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古隆中谭其镶碑历史错误之考辩
发布时间:2025-10-17 08:20 浏览量:22
襄阳古隆中武侯祠前的谭其骧题字碑,以“诸葛亮躬耕于南阳郡邓县之隆中,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北周省邓县,此后隆中遂属襄阳”为核心表述,本欲平息躬耕地争议,却因内容与多重史料记载相悖引发持续争议。本文通过比对《三国志》《汉晋春秋》《元和郡县志》等权威文献,结合历史行政区划演变轨迹,从史料依据、地理方位、行政归属、沿革时序四个维度,系统考辨碑文存在的核心谬误,揭示其对历史事实的误读本质。
谭其骧碑;古隆中;诸葛亮躬耕地;历史地理;行政区划
一、引言
1990年,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为襄阳古隆中题词勒碑,其文字被视为界定诸葛亮躬耕地的权威论断。然而,这一碑文自树立以来,非但未终结争议,反而因与习凿齿《襄阳耆旧记》、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等历代文献存在诸多抵牾,成为学界争议焦点。争议核心集中于碑文对史料依据的曲解、地理方位的错判、行政归属的混淆及历史沿革的误述四大层面。厘清这些谬误,不仅关乎历史事实的还原,更对历史地理研究的严谨性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二、碑文史料依据的根本性缺失
(一)核心论断无原始文献支撑
谭碑“诸葛亮躬耕于南阳郡邓县之隆中”的核心表述,存在明确的史料断层。作为当事人,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仅自述“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未提及“邓县”“隆中”等具体方位。西晋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作为研究三国历史的权威典籍,同样未记载“南阳郡邓县之隆中”这一表述,仅提及诸葛亮“避难荆州,躬耕于野”。
谭其骧先生曾称此论断依据东晋习凿齿《汉晋春秋》,但该书记载为“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其中“亮家”与“躬耕之地”并非等同概念,碑文对二者的刻意混淆构成关键史料误读。更为关键的是,习凿齿在《襄阳耆旧记》中明确提出“汉水北为南阳郡,汉水南为南郡”的分界原则,与碑文“邓县跨汉水辖隆中”的说法自相矛盾。
(二)对史料权威性的误判
谭其骧先生认为《汉晋春秋》作为东晋文献“距所记时代越近越可靠”,但忽视了习凿齿著述的内在矛盾。同一作者在《襄阳耆旧记》中既以汉水为郡界,又在《汉晋春秋》中称隆中属南阳郡邓县,这种冲突本应引发史料辨析,而非直接采信单一表述。更值得注意的是,谭其骧先生曾承认《中国历史地图集》东汉部分将隆中划入南郡“不够精确”,承诺再版改正,却在题词中回避这一学术审慎,形成自我认知与公开论断的矛盾。
三、地理方位与距离的文献抵牾
(一)方位记载的明显偏差
谭碑明确标注隆中“在襄阳城西二十里”,但这一表述与多重文献及实地地理均不相符。据唐代《元和郡县志》载,诸葛亮宅在县西北二十里,指向汉水北,苏轼《万山》回头望西北,隐隐龟背起,传云古隆中,也指向汉水北。
更关键的是,习凿齿自述“每省家舅从北门入,西望隆中”,从襄阳北门西望可见的区域必在汉水以北,而现今古隆中地处汉水以南,与“西望”的地理视角完全冲突。清代《襄阳府志》进一步明确“诸葛亮宅在襄阳西北二十里汉水北古邓城村附近”,再次佐证碑文方位记载的谬误。
(二)里程计量的双重错误
碑文“二十里”的距离表述存在两层错误:其一,古今古隆中实际距离襄阳城西南三十余里(汉里),与“二十里”记载相差近半;其二,里程基准存在混淆,习凿齿所记“襄阳城西二十里”以汉水北邓县地界为参照,而现今古隆中位于汉水以南,二者本非同一地理坐标。这种对距离与区位关系的误读,本质是将不同时空的地理概念强行嫁接。
四、行政归属的历史错位解读
(一)两汉郡界划分的铁证
谭碑“隆中属南阳郡邓县”的论断,与汉晋时期南阳郡、南郡的分界原则直接相悖。习凿齿在《襄阳耆旧记》中明确界定“秦兼天下,自汉以南为南郡,汉以北为南阳郡”,这一以汉水为界的划分标准,得到《元和郡县志》“自汉以北为南阳郡,汉以南为南郡”的明确印证。
