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宧光《寒山帚谈》卷上之十一
发布时间:2025-05-19 05:48 浏览量:9
大家好!今天我们分享赵宧光的《寒山帚谈》卷上的第十一部分。
下面我们来看原文:
一变曰徒隶,再变曰草隶,人自为之,无论也。上不足考古,下不合时王,聊合为一说。分不骇族,隶不蹈时,以续古今脉络可耳。
【今译92】
隶书一变成为徒隶,再变成为草隶,人们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书写,就不必多说了。这种情况往上不足以考察古代书法的源流,往下又不符合当时统治者的喜好,姑且把它们合在一起作为一种说法。分隶这种书体既不会让同类书体感到惊讶,隶书也不会迎合当下的流行趋势,用它来延续古今书法的脉络就可以了。
【原文93】
然今之真书多有取是改作者。草、分隶之波折,真书变而为曲直,若分隶之起伏,真书变而为撇拂。郑樵谓篆通隶僻,篆巧隶拙,真书则犹其流之逾深也。
【今译93】
然而如今的楷书很多都是借鉴分隶并加以改变创作的。草书、分隶的波折笔画,在楷书中就变为了曲直的笔画,比如分隶的起伏笔画,在楷书中就变为了撇和捺的笔画。郑樵说篆书通达,隶书生僻,篆书精巧,隶书拙朴,而楷书则是隶书这一流派发展得更加深入的体现。
【原文94】
八曰真书。近代时书,而国朝之所通行。古文邈远,小学不兴。无学者蹈俗忘本,稍通者束义背时。古今意义恒同,蹊径每异。譬之三代文不得与秦汉合,汉魏诗不得与近体合。佛、老、庄、骚,饾饤入公车掌故家语,徒为知者喷饭。
【今译94】
第八种是真书。这是近代流行的书体,也是本朝通行的书写字体。古文时代久远,文字学也不再兴盛。没什么学问的人,只知追随世俗,忘了文字的本源;稍有学识的人,又拘泥于古意,与时代脱节。其实,古今文字表意常常相同,只是书写方式多有差异。就好比夏商周三代的文章,不能与秦汉的文章写法相同;汉魏时期的诗歌,不能与近体诗格律一致。要是把佛经、老子、庄子、楚辞中的语句,生硬地拼凑到科举策论、典章制度或儒家著作里,只会让有见识的人嗤笑。
【原文95】
今拟古词,肖而不夺;此学彼行,似而莫移。时王之制,何得己见妄为变更?若用古体作今书,不堪眩世,徒足自惑,不特义不可行,而势亦难达也。但俗书之最谬者,与夫世俗之固加偏傍者,所当正耳。一以正俗,一以革古,而悉协于时中,真书是也。
【今译95】
如今书写仿古的文章,要模仿得惟妙惟肖,又不能喧宾夺主;借鉴其他书体风格,要形似且不偏离真书本质。当下朝廷规定的书写规范,怎能凭个人想法随意更改?要是用古体字来书写当今通行的文本,不但无法惊艳世人,反而会让人困惑。这不仅在道理上行不通,实际操作也难以实现。不过,对于那些极其荒谬的俗体字,以及世俗中随意添加偏旁的字,确实应当加以纠正。一方面纠正俗体字的错误,一方面革新古体字的弊端,使其完全符合当下的规范,这就是真书的意义所在 。
【原文96】
九曰草书。起于削国,天下有事,急就为之。或起草他简,然后正书,皆不暇致详而作。汉人遂以名家,杜度、锺、张飞扬俊逸,其圆转得于篆籀,波折得于分隶,简而有合,不大相离。
【今译96】
第九种是草书。草书起源于战国时期(削国,可能指战国时诸侯割据、互相削弱的局面),当时天下战乱频仍,人们为了应急快速书写而产生了这种书体。有的人先起草书信等文稿,然后再用正楷字誊写,都是因为没有时间详细斟酌书写而创作的。汉代的时候,草书就有了以擅长草书而闻名的大家,像杜度、钟繇、张芝等人,他们的草书风格飞扬俊逸,其笔画圆转流畅的特点得益于篆书和籀书,笔画的波折变化则借鉴了分隶的笔法,虽然简约但又合乎法度,与篆书、隶书等书体也不是相差很远。
【原文97】
上古结绳而治,刻契而与,丶识而别,剖竹而官,粗迹之于文故无足重,奚以草之去古为异乎?故文以达词,词以达志,草书虽去古而可达古文。
【今译97】
上古时期人们结绳记事来治理事务,刻写契符来交往,用点画来标识区别事物,剖开竹片来任命官职,这些上古时期的简陋的记事方式对于文字来说本来就没什么值得重视的,又何必因为草书与古代的文字不同而感到奇怪呢?所以文字是用来表达言辞的,言辞是用来表达志向的,草书虽然与古代的文字有所不同但同样能够表达出和古代文字一样的意思。
【原文98】
且有真未必合,草未必离,如隹佳等字,古、草皆合,真书有愧矣。草鹿首岐,草山虚下。夜前垂乍,草正真讹。乃至臼旧季(年)驱(駈)窻(窓)称(秤)乐(乐)两(刃)尽(尽),翻草书以成俗体,无以下笔,岂草之罪乎!
【今译98】
而且有时候楷书未必书写得正确,草书也未必就与正确的写法背离,比如“隹”“佳”等字,古代的写法和草书的写法都是一致的,反而楷书在这方面有所欠缺。草书里“鹿”字的头部写法有分歧,“山”字草书的下部是虚笔。“夜”“前”“垂”“乍”等字,草书的写法正确而楷书却写错了。甚至像“臼”“旧”“季(年)”“驱(駈)”“窻(窓)”“称(秤)”“乐(乐)”“两(刃)”“尽(尽)”等字,反倒因为草书的写法而变成了通俗的字体,让人不知道该如何下笔书写,这难道是草书的过错吗?
【原文99】
篆书一笔不得杜撰,而字字皆可变化。徒隶俗体杂陈,而一笔不可转移。何也?古者万国,人自为法,变是其本分耳。至于后世,作者不兴,同文有禁,所谓依样胡卢者非邪,此亦人之大不幸矣。
【今译99】
篆书的每一笔都不能随意编造、胡乱书写,然而每个字却都可以有多种变化。隶书当中的徒隶以及各种俗体字虽然混杂在一起,但是其中的每一笔都不能随意改动。这是为什么呢?在古代有众多的邦国,人们各自有自己的书写方法,所以对文字进行变化本来就是他们分内的事情。而到了后世,擅长创新书写的人不再出现,又有统一文字的禁令,这不就是人们所说的照着样子画葫芦(完全模仿,没有创新)的情况吗?这也实在是人的一大不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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