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政书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5-06-05 15:38 浏览量:26
从《四库全书总目》开始,政书成为用来称呼典章制度之书的专门称谓,被后世普遍接受和使用。政书是史部之下的一个大类,其下还可以再划分为若干小类(属)。《四库全书总目》除了政书类之外,还设有职官类,同样是关于典章制度的,实际上可以归入政书类。政书类下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六属。到了张之洞《书目答问》,就不再设职官类,而仅设政书类,下分历代通制、古制、今制三类。《中国丛书综录》《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总目》等当代的古籍书目,一般按照书的内容对政书的类别进行比较详细的划分。较为晚出的《中国古籍总目》,将政书划分为职官、丛编、通制、仪制、邦计、军政、刑法、邦交、考工、水利、科举学校、章则、公牍、档册、杂录15个小类。
《书目答问》
现代学术界对政书的类型与功能尚缺乏细致的探讨。许多介绍史部文献的书,仅重点介绍其中的要籍,并不对所有政书进行系统的分类。那些谈及政书类别的著作,分类也较为粗疏。不少著作仅将政书分为通代和断代两类。柴德赓《史籍举要》分类稍细,大致分为通代、断代、综合性、专题性几个类别。安作璋《中国古代史史料学》将政书分为通代、断代以及专题性政书。又有根据内容将政书分为社会经济与政治法律两类的。潘兵的硕士论文《明代政书研究》根据明代政书的内容,分为通制类、经济类、军事类、法制类、文化类、职官类,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深入。
按照通代、断代,或综合性、专题性给政书分类,逻辑上不存在问题,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即难以体现政书体例和功用上的差别,不同性质的政书混杂在一起,同时分类过于细碎,缺乏中间层次。笔者在此尝试按照体例和功用分别对明代政书加以分类,归纳出政书的中间层次,以深化对明代政书体系的认识。
笔者首先将政书分为编撰性政书和数据性政书两大类别。编撰性政书是指政书的作者在敕谕章奏、公牍档册等原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加工,并用自己的文字加以连缀、叙述,有时还要加入评论,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编撰性政书是以撰述的方法写成的政书,无论从体例的编排还是叙述的语言上都带有编撰者的烙印,体现出较强的主观性。资料性政书是指政书收入的内容都是敕谕章奏、公牍档册等原始资料,不包含作者自己的文字,数据汇编、存盘备查的意味更浓一些。以下分别就这两大类政书再作进一步细分。
(一)
编撰性政书
编撰性政书可分为两类,即综合性政书和专题性政书。
1. 综合性政书
综合性政书是指内容较为广泛、全面,涉及各个政府机构、包含各方面制度的政书。这些政书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法规性政书
法规性政书是指规定政府机构权力和职掌的政书。这些政书具备一定的行政法典效力,具有权威性,颁发给各政府机构遵照执行,其修纂者为中央政府。洪武年间仿《唐六典》修《诸司职掌》,规定中央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弘治年间,以《诸司职掌》为基础,加入新增事例,正德间加以刊行,万历时又进行重修,是为《大明会典》。法规性政书的修纂,需要政府组织专门的纂修班子,调动各个政府部门,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政府掌握的大量源文件材料为基础编纂而成。
《大明会典》
还有一些书是各机构规章条例的汇编,如《条例备考》《增修条例备考》汇集了中央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的条例。这些条例的法规效力弱于《诸司职掌》《大明会典》,但也是各政府机构施行政务的依据。
