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裕 | 秦汉书籍政策(二):“除挟书律”与书籍自由流通

发布时间:2025-05-09 15:37  浏览量:14

接前文:秦汉书籍政策(一):秦始皇焚书与官书垄断政策

靠暴政维持的秦帝国,虽为庞然大物,却是顷刻瓦解。公元前206年,汉朝建立。秦之立国,只有十五年短命而已。

汉立国不久,惠帝四年(前191):“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1]挟是藏的意思,挟书就是藏书。“除挟书律”,就是废除私家藏书的禁令,允许民间自由藏书。其目的是“省法令妨吏民者”,给“吏民”以方便与自由。“除挟书律”与“皇帝冠,赦天下”同一天施行,可见隆重,不可误以为是一件小事。

考察“除挟书律”的历史意义,必须联系官书垄断制度。不准民间私家藏书之事,并不始于秦朝,本源于西周以来的官书制度,是一个古老传统。春秋后期以来,特别到战国后期,随着诸子学说风靡全国,子书大量流布民间,事实上民间已经有书,而且已具相当规模。可是,官书垄断制度从未正式废除。秦以前史籍一直由官府控制就是例证。秦以前所有史书,都是官府严加控制的官书,禁止外传。司马迁说:“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2]“史记”泛指史籍;“独藏”就是垄断。诸侯的史籍同样是“独藏”诸侯官府。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史记”在国家统一时被秦军收缴,结果被秦始皇一把火全都烧掉,说明西周以来官府垄断史籍并严禁外传的传统,直到秦代没有改变。《孟子·万章下》:“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许慎《说文解字·序》也说:“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 “皆去其典籍”是诸侯将不利于自己的典籍,私自毁弃。这“典籍”指礼乐、诏令等历史文献。西周以来全部典籍由官府典藏,不准私家复制,不准外传,所以诸侯毁弃典籍,必定造成历史记录的空白,于是孟子叹曰:“其详不可得闻也”。东周以来,随着史官文化瓦解,不断有少量官书从周室或诸侯那里流入私家,流入民间。可是,官府垄断书籍的制度从未废除,从秦行“挟书律”可知它的势力仍旧不小。

秦以前官书不准公诸于世,不准私家复制,所以上千年官书,只有时间上的前后传承,空间的流布几近于无。不废除官书垄断制度,就没有书籍的自由流通。流通是书籍的生命,因为书籍的任何作用都必须通过流通才能实现。在汉代,书籍流通无法靠书商,必须靠读者传写;读者传写是书籍流通的主要方式。故而实现书籍自由流通,首要条件是让读者自由传写(复制),让民间自由收藏。自由流通,自由传写,自由藏书,三者是一回事。由此去看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它为私家藏书全面解禁,等于是为自由传写与自由流通全面解禁。所谓“省法令之妨吏民者”的实际意思就是,开放书籍领域的自由传写与自由流通,由此可知“除挟书律”的重大历史意义。

自由流通带来的重要变化

西汉刘歆《移太常博士书》说,汉初“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至孝惠之世,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大臣绛、灌之属,咸介胄武夫,莫以为意。至孝文皇帝……天下众书往往颇出……至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皆起于建元之间……”[3]刘歆说“除挟书律”以后,经文帝到武帝年间社会上流通的书籍才明显多起来,大概是事实。下面从三方面,说明“除挟书律”给书籍事业带来的重要变化。

首先,从《周官》看先秦官书在汉代公诸于世。

“除挟书律”为私家藏书解禁,秦以前不准外传的官书也在解禁之列,《周官》就是例证。汉代《周官》,后来称《周礼》,是一部以官制、政制为内容的大型周代政书,大概经战国年间儒家学者综合整理而成。《周官》本为官书,秦以前悄悄流入私家。汉代马融说:“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是以隐藏百年。”[4]《周官》内容与秦政不合,秦始皇“特疾恶欲灭绝之”,因而成为“挟书律”重点打击对象。唐代贾公彦又说《周官》在秦以前“秘而不传”[5]。所以,《周官》如何从官府流出,何时流入私家,早已无法弄清。诸子书中从未谈过这部书,其它先秦文献也未提及,汉代以前几乎没有人知道这部内容丰富的大型政书。

