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翠琴:董仲舒声名观念的思想史意义——以《深察名号》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0 18:40 浏览量:46
摘要 :把形当作命名的根据,是先秦形名家的重要观念。到了汉儒那里,则自觉地将命名的根基安置在声上。在《深察名号》篇中,董仲舒认为名号源于天地,也能够达天意,名号的实质是声音。在对名号及其科目的解释上,董仲舒使用了声训,由声及义,加强了“声名”与天意的关联。天不言说,人发其意,人言即天言,人意即天意。《春秋》作为圣人之言乃天意的抒发,而《春秋》大义则依托于辞而彰显。董仲舒的声名观念深刻地影响了汉代的思想世界,为汉代听觉中心思想的确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声名观念的重思不仅对于理解董仲舒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重新认识汉代思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 :董仲舒 声名 天意 人意 辞
钟翠琴,安徽铜陵人,现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
春秋末期礼崩乐坏,有鉴于“奇辞起,名实乱”,诸子掀起了高涨的名辩思潮。其中,形名家主张“形名”,以形作为命名的根据。形是对客观对象的直接描摹,名与形一致,形与实一致,由此名实相符。但随着儒道两家对形的批判,形名家所构建的物与形之间的牢固关系逐渐被瓦解。战国末期,与音乐、律吕、天文历法相关的“声名”概念开始流行,声音被用以表达事物的本质。到了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思想家自觉地将名听觉化,把声音当作制名的基础,从而使“声名”达到理论层面的自觉。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中,董仲舒围绕着听觉-声音制作名、诠释名,并据此构建理想的伦理-政治模式,集中阐发了他的声名观念。
苏舆在注解《深察名号》篇时说:“名家之学,以综微核实为功,以正名析词为本,此即名学也。《荀子》亦有《正名篇》。《春秋》治人必先正名,《榖梁》于五石、六鹢之词发其微,《公羊》学盖与之同。”苏舆揭示了三个要点:首先,《深察名号》篇的主旨是正名,董仲舒的正名既观照着先秦儒家的名学,也观照着先秦形名家的名学;其次,董仲舒有意将形名家作为对手,以形名家所擅长的辨名析词之法来论证其名辩理论,注重对细微之处进行考察,此亦即篇名所表达的意思;最后,董仲舒深察名号的目的与公羊学关系密切。前两点直接关系到董仲舒“声名”的结构,后一点则关系到“声名”在董仲舒公羊学中的重要位置。这里先言前者。
孔子曾对正名问题有过经典论述,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名的问题直接涉及语言、职事,而后者则关乎社会治乱。董仲舒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认为“治国之端在正名”(《玉英》),把辨正名分以使名实相符作为政治治理的首要任务。董仲舒对荀子的名学理论也有吸收与推进。在《荀子·正名》篇中,荀子对于名的来源展开讨论。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或称语言)的意义和使用并不是天然固定或客观必然的,而是由于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相互约定而逐渐固定下来的。约定俗成论,古今都很流行,在现代语言学中也有理论探讨。例如,索绪尔就明确地提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The Arbitrary Nature of the Sign),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Signifier,指符号的声音或书写形式)与“所指”(Signified,即意义)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即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而这种符号的任意性正是约定俗成的体现。
对于名的起源,董仲舒追溯到天地。他说:
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深察名号》)
董仲舒将名区分为号与名,号指的是“謞而效天地”,名指的是“鸣而施命”。“謞”与“嗃”“詨”“噑”“嗥”等字相通,为大叫、咆哮的意思,一般指熊虎豺狼等大型野兽发出的声音。“鸣”则指的是鸟兽或昆虫等小型动物发出的叫声。“效”为模仿、效法,“施命”即给事物命名。因此,古之圣人是根据野兽大叫的声音来确定号,根据动物细小的声音而制作名。总而言之,名和号均是根据声音来给予的名称。
以动物自身发出的声音来命名,这在《山海经》中不乏例证。如:“有鸟焉,其状如鸱而人手,其音如痺,其名曰鴸,其名自号也”;“有兽焉,其状如禺而文身,善笑,见人则卧,名曰幽鴳,其鸣自呼”;“有鱼焉,其状如鲤而六足鸟尾,名曰鮯鮯之鱼,其名自叫”,等。董仲舒所谓的“效天地”,其中一层含义是指名号起源于对自然界(声音)的模仿,这展现了名号的听觉属性。
然则,这并不能解释“马者所以命形也”“牛则物之定形”等“形名”现象。董仲舒以声音现象作为名号的根基,其目的是建立名号与天意之间的内在关联,即圣人乃根据天所发出的声音来制作名号。无论是荀子的约定俗成论,还是形名家的“形以定名”说,都是根据先在的对象来制作名称。董仲舒扭转了这一路向,认为名号是天意的抒发,即先有天意,再给予物事以名号来抒发其意。基于后者,以往的“形名”也是天意的抒发,是根据天的声音而制作,从根本上说属于“声名”。董仲舒在此为“声名”的合法性、权威性找到了形而上的根基。
在董仲舒那里,名与号虽然有分别,但每一个名号都是符合天意的。他进一步论证说:
五号自赞,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享鬼神者号,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猎禽兽者号,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夏狝。无有不皆中天意者。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如是。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深察名号》)
“五号自赞,各有分”中,“赞”为指明、表明之意,“分”为职分,有区分之意。五种号各有其分,各有其一一对应的职责与分工。“分中委曲,曲有名”是指,在号下的职分之中,还可以分出曲折细小的节目,每一个细节也都有自己的名。董仲舒的号与名类似于荀子的“共名”与“别名”的区分,前者是对事物全体的概称,后者是对具体部分的指称。名与号都起到分明、分别的作用,但号是概括的、大略的,名是明确的、具体的。以“祭”“田”为例,“祭”是号,“祭”之下有散名,包括“祠”“礿”“尝”“烝”;“田”也是号,“田”之下有散名,包括“苗”“蒐”“狩”“狝”。据《礼记·祭法》记载,古人祭祀的对象包括天、地、时、日、月、星、山木川谷丘陵之神等多种物事。董仲舒称只有供享鬼神的号才叫作“祭”,而“祭”之下的具体名称则是根据四季天时而定的:“祠”为春祭,“礿”为夏祭,“尝”为秋祭,“烝”为冬祭。田猎的命名规则也是如此。以天时为依据制定名号,因此,这些名号“无有不皆中天意者”。于是,一切事物都各自顺着其名,一切名又都各自顺着天意。董仲舒认为,名号从对天地(自然界)的模仿,到对天意的表达,再到与天意相符合,其本质就是声音。
形名家以形制名,追求名通过形与实达成一致,“形名”的“名-形-实”结构确实蕴含着强大的逻辑力量。形名家通过客观的、确定的形沟通名实,而无形的、内在的意何以能沟通名实呢?对于这个问题,董仲舒提出“名生于真”:
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故凡百讥有黮黮者,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深察名号》)
真即真实,但真与实的意义有着微妙的差别。在形名家那里,实代表的是客观对象,而董仲舒的真指向与客观对象的相符。“名之为言真”是说,名就是为了言说真实,若不真实,就不能用来命名。形名家尚需通过形来确保名实相符,而董仲舒则以“名生于真”使名直接通向实。值得注意的是,真并不与假相对,与之相对的是“黮”(暗昧不明)。所谓真实指的是回归事物的本质。因而,真同样是由天决定的。董仲舒把名比作绳墨,以此当作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辨正是非、逆顺取决于名号,而辨正名号则取决于天地。天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是名之真的根本保证。作为天意的表达,名号因禀受于天而获得其正当性与权威性。在董仲舒的论证中,天始终作为最高权威提供终极担保。
