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文津好书《洞穴公案》的真贡献!
发布时间:2025-06-03 21:54 浏览量:31
《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的真贡献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洞穴公案’并非足以与‘洞穴奇案’相颉颃的思想实验,也并不是后者的山寨与舶来,只是另一种写法的《中国法思想史》而已。”
——引自《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
《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探讨了中国语境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绝境之下是否可以杀人救父”,孝道是否高于法律?
阅读本书就像是在看中国版的“十二怒汉”,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此案应如何定性,慷慨陈词,演绎了一场思想碰撞的盛宴。
本书充满着戏剧冲突,好看,耐看,完全可以改编为电影剧本。
当你为一种观点所折服,马上又会被另一种观点推倒重来。
在不断的建构与解构中,我们的思考也会更加深邃,从而走出非此即彼的独断。
中国古代一直存在儒家与法家的礼法之争,现代性的法治既反对儒家的泛道德主义,以理杀人,乱挥道德大棒,以圣人的标准来要求他人,因为论心世人皆有罪。
但同时也要反对法家的刻薄寡恩,严酷无情,走向机械司法,让司法官吏沦为法律机械人。
因此,入罪必须讲法律,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官不能随便造狱;但出罪可以讲道德,道德所鼓励容忍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法律必须给脆弱的人性提供出气孔,“人情可以抵御公权,但公权无法消灭人情”。
有人视“法治”为舶来品,也有人笃信“法治”为彻底的土产品,但真理从来都是在成对错误中的一种合乎中道。
法律人非常熟悉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法律至上,王在法下”,但本书却提醒我们荀子更古老的教导——“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
当学者们为德国刑法学者李斯特的名言——“最好的社会的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拍手叫好,本书却告诉我们儒家先贤早就认为“乱世的犯罪,责任主要在国家”,非民之过,当哀矜之。
朱元璋的“治乱世用重典”本是对上古法律格言“刑罚世轻世重”的彻底歪曲与背离。
定罪量刑不是教条式的刚性逻辑推理,它需要常识和情感的调和,法律人不能傲慢地拒绝聆听普通人的智慧,西方有公民陪审团(JURY),我国有人民陪审员,中国古代讨论疑难案件亦有本书所谓的“集议制度”。
当法律思维与普遍智慧相结合,疑案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无论古今中外,人类所面临的问题都有相似之处,都存在一些共同的困境。
地方性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普遍性的智慧。无需纠结于“他的”与“我的”区分,本质这都是“我们的”。
人类思想充满着共通性,殊途同归。没有必要区分孰先孰后,谁是原创,谁是抄袭。
人类无法发明道,只能发现道,道之本身就跨越时空国别,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象,万象也终将归一。
地方性智慧也具有普遍性的意义。
开放的胸怀既包括对本土古典思想的重拾,也包括对域外的经验接纳。蓦然回首,也许外来的就是本生的,本生的也会在外土发扬光大。
一如作者所言,本书并非《洞穴奇案》的翻拍,更非东施效颦似的山寨,而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旧话新说。
作者揭示了隐藏在历史长河中诸多被人忘却的宝贵法律思想。
发掘被人遗忘的思想,本身就是一种贡献。
人们总想构建新学问,但是真正的新学问,少之又少,绝大多数都是新瓶装旧酒。
能够贡献新瓶,就是令人瞩目的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