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刑释人员,反对声音为何一直存在?
发布时间:2025-09-27 22:57 浏览量:26
文/李娜
据上观新闻报道,近日,30名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前往许昌胖东来时代广场参与面试。参与面试的刑释人员表示,胖东来方面现场宣布,30人均被录取。后续会根据各自情况分配岗位,入职后有6个月试用期进行“双向选择”。
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屡屡碰壁的就业困境由来已久。除却刑释人员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就业单位需求外,更多困境是公众对刑释人员的怀疑造成的。公众的担心与排斥当然也不无道理。
量刑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主观恶性,悔改态度和社会影响,社会公众当然也要考虑——刑释人员有没有真正悔改?其他人的安全会不会再度陷入危险?降低了对犯罪者的社会影响是否也会减轻对法律的敬畏,增加潜在危险?这些担忧如同阴云盘踞在公众之上久久不能散去。这也是对招聘刑释人员一事存有反对声音的原因。
对于刑释人员再就业的问题讨论,争议在人心。刑法可量,但道德没有刻度。无法确认刑释人员“洗心革面”的真假,对他们的隔阂就难以消除,民众对于录用有“案底”的工作者就有疑虑。
但引导刑释人员参与社会生产,回到社会中来,目的是降低再犯罪率,履行社会责任。胖东来肯公开招聘刑释人员,通过提供岗位、允许其提前支取工资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实现平稳过渡。既有温度,也显公平。
服刑改造之后的人,能不能重回社会,好好生活?答案是肯定的。
西晋时期,年少的周处凭借一身本事为祸乡里。当地百姓将其与南山猛虎、长桥蛟龙并称为“三害”。有人建议他去除掉其他两害,其本意是让三害同归于尽。周处先入山射杀猛虎,又下水斩蛟龙,归来后发现百姓其实把他视作祸患。周处为此感到羞愧,决心改过自新。随后,他拜师求学,修身养性,最终成为正直敢言、政绩卓著的官员。
2024年,曾经因为严重暴力倾向多次入狱的老谭通过湖北监狱开展的“春风行动”进高墙活动与一家服装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并在工作中从普通车工升为缝纫组长,还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
我国不仅是有接纳改过自新者的传统,还有法律明文规定。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就法律层面而言,刑释人员已经为过去的错误和罪恶付出应有的代价,对他们的惩罚理应画上句号,回到社会正常工作无可指摘。
纵观古今,可以得知:曾作恶之人不是不可以痛改前非,曾犯罪之人不是不可以洗心革面,刑释人员不是不可以再次加入社会大家庭。面对真心改过,想要投身正常生活的刑满释放人员,我们应该用包容重建信任桥梁,而不是“一刀切”地拒绝他们应聘。
录用刑释人员,可见其企业责任担当,应当肯定。但细致核选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大众的安全负责。企业可以根据刑释人员的服刑时间与原因,参考其服刑期间表现进行核选,给出适合的岗位。既要给予认真服刑改造者想要的机会,也要堵上作恶不悔者想钻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