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8年四川发生一起“蚕豆”奇案,乾隆亲自断案,下旨处斩一名9岁男孩

发布时间:2025-09-01 18:49  浏览量:28

乾隆是个潇洒的皇帝,六下江南,文治武功,不仅打造了“康乾盛世”,还号称“十全老人”。

他做了六十年皇帝,如果继续,在位时间肯定比他爷爷康熙要长,为了以示恭敬,特意比康熙少一年,85岁时主动让位给了嘉庆。

在位期间,乾隆一共办了两次千叟宴,每次3000多人,请来赴宴的老寿星最长寿的一位是141岁,举国轰动,传为佳话。

于是,乾隆给世人的感觉,似乎是颇为尊老爱幼的。

可是第一次千叟宴之后的半年内,有人统计,离世的老人差不多有一半,千里迢迢往返,加上水土不服,老人们被折腾得够呛,“千叟宴”成为“催命宴”。

如果说“千叟宴”还勉强能说得过去,展示了乾隆温情的一面,那么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四川盐亭县发生的一件奇案,审判结果就让人看到了乾隆铁血无情的另一面。

然而,无情归无情,孰是孰非却颇有争议,有的认为过于严苛,有的却拍手称快,大赞乾隆英明!

这个案子很特殊,根据清代的《驳案汇编》记载,主角是一个9岁的小男孩。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一册卷宗呈到了刑部尚书胡季堂案前:“四川总督文绶的加急文书,请大人过目。”

文书上清晰的记录了案件经过,大意是:

1778年,刘縻子(9岁)、李子相(8岁)、李润(6岁,李子相妹妹)三个小孩在田间地头放羊,刘縻子和两兄妹隔了一小段距离。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地主家孩子哪有放羊的,要么在私塾里读书写字,要么在家里遛鸟逗鸡。

春天的农村,田间地头到处有可以果腹的东西,红薯、玉米、土豆、豌豆,还有各种果子,家的或者野的,应有尽有,饿不到人。

李子相两兄妹喜欢吃烤蚕豆,捡了一些干枯的树枝和茅草当柴火,挖一个土坑,把蚕豆带皮放在一块破瓦片上烤。

熟了以后,把外面的厚壳剥开,撒上自带的盐巴,香气扑鼻。

兄妹俩吃得津津有味,升起的炊烟和烤蚕豆的香味随风飘散,吸引了不远处的刘縻子。

小孩都好吃,他马上靠了过来。意思很明确,想分点尝尝。

一开始,李子相给了他两颗,囫囵吞枣很快下了肚,不够塞牙缝的,反而勾起了食欲。

刘縻子继续要,李子相不给了,凭啥啊?

一个硬要,一个偏不给,一场孩童之间的争斗开始。

先是动嘴,然后动手,9岁的刘縻子身强体壮,很快占据上风,把8岁的李子相推倒在地,一块尖锐的石头还正好戳到了李子相的腰。

疼得李子相大叫,6岁的妹妹李润力气太小帮不上忙,看着哥哥被欺负,只知道在旁边哭。

按理说,这事到这就结束了。

但人性有时候是没有理智的,刘縻子非但没有停手,反而继续对已经重伤的李子相拳打脚踢,甚至用上了石头。

最终,李子相伤重而亡。

案件发生后,盐亭县令往上呈报,附带的意见是:绞监候。

卷宗到了四川总督府,总督文绶认为县里对这个9岁小孩判得太重,翻箱倒柜找到一个雍正十年(1732年)的案例。

广东一名十四岁的少年丁乞三被十六岁的丁小狗欺负,用石块击中丁小狗额头,导致丁小狗死亡。

雍正将原判的“绞监候”改为“仗一百,流放三千里。”

于是,文绶用了“拿来主义”,同样建议这个案子对刘縻子的判罚是““仗一百,流放三千里。”

地方卷宗到了刑部,作为断案专家,胡季堂破过无数疑难案件,此时却眉头紧锁,神情严峻。

连声对左右吐槽:“真乃千古奇案,这该如何裁决才为妥当?”

考虑再三后,他在四川总督府的卷宗上写上了“附议”二字,将卷宗转呈乾隆皇帝御批。

“遇事不决,找领导”,职场上这招当然有效。但要有理有据,不然就适得其反,领导会认为你是在“向上甩锅”,没好果子吃。

根据《大清律例》规定:“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定。”

大意就是八十以上的老人和十岁以下的小孩如果犯了死罪,他们的结果应该上报皇帝亲自裁决。

乾隆审阅了案件后,十分不满,但是不吭声,不发表具体意见,让刑部重新处理。

如果不能很好的领悟领导意图,是混不上高位的,胡季堂很快反应过来,把流放调整回盐亭县的判罚“绞监候”。

乾隆终于批了,原话是:“庶可戢童年暴戾之气,而不致以姑息滋患矣。”

乾隆认为刘縻子年纪虽小,但行为暴戾,李子相已经倒地不起,不仅不停手相助,反而继续加害,这样的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不能姑息,酿成更大的祸患。

这个奇案让人想起2024年那三个少年的恶行,貌似异曲同工。

那么,善恶之分,到底区别在那里?年龄到底是否应该成为限制的标准?

东汉哲学家王充的观点:“为善恶之行,不在人质性,在于岁之饥穰”

善恶没有古今之别,没有天生的善或者恶,人性之中,善恶兼具。后天环境使然,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乾隆是否太狠?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