《周官》首次公开出现在世人面前已经是西汉。据《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等记载,西汉河间王刘德最早从民间李氏处求得《周官》六篇中的五篇,另一篇始终找不到。所说民间李氏,不知何许人氏。大概靠李氏秘藏,《周官》才从先秦保存到西汉。刘德从民间获得《周官》的时间,是他始封河间王的景帝二年(前155),至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去世之间,上距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大约五六十年。《周官》经刘德校雠整理第一次公诸于世。

《周官》这类官书私下流入民间后,从“秘而不传”的秘藏,到公开问世,为公众共享,出现这样的转变只能在“除挟书律”之后。所以“除挟书律”,是汉代“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所以获得成功之不可或缺的前提。

其次,从司马迁《史记》看汉代作者将作品公诸于世。

在战国年间,子书为师徒相传,流布范围以师徒关系为主。另一些科技著作如流入民间称为“禁方”的珍贵医书,流布以行业范围为限。这些都不是公诸于世。下面,以司马迁与《史记》为例,说明“除挟书律”之后汉代作者将自己新作公诸于世。以《史记》为例,是因为以前史籍一概禁止公开问世。

先秦史籍的作者是史官。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是政教合一,史官是政教合一政权中的主要专职宗教官员,代表君权执掌宗教事务与文化事务,于是成为君王近臣,朝廷要员。撰作史籍为史官职责之一。史官作为宗教官员因为可以通“天”(神),故而史官记言记事可以褒贬讥刺君王与贵族,就是所谓“公卿诸侯至于群士,善恶之迹,毕集史职”[6]。史书中存有褒贬讥剌君王与贵族的内容,绝对不准外泄,绝对不准公诸于众。史籍的阅读范围严格限制在宫廷内部少数人,即便是高官与贵族也不准随便阅读。

在古代,司马迁的《史记》是史官为公开问世而撰写的第一部史书。司马迁是西汉太史令,是史官。商周史官的史著不准公开问世,西汉史官的史著为何可以公开问世?这里要注意一个区别是,商周史官是专职宗教官员,西汉史官是不具宗教职能的世俗官员。从春秋到战国,我国政治制度从政教合一演变为政教分离。政教分离后的史官只具世俗职能,不再有宗教职能。与史官作为宗教官员时的显赫地位相比,西汉史官在政权中的地位要低得多。如司马迁这样称道自己:“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7]司马迁是不具宗教职能的世俗史官,故而他的著作可以公开问世。

在《报任安书》中,司马迁谈到将《史记》公开问世的坚定决心:“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8]作者写这信时《史记》尚未杀青,然而已决心要公诸于世。《太史公自序》是定稿以后写的,此文最后说:“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作者再次表示将《史记》公开问世的决心。或说,“仆诚以著此书,藏诸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或说,“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藏诸名山”是暂时的,最终是“传之其人”,是“俟后世圣人君子”,总之是公诸于世,传于永远。

司马迁在世时,《史记》未能公诸于世。《汉书·司马迁传》说:“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9]“宣布”,就是公诸于世。司马迁没有儿子,女儿嫁杨敞。杨恽是丞相杨敞之子,司马迁外孙。杨恽在宣帝初年将《史记》公诸于世,完成了司马迁的遗愿。

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10]为什么孔子作《春秋》自己以为有罪?其中缘故,章太炎如此解释:“周史秘藏,孔子窥之,而泄之于外,故有罪焉尔。向来国史实录,秘不示人。”[11]从先秦史籍“秘不示人”这个传统看,《史记》毕竟是史书,司马迁世代史官,他将《史记》公诸于世岂能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关于公开问世之事,他在《报任安书》里郑重其事地说了,《太史公自序》又郑重其事地说一遍,可是生前仍未如愿。做这件事尽管很不容易,可是社会环境毕竟发生了深刻变化,《史记》公诸于世的愿望最终还是实现了。

