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田:论文评审与学术创新

发布时间:2025-05-05 06:00  浏览量:19

我在几年前一篇小文中,曾将我们不少学术刊物编辑的非学术苦衷归因于尚未实行专家审稿制,并希望具有改革意识的学刊朝此方向过渡。(12)几年后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刊物已开始实行或号称实行专家审稿制,但我们(包括学者和学刊)似仍不太适应这一制度,并生出一些新的弊端。有位朋友收到的退稿信便只说是据“专家审查意见”不拟刊用,却并未提及具体的“意见”如何。也许有的刊物是以“外审意见”作为退稿的婉词(用稿信上说是依据专家意见者便较少见),但我斗胆猜测,或不排除我们有的“专家”真就只下了“判断”而未曾提供具体的“意见”。

我也看过一些评审书,文字并不算少,有的甚至多达几段,然基本是关于结构是否“完整”及观点是否“正确”一类判断性意见。肯定者如此,否定者亦然。当刊物编辑部收到这类表态性的评审意见时,或为了维护自我形象,不好意思将此转达给受审者,所以出现上述的退稿信,亦未可知。有的评审意见稍涉具体,然却不是针对受审论文的基本论述发言,而是摘引评审者感兴趣的枝节内容或褒或贬,甚至大发感慨。后一类评审意见仍具明显的“态度”领先倾向。

一般情形下,只要评审结果是正面的,这样的审查对受审论文没什么损害,但可能对刊物造成损害,甚至严重的损害。有一家相当权威的学刊曾发表一篇甚差的论文,据说就是外审通过的。前面说到我们的学刊还不太适应专家审查制度的一个例证,便是有的编辑部虽承认评审意见不甚高明,但却认为既已请人审,就应当“尊重”评审者。这与我们今日的“学情”相关,由于专家审查尚不流行,不少专家不愿接受这类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许多时候编辑要靠“关系”才能找到评审人,所以不能不对其表示特别的“尊重”。不过我还是希望编辑更加尊重其所编的刊物,及其所在的专业。

如果评审结果是负面的,则受损害的就可能包括受审论文和刊物两方面了。通常“态度”领先的评审意见都不涉或少涉具体,而更多体现评审者的“感觉”。有突破性的研究往往不易使维持既存思路者产生舒服的感觉,中外学术界因既定思维而无意中打压所谓“学术创新”的事例屡见不鲜(最多为人言及的是爱因斯坦获得诺贝尔奖的艰难)。这是学术评审与生俱来的困境,且通常越强调“规范”者越难接受和容忍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这就更要求我们的学术评审必须就受审论文的具体内容发表具体见解,一一指明其具体优劣之所在。同样,刊物应予受审者以充分的答辩机会,并在出现争议时尽可能增加新的评审人。

如今学术日益受到政治特别是以多取胜的“民主方式”影响,寻求“共识”无意中成为不少学者追求的目标。由专家来认定文稿的刊发与否也多少体现着某种“求同”的倾向,其实学术不一定非“求同”不可。具体的学术问题能得到学人的共认当然理想,更重要的恐怕是对“学术”本身形成一个得到学人共遵的认识,即达到“约定俗成”程度的共识:学理上能达成共识固然不错,但学界(学人、学术机构和学术刊物)的主要职责恐怕是确保各种学术问题都能得到充分的讨论、辩论或争论,具体问题上出现歧异的看法,应当是学术研究最正常的状态。

学术评审非易事,担任“评审专家”也不简单。胡适曾说,民主政治不难,只要给老百姓尝试的机会,民众自会在实行民主的过程中学会民主。就像“学游泳的人必须先下水”一样,推行“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13)同理,专家审稿制的推行尽管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弊端,还是应该继续。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学者可以逐步“学会”怎样作“专家”和怎样审稿,从而提高我们的学术品质。

今日许多学者还面临着另一类论文审查的任务,即学位论文的评审,这里面同样有不少需要适应和学习之处。今春各校学位论文答辩前夕,不仅拜读各类博士硕士论文较多,且需要填写评阅表格,其中特别使人注意的就是近年对学术“创新”的强调。尽管“新的崇拜”是近代中国一个持续的现象,“学术创新”这一提法本身大致也是个“创新”,我念书的时候便似未听说此语。究竟怎样理解所谓“学术创新”,估计可能也是言人人殊。一项表述出来的研究成果(比如论文、著作)应对相关题目的认识有所突破或推进,乃是正常的学术研究题中应有之意;从来还没有人会自认其“研究”并无新意可言,大概也很少有人会认为全无突破或推进的学术表述谈得上“研究”。

如果一家理发店以告示特别提醒该处是真正理发之场所,我们或者就可从中看到社会的变化,即一些理发店已不怎么履行其常规的功能了。研究生的本职正是学习如何“研究”并实践之,倘若其常规应做之事成为提倡的对象,恐怕也揭示出某些“社会变化”正在发生。我的理解,特别强调学术应该“创新”是针对我们学界的正常学术秩序受到扰乱的一种临时性反应。也就是说,有些并无新意可言的陈述品本非学术研究,却自诩为或竟被视为“学术研究”了。

