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元明|关注“书法社会学”

发布时间:2025-07-19 03:13  浏览量:29

薛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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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法社会学”的提出势在必然

笔者关于“书法社会学”的深入思考,最初的起因是关注到书坛的几则新闻:某高校书法专业被取消,一时间成为讨论的热点;书画培训班出现了猥亵事件,由此而引发更多纠纷。批评异化为网暴,需要求助危机公关。更有甚者,极个别的书法批评竟然惹上官司,有的甚至是长年累月地纠缠,而且似乎有了群起效仿之意,为拒绝批评竟然以起诉相威胁,令人倍感沉重。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某省书协换届,原本很正常的流程,有谁能想到,竟然和“色诱”“碰瓷”“诈骗”和“卧底”等联系在一起。也许有人会说,书法家应该学会少管闲事,开启“鸵鸟人生”模式,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问题在于,如果所有人只想置身事外,书法生态只会越来越恶劣,风气败坏,无路可退。

盱衡古今差异,书法从个人行为发展至协会,意味着必然涉及群体关系处理。当下有一些官员书家和书家官员涉案,有损书法家的形象。古代也有官员“犯事”,从某个角度来看,都是书法家,为什么没有单独拿出来说事?当同类现象不断重复发生,无法做到避而不谈。时不时会有一些批评的声音,但通常止步于纯粹现象的探讨。要杜绝仅就现象而谈现象,做到由表及里,探讨规律,最主要是能够提出问题——为什么会重复出现?只有从“书法社会学”的角度加以关注和反思,方能触及本质。

关注“书法社会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时空观念已然有了根本不同。从农耕时代发展到工业时代、电子时代、信息时代,出现了明显的“物化”和“异化”——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精神扭曲空虚,需要寻找安身立命之本。当下书法创作的目的不再是单纯的“偶然欲书”,正日益转变成社会公共活动。除了包含现代社会的传媒因素之外,还涉及到展览拍卖、市场销售和个人宣传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和主题活动等,人数众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由于目前书画市场的混乱,书家群体的职业化和艺术品拍卖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仍有欠缺,加之书法实践培训的普及化也存在很多问题。然而很多部门对书画界的介入程度日益提高,关注书法创作,但认知良莠不齐,需要加强引导,无形中也提高了书法社会学研究的需求。

事实上,古代也有公开的书法活动,主要就是“雅集”,严格来说是“半公开”,因为不存在媒体,更没有类似当下的自媒体环境,活动的影响被限制在特定范围内。书法的主要方式是文人在书斋中自遣情怀的笔墨游戏,属于“隐学”,当下则变成了“显学”,功利性增强。最主要的公开集体活动莫过于各类大型展览,书法家相互间出现越来越多的利益纠葛——奖项的有限名额,造成名利分配无法做到均衡、公正。过度竞技导致沉湎于技法,书法家文化修养缺失。除了集体展之外,各种类型的个人展览层出不穷,这也是书法家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之一,但泡沫太多。

苏轼 行书《季常帖》

二“书法社会学”包含的四个基本关系

有鉴于目前书法发展的现实生态,倡导“书法社会学”并加以有效界定,势在必行。对于“艺术社会学”,很多人可能并不陌生,但“书法社会学”并未专门提出且得到应有的关注。毫无疑问,这是关注书法生态的一个全新的且不可或缺的角度。要了解“书法社会学”,不妨先从四个基本的关系入手:书法和艺术的关系;书法社会学和艺术社会学的关系;书法社会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书法和社会的关系。

书法目前通常表述为“书法艺术”,等于自动默认了艺术属性。书法有艺术属性不假,但书法又不仅仅是艺术,它还存在文化属性,因为与汉字密不可分。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原因在于,单纯将书法定位为“艺术”,借此“为所欲为”,如今各种五花八门、稀奇古怪的“创新方式”层出不穷,根本谈不上个性,不过是“花样”而已,最终不会被接受。“理论包装”同步出现,新名词鱼贯而出,最典型的如视觉艺术、线条艺术等等,一直未被完全接受。基于汉字、汉文要求,使得书法纯艺术化的观点很难站得住脚。

