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探秘:谁为曹雪芹和《红楼梦》作证?
发布时间:2025-09-27 10:58 浏览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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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以他的《红楼梦》对人类文化作出了如此巨大的贡献,可是在我们的“青史”上却找不到记录他生平事迹的只语片言。对此,不能不使人望着历史深深慨叹:“所著《红楼梦》小说,称古今第一。惜文献无征,不能详其为人。”更奇怪的是,《红楼梦》越是被人争相传阅,以至风行天下,曹雪芹的名字越是默然无闻,以至石沉大海。
曹雪芹抱病饮恨,命染黄泉不到三十年,首次以木活字刊印《红楼梦》的程伟元和高鹗就在其刊印本的序言中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曹雪芹先生删改数过。”乾隆甲辰(一七八四年)抄本梦觉主人序:“说梦者谁,或言彼,或言此。”裕瑞在《枣窗闲笔》中抓住曹雪芹在书中所谓“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之类的话头说:“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
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后来更有人胡乱猜测,捏造出一大堆作者:或谓“江南某孝廉”,或谓“顾贞观撰”,或谓《四焉斋集》的作者曹一士;或谓雪芹与一士“二曹”合著,或谓“全系高鹗所撰”,或谓“初创有人”——“明之遗老”,或谓“吴梅邮作,曹删”,或谓“宝玉草稿”、“雪芹作续”,或谓曹所作、雪芹增删,或谓曹雪芹是个子虚乌有先生——不过是“抄写勤”三字的谐韵,等等。真是“愈出愈奇”,越说越玄。
什么缘故呢?天知道!不过,我们从封建正统人物的咒骂声中也许可以听到一点信息。有的说,由于他写了《红楼梦》,“槁死牖下”,“身后萧条”;有的说,由于他写了《红楼梦》,“入阴界者,每传地狱治雪芹甚苦,人亦不恤”;有的说,他写了《红楼梦》祸及子孙,“其曾孙曹勋,以贫故,入林清天理教。林为逆,勋被诛,覆其宗。世以为撰是书之果报焉”;有的说,“其子孙陷入王伦逆案,伏法,无后”·…全是凭空编造的污蔑不实之词。他们对曹雪芹恨得咬牙切齿,竟然置之死地还不快!曹雪芹的名字,大概就是被这帮凶神恶煞给吞食了。
谁为曹雪芹和《红楼梦》作证?
曹雪芹的著作权是否定不了的。他含辛茹苦、饱蘸血泪写就了一部封建“末世”的形象史,为回光返照的旧世界敲响了“暮鼓”,为霞光欲吐的新天地敲起了“晨钟”。他在攀登小说创作的高峰中,呕心沥血,功丰绩伟,是任何人也抹煞不了的。他似乎有意跟那些妄图砍杀他的人作对,把自己的名字——曹雪芹,堂堂正正而妙趣横生地写进《红楼梦》——这部他为之付出毕生精力的著作里。他在开卷第一回以浪漫的色彩向我们描述了《石头记》的“缘起”: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的一块“顽石”,“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
一日,“俄见一僧一道远远而来”。“坐于石边,高谈快论”,“说到红尘中荣华富贵”,打动了“石头”的凡心,恳求僧道携入红尘,“在那富贵场中温柔乡里受享几年”。“那僧便念咒书符,大展幻术,将一块大石登时变成一块鲜明莹洁的美玉”,投胎贾府,是为“宝玉”。这块“石头”历尽人间悲欢离合、兴衰际遇。劫终数满,复还本质,将其在红尘中“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镌刻下来。又不知过了几世几劫,空空道人访道求仙,从青埂峰下经过,受“石头”嘱托,“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就成为现在看到的《石头记》。
谁人相信:《石头记》原本“天书”,由曹雪芹“增删”而成?帮助曹雪芹整理书稿,并多次“批”而“阅”、“阅”而“批”的脂砚斋,在这个“缘起”上有一则朱批:“若云雪芹批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弁山樵子在这个问题上还算“巨眼”,未受“瞒蔽”,他说:“此书确为曹雪芹所撰,谓前人所作而托词修改者,实雪芹恐招怨当世而为是響言耳。”