总之,董仲舒通过对名号的听觉化阐释,提出“鸣号而达天意”“无有不皆中天意”以及“名生于真”等论点,构建了以“名-天-真”为核心的“声名”,从逻辑上实现了对“形名”的超越。
声训是指根据语音去研究词义,利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训释词来解释被训释词。历史地看,声训在先秦就已出现,但真正盛行是在两汉。换言之,运用声训解经释义是汉代学者在方法上的自觉。
在《深察名号》篇中,董仲舒一方面提出以声音为基础的命名方式,另一方面也自觉地运用声训。“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苏舆注曰:“此以声为训。”“名”“鸣”“命”均属明母耕部,同音相训。《说文》曰:“名,自命也。从口夕。”“鸣,鸟声也。从鸟口。”“命,使也。从口令。”三者与“口”有关,均含发声之意。“号”,匣母宵部;“謞”,晓母宵部;晓匣旁纽,二字声同韵近,音近义通。“效”,匣母宵部,与“号”同音相训。“謞”通“嗥”,《说文》曰:“嗥,咆也。从口皋声。”又“号(號),呼也。从号从虎”,二者也都与“口”有关,含呼叫之意。借助声训,董仲舒再次深化了声与名的关联。
董仲舒训释关键字词,尤重声训,例如王号和君号:
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王术之谓也。深察君号之大意,其中亦有五科:元科、原科、权科、温科、群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君者元也,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君者群也。是故君意不比于元,则动而失本;动而失本,则所为不立;所为不立,则不效于原,不效于原,则自委舍;自委舍,则化不行。用权于变,则失中适之宜;失中适之宜,则道不平,德不温;道不平,德不温,则众不亲安;众不亲安,则离散不群;离散不群,则不全于君。(《深察名号》)
“王者必受命而后王”(《三代改制质文》),“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号》),君权天授,因此深入研究王号和君号的“大意”就是在晓察天意。君王只有明白天意之所在,顺应天意,服从天命,才能维持其统治。一旦违背天意,上天就会降下灾异,甚至褫夺君权。因此,考察王号和君号的“大意”也是在对君王的职责、德性、行动等各方面作出规定。
王号和君号分别有“五科”,苏舆曰:“号其凡也,科其目也。君王各科,并依声起,可以识文字声义相生之旨。”苏舆强调这些科目都是依照声音来命名的,由此就能理解声音与意义相互生成的道理。王号“五科”为皇、方、匡、黄、往,五者合在一起才能称作“王”,缺一不可。
第一,“王者皇也。”王与皇同为匣母阳部,同音相训。《说文》曰:“皇,大也。”《白虎通·号》:“皇者,何谓也?亦号也。皇,君也,美也,大也……号之为皇者,煌煌人莫违也。”“皇”为盛大、华美之义,“大”体现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美”强调其内在的美好品质。君王既地位尊崇,也具有光辉盛大、令人臣服的威势。
第二,“王者方也。”方,帮母阳部,与王韵同。方,正直端方之义。它一则指王者应具备正直无私的高尚品德,二则指王者应谨守天意,依天道之正而行。
第三,“王者匡也。”匡,溪母阳部,溪匣旁纽,二字声近韵同。《广雅·释诂》:“匡,满也。”匡,古同“筐”,由盛物之具而有盛满之义。在王道正确运行下,君王的美德润泽天下,周流遍布,无有疆界。
第四,“王者黄也。”黄,匣母阳部,与王同音相训。《淮南子·天文训》:“黄者,土德之色。”汉代流行“五德终始说”,其中汉对应土德,因而土被视作五行中最尊贵者。董仲舒说:“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五行之义》)土居于中央,是天的辅佐,因此土德充实而美好。王为黄,指君王应具备这种茂美的德性。
第五,“王者往也。”往,匣母阳部,与王同音相训。《吕氏春秋·下贤》:“王也者,天下之往也。”《白虎通·号》:“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王为往,指天下人都受到君王美德的感召而归附。
从“皇”到“往”,董仲舒利用声训构建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逻辑链。君王仁德煌煌盛大,其行事就会端方,故而王道正直;王道正直则进一步促使君德润泽天下,周流遍布;周流布遍、至大至广的君德才能称为“黄美”之德;君王拥有至高美德,四方民众自然诚心归附;四方归附,王道就圆满了。董仲舒认为“五科”既是王德的体现,也是帝王之术的具体展现。
