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惩戒权”,老师手中的“戒尺”怎么用?

发布时间:2024-08-30 17:38  浏览量:28

这两天,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很多,起因是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育惩戒是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的必要手段。古有“玉不琢,不成器”“严师出高徒”之说,今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但由于种种原因,面对学生违规违纪时,一些老师心里存有顾虑,在拿起“戒尺”时感到“烫手”,出现“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局面,使得教育惩戒权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

惩戒有度 图源:新华社

此番发文重申教育惩戒权,就是要再一次为教师正当履职“撑腰”。那么,应如何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教师又该如何把握好分寸,用好手中的“戒尺”?

“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鲁迅追忆自己的私塾老师寿镜吾先生时,写了这一细节。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插图

“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作家魏巍回忆老师的这篇文章,也曾入选语文课本。

在这里,戒尺和教鞭,都是老师惩戒学生的工具。它们的背后,是中国教育思想的千年源流。

玉不琢,不成器。“教”的甲骨文,一边是手持鞭子、棍杖等器具施教,另一边是“器物交织”和一个儿童。其本意大约是:儿童在管束之下,学习算术。《礼记·学记》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其中,“夏”是一种树木的枝干,“楚”是“荆条”,它们就是戒尺的前身。

惩戒,不一定要用戒尺,批评是常用方式之一。孔子虽然倡导和谐、融洽、平等的师生关系,但也是经常惩戒弟子,督促他们抓好学习。即便是好学生颜回犯了错,他也该批就批,批评得最狠的是宰予。某次,得知宰予白天在屋里睡大觉,孔子说:“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后来,宰予知耻后勇,最终跻身“孔门十哲”。

孔子与弟子

重改过,促成长。自古以来,教育惩戒的目的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改错;二是尽可能地维护教育秩序。

唐宋时期,教育惩戒逐步细化。宋代太学根据学生过错制定“五等罚”。各书院也定下规矩,包括“规、责、告、除”等。朱熹少年时在书院就读,严师帮其打下坚实基础。后来,他也成为严师,苦心经营白鹿洞书院,为万千学子点亮心灯。

到明代,王阳明对师道和学理,有更深刻的认识。他说,“古之教者,莫难严师。师道尊严,教乃可施。严师唯何?庄严自持,外内合一,匪徒威仪”。他强调,严师不仅在于严厉,更在于以身作则,表里如一。

到清代,官方在小学堂章程中专门明确了戒尺的用法,“夏楚只可示威,不可轻施,尤以不用为最善”“学童至十三岁以上,夏楚万不可用”。

所以,当我们回望寿老先生的那条戒尺,会发现他确实深谙教育的“温度”和惩戒的“艺术”。

“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教育家马卡连柯说。

古今中外,惩戒权历来都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有惩戒,严师将无从谈起。而没有惩戒的教育,就像“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是不完整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最好的我们》剧照,学生罚站

为教育“纠偏”,为教师“撑腰”。把“戒尺”还给教师,是一种纠偏。在过去一段时间,“惩戒”曾被个别教育者曲解为“体罚”,部分学校、个别教师也确实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提升,“体罚”逐步退出教育舞台。这当然是社会的进步。然而,与之相伴随的是,教育惩戒也渐渐被虚置,出现了教师“不好管、不敢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情况,负面效应日趋凸显。

“泼脏水不能连孩子一起泼掉”。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为教师“撑腰”,并列出了惩戒教育方式的“白名单”和“黑名单”等。这一次又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一系列政策规定,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既明确了老师的权利和义务,也为体罚画出了“禁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重塑“惩戒权” 图源:新华社

为孩子“护航”,为家长“解忧”。俗语说,“树不打杈要歪,人不教育要栽”。当严师手持“戒尺”,心中有爱、眼中有光,既可“教书”,又敢“育人”,才能为旁逸斜出的“小树苗”,及时修枝剪叶、因材施教,使其长直、长高,成为栋梁之材。

如今,不少孩子是独生子女,从小就“六个大人围着一人转”,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抗压能力、挫折承受力较差,恰当的惩戒尤为必要。其实,孩子违反规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一把“戒尺”,让管教有理、惩戒有度,让“秩序”回归、“纪律”正位,能更有效地引导孩子完成社会化。

当然,教育惩戒是个“大课题”,因直接涉及孩子,格外牵动人心。要在内容上做好规范界定,在各方面做好保障支撑,只有既懂关爱又知分寸的“戒尺”,才是家长和老师心目中都认可的“那一把”。

“惩者,以正其心也。”对今天的“严师”来说,要惩之得法、惩而有效,或许需走出几个误区。

《朱同在三年级丢失了超能力》剧照,老师手持教鞭

误区一:教育进入“next level”,仍在怀念“老规矩”。

现实中,不少人怀想过去:“我们小时候,家长都是请老师好好管教孩子,该打打、该骂骂。现在的孩子太娇气,打不得骂不得。”感叹如今孩子不好管,老师不好当。但是我们需要看到,时代的确变了。比如,今天的孩子知识面广,老师、家长不再具有绝对权威;对话语权要求非常高,追求平等、尊重;极具个性化,被压抑会抗争。又如,教育惩戒被纳入法治轨道,教师可体罚学生的时代成为过去。

从对惩戒的自由裁量到教育惩戒的依法依规,从师生的“尊卑有序”到平等尊重,这是时代的进步。当然,不可否认,这给教育带来了更多挑战,需要老师与时俱进。今天的“严师”,需懂法守规,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需把握这一代孩子的个性特点,采取适切的教育手段,需拥有更多教育智慧,避免使用“霸权式”惩戒方法。

惩戒依据 图源:新华社

误区二:管理在先,教育在后。

学生扰乱课堂秩序、违反校规校纪,老师都可以依规实施教育惩戒。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通篇没有单独使用惩戒的概念,而是把教育和惩戒并联使用,且教育在前、惩戒在后,意在表明教育惩戒主要是教育行为,附带管理属性。其追求的第一目标是让学生引以为戒、改过向上,然后才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因此,从“严师”的角度来说,需要怀着爱心、责任心和人文关怀去实施教育惩戒,既不能将其当作恢复秩序的简单“执法”,也不应因为个人的种种顾虑而放弃教育之责。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教育惩戒所引发的学生心理感受应是“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等,而非持续的精神压力与痛苦。

误区三:一“惩”治百病,忽视“预防”和“康复”。

医学上注重疾病预防和病后康复,教育上也是同样道理,“惩”治百病是不切实际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积极管教”与“教育惩戒”两种手段,并把“积极管教”置于“教育惩戒”之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不能仅仅依靠在学生违规时施以教育惩戒,更依靠在平时对学生进行积极管教。并且,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进一步的沟通与帮扶,视情况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这种情感抚慰也是对教育规律的遵循。

有人说,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而教育惩戒或许是教育中最为精细的科学、最为微妙的艺术。教育是个慢活儿,让我们保持更多耐心,也愿“严师”们能掌握好这门科学和艺术,让孩子们更加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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