基于书法和艺术之间的关系界定,“书法社会学”并不完全从属于“艺术社会学”,而是存在交叉,既有一般的艺术规律,又有自身的独特要求。很显然,艺术范畴所囊括的范围要大得多,不同门类彼此之间差异很大。如前所述,书法正是因为汉字书写的关系,影响范围更广,有些问题是单独存在的,最典型的如“江湖字”,这在艺术圈是不存在的。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一门学问。任何社会当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包含了多种维度、存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从“书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在书法家、书法和社会环境三大因素中,所谓“人的因素第一”,最关键的是针对书家加以关注。书法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非常大,而书法学目前已然成为一级学科,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解读。况且书法圈内很多事件已经不是书法批评所能解决的,需要借助社会学思路。尽管社会学的研究体系很完善,但对于书法社会学则缺少系统阐述。

“书法社会学”属社会学分支,主要涉及到三个层面:其一,依据书法作品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入手,对风格成因和艺术价值进行研究,分析不同创作样式和风格生成变化的社会根源。其二,分属不同文化阶层中社会群体的审美情趣、鉴赏心理,由此对书法作品的不同评价,对书法作品存在何种需求。其三,探讨书法家乃至流派与思潮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书法家在一定时空中与整个社会阶层的关系,自身的社会地位和所能发挥的社会作用等等。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书法家的日常境遇产生了剧烈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致使书法面临着各种挑战,必须从书法社会学的视角来了解和分析当下的时代发展和社会经济如何影响书法的发展,重新审视整个媒体传播系统,书法家参与社会化活动的方式选择,以便更清楚地把握整个书法系统如何正常有效地运行。

怎样理解书法与社会的关系呢?如果以类似“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样一个思路笼统地提出来,几乎毫无意义,极易陷入庸俗社会学范畴。在类似观念的指导下,书法几乎失去了本体存在的价值。不可否认,书法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书法家只有进入社会系统,才能获得一定的地位,进而可能得到最终的认可。从宏观上来讲,书法与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存在一定关系,从书法作品能够寻获社会风尚和艺术思潮影响的烙印,反映一定时代中人的心灵轨迹,但这与“社会审美决定书法”显然是两回事。社会环境虽然会对书法产生影响,但首先应该尊重书法发展的规律。这是一种对等关系,否则书法就会出现异化。书法家是社会客观现实存在,主体精神始终发挥着作用。从这一点上说,言及书法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对的,但针对个案仍要分别对待。

书法在当代出现了“二律背反”现象:一方面,书法大步迈向社会空间,成为受到更多关注的公共活动;另一方面,因为专业化趋势和社会分工,使得书法的专业审美和社会大众审美之间不断出现隔阂和鸿沟,后果就是创作出现严重分裂:专业书法圈有各种无解的所谓“花式创新”,恪守传统的笔墨被大力批判,“江湖字”却极其猖獗,为祸尤烈。书法被固化为专业圈子,必须要“破圈”,或者实现“跨界”,否则只能在小圈子里自娱自乐。“日常书写”在传统社会必不可少,因为社会专业化和行业分工,如今形成了一定的“真空地带”。书法的社会化与信息社会的专业隔阂,致使“审美黑洞”出现,老干体和江湖字存在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所谓“名人书法”,本质就是书法和社会之间存在的畸形关系,只认名头,不关注、不了解书法的审美属性。尽管书法强调个性创造,但不能走极端,因为自身的意蕴、魅力和价值无法脱离固有的审美属性,离不开和谐的关系与尺度。这是几千年历史文化积淀所形成的共同的审美准则。

三“书法社会学”的要素分析

缜密而精细的专业分工,使得书家及相关人员分别处于专业化、职业化和行业化等不同区间。“专业化”是指核心的研究人员,毕生致力于书法,甚至是为了书法而书法,目的纯正。主要从事与书法最为密切相关的学术研究,如碑帖考据、学术批评和临摹解析等。只要有这一部分相对固定且有足够数量多的人群,书法就可以传承下去。“专业化”可以是“职业化”,但“职业化”未必是“专业化”。“职业化”即以此为生的各种“中介”,涉及到两人以上的集体互动,如展览比赛、碑帖出版和教学培训等,借助书法来谋取利益,为大众而书法。“行业化”涉及到最外围的人群,包含服务市场中的字画拍卖、装裱修复、笔墨纸砚销售和物流运输等多种类型在内的产业链,有不计其数的人参与,为吃饭而书法。因为社会关系纷繁芜杂,需要从法律层面来着眼。因为身处农耕社会,“行业”基本与“文”相关,古代书家主体以文人为主,相对单一,当代书法家的社会角色更加复杂多元、多变。