君号“五科”为元、原、权、温、群,五者同样缺一不可。
第一,“君者元也。”君,见母文部;元,疑母元部;见疑旁纽,文元旁转,二字声近韵近。“元者,始也,言本正也。”(《王道》)“元者为万物之本”(《玉英》),“元”意味着开端、根本。董仲舒说:“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端也。”(《立元神》)君王是一国之根本、万物之关键,其一行一言都关系到国家的荣辱治乱、存亡绝续。
第二,“君者原也。”原,疑母元部,与君声近韵近。董仲舒说:“《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玉英》)“元犹原也”,“犹”说明二字意思相近,但仍有差别。苏舆曰:“原、元一义,而分别言之者,元是正本之义,原是不息之义,故下云‘自委舍’。”《说文》,“原,水本也”,本义指水的源头。水从源头源源不断地流出,因而有生生不息之义。元是由“多”至“一”、万物统属于“一”的根本;而原则是由“一”至“多”、万物不断生发的源头。君王是国家的根本(元),亦是治乱的源头(原)。
第三,“君者权也。”权,群母元部;见群旁纽,文元旁转,与君音近韵近。权为权变、变通之义,意味着君王要懂得权变,适时调整应对变化,从而使王道保持中庸、无有偏失。
第四,“君者温也。”温,影母文部;见影邻纽,与君声近韵同。温,温柔敦厚,宽缓和柔,指君王应具备这种温厚的德性。
第五,“君者群也。”群,群母文部;见群旁纽,与君声近韵同。群,群聚、联合之义,指君主能够群聚百姓,使百姓亲附团结。
从“元”到“群”,董仲舒同样构建了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结构。如果君主的心意符合根本原则,行动就不会丧失根本;不丧失根本意味着不忘记开端、职责,做事就会成功;不忘记职责,教化就得以施行;面对教化的实际情况,要善于权变,使之不失中道;不失中道,就会“道平”“德温”,以公正的道理、温厚的德性润泽天下,百姓就会团结安定。
王号与君号的“五科”实际上表达了董仲舒对理想君王的构想:一方面君王命受于天,被赋予人间最高的权威;另一方面则要求君王具有美好的德性和德行,既让民众臣服于君主盛大的威势,又让民众因君王的美德而归附。如此,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但是这样的王道理想,董仲舒不依托声训直接陈述也并无不可;并且,董仲舒对于王号、君号的一些声训解释确有附会之嫌。正如徐复观批评说:“沾到一点边,顺着声音,随意联想枝蔓,完全走到与正名相反的方向。”那么,董仲舒缘何一定要借助声训来阐发呢?这与董仲舒的声名观念紧密相关。名号是根据声音而制作的,其实质就是声音;那么,王号、君号就必然可以通过声音线索来阐释(此即声训)。再者,名号是天地声音的表达,根据声音来阐释其内在的道理,更能增强其作为天意表达的说服力。因此,使用声训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解释的权威性。基于此,在董仲舒那里,声训并不仅是应时代潮流而选择的训诂方法,而且是与其声名观念相配适的诠解手段。总之,声训是“声名”的一种表现。
董仲舒是西汉《春秋》公羊学代表人物,《春秋繁露》是其发挥《春秋》之义的代表作。因此,苏舆说《深察名号》篇与公羊学有关不无道理。但是,董仲舒是如何通过声名理论来阐发公羊学的呢?
“声名”的本质是声音,从根本处说是天的声音。但是,天并不言说。董仲舒说:“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深察名号》)天不发言,因而通过人的语言传达它的意志;天寂然不动,因而对天意上承下达与践行的责任自然就下落到人身上了。如此,“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深察名号》)。天之意即人之意,人之言亦即天之言。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通达天意、制作名号,这个任务只有圣人才能完成。因此,《春秋》乃孔圣人代发天意之作。它既是天意的表达,也是人意的表达。从这个意义上说,董仲舒对《春秋》的理解是从“声名”出发的。