研究者一般认为,《史记》最后完稿的时间大概在武帝太初、天汉之际(前104—前97),上距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约一百来年。“除挟书律”为私家藏书全面解禁,私家可以收藏之书包括史书。“除挟书律”后又通过“大收篇籍”,许多原来不为人知的古书,从民间秘藏者手中纷纷向世人公开,有些就在公众间流布起来。所以司马迁所处时代,已与以前大不一样。黄老之书、儒家经籍、《楚辞》以及司马相如赋作等,或先或后成为西汉读书界公开追求的读物,甚至像《周官》那种“秘而不传”的周代政书也可以公开传布了。于是,公众传播观念,公众读者观念,以及作者将著作公开问世等新观念,随之形成并传布起来;读书界与著作界的面貌,都已今非昔比,焕然一新。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司马迁才能决心将《史记》公开问世,并将社会公众作为自己的读者对象。

“除挟书律”就像打开了一扇长期紧闭的闸门,汉以前“秘而不传”或“秘不示人”的书籍纷纷公开问世。连《周官》这种被秦始皇围剿的周代政书都能公开问世了,连史官司马迁的《史记》也可以公开问世了,世上著作只要作者愿意大概都能公诸于世,不能公诸于世的作品必定很少了。这是商周以来书籍领域出现的翻天覆地的巨变。从此开始,书籍面向公众传播成为不可逆转的奔腾洪流。

西汉书籍开始公开问世时,我国书商尚未产生。像《周官》由河间王刘德校定后公诸于世时,《史记》在司马迁定稿后由作者外孙公诸于世时,这时候社会上未见书商活动,它们问世一概不经书商之手;而且书商产生后,著作问世依旧一概不经书商之手。作品问世之后,无偿供读者传写复制,于是传写成为读者获取书籍的主要方式与主要途径。这样的书籍传播是通过读者传写作者的作品而实现的,故而是在作者与读者间直接进行的,其中不存在书商(出版者)这个中间环节。因此,传写活动是否规范,成为能否建立正常传播秩序的关键,成为能否避免流通领域混乱与无序的关键。因此,汉代士人在传写活动中,逐渐认同了作者署名(作者享有著作权)与作品定本这两大新观念;与此同时,校雠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认识,校书遂成为书籍领域一种新风尚,最终促使公众传播走上正常的轨道。

注释

[1] 《汉书》卷2《惠帝纪》。

[2] 《史记》卷15《六国年表》。

[3] 《汉书》卷36《楚元王传》。

[4] 贾公彦《序周礼兴废》引“马融传云”,见《周礼注疏》。

[5] “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周礼后出者,以其始皇特恶之故也。”贾公彦《序周礼兴废》,见《周礼注疏》。

[6] 《隋书》卷33《经籍二》。

[7]《汉书》卷62《司马迁传》。

[8] 《汉书》卷62《司马迁传》。

[9] 《汉书》卷62。

[10] 《孟子·滕文公下》。

[11] 章太炎《国学讲演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

作者简介

刘光裕(1936—2024),江苏武进人。195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留校执教。1970年,借调至山东省委宣传部工作。1973年,回到山东大学,任《文史哲》编辑部副主任,全权负责复刊等事务。1975年初,重回山东省委宣传部。1978年,任山东省委宣传部理论研究室副主任。1979年夏,再次回到山东大学,出任《文史哲》编辑部主任。在他主持刊物期间,《文史哲》的发行量跃居全国同类刊物之首。1984年冬,他辞去行政职务,回中文系教书。1996年退休。刘光裕先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知名的、具有广泛影响的编辑学专家和出版史名家。他关于编辑概念的论述引发学界广泛关注与长期讨论;他是《中国出版通史》的发起人;他的中国古代出版史研究具有开创性,在出版史学界产生强烈反响。在经学、柳宗元研究、汉字文化等领域,刘光裕先生的研究也产生过重要影响。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刘光裕先生出版了《编辑学论稿》(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柳宗元新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中国书籍出版社2017年再版);《编辑学理论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历史与文化论集》(中国文学出版社,2004年);《先秦两汉出版史论》(齐鲁书社,2016年);《蔡伦造纸与纸的早期应用》(齐鲁书社,2021年)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数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刘光裕先生两度主持《文史哲》的工作,对《文史哲》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而突出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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