不能不说,尽管社会形态变化剧烈,书法仍然会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人为地过度干预有时只会适得其反。书法虽然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但最终是淘汰规律发挥作用。因为书法成了公共活动,涉及到的人数众多,相互间的关系变得极其复杂,必须强调“书法伦理”。除了展览,人群最为集中的便是社会化培训和书法专业教育。对于培训,师生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即便专业教育的师生关系,也有别于传统的师徒相授。专业院校教育的师生之间,不乏相互欣赏的例子,进而成为“入室弟子”,但绝大多数人,并不是相互选择的结果,而是一种“指派”。“师徒传授”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你情我愿、相互选择。这就是“书法伦理”。需要指出,只要彼此之间存在教学关系,无一例外都要强调“师道尊严”。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二:技法和修养的不均衡,系统化教育缺乏对书法伦理的重视。

除了书法伦理的缺席之外,过去主要是借助艺术哲学的观点来解释书法。艺术与哲学之间存在休戚相关的“共生关系”。“艺术哲学”本质就是从二者之间派生出来的一个独特的感知视角和思想路径。对艺术哲学的强调并不是要回到黑格尔和丹纳等人的理论体系,也不是将书法作为哲学论说的对象,更绝非简单地把儒释道理论移植过来,作为分析和阐释书法作品和审美判断的理论依据。当代书法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和多元,对于书法的解释和理解等需求极为庞大。事实上,当下讨论、研究书法的问题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很多依然是从哲学中提取出来甚至是搬运过来的。当下书法的现实状态决定了艺术哲学本身需要不断更新,很多时候被庸俗化为处世哲学、关系哲学。艺术哲学的合理性存在,决定了必须面向书法史叙事的同时面向当代书法现场,这就意味着必须要针对既有的书法史框架和一些名词概念加以重新剥离和梳理,需要针对艺术哲学的方法论进行必要的反思。毫无疑问,艺术哲学虽然能够为反思书法和社会的关系提供帮助,最终还是要向书法社会学过渡。

另一层需要处理好的关系,存在于书法家和协会之间。两者如何保持合适的距离?可以说,协会是人为改变书法自身规律突出的影响因素之一。身处现代社会,协会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有效平台。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协会创立初期,没有太多的不良现象呢?越来越多的“争座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的不透明和不规范。针对此类现象,必须从“书法社会学”的角度加以解释,必要且迫切,以便从更深层次对个人和协会的关系加以反思。换个角度来讨论,核心议题在于,书法的“边界”在哪里?协会的“边界”又在哪里?既然强调边界,必定存在越界。当“书法社会学”的解释失灵之时,此时就需要法律。当触犯法律之时,与书法本身的问题应该区别对待,两者似乎是矛盾的,却又是统一的:个人的归个人,协会的归协会,书法的归书法,法律的归法律。

鉴于当下的书法生态日益涉及到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为了保证书法家正常的创作研究和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有关事项必须上升到“法”的层面,对于目前的一些“模糊地带”要加强管理,推出更清晰化的措施。所谓的“模糊地带”,比如在自媒体上造谣抹黑,实施人身攻击,该如何处理?人身攻击与书法评论之间的界限如何认定,也应该提上日程。打官司只能惩戒犯罪,解决不了书法相关的问题。进行书法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评委没有公正心,以私人关系的远近来评审作品;作者没有敬畏之心,抄袭、代笔入展,一般的处理只是通报批评,只涉及到个人道德层面。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有针对性的法律来加以规范和惩处,必须有经济利益的惩罚。有关书法的问题不能仅仅倚仗书法家来解决,也要依赖外部环境因素,比如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不允许领导干部兼任各类协会职务,避免权力寻租。

也许有人要说,古代有关书法的创作等一系列问题哪有什么“法”,几千年来不是照样涌现出这么多的经典吗?书法批评和书法创作,最忌讳条条框框,过多的清规戒律,这也不许那也不许,必定会打击书家的热情和自信。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别在于,行业分工的界限不但趋于明朗化,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大量的个体参与。人际交往的复杂性使得利益关系变得复杂。现代社会中人际交往面不断扩大,古代书家通常借助离群索居和遗世独立来彰显自我个性,现代书家主要是通过展览来扩大影响,无可避免形成了“矛盾体”:一方面强调个性张扬,另一方面却是“盲目跟风”。由此可见,书法圈所存在的狭隘性与限制性,必须借助各种办法来突破限制,书法演变成社会公共文化活动,虽然能够扩大个体影响,但必须避免远离艺术乃至文化的真实内核。