不过,其谓“托词修改”系“恐招怨当世”也未必确当,倒不如说是一种真真假假的“小说家言”,因而不可不信,也未可全信。我们透过曹雪芹涂抹的“烟云”,不难窥见曹雪芹写这个“缘起”的真意:他是怀着“无材可去补苍天”的遗恨来写《石头记》的。他反复修改,惨淡经营,把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思想感受熔铸在书中,希望濒临“天崩地解”的“有材”之士惊悟起来,补苴罅漏,实行改良。
确认《红楼梦》是曹雪芹的作品,还是大有人在的。跟曹雪芹“同时”的永忠、明义即是。
永忠(一七三五——一七九三),字良辅,又字敬轩,号腥仙、蕖仙,宗室诗人,著有《延芬室集》(原稿本残,现存北京图书馆)。康熙皇帝第十四子胤禵的孙子,多罗贝勒弘明的儿子。《延芬室集》第十五册戊子年—乾隆三十三年(一七六八)的诗稿里有题为《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首绝句,其一云: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
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诗上有瑶华的眉批:“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
墨香(名额尔赫宜),是曹雪芹的好友敦氏兄弟的幼叔,明义的堂姐夫;瑶华(名弘旿,字醉迁),是乾隆皇帝的堂兄弟,永忠的堂叔。墨香借给永忠《红楼梦》,瑶华在永忠的诗上加眉批;永忠认为《红楼梦》是“曹侯”“雪芹”所著,实际上也就反映了墨香、瑶华的共同看法。
如果说永忠诗中没有“曹雪芹撰《红楼梦》”字样,因而不足为据,不妨看看明义的《题红楼梦》小序: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明义,姓富察,号我斋,满洲镶黄旗人,都统傅清之子,生于乾隆五年(一七四○)左右,做过上驷院侍卫。他的《题红楼梦》诗竟有二十首之多,收于《绿烟琐窗集》。明义是永忠的从兄弟永珊的外甥,与永忠、墨香、敦敏、敦诚均有交往。
难道这些与曹雪芹“同时”也可能有所交往的人是串通一气造谣生事吗?不会,至今还没有人找到他们一星半点造谣的根据。《红楼梦》出于曹雪芹的手笔是否定不了的。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曹雪芹的了解不但是粗疏肤浅的,而且是似是而非的。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的近一个世纪中,人们多从袁枚的《随园诗话》中获得了这样的认识:
康熙年间,曹楝亭为江宁织造,每出,拥八驺,必携书一本,观玩不辍。人问曰:“公何好学?”曰:“非也。我非地方官,而百姓见我必起立;我心不安,故借此遮目耳。”素与江宁太守陈鹏年不相中,及陈获罪,乃密疏荐陈,人以此重之。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
袁枚(一七一六——一七九一),清代著名诗人,字子才,号简斋、随园老人,浙江钱塘人,乾隆进士,曾任江宁等地知县。因其名气较大,曾在江宁任职,所以连俞樾(一八二一——一九○七)这位著名学者也对他的话确信不疑,在其《小浮梅闲话》中征引道,“袁子才《诗话》云,曹楝亭康熙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并加一注云:“纳兰容若《饮冰室集》有《满江红》词,为曹子清题其先人所构楝亭,即雪芹也。
袁枚、俞樾的话扑朔迷离,近于捕风捉影。从以上的征引不难发现:俞樾的“风”从袁枚那里“捕”来,袁枚的“影”从明义那里“捉”来。袁枚的《随园诗话》,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和五十七年(一七九二)两次的自刻本尚无“其子雪芹 撰《红楼梦》一部”、“中有所谓大观园,即余之随园也”的字样,至道光四年(一八二四)刊本始增入,后来他的孙子袁祖志又抹去。袁枚的错误大概是由误解或在匆匆翻书中误记“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这句话引起的吧?即把“曹子”(曹先生)误解为“曹寅之子”,或把“曹”误记为“其”,以致在他的引文中径改为“其子雪芹”云云。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胡适在他的《红楼梦考证》中考证出“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他的主要证据是上引袁枚的话。由于袁枚的话来自明义的《绿烟琐窗集》,所以不能因为胡适征引袁枚的话中把曹寅与雪芹的祖孙关系搞成了父子关系,就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说他全是“胡说”。要否定胡适的结论,除非把明义的小序推倒。