天意在人意上落实,人意在大义(道理)上呈现,而大义之彰显关键在于《春秋》如何书写。如何书写就关涉到如何选取名号、如何用词的问题,用一个字概括即辞。《礼记·经解》曰:“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又曰:“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属辞比事”虽然说的是《春秋》的教化功用,但它也正说明理解《春秋》、明了《春秋》大义,应当在“属辞比事”上着手。其中,属辞“本指孔子作《春秋》时将相应的解释、评判之辞系属于相应的史事下,以彰其分别、褒贬、抑扬之意”。按此理解,辞是经过深察、辨正之后所择取的文辞。董仲舒说:“《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深察名号》)辞正是辨理、正名的体现。
《春秋》“谨于正名”,董仲舒举例说:
故名霣石,则后其五,言退鹢,则先其六。(《深察名号》)
“五石”“六鹢”二事见于《春秋·僖公十六年》:“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公羊传》解释说:“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何以不日?晦日也。晦则何以不言晦?《春秋》不书晦也。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这原本是关于宋国两件异常现象的记载:其一是天降五块陨石,其二是六只鹢鸟不向前飞而是向后退飞。公羊学家认为,孔子在记录这两件事时,用词极为精细且富有深意。关于“五石”之事,孔子先用“霣”字,表明最初听到“磌然”坠地之声;随后用“石”字,指明观察到坠落物为石头;最后用“五”字,显示经过清点后得知为五块石头。关于“六鹢”之事,孔子先写“六”,表示首先见到六个飞行之物;接着用“鹢”,明确辨识飞行物为鹢鸟;最后写“退飞”,表明经过仔细观察发现其飞行方向异常。孔子所记如耳闻目见,其用词严谨贴合事实情境。“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深察名号》)《春秋》“五石”“六鹢”二例正可说明圣人在名号上的慎重,力求通过辨名析理使文辞真实、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情况,丝毫不差。《春秋》之辞正是系于“深察名号”之下。
“深察名号”的目的则在于阐发《春秋》大义。《春秋》通常不记录发生在鲁国范围以外的异事,而记录“五石”“六鹢”二事是因为宋国是“王者之后”。商朝覆灭后,纣王的兄长微子启受封于商朝旧地,建立宋国,并以故都商丘为国都。何休注曰:“王者之后有亡征,非新王安存之象,故重录为戒,记灾异也。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于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败,将不克终,故详录天意也。”按何休的解释,首先,作为“王者之后”,宋国发生的这些怪异之事被视为上天降下的警戒;其次,以石、鹢之性对应宋襄公专注、耿介的行事风格,以“五石”“六鹢”之数对应宋襄公在位五年、第六年失败的时间,这反映了天命;最后,晦朔的天象预示宋襄公无法完成霸业。这三个方面都在表达人事与天意的关联,“五石”“六鹢”实际上反映了天意。
“五石”“六鹢”之辞是天意之表达,表现为灾异,而灾异是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的具体应用。作为董仲舒思想的核心观念,天人感应也和声音相关。他说: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鸡至几明皆鸣而相薄……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故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同类相动》)
“同类相感”是天人感应的核心基础。为了验证同类事物之间的感应,董仲舒选取了一系列的声音现象进行说明。例如五音相感,“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演奏宫商角徵羽五音,五音各自相应而发出共鸣的声音。声音中同类频率的振动相互引发共振,这种声音的共鸣现象很早就被人们观察到,并成为一种共同经验。除了五音,董仲舒还以自然界中的马鸣、牛鸣为例,强调声音共鸣现象的普遍性。但是,声音是“气”的外在显现,“同气相求”才是“同声相应”的根本原因。如“鸡至几明皆鸣而相薄”,天色将亮未亮之时,鸡群会接连鸣叫,鸣声激荡。古人认为,鸡为阳鸟,早晨日出,二阳相感,所以鸡才会在早晨打鸣,这是“物应天气”的效验。“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董仲舒以一种近乎科学实验的态度将声音共鸣现象当作“同类相感”客观的、确定的经验依据。