苏轼 行书《李太白仙诗卷》(局部)

四“书法社会学”的价值和意义

书法社会学是透视“书法圈子”乃至于整个“书法社会”的一面镜子。当书法家和社会脱节,成群结队地小圈子化,对于整个社会丝毫谈不上所谓的文化影响力,显然需要自我反思。书写内容更是如此,只知道一味抄录,必然导致原创缺席。强调书法家文本的原创价值,不是说不能抄录,而是不能全部都如此,缺少思考。现实存在的根本矛盾在于,书法相对于整个社会因为专业化和所谓的纯艺术化越来越封闭,但发达而便捷的信息化改变了书法现实生态,迫使或者诱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哪怕是外行也可以在一时之间风生水起,看看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短视频直播和授课进行所谓的“传道”,就知道现状是如何的混乱了。

当代社会的商业化、市场化和行业化,乃至书法家的世俗化,使得书法创作和展示成为日常的公开活动,在显现繁荣昌盛、高歌猛进之时,也是祛魅的开始。艺术需要神秘感,甚至有一定的仪式感。书法培训的过度卖弄,不管所谓的“秘笈”真实与否,致力于完全解剖技法,呈现各种细节,对于书法的神秘性存在消解作用。书法作品的复制,使独占性丧失。艺术消费的兴起,类似普通商品交换。书法家的批量生产,变成了流水线炮制出来的类似“大棚蔬菜”的“大棚书家”,泯然众人。当各路书家过度追求名利而大肆炒作,不惜制造各种流言蜚语和噱头,实是自贬身价。从书法的祛魅再到书法家的祛魅,最终形成一系列的“祛魅”:首先,从生产的角度来看,整个社会不再把书法家视作天赋异禀之人,而是立足于其社会属性,重点考察书法家群体的社会出身、职业化程度、教育背景、经济收入和谋生方式等议题。其次,从流通的角度来看,书法作品从生产到接受,需要经过流通才能进入大众视野。流通领域作为一个“中介”,涵盖市场机构和艺术收藏等在内,正是书法社会学所要考察的。强调对中介机制的研究,言下之意就是书法的艺术属性会被抑制,凸显商品属性。最后,从消费的角度来看,书法社会学通常倾向于把受众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会对各类受众的不同趣味和品味进行探究。受众的趣味不完全取决于个人偏好或消遣,而是一种社会建构,个体在趣味上的差异和不同类型与其所属的社会阶层直接相关,可能会呈现一定的规律性。“江湖字”能够被接受,就说明有生存空间,由此反证审美已经俯向低俗。这些研究通常会严格遵循社会学的客观性立场,从而抹杀书法的特殊性。然而,书法的审美属性和存在价值等相关问题,仍需要专门的研究。从这个角度来说,书法社会学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立足服务于书法研究。

书法自进入复杂的现代社会,需要面对很多问题。书法社会学关注和研究这些问题,必须从社会回归专业,从书法圈的现象回到书法学本体。“书法社会学”的终极目标在于,强调热爱传统文化,审美提升,凡事不能局限于现象而论,因为书法的核心规律不会改变。书法的特殊性在于,极力强调文字和文本要求,尊重传统的要求和修身养性的要求等等,因为必须始终有核心人群针对书写进行专门研究,才能延续。从书法社会学的角度加以观察,能够给出的结论是,重新回归书法本体,还其本来面目,寻找本真乐趣,需要保持一定的神秘性。虽然书家存在社会角色差异,但根本问题从来不变,为商也好,从政也罢,最终都涉及到为艺和为人,最主要的是“为人”,强调书品和人品的关系,对“书如其人”必须一以贯之地加以强调,要从单纯对“人格”的强调拓展为“人性”,从而能够针对书法圈内一些社会现象加以解释,以能够更好地解决一些新的问题。过去对于书法生存环境的反思集中在外部,诸如简化字的推行、古典环境的丧失和实用性范围的减退等等,但对于书法家本身的改变缺少从社会学角度进行专门的反思,“人”的改变才是最关键的,比如文化修养匮乏导致“以通驭专”条件的丧失,过多的展览致使书法家批量化生产,类似流水线的产品。目前在整个大环境存在颓势的情况下,如何在个人小环境中予以还原和维护?更重要的是,如何看待和把握书法、书法人和社会环境三者之间的互动,使之有效地成就书法发展的助力?从这些问题入手,并给予现实指导,无疑是书法社会学最主要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原载《书法》杂志202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