现在学术戒律败坏的现象的确存在,也引起不少人的担忧。大学中一些相关职能部门为此制订出不少针对性的规章,其中许多都涉及各类评审。其立意不为不美,但遗憾的是,有些规章想像力太过丰富,无意中起到了进一步扰乱正常学术秩序的作用。不少学校的答辩申请书或所谓论文“自评书”,规定学位申请者本人必须填出论文的“创新点”(通常不少于三点)。其实学术创获本难以量化,当看其在什么层次和范围里有所突破或推进。若所见重要,一篇论文能有一点创获也相当不错;若不过标新立异,则一篇论文有百项“创新”,亦仅徒见撰写者之胆大敢言而已。

有些学校进而要求申请学位答辩者自己列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方法”,在我看来这就有些违背研究生培养的常规:因为提交答辩的论文应代表撰写者当时的最高水准,若撰写者自己明知论文有“不足”,且知道应当如何“改进”,却并不实施其已知的“改进方法”而偏要提交答辩,这是否不够正常也不甚符合“学术规范”呢?有时这样的栏目甚至可能迫使学生“作假”:且不说理论上并不能排除可以有“完美无瑕”的学位论文出现,在我们目前的文化和学术氛围下,即使自认其论文已达到本人最高水平而并无“不足之处”的学生,也很少有敢冒“不谦逊”之风险者。如果造成“不足”的都是类似“沙尘暴致使航班误点”或“本校实验设备不如贝尔实验室”一类非自身的原因,这一栏目的用处何在?

如今世风不古,有时老师也不得不以类似的“做假”来表示“不假”。目前有些导师为了“避嫌”,或主动不参加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或在答辩时特别提些较“深刻”甚至带“刁难”意味的问题,以示公允。前者我以为不必,至少我从来都坦然参加。后者只有少数特定情景才可以理解(譬如导师不认为可以答辩而学生一定要提交答辩,或师生间对某问题有不同意见而学生坚持己见,或老师在同意论文交稿后新近产生某项意见等,这些都以当场说明原因为宜),多数情形下实际是“违规”——因为导师本身也是论文的责任人之一,若看出任何问题应在提交答辩前向学生提出并要求其修改,而不是留到答辩时再让学生知道。

这两项被迫“以假示真”的作为隐隐约约提示着一种很可怕的社会现象——从事学术研究本是一项真正冠冕堂皇的事业,如今却因极少数人不名誉的行为而有变成监控对象的趋势。如果学生和老师更多被视为需要防范的潜在“犯规”者,而不是看作某种高尚事业的参与者,师生的荣誉感日益为避免犯规的琐碎努力所取代,我们还能期待多少学术的创造性呢?

在有些学校的表格中,评阅人必须对申请学位者自己填出的论文“创新点”打分。这使我感觉相当困难:怎样将所谓“创新点”进行量化并予以“评价”对我而言还是需要探索的“新课题”,可我却必须给出可能关系到被评审者前途的“评价”!更使我吃惊的是有些学校还要求对申请人自己列出的“不足之处”也予以评价性的打分,这更让我感到无所适从,因为我确实不知道在这里是高分还是低分表明对论文的正面“评价”?或许,论文的“不足之处”越少或越不“确切”,越当视为论文成功的标志,尤其因为有的学生本是不得不表明“谦逊”而已。(14)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多数担任“导师”者都是做过学生的,对这类可能放入档案的材料,我们难道可以不为被评审的学生考虑考虑么?

如今有的大学以“创新”为“校训”的内容,不可谓不重视。但强调的同时,是否也该向年轻人谈谈学术究竟怎样创新?从我所在的史学领域看,今日博士论文中“好大求全”的倾向相当明显,有的论文题目大到恐怕可以写十卷以上的专著。我曾见到有论文自称某方面的研究已甚丰富,却少有人进行系统总结,该作者毅然起而“填补这一空白”,并进行理论的提升。在其不得不填写的“创新点”中,首选即是该项“填补空白”之举。一个领域的总结通常是由相对资深且学有所成者为之,理论上当然不排除新入门者可以做得更好,然既曰总结他人成绩,不是较难有所“创新”么?(15)

另一方面,不少自称“填补空白”的论文又全不提前人所作,真给人以“无中生有”之感。我倒觉得,上述答辩申请书既然规定必须由作者自己标明“创新”,首先应当要求其说明“创新”的基础。盖没有继承,何来创新?继承之不足道,又安可言创新?若真是“白手起家”,也须具体说明之。前些时候电视中常听见一句老话,谓“继往开来”,且通常置于“与时俱进”之前,窃以为这一思路应当贯彻到学术领域。至少在我所从事的史学领域,只讲“开来”而不言“继往”的取向非常不合适。