鲁迅完全相信胡适的“《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这一结论,并在一九二三年印《中国小说史略》就采用了,他说:“迨胡适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著书西郊,未就而没;晚出全书,乃高鹗续成之者矣。”到一九二四年七月,鲁迅又在西安暑期讲学时,仍然说:“《红楼梦》的作者,大家都知道是曹雪芹,因为这是书上写着的。至于曹雪芹是何等样人,却少有人提起过;现在经胡适之先生的考证,我们可以知道大概了。”
继胡适之后,李玄伯、周汝昌、吴恩裕、吴世昌、冯其庸、吴新雷、马国权等探索,考证,挖掘出更多的史料,疏理出更多的证据,不仅证明了《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著作,而且对曹雪芹的家世和生平有了更多的了解。
一九七九年初,戴不凡在《北方论丛》第一期和第三期上,连续发表了题为《揭开作者之谜》和《石兄与曹雪芹》两篇文章,对《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提出质疑。他引述脂砚斋和畸笏叟的批语、裕瑞和程伟元的记载、曹雪芹的弟弟棠村为《风月宝鉴》写的旧序等“外证”、“旁证”材料,并列举《红楼梦》本身所存在的语言、地点、时间、年龄不统一的“矛盾现象”等四方面的“内证”材料,论证《红楼梦》的原作者是“石兄”(竹村)而不是曹雪芹,曹雪芹只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基础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巧手新裁”,改写成书的。
戴文发表后,不少人著文反驳,进一步肯定了曹雪芹的著作权。首先提出不同意见的是张锦池,他在题为《的作者究竟是谁》一文中,从“乾隆年间的看法”、“脂砚斋们的说法”、“如何理解书中的‘矛盾现象’”三个方面,否定了戴文提出的“曹雪芹在石兄旧稿《风月宝鉴》基础上巧手新裁改写成书”的观点。退一步讲,即以戴文的推论而言,曹雪芹的著作权也难以否定。世人皆知,《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都是罗贯中、施耐庵、吴承恩诸人在说书艺人的“旧稿”的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可是,几百年来的广大读者还是毫不迟疑地把著作权授予他们。“旧稿”给他们的多是“题材”,“情节”、“主题”则全由他们安排和确定,“巧手新裁”的艺术才华更是谁也否定不了的。
这就是曹雪芹身后的境遇:他的人生权利被剥夺后,还要剥夺他的《红楼梦》的著作权。奇怪吗?说怪也不怪,大概这也是一些大作家在旧时代的“运气”。中国的第一个大诗人屈原,就有人说是个子虚乌有先生,《离骚》当然不能列在他的名下。鲁迅赞为“的确是伟大的”莎士比亚的剧作,对其著作权至今还有人提出最大胆的怀疑。一位英国的“考据家”说,莎士比亚的古典戏剧和短诗的真正作者是本·强森和弗朗西斯·培根,而莎士比亚是被强森掐死的一个“无知的乡下人”。
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以及一个半世纪以来他所享有的崇高声誉,决不是几句空话或兜几个圈子所能动摇的。因此,广大读者和学者还是“顽固”坚持:《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不过,曹雪芹究竟是怎样一位作家,《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却是两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