以“同类相感”为基础,董仲舒进而论证天人之间的感应。人与天的连接由“气”贯通,这首先表现在人体(包括情绪、疾病等)与天地阴阳之气的呼应上,其次在于人的行为与天的意志的呼应。尤其对君王而言,“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同类相动》)。君王的行为导致人间的治乱,天或降下祥瑞以示赞赏,或降下灾祸以示警戒、谴责。在董仲舒那里,天已非自然之天,而是具有宗教意味的天,它要求人们恭敬地听从天的声音,遵从天的意志,转化为自己的行动。听觉的本性是听从、顺从,根据听觉制作的名号也相应地强调对天意的服从,这是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所突出的关键内容。
对董仲舒而言,《春秋》之辞是深察名号的体现,是《春秋》大义的彰显。它既承载人意,也传达天意。由此观之,辞本质上也可归属为“声名”。从“声名”的视角来重思《春秋》之辞及其背后关联的天人感应说和灾异说等,更能彰显董仲舒公羊学体系的内在逻辑的一贯性。
自董仲舒后,汉代学者自觉地将命名的根基安置在声上。汉代流行的“吹律定姓”“吹管定名”说正是“声名”的另一表现。
“吹律定名”并非始于汉代,其传统可追溯至殷商时期。《国语·周语上》曰:“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韦昭注曰:“司商,掌赐族受姓之官。商,金声,清。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也。”“族”即姓氏之氏,“司商”是掌管授予民众姓名的官员,“司商协民姓”即“吹律定名”。据《大戴礼记·保傅》记载,在周朝王位继承人出生时要举办“吹律定名”的仪式。乐官太师吹奏律管,根据太子出生时的第一声啼哭测定符合哪种声律,从而为太子确定名字。在上古社会,名与人之间有着神秘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巫术信仰的延伸。因此,父母为孩子命名有时会借助巫史之手,其中就包括用声律或滋味来定名。
《白虎通》也主张以声定名。对于姓氏的由来,《白虎通》依据“吹律定姓”解释道:
姓所以有百者何?以为古者圣人吹律定姓,以纪其族。人含五常而生,正声有五,宫、商、角、徵、羽,转而相杂,五五二十五,转生四时异气,殊音悉备,故姓有百也。
《白虎通》认为姓氏是由圣人吹律确定的。声有五音,五音转而相杂;再根据四时的转化衍生变化,形成百家姓。“五音定名”说在汉代也很流行。《论衡·诘术》曰:“五音之家,用口调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口有张歙,声有外内,以定五音宫商之实。”“五音定名”是指根据发音来使姓、名、字达到协调,用姓的发音来确定名,用名的发音确定字,从而使姓、名、字不会出现相克的情况。其原理在于发音时口腔的开合变化以及声音的内外区分,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判断某一音是否符合五音的要求。“五音定名”基本可以看作“吹律定姓”的认识基础,即认为凡姓名皆带有音律,凡音律皆蕴含阴阳五行之气,通过吹律便可测知其中的气息。但《白虎通》对百家姓由五音转而相杂、转生四时的解释未免牵强附会,也不符合史实。
与董仲舒一致,《白虎通》也将声音当作命名的首要根据:
人必有名何?所以吐情自纪,尊事人者也……名或兼或单何?示非一也。或听其声,以律定其名。或依事,旁其形。故名或兼或单也。依其事者,若后稷是也。弃之,因名为弃也。旁其形者,孔子首类丘山,故名为丘。
“听其声,以律定其名”即通过音律来确定名字。《白虎通》认为名是用来“吐情自纪”和“尊事人”的。“纪”,《说文》解释为“别丝也”,本义是指把散丝的头绪分别或整理出来。“自纪”包含将自己从与他者混淆的状态中辨别出来的意思,这实际上指向名的区分功能。“声名”与“形名”一样,都具有区分的功能,不同之处则在于“声名”能够“吐情”。“吐情”意味着吐露自身的实情。它既涵盖个人外在的现实状况,也包含内在的意志与心境。就后者而言,这是“形名”所不具备的。“尊事人”则表达对自己以及他人的尊重。然而,《白虎通》除了强调“声名”外,也提出“依其事,旁其形”的命名方式,即“形名”。贡华南指出,“这可以看作是对‘形名’思想一定程度的妥协”。刘熙解释名号时说:“名,明也,名实事使分明也。号,呼也,以其善恶呼名之也。”名意味着“明”,是为了使事物的名、实、事清晰分明,这是名的区分作用;号意味着“呼”,是根据善恶的属性来呼唤名字,它实际上包含着对象的实情。刘熙对名号的解释与“吐情自纪”相契合。