章学诚曾提出:文士见解,不可与论史文。他以为,“文士论文,惟恐不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为言之无征。无征,且不信于后也”。故“文士剿袭之弊,与史家运用之功,相似而实相天渊;剿袭者惟恐人知其所本,运用者惟恐人不知其所本。不知所本,无以显其造化炉锤之妙用也”。(16)不幸今日史林渐染文士之风,有些人的确“惟恐人知其所本”。从“学术规范”言,相关题目的既存研究,是正常学术论著不能不述及的。真正具有“造化炉锤”之功夫者,正不避引用常见史料和他人著述,必多用而后益显其功力也。

史家固当注重言有所本,在刘勰看来,文士也不必太顾虑言非己出,其“品列成文,有同乎旧谈者,非雷同也,势自不可异也;有异乎前论者,非苟异也,理自不可同也。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唯务折衷”(《文心雕龙·序志》)。苏轼所谓作文如行云流水,依势而行,势尽而止,大致也是此意。文章有其势、理,犹学术研究之有其规范和理路,顺其自然,何虑异同,更不必有意趋避。章学诚说得好:“古人于学求其是,未尝求异于人也。学之至者,人望之而不能至,乃觉其异耳,非其自有所异也。”(17)

不过章氏既如此说,大概他所处之时已出现治学以“求异”为高的倾向了。入民国后此风不息而反盛,周荫棠在抗战时观察到:“晚近风气,竞尚小题大做,文必翻案,言人之所未言;此之谓发明,此之谓专家。”为了避同趋异,有人“专搜孤本秘籍,不读常见之书”;这样“不求本根,但寻枝叶;能从小处着手,未从大处着眼”的结果,不少专家能“知人之所不知,而忽己之所应知;通人之所不通,而忽己之所应通”。其实“学术进步,原同接力赛跑,后来居上,本无足奇。必也有所承而后成,有所变而后大”。(18)

这是套改桐城文派学作文的名言:“有所法而后能,有所变而后大。”在这方面真可说是文史不分家,固无多少文士、史家之别。程千帆基本是“文士”一类,他也强调“学术自有源流,抽刀安能断水”。中国“现代文学之发皇,初不如提倡者之预计”,亦因提倡者“矫枉过正之咎”。以当时之“现代文体言,所受西洋文学之影响,实远过于前代文学之沾溉。故以历史眼光论之,殆属脱节。此亦由不习旧体,即无法创变新体。盖文学自有其历史上之连续性,初期之词人多工诗,初期之曲家多工词,则其明证。惟如是,乃能蜕旧生新”。(19)

程氏所说的“脱节”,颇类今人所谓“传统的断裂”。文学方面“不习旧体”是否即“无法创变新体”固可再探索,然“历史连续性”的中断未必利于“创新”,则大致可立。今日有些人提倡的“学术创新”,正以立异为高,而忽视了学术的“变而后大”是以“承而后成”为基础的。尤其是研究生的培养,首先是让其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治学功夫,毕业论文的评审,似亦当注重于此。至于一定程度的“创新”,乃是任何学术“研究”应有之义,故周荫棠以为“后来居上,本无足奇”;对此自不能忽视,然只要其做到“法而后能”,则“变而后大”自可期之于日后。

若学术如流水,“抽刀不能断水”与西儒所谓不能同时踏入一河之说相通,则“法而后能”的阶段本身也已包括了一定程度的“创新”。近人陆绍明论著述的“因”与“创”说,“古人著书,无意于为因为创。古有善法,不妨窃其法以适我用”。如司马迁“具不可一世之才”,其著述体例却“多假借古人”。盖“天下事有因无创,明明为创者,其中亦有无数原因”。有些看上去“明明为创而不为因,安知古人不先得我心,见之而未言也”。虽然,古法古言而我述之,“则古法古言如我创也。何者?其法其言,古人得之;而我述其法述其言,运用之心,未必与古人合也;此一人述彼一人之言笑,则言笑诚为彼一人之言笑,而声容未必与彼一人合”。(20)

换言之,述古法古言看上去虽是“因”不是“创”,且主观上也立意于“因”而并未着意于“创”,然表述者和被表述者的时空之异和“运用之心”的可能歧异,仍使经过再表述的“古法古言”具有表述者之“我创”。孔子自称“述而不作”,或视“作”极高,以为没有根本突破性的大创造不可言“作”;其言婉转,然谦退中也有几分自负。盖其虽未必算已“作”,至少也有所“述”。(21)从陆绍明提出的角度去体会,“述”即是“作”;若再结合孔子向来主张的“温故知新”思考,“述而不作”或许还蕴涵着更积极的立意。(22)真能做到“温故知新”,则“述而不作”即可达到章学诚所说的“人望之而不能至,乃觉其异”的境界,又何须“求异于人”!

原刊《文史知识》2003年第9期