(2)汇编性政书
这类政书将现有的各种制度分门别类汇编在一起,以供人查考,或用以探讨制度变迁、优劣。一般由官员、文人出于淑世情怀或个人兴趣,通过各种方式搜集数据编纂而成。此类政书可以王圻《续文献通考》为代表,其他汇编性政书还包括劳堪《皇明宪章类编》、徐学聚《国朝典汇》、陈仁锡《皇明世法录》、鲁论《仕学全书》、邓球《皇明泳化类编》、冯应京《经世实用编》、朱健《古今治平略》、林德谋《古今议论参》、黄仁溥《皇明经世要略》、张燧《经世挈要》等等。汇编性政书多基于二手资料,体现作者个人的编纂旨趣和思想倾向,目的在于为读者查考制度提供帮助,普及制度知识,或对制度流变进行梳理,总结制度优劣,提供当世借鉴。
(3)政书丛书
是指以政书为主题编纂的丛书。主要包括张卤的《皇明制书》和晚明坊间流行的《官常政要》。张卤的《皇明制书》全书卷次统一编制,但从内容上看其实是一套丛书,其中包含有多部政书,尤其是收入了不少洪武年间敕修敕撰的政书。《官常政要》则汇集了一批官箴书和为官实用指南,是初入仕途的读书人的案头必备。
2. 专题性政书
专题性政书,是指汇集某一机构或某一方面规章制度的政书,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法令
主要包括明太祖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教民榜文》。四部《大诰》又称《御制大诰》,是明太祖为整顿吏治而亲自编撰的案例集,用以警示官员切勿贪赃枉法。《御制大诰》是以判例形式编纂的法令,在洪武年间广颁天下,令臣民诵读,引以为戒。《教民榜文》是朱元璋关于基层法律事务的安排和训诫,在洪武年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部门规章
这类书将各种较为零散的规章制度加以整理汇编,目的在于使这些制度规范化、定型化,以便遵照执行。此类政书的编纂者一般是政府部门。其中关于某一机构规章制度的,有《吏部职掌》《吏部四司条例》《国子监监规》《兵部武选司条例》等。关于某一方面规章制度的,礼仪方面有《大明集礼》《皇明典礼》等;宗室管理方面有《宗藩条例》;赋役制度方面有《万历会计录》《河南赋役总会文册》《江西赋役纪》《江西赋役全书》《四川重刊赋役书册》《徽州府赋役全书》《应天府丈田亩清浮粮便览总册》等;监察制度方面有《宪纲》《宪纲事类》等。
(3)官署志
就体例而言,官署志实际上属于志书当中的一种。它是对某一部门、机构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记载。规章制度固然是其记载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此。书中的内容还包括公署廨宇、职官名录、人物传记、题奏章疏,乃至轶事、诗文等。
明代官署志修纂十分活跃,留存至今的就有数十种之多。修志的机构既有中央各部,也有地方衙门,还有中央派驻地方的各种专务机构。两京中央机构中,北京官署志有《吏部志》《礼部志稿》《皇明太学志》《国子监通志》《国子监续志》《使职文献通编》《太常续考》《太常寺续纪》《四译馆增订馆则》《鸿胪寺志略》《太医院志》等;南京官署志有《南京尚宝司志》《南京詹事府志》《旧京词林志》《南京吏部志》《南京户部志》《后湖志》《南雍志》《续南雍志》《南京太常寺志》《南京光禄寺志》《南枢志》《南京太仆寺志》《南京刑部志》《南京大理寺志》《南京都察院志》《留台杂记》(《西台杂记》)等。属于地方官署志书的,教育机构志有《京学志》《苏州府学志》《常熟县儒学志》;盐政机构志有《长芦盐法志》《山东盐法志》《两淮盐法志》《两淮运司志》《重修两浙鹾志》《福建运司志》《鹾政全书》等;漕运衙门有《漕运通志》《漕河图志》;督抚衙门志有《苍梧总督军门志》《虔台续志》《重修虔台志》《重修郧台志》等。此外还有中央派出机构志书,如户部主管的仓储机构志书《太仓考》《通粮厅志》《中都储志》,钞关志《浒墅关志》;工部主管的水利机构志书《吕梁洪志》,铁厂志书《铁冶志》,船厂志书《漕船志》《济漕补略》《龙江船厂志》,榷关志书《两浙南关榷事书》《芜关榷志》。