自董仲舒后,声音与心、意的关联日益密切,“言为心声”“以言观心”等说法也逐渐涌现出来。扬雄《法言·问神》曰:
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
“言”指人们说出来的话语,“书”则是通过书写所呈现的文字。“言”与“书”大致可概括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言为心声”“书为心画”的说法表明,通过语言可以洞察人心,了解其内在的情感、意志与欲望。尽管人内心的思想与情感无法直接观察,但可以通过“言”“书”流露于外。反之,从外在的“言”“书”可以“看见”一个人的内心,了解其思想、品性和德行,进而窥见其整体人格。因此,扬雄认为,“心声”与“心画”是君子与小人内心情感的具体表现,当“心声”“心画”显现于外时,君子与小人的内心世界便清晰可见。
王充则在《论衡·定贤》中提出“以言观心”法:
夫贤者,才能未必高也而心明,智力未必多而举是。何以观心?必以言。有善心,则有善言。以言而察行,有善言则有善行矣。言行无非,治家亲戚有伦,治国则尊卑有序。无善心者,白黑不分,善恶同伦,政治错乱,法度失平。故心善,无不善也;心不善,无能善。心善则能辩然否。然否之义定,心善之效明,虽贫贱困穷,功不成而效不立,犹为贤矣。
“以言观心”是王充的识人之术。如何识别贤人?与以往以能、智为衡量标准不同,王充认为贤人应是“心明”“举是”。“心明”指心灵明亮,能够明断是非。“举是”则指行为举止符合法度,无有差错。心是“心明”“举是”之端绪。如何才能了解一个人的内心呢?王充认为“必以言”。在扬雄那里,听觉性的“言”与视觉性的“书”都是心的表达;而王充的“必以言”之“必”,实际上是在强调听觉性的“言”应当具有优先性。质言之,声音与心的关联更加紧密。总之,扬雄和王充都是从言心之辨的角度来论证声名与“意”的内在关联。
与“声名”相呼应,“听”在汉代也被进一步凸显。贾谊《新书·礼容语下》曰:“夫目以处义,足以践德,口以庇信,耳以听名者矣,故不可不慎也。”将声音作为命名的根基,则耳听取代目视而与名关联。《说文》解释名的内涵时说:“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夕指日暮。《说文》,“夕,莫,从月半见”,太阳落山而月亮露出一半。又“冥,幽也”,月亮虽有朦胧光亮,却无法如太阳一般照明,“幽”表明处于一种可见又不可明见的幽隐、幽暗的状态中。此时,视觉的作用虽未完全消失,但已微弱,几乎可谓“冥不相见”。“以口自名”则表明声音突破“幽”的限制,清晰地说出自身。在许慎这里,听觉性的名更蕴含着对视觉的超越。
此外,汉代还流行“耳为心之窍”“耳为心之候”的观念。《淮南子·堕形训》曰:“窍通于耳……赤色主心。”《黄帝内经·素问·金匮真言论》曰:“南方赤色,入通于心,开窍于耳,藏精于心。”《白虎通·情性》曰:“耳者心之候……耳为心听。”“窍”指孔窍,耳朵被视为心通向外界的感官工具,心通过听觉接收外部信息;反之,外界也通过耳朵来了解内在的心。“候”即为表征、表现,“耳为心之候”强调耳是心的外在表现。汉代耳观念构成了言与心的听觉面向,是对“以言观心”“言为心声”的另一种表达。
综上而言,董仲舒的声名观念不仅是其自身思想体系的核心要素,也为汉代听觉中心思想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白虎通》以“吹律定姓”“以律定名”解释姓名、扬雄的“言为心声,书为心画”论、王充的“以言观心”以及“耳为心之窍”“耳为心之候”观念,都从不同方面强化了自董仲舒以来对声音与听觉的关注。它们与董仲舒的声名观念共同构成了汉代听觉中心思想的重要命题。
《春秋繁露》的多数篇章都是董仲舒结合《春秋》之文、《公羊》之说来作发挥的,文多零散,少有如《深察名号》般细密、思辨的论证。在《深察名号》中,董仲舒以正名为主旨,将名听觉化,认为名号既是天意的表达,也是人意的抒发。这不仅改变了形名家以形沟通名实的坚实基础,还由外向内拓展,扭转了对外在、客观、确定的形的关注,而转向关注事物内蕴的意。正名也被董仲舒理解为《春秋》的核心思想之一,天道、天意在圣人之言(辞)中呈现。《春秋》之辞作为“声名”的表现,其背后蕴含着董仲舒对天人感应与灾异理论的深刻理解。同时,董仲舒以声音为命名奠基的声名观念也深刻影响了汉代的思想世界。研究董仲舒的声名观念,将为深入理解其名辩理论、公羊学说及其对汉代听觉中心思想确立的影响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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