是容易引起嫌疑的地方。嫌疑本身也是法律所忌讳的,不能因为它看似是轻微的过错就忽视它,这正是君子一定要远远避开嫌疑的原因。

因此,处在当今世界,人人都必须懂法,更要守法,切不可违法。

我们先祖关于守法的训诫,每个人都应当铭记在心,不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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