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官署志中有些并不以“志”名,而是题为“纪”“考”“全书”“文献通编”“杂记”“补略”,但从其体例和内容来看,实际上也是官署志。判断是否为官署志的标准,是书中所载内容的综合性,不光要记载规章制度,也要记载官署和人物,即机构设置的历史、大事记,以及官员名录和传记。其他内容,如章疏奏议、碑记艺文,容有阙略。有的官署志篇幅很短,《鹾政全书》仅有两卷,《吕梁洪志》仅一卷,《两浙南关榷事书》一册不分卷,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几种书都具备志书内容的要素,可谓微型志书。
(4)对某一制度的记述
这类政书数量最多,也最为庞杂。
有以某个机构为中心记述其职事、掌故、规章的。如关于翰林院的《词林典故》《馆阁漫录》《馆阁类录》《馆阁旧事》,关于吏部的《铨曹仪注》,关于户部的《天津仓储考》,关于国子监的《饘堂考故》《辟雍纪事》,关于太常寺的《太常纪删》,关于四夷馆的《四夷馆考》,关于光禄寺的《天庖承事》,关于南京兵部的《明南京车驾司职掌》,关于工部的《缮部纪略》《工部厂库须知》,关于都察院的《风宪事宜》《台仪辑略》《巡方总约》,等等。
有关于某项制度的记载。如关于职官制度的《皇明功臣封爵考》《品级考》《古今官制沿革图》《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华夷一统大明官制》,关于漕运和海运的《漕运通志》《通漕类编》《漕河图志》《漕河一覕》《海运详考》《海运新考》,关于盐政的《古今鹾略》《古今鹾略补》《盐政志》,关于礼仪制度的《皇明典礼志》《王国典礼》,关于宗室管理的《皇明藩府政令》《历代贡举志》,关于祀典的《孔庙礼乐考》《文庙礼乐志》《圣庙祀典》《文庙考》《祀典汇册》《祀事孔明》《正祀考集》,关于谥法的《皇明臣谥汇考》《皇明谥纪汇编》《谥法纂》,关于兵制的《皇明兵制考》《锦衣志》,关于马政的《马政志》《皇朝马政纪》《囧政要览》,关于船政的《南船纪》,等等。
还有对某项制度加以解释、说明的,如明世宗的《明堂或问》《正孔子祀典说》。围绕嘉靖初年的大礼议,明世宗对各项礼仪制度进行了改革,并亲自撰写了《明堂或问》《正孔子祀典说》为新颁礼制正名。
(二)
资料性政书
这类政书仅将原始公文档案材料编纂在一起,编纂者很少加进自己的文字。可分为两类。
1. 公牍档案汇编
这类书根据某一主题,将大量的档案资料汇编在一起,如《国朝典章》辑录历朝皇帝诏敕,《嘉靖事例》汇集六部、六科奏疏文移,《宝泉新牍》收宝泉局章奏公文,《盐法条例》辑录关于盐政的公文奏疏,《刑部事宜》收入刑部与其他部门奏疏等。
2. 一人一事记录
此类政书仅收入关于一人一事的公牍档案。这些数据是关于某一朝廷事务或某一官员任内政绩的,汇编起来以呈现事实。围绕某一朝廷事务的,有《大礼纂要》《丝绢全书》《借发金花始末》《折征籽粒本末》(附《马房裁革本末》)《两院发刻司道酌议钱粮征解事宜》《天津烂豆文册》《海运纪事》《天津卫屯垦条款》《北京建殿堂修都城献纳事例》等。其编者大都是书中所载事务的主导者、当事人或见证者。生员崔旦的《海运编》是一部特别的文献,该书收入崔旦向相关官员递呈的关于恢复海运的两份建议书,也可以归入这一类。关于某一官员所行政事的,有范钦《河南议处禄粮稿》、王象晋《董漕副墨》、王宗沐《海运详考》(《海运志》)、梁梦龙《海运新考》、堵胤锡《榷政纪略》、朱衡《学政录》、邓渼《整饬事宜》、佚名祁姓主事《条议船政拨差事宜书册》、贺仲轼《两宫鼎建记》(《冬官记事》)、龚辉《西槎汇草》、王应鹏《都察院奏明职掌肃风纪册》等。后面这一类政书中也有一些较为特殊,如殷正茂《催征钱粮降罚事例》、伍典《福建运司志续志》、戚元佐《礼部奏议宗藩事宜》(《宗藩议》)、佚名《景藩之国事宜》、庞尚鹏《军政事宜》《福建省城防御火患事宜》等,均仅有一卷,内容为一篇公文,意在发给下属执行或留存记录。
(明)程任卿辑《丝绢全书》
1.明代的举业与学术
2.论明代建阳出版业在全国的地位
3.明代丛书的编纂者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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