《荆州记》《襄阳府志》等历代方志均延续这一记载,形成完整的史料链。现今古隆中地处汉水以南,按此分界应属南郡,与南阳郡邓县无涉。谭碑所谓“行政区划犬牙交错”的辩解,缺乏任何汉晋时期的文献支撑,实为对历史政区划分原则的主观曲解。
(二)诸葛亮故居的真实区位
习凿齿“亮家于南阳之邓县”的记载,若结合其汉水分界原则,可推知此“隆中”必在汉水以北。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虽曾误将隆中定位汉水以南,但明确引用刘弘祭文“于沔之阳,登隆山以远望”,“沔之阳”即汉水北岸的地理特征,与现今汉水以南的古隆中形成直接对照。
当代考古发现亦佐证,汉水北岸的古邓城村附近存在汉末至三国时期的聚落遗址,与“诸葛亮宅在襄阳西北二十里汉水北”的记载吻合,进一步证明碑文所指“隆中”与习凿齿记载的地理实体并非同一处。
五、行政区划沿革的时序混乱
(一)邓县与邓城县的沿革误判
谭碑“北周省邓县,此后隆中遂属襄阳”的表述,存在严重的行政区划沿革误读。据《晋书·地理志》记载,西晋已将原邓县拆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为邓城县,北部仍为邓县,二者以汉水为大致分界。北周时期废除的实为南部的邓城县,并入安养县,而非北部的邓县,碑文对“省邓县”的表述属于明确的史实错误。
这种误读导致对隆中归属演变的判断完全失序。西晋拆分后,原邓县南部的邓城县已属襄阳郡管辖,若隆中确在汉水以南,此时已归入襄阳郡范畴,无需等到北周时期。
(二)襄阳郡设置后的归属提前
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设立襄阳郡,明确以“编县以北,汉水以南”为辖区范围。按此区划,即使不考虑汉水分界原则,地处汉水以南的古隆中也已归入襄阳郡管辖。而习凿齿在东晋时期所著《襄阳耆旧记》中明确记载“襄阳有诸葛亮宅”,直接证明东晋时隆中已属襄阳管辖,这与碑文“北周省邓县后归属襄阳”的说法存在三百余年的时序偏差。
这种时序混乱,实质是混淆了西晋、东晋、北周三个时期的行政区划体系,违背了历史地理研究“时空对应”的基本准则。
六、碑文谬误的学术影响与反思
谭其骧碑的系列谬误,已引发学界与公众的广泛质疑。作为权威学者的公开论断,其对史料的选择性采信、对地理方位的主观界定、对行政沿革的时序混淆,不仅削弱了历史结论的可信度,更导致躬耕地争议的进一步激化。碑文将“亮家”等同于“躬耕地”、将汉水以南区域强行划入南阳郡、将东晋已明确的归属推迟至北周,三重误读叠加形成了对历史事实的系统性偏离。
从学术史视角看,这一争议揭示了历史地理研究中“权威论断”与“史料实证”的辩证关系。即使是知名学者的观点,若脱离《三国志》等核心史料的支撑,违背行政区划演变的客观规律,同样需要接受学术批判。习凿齿著述的内在矛盾本应成为深入考证的切入点,而非选择性采信的依据;汉水分界的明确记载本应成为地理定位的基准,而非以“犬牙交错”模糊带过。
七、结论
襄阳古隆中谭其骧碑的核心表述存在多重历史谬误:史料依据上,混淆“亮家”与“躬耕地”概念,无视习凿齿著述的内在冲突;地理定位上,方位偏离“城西”为“西南”,里程误差近半,且与“沔之阳”的记载相悖;行政归属上,违背汉水为郡界的基本史实,将南郡区域误划入南阳郡;沿革时序上,混淆邓县与邓城县的废置沿革,将襄阳郡设立后的归属推迟三百年。
这些谬误的存在,表明碑文未能准确还原历史事实。诸葛亮躬耕地的界定需回归《出师表》“躬耕于南阳”的原始表述,结合汉晋行政区划与地理文献,进行更严谨的实证研究。谭碑争议的价值在于警示学界:历史地理研究必须坚守“史料优先”“时空对应”的原则,任何权威论断都应经得起多重文献的交叉验证,这正是平息历史争议的根本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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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习凿齿.汉晋春秋[M].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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